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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界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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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於[[1997年]]特區政府研究第一屆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時,有一少部分人建議以新九組作為'新'的功能組別,但政府沒有採納這個意見,並最後以現時的廿八個功能組別選出議員。
早於[[1997年]]特區政府研究第一屆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時,有一少部分人建議以新九組作為'新'的功能組別,但政府沒有採納這個意見,並最後以現時的廿八個功能組別選出議員。


[[2000年代]],在討論[[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初期,仍有一些人士建議香港立法會的功能界別可以仿效這個做法,以達致[[普選]]的效果。但到了現在,一般支持[[香港民主派]]的人士反而希望直接將功能界別取消,全面進行地區性的直選。與此同時,部份[[親建制派]]人士為保留功能界別,支持普選功能界別,例如[[梁愛詩]]<ref>〈[http://hk.news.yahoo.com/080104/12/2mg30.html 梁愛詩倡功能組別撤公司票 撐議席值得保留 建議調整界別增選民]〉,《明報》,2008年1月5日</ref>。
[[2000年代]],在討論[[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初期,仍有一些人士建議香港立法會的功能界別可以仿效這個做法,使所有選民均有自己所屬的功能界別,以達致[[普選]]的效果。但到了[[2000年代]]中期,一般支持[[香港民主派]]的人士反而希望直接將功能界別取消,全面進行地區直選來達致普選。與此同時,部份溫和[[親建制派]]人士為保留功能界別,反而支持普選功能界別,例如[[梁愛詩]]<ref>〈[http://hk.news.yahoo.com/080104/12/2mg30.html 梁愛詩倡功能組別撤公司票 撐議席值得保留 建議調整界別增選民]〉,《明報》,2008年1月5日</ref>。



==利弊==
==利弊==

2008年4月15日 (二) 07:01的版本

功能界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兩各特別行政區內,代表社會各個職業而在特定公職選舉中擁有投票權的分類,是實現間接民主的一種方式

需要留意的是,在現時的制度下,功能界別的選民除了有以個人票為主的組別,例如衛生服務界、教育界及社會福利界之外都包括了團體代表、公司董事或公會代表的團體票選舉模式,而從事該行業的一般顧員則並不具選民資格。因此,某些功能界別只能代表該行業中的部份聲音,不能全面反映全體從事該行業的市民的意見。

香港

香港的功能界別制度設定於殖民地時期,當時稱作「功能組別」。

沿革

1997年主權移交前,功能組別的定位受到極大矚目。這源於時任港督彭定康在1992年進行的政制改革中,提出在1995年立法會選舉中新增9個功能組別,即「新九組方案」。彭定康並更改功能組別選舉方法、法團選票改為個人選票;最後功能組別符合選民資格增加至270萬人,實際登記人數115萬人(見2003年美國人權報告第三節香港政策研究所報告PDF第43頁)。彭定康的這次改革被北京政府批判為鑽《基本法》漏洞,時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魯平在1993年3月公開罵他是「千古罪人」。

主權移交後,香港的功能界別分別可以在立法會的功能界別議席、以及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分組選舉內投票。

現況

截至2004年,香港共有28個功能界別。根據2004年政府統計數字,功能界別選民數字為19萬2374人。各個功能界別的選民登記資格都不一樣,有些界別作個人投票、有些作團體投票。以會計界為例,根據選舉事務處的說明書,選民資格為香港法例第50章《專業會計師條例》的註冊會計師。成為功能界別選民者,可以參與立法會選舉功能界別議席的投票。

符合功能界別選民資格登記的個人或團體,必須同時申請登記成為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分組投票人。界別分組投票人可以投票選出選舉委員會中代表自己行業的成員。除了自己行業之外,符合資格人士也能夠選出選舉委員會中僱主聯合會、鄉議局等代表,但未必能夠在兩個界別中分別投票。

香港立法會設有由功能界別選出的議席,截至2004年共有28個。根據2004年政府統計數字,功能界別選民數字為19萬2374人。

香港立法會共有60席,截至2004年最近一次選舉,地區直選及功能界別議席各佔30席。

30個功能界別議席分佈在下列界別:

  • 鄉議局
  • 漁農界
  • 保險界
  • 航運交通界
  • 教育界
  • 法律界
  • 會計界
  • 醫學界
  • 衛生服務界
  • 工程界
  •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
  • 社會福利界
  • 地產及建造界
  • 旅遊界
  • 商界(第一)
  • 商界(第二)
  • 工業界(第一)
  • 工業界(第二)
  • 金融界
  • 金融服務界
  •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 進出口界
  • 紡織及製衣界
  • 批發及零售界
  • 資訊科技界
  • 飲食界
  • 區議會
  • 勞工界(三個議席)

除了勞工界可以選出三個議席外,其他一律只可選出一個議席。

投票制度

  • 23個功能組別採用多數票制(plurality voting system),每名屬於該界別的選民均有權投一票。
  • 勞工功能界別以全票制(bloc vote),選出三個議席;
  • 又有4個「特別功能界別」(鄉議局、漁農界、保險界、航運交通界)使用按選擇次序淘汰投票制(preferential elimination system),選出餘下四個議席。

如有超過一名候選人獲得最多票數而票數相同,選舉主任必會以抽籤形式決定當選人選。

未來發展

早於1997年特區政府研究第一屆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時,有一少部分人建議以新九組作為'新'的功能組別,但政府沒有採納這個意見,並最後以現時的廿八個功能組別選出議員。

2000年代初,在討論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初期,仍有一些人士建議香港立法會的功能界別可以仿效這個做法,使所有選民均有自己所屬的功能界別,以達致普選的效果。但到了2000年代中期,一般支持香港民主派的人士反而希望直接將功能界別取消,以全面進行地區直選來達致普選。與此同時,部份溫和親建制派人士為求保留功能界別,反而支持普選功能界別,例如梁愛詩[1]

利弊

支持功能界別者認為,社會需要平衡多方面不同的利益,引入各界的代表議事可以使議會議決更有廣泛代表性[2]。同時,功能界別亦吸引界別內專業人士參政,提高議事的質素。

反對功能界別的論者認為,在討論社會整體事務的議會(例如香港立法會,討論經濟醫療教育退休福利基建等各種議題)以界別分組來選出候選人,未必能從社會整體的宏觀角度議事。他們會先照顧己方選民的利益,使社會趨向分裂。同時,反對者亦指出功能界別的劃分並沒有客觀標準,例如醫學界又可能需要細分中醫、脊醫,教育界又是否需要細分為小學、中學、大學及特殊教育,現有不同界別的選民門檻又沒有劃一標準,有些是以公司為單位,有些是以專業團體會員(如教育界)為門檻,但例如會計界選民卻需要通過多重嚴格考試,當中並未如功能界別設想般地公平[3][4]

亦有論者提出例證,指如美國國會會在有需要時傳詔或邀請相關專業人士提請意見或作證,特別委員會制度亦可補救專業從政者在技術方面的不足,不必強行設立功能界別。

參考資料

  1. ^ 梁愛詩倡功能組別撤公司票 撐議席值得保留 建議調整界別增選民〉,《明報》,2008年1月5日
  2. ^ 2007年4月20日 香港文匯報 張志剛 功能組別與全面普選的結合
  3. ^ 香港民主發展網絡馬嶽2004年5月27日 明報 A32 功能組別 只有法西斯政權曾使用
  4. ^ 2004年8月22日 謝連忠律師 功能組別弊病多多

外部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