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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官: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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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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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3日 (一) 14:18的版本

政務官,是一個政治術語。

相对于文官公务员系统中的事务官政务官大多是由选举产生,非常任,或者是受被選舉出的長官指派任命,任期不確定的官員。例如多數民主國家的部長。由於政務官多半是由人民所選出,所以被認為應直接對人民負責。[1][2]

另一種定義的政務官不是以產生方式而是以權責區分,指在政府中,負責領導決策的官員,相對而言,事務官是指實際執行事務的官員。

中華民國政務官

學理上之政務官,即「隨政黨進退、政策變更而定去留之人員」(如各部會首長等),目前中華民國法律上稱政務人員,目前僅有《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專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事項詳作規定。[3]相對於政務官的稱為事務官(常務人員),學理上政務官與事務官加起來合稱行政官行政院尚設置政務委員若干名。

其他國家政務官

在世界各地的公務員特定的非軍人領域上都有政務官。[4]

參見

參考資料

  1. ^ 郝玉明. 推进职位分类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9年, (1). 
  2. ^ 黄宏. 《公务员法》刚修订 6月1日施行 有两段话最易被忽略. js.zjol.com.cn. 浙江在线. 2019-01-02 [2020-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3. ^ s: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4. ^ 黄宏. 《公务员法》刚修订 6月1日施行 有两段话最易被忽略. js.zjol.com.cn. 浙江在线. 2019-01-02 [2020-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