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水環: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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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4日 (六) 17:43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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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水環(1926年9月17日—1956年7月24日),臺灣臺南人,於白色恐怖時期因「台南市委會郵電支部案」[註 1]遭到牽連入獄,被指控為中國共產黨在臺間諜而遭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槍決。
白色恐怖
案件背景
中共中央華東局所派遣之女性幹部計梅真、錢靜芝在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負責人蔡孝乾領導下進行活動,並在1950年2月「郵電案」爆發於臺北時遭國民黨政府情治單位破獲;蔡孝乾隨即宣告自新並供出同謀。
台南市委會郵電支部案
- 1952年1月,由於親弟臺大學生施至成被捲入「臺大工學院支部案」而遭追輯,遂由施水環照顧,藏身於其宿舍的天花板上二年。
- 1954年,「台南市委會郵電支部案」爆發,施水環亦被誣入獄,[註 2]在偵訊期間慘遭酷刑、右眼因而受創腫大,又常受胃痛和失眠症折磨,與昔日容顏判若二人。不久,當局前往其住處逮捕施至成,但施水環的郵局同事方玉琴緊急僱車將他送走(方玉琴為此遭判處有期徒刑13年)。
- 1954年10月1日,開始被囚禁於青島東路三號(今喜來登大飯店)的保安司令部軍法處。施水環和丁窈窕都被分配到所內設置的縫衣廠工作,月薪新台幣12元。
- 1954年12月22日,施水環在獄中皈信基督教。
- 1955年7月18日,施水環寄出第25封家書:「我整天在忙做縫紉工作,每月可領工賃。3月份已領到12元,4月份還沒領。」故知當時已扣欠三個月[2]。
- 1956年7月22日,施水環在最後一封給姊姊的信中寫道:「上次要求一件花洋布是想要做送給一個小孩子的,所以要比較可愛的花樣,下次如有了,再請給我寄二碼來好嗎?」[3]隔日(7月24日)布尚未收到,施水環即與難友丁窈窕同在無預告的情形下遭到槍決,丁死時獄中尚餘一幼女。[4][5][6]
參見
注釋
參考
- ^ 《新台灣新聞周刊》,第605-613期,第59頁,本土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7
- ^ 2.0 2.1 曹欽榮. 〈施水環的家書 承載白色恐怖悲歌〉. 《新台灣新聞週刊》 (台灣: 本土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2007-11-22, (第609期) [2014-03-01] (中文(臺灣)).
- ^ 曹欽榮. 〈願上帝保佑!施水環獄中家書的信仰訊息〉. 《台灣教會公報》 (台灣: 台灣教會公報社). 2013-02, (第3182期) [2017-12-22] (中文(臺灣)).
- ^ 施水環獄中家書的信仰訊息. archive.is. 2017-05-08 [2017-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08).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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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 - ^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白色記憶. archive.is. 2017-05-08 [2017-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08).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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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 - ^ 台灣查某人是歷史要角【流麻溝十五號】. 民報 Taiwan People News. 2014-02-27 [2017-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08).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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