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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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曾有8位[[国务总理]]摄行大總統职权<ref>周自齐 1922年6月2日 1922年6月11日 国务总理摄行总统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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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凌霨 1923年6月14日 1923年10月10日 国务总理摄行总统职权<br> |
高凌霨 1923年6月14日 1923年10月10日 国务总理摄行大总统职权<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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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郛 1924年11月2日 1924年11月23日 国务总理摄行总统职权<br> |
黄郛 1924年11月2日 1924年11月23日 国务总理摄行大总统职权<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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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祺瑞 1924年11月24日 1926年4月20日 临时执政<br> |
段祺瑞 1924年11月24日 1926年4月20日 临时执政<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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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德 1926年4月20日 1926年5月13日 国务总理代行 |
胡惟德 1926年4月20日 1926年5月13日 国务总理代行临时执政职权<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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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惠庆 1926年5月13日 1926年6月22日 国务总理代行总统职权<br> |
颜惠庆 1926年5月13日 1926年6月22日 国务总理代行大总统职权<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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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钖圭 1926年6月22日 1926年10月1日 国务总理代行总统职权<br> |
杜钖圭 1926年6月22日 1926年10月1日 国务总理代行大总统职权<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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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维钧 1926年10月1日 1927年6月16日 国务总理代行总统职权<br> |
顾维钧 1926年10月1日 1927年6月16日 国务总理代行大总统职权<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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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德 1927年6月16日 1927年6月18日 国务总理代行总统职权<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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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共14位国会议员行擢总统权<ref>袁世凯,黎元洪,冯国璋,徐世昌,曹锟,[[周自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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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 (二) 11:10的版本
中华民国 北洋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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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1928年 | |||||||||
国歌:《卿雲歌》 (1913年-1915年) 《中華雄立宇宙間》 (1915年-1921年) 《卿雲歌》 (修改版) (1921年-1928年) | |||||||||
