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為法:修订间差异
外观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Hermes Antinous(留言 | 贡献) |
Hermes Antinous(留言 | 贡献) 无编辑摘要 |
||
第7行: | 第7行: | ||
==概論== |
==概論== |
||
有為法指的是由[[五蘊]]形成的法<ref>玄奘譯《阿毗達摩俱舍論》卷1:「何謂有為?頌曰:又諸有為法,謂色等五蘊,亦世路言依,有離有事等。」</ref>。有為法的特徵──有為[[法相|相]](梵語:saṁskrta-lakṣana,巴利語:saṅkhata-lakkhaṇa),在[[說一切有部]]是具備生jāti、住sthiti、異jarā、滅anityatā四相,[[南傳上座部]] |
有為法指的是由[[五蘊]]形成的法<ref>玄奘譯《阿毗達摩俱舍論》卷1:「何謂有為?頌曰:又諸有為法,謂色等五蘊,亦世路言依,有離有事等。」</ref>。有為法的特徵──有為[[法相|相]](梵語:saṁskrta-lakṣana,巴利語:saṅkhata-lakkhaṇa),在[[說一切有部]]是具備生jāti、住sthiti、異jarā、滅anityatā四相,在[[南傳上座部]]是生uppāda、住ṭhiti、滅bhaṅga三相,也就是一切有為法具備[[无常 (佛教)|無常]]這個[[共相 (佛教)|共相]]<ref>玄奘譯《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3:「一切有為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為共相。」</ref>。 |
||
一切有部將有為法又分成色、心、心所與不相應行四者。 |
一切有部將有為法又分成色、心、心所與不相應行四者。 |
2021年9月6日 (一) 07:13的版本
佛教 |
---|
佛教大綱 佛教主題 佛教专题 |
有為法(梵語:saṃskṛta-dharma),佛教術語,指會隨因緣變化而出現、變化及消失的法,故也叫缘起法。與無為法共同構成一切法的兩大分類[1]。
字源
“為”的梵语saṃskṛta,字面為「聚集一起、建立、形成、完成」等,可理解为“有行为”;擁有「為」這個特性的法,稱有為法[2]。
概論
有為法指的是由五蘊形成的法[3]。有為法的特徵──有為相(梵語:saṁskrta-lakṣana,巴利語:saṅkhata-lakkhaṇa),在說一切有部是具備生jāti、住sthiti、異jarā、滅anityatā四相,在南傳上座部是生uppāda、住ṭhiti、滅bhaṅga三相,也就是一切有為法具備無常這個共相[4]。
一切有部將有為法又分成色、心、心所與不相應行四者。
有为法依不同部派或宗派,有不同的分类。
三有為法
三有為法,指色法、心法(心心所法)與非色非心法(心不相應行法),又稱三聚法[5]。
说一切有部
说一切有部立四大类共七十二种有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