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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特道德哲學教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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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特道德哲學講座教授'''(英語:White's Professor of Moral Philosophy)於1621年由[[博士後]][[托马斯·怀特]](1550–1624)(Thomas White)設立,由[[牛津大学基督堂学院]]認可 。
'''懷特道德哲學教授'''(英語:White's Professor of Moral Philosophy)於1621年由[[博士後]][[托马斯·怀特]](1550–1624)(Thomas White)設立,由[[牛津大学基督堂学院]]認可 。


根据最初的协议,教授每年将获得100英镑的津贴以及其他酬金。任期不得超过五年或最多十年。1673年,开始实行选举一名監考(通常是高级监考官)。随着时间的流逝,讲座完全被取消;乃至教授一職被遗忘,直至1829年2月重新復辦。
根据最初的协议,教授每年将获得100英镑的津贴以及其他酬金。任期不得超过五年或最多十年。1673年,开始实行选举一名監考(通常是高级监考官)。随着时间的流逝,讲座完全被取消;乃至教授一職被遗忘,直至1829年2月重新復辦。


教授职位在1858年根据[[英女王]]在议会批准的法规在新的基础上建立的。由于1877年专员制定的法规,该教授职位现在与[[牛津大學基督聖體學院]]( [[牛津大學基督聖體學院|Corpus Christi College)]]的奖学金掛勾。
教授职位在1858年根据[[英女王]]在议会批准的法规在新的基础上建立的。由于1877年专员制定的法规,该教授职位现在与[[牛津大學基督聖體學院]]( [[牛津大學基督聖體學院|Corpus Christi College)]]的奖学金掛勾。


== 曾擔任怀特道德哲学教授 ==
== 曾擔任怀特道德哲学教授 ==

2020年4月25日 (六) 22:10的最新版本

懷特道德哲學教授(英語:White's Professor of Moral Philosophy)於1621年由博士後托马斯·怀特(1550–1624)(Thomas White)設立,由牛津大学基督堂学院認可 。

根据最初的协议,教授每年将获得100英镑的津贴以及其他酬金。任期不得超过五年或最多十年。1673年,开始实行选举一名監考(通常是高级监考官)。随着时间的流逝,讲座完全被取消;乃至教授一職被遗忘,直至1829年2月重新復辦。

教授职位在1858年根据英女王在议会批准的法规在新的基础上建立的。由于1877年专员制定的法规,该教授职位现在与牛津大學基督聖體學院Corpus Christi College)的奖学金掛勾。

曾擔任怀特道德哲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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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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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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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Lee, Sidney (编). Price, William (1597-1646).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 46. London: Smith, Elder & Co: 342. 1896. 
  2. ^ Anthony à Wood. The History and Antiquities of the University of Oxford: In Two Books. editor. 1796: 873–4. 
  3. ^ Fulham, Edward (FLHN632E). A Cambridge Alumni Database.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4. ^ Gisbye, George (GSBY631G). A Cambridge Alumni Database. University of Cambri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