首都 | 京兆地方 | ||||||||
常用语言 | 漢語 | ||||||||
政府 | 内阁制 (1913-1914年) 总统制 (1914-1916年) 内阁制 (1916-1923年) 总统制 (1923-1924年) 内阁制 (1924年) 總統制 (1924-1926年) 内阁制 (1926-1927年) 军政府 (1927-1928年) | ||||||||
大總統 | |||||||||
• 1913-1916 | 袁世凱(首) | ||||||||
• 1927-1928 | 張作霖(末) | ||||||||
國務總理 | |||||||||
• 1912 | 唐紹儀(首) | ||||||||
• 1927-1928 | 潘復(末) | ||||||||
立法机构 | 國會 | ||||||||
历史 | |||||||||
• 大總統就職 | 1913年10月10日 | ||||||||
• 民元國會開議 | 1913年4月8日 | ||||||||
• 五四運動 | 1919年5月4日 | ||||||||
• 國民政府北伐 | 1926年7月29日 | ||||||||
• 軍政府瓦解 | 1928年6月3日 | ||||||||
• 東北易幟 | 1928年12月29日 | ||||||||
货币 | 圓 | ||||||||
ISO 3166码 | CN | ||||||||
| |||||||||
今属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華民國 阿富汗 不丹 印度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蒙古国 緬甸 尼泊尔 朝鲜 巴基斯坦 俄羅斯 塔吉克斯坦 |
北洋政府,全稱中華民國政府,是指中華民國建國初期以北京為首都的中央政府,因由北洋军阀人物掌權,故而被後世稱之。
北洋政府是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後,第一個被國際所承認繼承中國法統的政權[1]。民國2年(1913年)10月6日袁世凱經過選舉成為首任中華民國大總統,象徵著北洋政府正式成立[2],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結束[3]。從民國元年(1912年)3月至17年(1928年)6月,北洋政府體制經歷內閣制、總統制、军政府的變動。
北洋政府定五色旗為中華民國國旗,定《卿雲歌》為中華民國國歌。在北洋政府主導下,1917年,北洋政府对德國及奥匈帝國宣战,加入英法美協約國陣營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並於1919年以「戰勝國」的身份出席巴黎和會,但因五四運動抗議山東問題而未在《凡爾賽和約》簽字[4]。1928年,由中國國民黨發動的北伐戰爭結束後,北洋政府隨著北洋軍的失敗而瓦解,政權被國民政府所取代[5]。
沿革
袁世凯执政時期
1912年2月12日临朝称制的满清隆裕太后诏授袁世凯在北京全权组建临时政府[6]。2月13日,孫文遵守南北议和时的承诺,向參議院辭職,並推舉袁世凱為大總統[7]。2月15日,袁世凱被选為第二任臨時大總統,并于3月10日在北京宣誓就職[8]。1912年12月初至1913年3月,北京臨時政府舉行第一屆國會大選,宋教仁领导的國民黨獲得參眾兩院的多數席位[9]。1913年3月22日,即將出任內閣總理的國民黨代理理事長宋教仁被暗殺身亡[10]。1913年4月8日,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在北京召開。在這段時間裡,袁世凱吸纳北洋系人士、社會菁英和少数革命党人组成新政府,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體制逐漸確立,並於10月6日進行大總統選舉,袁世凱成為第一任正式大總統,並於10月10日就職。
1913年7月,孫中山以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凱未經國會同意即向西方各國進行「善後大借款」丧权辱国為由,发动二次革命反袁;8月即以失敗告終,随后流亡日本[11][12]。日本以《二十一条》刁难袁世凱,民國成立後各种混亂的背景下,「共和不適於中國國情」之類的言論不斷在社會上傳播,各方建议袁世凯施行君主立宪来巩固国基;袁世凯最终於1915年12月12日同意開始籌備君主立宪制的中華帝國,定1916年登基改年號為“洪憲元年”。但在日本资助的孙文中華革命黨和满清宗社党及蔡锷的雲南起義围剿下[13],1916年3月22日袁世凱尚未登基即宣布撤銷帝制,中華帝國從未成為正式的國名,洪憲年號也從未被正式使用。1916年6月6日袁世凱病逝[14]。
军阀割據時期
袁世凱逝後無人有聲望和能力統御整個北洋军,北洋軍遂分裂為直系、皖系、奉系等三大割據勢力,統稱北洋軍閥。而在護國戰爭後,各地軍閥亦成形,如桂系、滇系、粵系、川軍……等。各地軍閥在名義上仍受北京的中央政府支配,但實際上各自為政,有如獨立王國。从1916年6月至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中央政府實際为皖系军阀所控制,後來分别为直系、皖系、奉系军阀轮流掌握。
之後,北洋政府的國會在各系操控下,形式上選舉北洋系人物擔任中華民國大總統與國務總理,1924年北京政變後,形式上的總統選舉也取消。1925年,中國國民黨與蘇聯、中國共產黨合作在廣州成立國民政府,並由蔣介石領導國民革命軍展開北伐。1928年6月3日,張作霖的军政府瓦解。6月8日,國民革命軍佔领北京。1928年12月29日,奉系領袖張學良降下五色旗,改懸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並通電南京的國民政府,表示服從管轄,史稱東北易幟。至此,北洋政府結束運作,北洋系退出歷史舞台。
政体
