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 (澳門):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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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法務局部分職能移交安排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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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局 (澳門)|社會工作局]] |
*根據《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和《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重組[[社會工作局 (澳門)|社會工作局]],並接收原法務局負責的[[社會重返]]職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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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監獄]]與原法務局負責的少年感化院合併 |
*根據《第27/2015號行政法規〈懲教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和《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澳門監獄]]與原法務局負責的少年感化院合併為[[懲教管理局]],而少年感化院亦維持廳級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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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與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合併,並沿用「法務局」名稱。 |
*根據《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法務局與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合併,並沿用「法務局」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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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
==外部連結== |
2020年4月26日 (日) 12:36的版本
法務局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ssuntos de Justiç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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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 |
局長 | 劉德學 |
副局長 | 梁葆瑩、張涵、鍾頴儀 |
部門資訊 | |
部門性質 | 一般部門 |
成立年份 | 2000年 |
所屬部門 | 行政法務司 |
總部 |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5-20樓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http://www.dsaj.gov.mo/ www.dsaj.gov.mo/ |
法務局(葡文: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ssuntos de Justiça;葡文簡稱:DSAJ)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部門,為行政法務司轄下部門。前身為司法事務司,該司司長最後一任為張永春。
職能
法務局的職能包括以下項目:
- 協助制定法務政策,並就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制的完善進行研究及提出建議;
- 執行集中統籌立法工作,協助制定立法計劃,並監督其執行;
- 草擬及協助草擬屬行政長官及政府權限的法律提案、規範性文件及其他須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文件的草案;
- 統籌法律翻譯事務,研究並建議採取措施,使上項所指草案的法律技術詞彙統一;
- 就國際、區際法律事務及國際、區際司法協助提供法律技術輔助;
- 促進及進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宣傳及推廣工作;
- 與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及其他實體進行與本身職責相關的合作;
- 統籌登記及公證事務,監察登記及公證機關、私人公證員的工作並作出技術指導,以及制定相關規章;
- 負責登記及公證機關的行政及財政管理;
- 監察自願仲裁機構的設立及存續的合法性;
- 依法向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司法援助委員會、法務公庫、公證暨登記委員會、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及其他機關提供技術、後勤及行政輔助;
- 管理法律人員資料庫;
- 履行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
- 根據上級指示,執行屬其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組織法例
- 第36/2000號行政法規(2000年10月2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若干廢止。
- 第26/2015號行政法規(2015年12月3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架構
- 機關:
- 領導:局長、三名副局長
- 登記暨公證委員會
- 附屬單位:
- 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
- 法制研究處
- 立法統籌處
- 法律草擬廳
- 法規草擬一處
- 法規草擬二處
- 法律翻譯廳
- 國際及區際法律事務廳
- 條約處
- 國際及區際關係事務處
- 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
- 法律推廣處
- 公共關係處
- 登記及公證事務廳
- 技術輔助廳
- 行政及財政管理廳
- 人力資源處
- 財政及財產處
- 資訊技術處
- 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
- 法務公庫
- 登記及公證機關:
- 民事登記局
- 物業登記局
-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 第一公證署
- 第二公證署
- 海島公證署
轄下機構
機構名稱 | 地址 |
---|---|
第一公證署 |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
第二公證署 |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
海島公證署 | 氹仔布拉干薩街313號金利達花園地下 |
民事登記局 |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二樓 |
物業登記局 | |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一樓 |
部分職能移交
2016年1月1日,法務局部分職能移交安排如下:
- 根據《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和《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重組社會工作局,並接收原法務局負責的社會重返職能;
- 根據《第27/2015號行政法規〈懲教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和《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澳門監獄與原法務局負責的少年感化院合併為懲教管理局,而少年感化院亦維持廳級部門。
- 根據《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法務局與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合併,並沿用「法務局」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