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旗:修订间差异
外观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第18行: | 第18行: | ||
==背景== |
==背景== |
||
[[内蒙古]]除了[[蒙古族]]以及[[汉族]]占人口的大多数的情況下,還存在一些[[满族]] 、[[达斡尔]]、[[鄂温克族|鄂温克]]、[[鄂伦春]]、[[回族]]、[[朝鲜族]]等少数民族。 |
[[内蒙古]]除了[[蒙古族]]以及[[汉族]]占人口的大多数的情況下,還存在一些[[满族]] 、[[达斡尔]]、[[鄂温克族|鄂温克]]、[[鄂伦春]]、[[回族]]、[[朝鲜族]]等少数民族。 |
||
2021年8月2日 (一) 14:47的版本
自治旗 | |
---|---|
分類 | 县级行政区 |
位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創建法源 |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创建时间 | 1983年 |
數量 | 3个[1](2015) |
應用範圍 | 内蒙古自治区 |
本级政府 | 自治旗人民政府 |
上級 | 地级行政区 |
下級 | 乡级行政区 |
Template:Division levels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 自治组织 |
---|
自治旗为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地位相当于旗,为县级行政区,但是旗的主要少數民族是蒙古族,而自治旗是非蒙古族的少數民族。目前,中国境内有三个自治旗,均位于呼伦贝尔市,分别为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背景
内蒙古除了蒙古族以及汉族占人口的大多数的情況下,還存在一些满族 、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回族、朝鲜族等少数民族。
1950年代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内蒙古推行蒙古族区域自治的情况下,随着民族政策的广泛宣传和深入贯彻,自治区内的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几个少数民族也先后提出了认定族源、族称、聚居范围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
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对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进行社会调查、民族识别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相關部门用了几年的时间,对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3个民族的情况做了全面的社会调查。查清楚了他们的族源、民族自称等方面的情况。对他们的民族历史及当时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经济文化、生活特点作了全面的了解和考证。[2]
以此基础上,先后在原呼倫貝爾盟成立了鄂伦春(成立時80%)、鄂温克、达斡尔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3]。
根據中国政府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1949年的《共同纲领》,对区内具备自治条件的少数民族实行自治。这一政策,是為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維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自治旗列表
自治旗名称 | 上级行政区 | 设立时间 | 相关批复 | 规定的自治民族 | 总人口 (2010年人口普查)[4] |
主要少数民族人口(2010) | 主要少数民族文字 |
---|---|---|---|---|---|---|---|
内蒙古自治区(3个) | |||||||
鄂伦春自治旗 | 呼伦贝尔市 | 1952年5月31日 | 内务部批准 | 鄂伦春族 | 223,752 | 蒙古族:7,991(3.6%) 达斡尔族:5,073(2.3%) 满族:4,455(2.0%) 鄂温克族:2,561(1.1%) 鄂伦春族:1,941(0.9%) |
|
鄂温克族自治旗 | 1958年5月29日 | 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7次会议决定 | 鄂温克族 | 134,979 | 蒙古族:26,424(19.6%) 达斡尔族:13,017(9.6%) 鄂温克族:9,237(6.8%) |
鄂溫克: ᠧᠸᠧᠩᠺᠢ ᠠᠶᠢᠮᠠᠨᠨᠢ ᠮᠧᠧᠨᠵᠢ ᠵᠣᠬᠠᠷ ᠭᠣᠰ Ewengki Aimanni Meenji Zhohar Gos |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达斡尔族 | 276,912 | 达斡尔族:29,508(10.7%) 满族:12,906(4.7%) |
達斡爾: Morin'dawaa Daor weerie ixkiewu guasei |
另見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户网站. [2017-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18).
- ^ 王铎. 关于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成立经过的回顾.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 ^ 内蒙古历史上的大事:建立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永久失效連結]
- ^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 刘勇利、冯常海 , 编. 《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分民族人口资料》. 民族出版社. 2013. ISBN 978-7-1051-27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