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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石立約: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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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內容是兩個部族之頭目、壯丁,以及仲裁者相約於指定地點,先掘地埋下一塊石頭,有一方之頭目拿一杯水,上指天,下指水發誓;另一頭目則應答:「是」,爾後用少許水灑在石頭上,剩餘的則由兩頭目合飲。誓約之詞大約是:「你我共同埋下石頭,相和好,雖曾有爭執,不過已將其埋入地下,將來雙方應相和好,在此見日、見水,相互發誓。」儀式後,雙方殺豬辦酒宴。如果雙方日後反目,必將所埋之石挖出。<ref>[http://nrch.cca.gov.tw/ccahome/website/site20/contents/010/cca220003-li-wpkbhisdict002071-0630-u.xml 臺灣歷史辭典 - 十畫 - 埋石儀式]{{dead link|date=2017年12月 |bot=InternetArchiveBot |fix-attempted=yes }}</ref>
大致內容是兩個部族之[[頭目]]、壯丁,以及仲裁者相約於指定地點,先掘地埋下一塊石頭,有一方之頭目拿一杯水,上指天,下指水[[發誓]];另一頭目則應答:「是」,爾後用少許水灑在石頭上,剩餘的則由兩頭目合飲。誓約之詞大約是:「你我共同埋下石頭,相和好,雖曾有爭執,不過已將其埋入地下,將來雙方應相和好,在此見日、見水,相互發誓。」儀式後,雙方[[殺豬]][[]][[會|宴]]。如果雙方日後反目,必將所埋之石挖出。<ref>[http://nrch.cca.gov.tw/ccahome/website/site20/contents/010/cca220003-li-wpkbhisdict002071-0630-u.xml 臺灣歷史辭典 - 十畫 - 埋石儀式]{{dead link|date=2017年12月 |bot=InternetArchiveBot |fix-attempted=yes }}</ref>


《[[臺灣通史]]》也記載[[阿里山山脈|阿里山]][[鄒族]]有這種儀式<ref>《[[臺灣通史]]·卷31》:「各社舉一長老,匍匐至家,跪禱曰:「公靈在上,吾族從今不敢殺漢人。殺則滅!」埋石為誓。自是乃安。</ref>。
《[[臺灣通史]]》也記載[[阿里山山脈|阿里山]][[鄒族]]有這種儀式<ref>《[[臺灣通史]]·卷31》:「各社舉一長老,匍匐至家,跪禱曰:「公靈在上,吾族從今不敢殺漢人。殺則滅!」埋石為誓。自是乃安。</ref>。

2020年9月3日 (四) 14:00的版本

埋石立約泰雅語:'mbul btunux),是泰雅族等台灣原住民傳統的和解儀式,有兩種用途,一種是用在劃定獵場界線的誓約,一種是用在野外結盟的誓約[1][2][3]

概要

大致內容是兩個部族之頭目、壯丁,以及仲裁者相約於指定地點,先掘地埋下一塊石頭,有一方之頭目拿一杯水,上指天,下指水發誓;另一頭目則應答:「是」,爾後用少許水灑在石頭上,剩餘的則由兩頭目合飲。誓約之詞大約是:「你我共同埋下石頭,相和好,雖曾有爭執,不過已將其埋入地下,將來雙方應相和好,在此見日、見水,相互發誓。」儀式後,雙方殺豬。如果雙方日後反目,必將所埋之石挖出。[4]

臺灣通史》也記載阿里山鄒族有這種儀式[5]

噶瑪蘭族撒奇萊雅族在當年加禮宛事件發生地「加禮宛大社紀念碑」前,也曾舉行埋石立約儀式,代表兩族的盟約如磐石堅定[6]

參考資料

  1. ^ 埋石立約 司馬庫斯捍衛森林
  2. ^ Gaga - 國家公園數位典藏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3-06-10.
  3. ^ 南山神木慘案 尖石明殺豬致歉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2-07-26.
  4. ^ 臺灣歷史辭典 - 十畫 - 埋石儀式[永久失效連結]
  5. ^ 臺灣通史·卷31》:「各社舉一長老,匍匐至家,跪禱曰:「公靈在上,吾族從今不敢殺漢人。殺則滅!」埋石為誓。自是乃安。
  6. ^ 新聞:楊宜中,《加禮宛130年 撒奇萊雅、噶瑪蘭族立約紀念 Archive.is存檔,存档日期2012-09-09》,自由時報,2009.6.7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