北洋政府先后制定五部宪法,包括1912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3年10月《中华民国宪法案》(又称《天坛宪草》);1914年5月《中华民国约法》;1923年10月《中华民国宪法》;1925年12月《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政府採用责任内阁:即由大总统、议会、内阁、法院所构成的政权体制。大总统並非实际的政府首脑,僅是代表国家的虚位元首。
民國2年(1913年)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提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天坛草案)。这部草案的基础是临时约法,其中的规定使当时執政的袁世凯非常不满,因此他不让国会讨论这部草案。[15]
袁世凯于民國3年(1914年)解散国会,成立“约法会议”,并于同年5月1日公布自己的《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同时废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约法》规定取消内阁制,实行总统制,将行政、司法权力集于總統一身。[15]
袁世凯逝后,民國5年(1916年)6月7日副总统黎元洪继任大总统,宣布恢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实施内阁制。
民國8年(1919年)段祺瑞执政期间提出过一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八年草案);民國12年(1923年)曹锟任中華民國大總統期间公布一部《中华民国宪法》(曹锟宪法);民國14年(1925年)段祺瑞再次执政又提出一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十四年草案)。
三权分立
北洋政府时期建立三权分立制度,以此为基本原则,限制大总统权力,防止个人独裁,使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尊重和保障。1917年5月,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对德国宣战问题上,国务总理段祺瑞提参战案,而国会拒绝合作。段不断对国会施压,国会则改组内阁,暂缓讨论参战问题,最終大总统黎元洪在国会要求下解除段祺瑞的职务。当时的国会真正起到监督政府、制约行政權的作用,并非“橡皮图章”、“表决机器”。[16]段祺瑞愤然离京去津,并且指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总统无权撤销总理职务,不承认黎的免职令,后被国共史学家描述为府院之争。
宪法同时保障司法独立,规定独立、公开审判的司法原则。1913年国民党理事长宋教仁被杀案中,地方检察厅可以公开传讯国务总理赵秉钧;又如1925年10月京师地方监察厅派检察官翁敬棠调查“金佛朗案”事件,外交总长沈瑞麟、财政总长李思浩、前司法总长章士钊全被审查,期间,中央政府没有干涉,反映出当时司法的独立性。[16]
大总统府
# | 姓名 | 时间 | 肖像 | 说明 |
---|---|---|---|---|
第一任 | 袁世凱 | 1913.10.10-1916.1.1 | 中华民国大总统,定都北京 | |
洪宪帝制 | 袁世凱 | 1916.1.1-1916.3.22 | File:袁世凯称帝.png | 袁世凯称帝,1916.6.6病逝 |
繼任 | 黎元洪 | 1916.6.6-1917.7.14 | ||
代理 | 馮國璋 | 1917.7.6-1918.10.10 | ||
第二任 | 徐世昌 | 1918.10.10-1922.6.2 | ||
第三任 | 曹錕 | 1923.10.10-1924.10.30 | 通过贿选当选。日军占领天津后拒绝与日本合作[18] | |
临时执政 | 段祺瑞 | 1924.11.24-1926.4.20 | 皖系军阀首领,段祺瑞曾三次出任国务总理 | |
北洋安国 | 张作霖 | 1927.6.18-1928.6.3 | File:张作霖帝服装.jpg | 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张作霖议员於1927年6月16日入主北京建立北洋安国军政府。1928年6月4日在皇姑屯事件中张作霖被炸身亡。
|
内阁
袁世凯政府初期实施内阁制,于1912年4月21日成立,由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组成。内阁(即国务院或议事堂)行使国家一切行政权力。凡总统公布一切重要法律、命令,都要经过内阁成员副署,否则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自1912年3月到1914年5月,前后二年多,经过唐绍仪、陆征祥、赵秉钧、段祺瑞、熊希龄、孙宝琦六易(不包括代理总理在内)内阁。[15]
1916-1928年期间,北洋政府的内阁变更37次,改组24次,有26人担任过总理,此外还有4个摄政内阁在短时间内行使過执政权,任期最长的17个月,最短的仅两天。[21]
内阁 | 时间 | 说明 |
---|---|---|
第一次唐绍仪内阁 | 1912年3月13日-1912年6月27日 | 1912年3月8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由中华民国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 |
陆征祥内阁 | 1912年6月29日-1912年9月22日 | |
赵秉钧内阁 | 1912年9月25日-1913年7月16日 | |
段祺瑞临时内阁 | 1913年7月19日-1913年7月31日 | |
熊希龄内阁 | 1913年7月31日-1914年2月12日 | |
孙宝琦临时内阁 | 1914年2月12日-1914年5月1日 | |
