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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繩返還: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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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治理琉球時期]]
*[[美國治理琉球時期]]
*[[駐日美軍]]
*[[駐日美軍]]
*{{Link-en|美國駐沖繩總領事館|在沖米国総領事館}}
*[[非核武器和沖繩美軍基地縮小的決議]]({{lang|ja|非核兵器ならびに沖繩米軍基地縮小に関する決議}})
*[[沖繩住民的国政参加特別措置法]]({{lang|ja|沖縄住民の国政参加特別措置法}})
*[[非核武器和沖繩美軍基地縮小決議]]({{lang|ja|非核兵器ならびに繩米軍基地縮小に関する決議}})
*[[沖繩住民参加国政特別措置法]]({{lang|ja|沖縄住民の国政参加特別措置法}})
*[[復帰準備委員会]]
*[[復帰準備委員会]]
*[[琉球群島和小笠原群島政權移交]]({{lang|ja|本土復歸}})
*[[琉球群島和小笠原群島政權移交]]({{lang|ja|本土復歸}})

2020年3月8日 (日) 07:35的版本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沖縄返還
假名おきなわへんかん
平文式罗马字Okinawa Henkan

沖繩返還(日语:沖縄返還おきなわへんかん Okinawa Henkan),又稱沖繩政權移交,指的是1972年5月15日美國放棄琉球(沖繩縣)的治理權(含行政、立法、司法等權),並移交日本以上權力[1]

過程

在1951年簽訂的《舊金山和約》裡,日本同意聯合國託管琉球(沖繩),並在聯合國託管前由美國暫時取得琉球治理權(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后,美國在琉球(沖繩)設立琉球政府,興建軍事基地。美國在琉球(沖繩)的施政引發了當地居民的部分民怨。1951年,日本復歸促進期成會成立,展開縣民連署陳情運動。

1953年,沖繩諸島祖國復歸期成會成立,但是因為美國政府的干涉被迫解散。[2]1960年,沖繩縣祖國復歸協議會(復歸協)成立。

日本的佐藤榮作政權將“沖繩返還”列入重大課題之列。1970年(昭和45年)12月20日,在沖繩島中部的胡差市發生反对美国统治的胡差暴動。1971年6月17日,美日簽訂《沖繩返還協定》(英語:Agreement between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Concerning the Ryukyu Islands and the Daito Islands[3],把沖繩移交日本。

屋良朝苗等復歸贊成派的努力下,美國在1972年5月15日正式將沖繩群島的管理權移交日本沖繩縣成立。

1978年7月30日,沖繩縣內的道路通行方向恢復左行制,象徵著日本全面重新接管沖繩縣和“法制統一”。然而,駐日美軍依然在沖繩縣擁有大量基地,且美军士兵犯罪率高发和日本政府的不作为,引發沖繩縣居民的不滿,部分冲绳县居民认为日本政府视冲绳人为二等公民。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