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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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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 中油沒有民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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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農業委員會派任者
;農業委員會派任者

2020年1月21日 (二) 03:51的版本

美鐵(Amtrak),很多事業國有化的原因都是投資龐大難以獲利,卻又必須存在才能帶動其他產業,同時讓私人掌控也有危險性。國有資本的引入,舉凡製造與服務業中,交通與資源產業尤甚。

國有企業國營企業公營事業公營企業公共企業[1],是指由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如以「公營」稱之,則通常不僅指一個國家中央政府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也涵蓋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業。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性。如在中國,由于历史原因,其国有企业的分类相当复杂。国际惯例中,国有资产投资或持股超过50%的企业即为国有企业;而中國大陸及台灣的国有企业,一般指单纯的国有资产投资的企业。当然法律对国家参股的企业也有所规范。

世界各地概況

大亚湾核电站。電力事業因為牽涉國安和投資巨大,在許多國家都是國企居主導。在聯邦制國家中也會讓地方政府入股。
台灣中鋼總部,鋼鐵業的軍事特性和投資巨大,在許多國家由國企經營。
高雄一帶的國營煉油廠

中華人民共和國,国有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全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官方定义国有企业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为弥补市场失灵,在制度、目标和管理诸方面具有特性的契约组织。它的内涵是资产理论上属于全民所有,由政府占有终极所有权的企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機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唯一区别是投资人不同。现在的中国政府多次将“政企分开”作为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理论上试图将政府在国有企业中的影响力简化为出资人,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资产和回报。[2]但是现在国有企业一般都接受了公司制改革,政府在經營中參與的成分減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事业单位,则是因国家和社会需要而成立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诸如公立的学校、医院等,一般受上级政府部门直接监管,包括人事任命、规章制度等都可以由政府机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由政府擁有的公司稱為「公營機構」(public organisations),其成員不屬公務員

奉行新自由主義的香港政府在香港主權移交後,不斷將各類公用事業機構及公營機構轉為私營機構。2000年,地鐵公司(現稱港鐵公司)上市。2005年,經營香港公共屋邨商場及停車場的領匯(現稱領展)上市。

中華民國,公營事業是指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或《審計法》第47條之規定而設置的法人機構:

  1. 政府獨資經營者。
  2.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3. 由前二種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轉投資於其他事業,其轉投資之資本額超過該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國營事業為《審計法》中所指的「公有營業機關」,而同法規中所稱的「公有事業機關」,則是指政府成立並擁有的非營利機構,這在《會計法》第4條亦有規範。

1945年至1960年代初,东德的私有企业被大规模国有化,对先前的私有企业进行了强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并以人民企业(VEB)、农业生产合作社(LPG)、贸易组织(HO)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PGH)等集体生产单位替代。

國營事業民營化

中華民國的國營事業民營化是透過部份股票上市轉型而成。

由公股代表擔任負責人的民營事業:

財政部派任者
交通部派任者
經濟部派任者
農業委員會派任者

目前最普遍發展狀況是企業用子公司名義將核心資產上市接受市場監管。而非核心資產或業務則由母公司控股而母公司則不上市。 例如如中國航空集團公司則由以下成員企業組成:

  •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
  • 中翼航空投資有限公司
  • 中航集團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 中國航空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 民航快遞有限責任公司
  • 中國航空傳媒有限責任公司

而當中只有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

世界各地公營事業

以下謹表列部分的國有企業:

参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