徐世昌内阁 | 1914年5月1日-1915年12月21日 | |
第二次陆徵祥内阁 | 1915年12月21日-1916年3月22日 | |
第二次徐世昌内阁 | 1916年3月22日-1916年4月22日 | |
第一次段祺瑞内阁 | 1916年4月22日-1916年6月29日 | |
第一次段祺瑞内阁改组内阁 | 1916年6月29日-1917年5月23日 | |
伍廷芳临时内阁 | 1917年5月23日-1917年6月12日 | |
江朝宗临时内阁 | 1917年6月12日-1917年6月24日 | |
李经羲内阁 | 1917年6月25日-1917年7月2日 | |
第二次段祺瑞内阁 | 1917年7月14日-1917年11月22日 | |
王士珍内阁 | 1917年11月30日-1918年3月23日 | 钱能训1918年2月20日,内务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第三次段祺瑞内阁 | 1918年3月23日 | |
钱能训临时内阁 | 1918年10月10日 |
内务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钱能训内阁 | 1918年12月20日 | |
龚心湛临时内阁 | 1919年6月13日 |
财政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靳云鹏 | 1919年9月24日 |
陆军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第一次靳云鹏内阁 | 1919年11月5日 |
5月14日请辞,7月2日奉准免职 |
萨镇冰临时内阁 | 1920年5月14日 | 海军总长代理总理 |
第二次靳云鹏内阁 | 1920年8月9日 | |
第三次靳云鹏内阁 | 1921年5月10日 | |
颜惠庆 | 1921年12月18日 |
外交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梁士诒内阁 | 1921年12月24日 |
1月25日请假出京,5月5日被免职 |
颜惠庆临时内阁 | 1922年1月25日 |
外交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周自齐临时内阁 | 1922年4月8日 |
教育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第一次颜惠庆内阁 | 1922年6月11日 |
7月31日请假出京,8月5日辞职 |
王宠惠 | 1922年7月31日 |
司法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第二次唐绍仪内阁 | 1922年8月5日 | |
王宠惠内阁 | 1922年9月19日 | |
汪大燮内阁 | 1922年11月29日 | |
王正廷临时内阁 | 1922年12月11日 |
外交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张绍曾内阁 | 1923年1月4日 | |
高凌蔚摄政内阁 | 1923年6月14日 |
摄政内阁总理 |
高凌蔚临时内阁 | 1923年10月12日 | |
孙宝琦内阁 | 1924年1月10日 | |
顾维钧临时内阁 | 1924年7月2日 |
外交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第二次颜惠庆内阁 | 1924年9月14日 | 外交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黄郛摄政内阁 | 1924年10月30日 |
摄政内阁总理,教育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段祺瑞临时执政内阁 | 1924年11月24日 | 临时执政 |
许世英内阁 | 1925年12月26日 | |
贾德耀 | 1926年2月15日 |
陆军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贾德耀内阁 | 1926年3月4日 | |
胡惟德臨時攝政內閣 | 1926年4月20日 |
内阁摄行临时执政职,外交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第三次颜惠庆内阁 | 1926年5月13日 | |
杜锡珪临时内阁 | 1926年6月23日 | 海军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顾维钧临时摄政内阁 | 1926年10月5日 |
财政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顾维钧摄政内阁 | 1927年1月11日 | |
胡惟德 | 1927年6月16日 |
内务总长代理国务总理 |
潘复内阁 | 1927年6月20日~1928年6月3日 |
国会
中华民国议会,最初为一院制(临时参议院→参议院),后改为两院制(国会)。1912年4月29日,临时参议院迁至北京,取名参议院。
中华民国国会(1913年-1925年)依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于民國二年(1913年)4月8日正式于北京成立,由參議院與眾議院共同構成,两院设正副议长,下设秘书厅及全院、常任、特别3个委员会。国会主要依據《臨時約法》執行議會權力。第一屆國會成立后,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国会组织法》规定,1913年7月12日在天坛祈年殿成立由60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进行宪法起草工作。
1914年11月10日,袁世凯当选为正式大总统后,正式下令解散国会。中華民國國會此后经历多次解散和重新召集。最終於直皖戰爭后,因段祺瑞聲明廢棄法統,而宣告終止。
安福国会是中华民国第二届国会(1918年8月12日-1920年8月),在选举过程被“安福俱乐部”所控制。1920年8月,大总统徐世昌宣布解散安福国会,并进行第三届国会的选举。
地方政府
沿革
1920年11月北洋政府宣布筹备地方自治,之后颁布一批地方自治条文[註 1]。规定地方政府官员不由中央政府任命,而是由本地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1920年至1925年,中国各地依据美国联邦制的普世性原则,掀起联省自治运动,社会精英在报刊上发表大量关于联邦制的文章,呼吁联省自治。湖南省公民投票通过的《湖南省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付诸实行的省级宪法,1922年,中国共产党在中共二大决议案中宣布中共的目标之一是联合蒙、藏、疆等地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1923年10月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就是一部联邦制宪法,但因曹锟贿选,这一宪法遭到反对。1926年国共合作国民革命军北伐,中国各省宪法和省议会随之流产。[16]
架构
北洋政府建立的地方机关大致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军政机关和特别行政区机构。
地方立法机关分为省议会和县议事会。
地方行政机关分为省行政机关、道行政机关、县行政机关和基层政权。
地方军政机关分为省军政机关、地区性军政机关、临时性军政机关。
特别行政区机关包括京兆特别行政区政府,热、察、绥特别行政区政府,川边特别区政府。
区域
名稱 | 派系背景 | 活躍時期 | 根據地 | 代表人物 | 海外支持國 |
---|---|---|---|---|---|
皖系 | 北洋派 | 1916-1925 | 安徽、浙江、上海 | 段祺瑞、倪嗣冲、徐樹錚、段芝貴、卢永祥 | 日本 |
直系 | 1917-1926 | 北京、直隶、山東、江蘇、江西、湖北、福建[22] | 冯国璋、曹锟、吴佩孚、齐燮元、孙传芳 | 英国 | |
奉系 | 1916-1928 | 奉天、黑龙江、吉林、熱河 | 张作霖、张学良、張作相、郭松齡、张宗昌 | 日本 | |
新疆自治省 | 1911-1944 | 新疆 | 楊增新、金樹仁、盛世才 | 苏联 | |
西北軍 | 北洋派 国民党 |
1921-1930 | 陕西、察哈爾 | 冯玉祥、韓復榘、宋哲元、杨虎城 | |
川軍 | 1919-1949 | 四川、西康 | 劉湘、劉文輝、鄧錫侯、楊森 | ||
黔軍 | 1920-1926 | 貴州 | 袁祖銘、王家烈、王天培、周西成、劉顯世、彭漢章 | ||
晋系 | 1911-1949 | 山西、綏遠 | 阎锡山、傅作義 | 日本 | |
旧桂系 | 無 | 1916-1925 | 广西 | 陆荣廷、沈鴻英 | 英国 |
滇系 | 国民党 | 1916-1949 | 云南 | 蔡鍔、唐继尧、龙云、盧漢 | 法國 |
湘系 | 1916-1937 | 湖南 | 趙恆惕、唐生智、何鍵 | ||
粤系 | 1920-1949 | 广东、海南 | 陈炯明、龍濟光、陳銘樞、張發奎、陳濟棠、余漢謀 | 苏联 | |
马家军 | 无[23][24] | 1872-1949 | 甘肃、宁夏、青海 | 馬鴻逵、馬步青、馬步芳、馬鴻賓、馬繼援、馬仲英 | |
新桂系 | 国民党 | 1922-1953 | 广西 | 李濟深、李宗仁、白崇禧、黃紹竑 |
评价
正面評價
王鐵群認為北洋政府是中国民主社会的开端,辦報自由如歐美,各省文化大放異彩[16]。除此之外,北洋政府在经济和外交领域的成就也相当引人注目。此后南京国民政府所创造的一系列经济奇迹也是有赖于北洋政府所作出的努力。[16]
註釋
- ^ 《地方行政会议组织规则》、《县自治施行细则》、《县议会议员选举规则》《省参事会条例》《市自治实施细则》等
参考文献
- ^ 世界各國議會年表:亞洲. [2012-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08).
- ^ 北洋政府時期的文武關係(1916-1928). [2012-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1).
- ^ 北洋政府時期總統權力之研究(1912~1924),池炫璋著. [2012-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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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郛 1924年11月2日 1924年11月23日 国务总理摄行大总统职权
段祺瑞 1924年11月24日 1926年4月20日 临时执政
胡惟德 1926年4月20日 1926年5月13日 国务总理代行临时执政职权
颜惠庆 1926年5月13日 1926年6月22日 国务总理代行大总统职权
杜钖圭 1926年6月22日 1926年10月1日 国务总理代行大总统职权
顾维钧 1926年10月1日 1927年6月16日 国务总理代行大总统职权
胡惟德 1927年6月16日 1927年6月18日 国务总理代行大总统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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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志田:〈转折:1924-1926年间北洋体系的崩溃与南方新势力的兴起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