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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凌: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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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多數民眾眼中,中華民國司法體系對於強暴犯的判決常常輕得非常離譜,結果是放任累犯再犯繼續傷害台灣婦女,最有名的例子是強暴至少三十人的華岡之狼竟然只被判決不到二十年的有期徒刑;因此有相當聲音要求對強暴犯的處罰更為嚴厲。
在台灣多數民眾眼中,中華民國司法體系對於強暴犯的判決常常輕得非常離譜,結果是放任累犯再犯繼續傷害台灣婦女,最有名的例子是強暴至少三十人的華岡之狼竟然只被判決不到二十年的有期徒刑;因此有相當聲音要求對強暴犯的處罰更為嚴厲。


薛凌還與另外兩位不分區立委張慶惠及陳秀惠提出將「鞭刑條款」納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增列惡性重大[[性侵]]犯、連續性侵犯併同執行鞭刑處分的條文。在「治亂世用重典」的呼聲下、再加上鞭刑有一定的喝阻力,獲得了很多人(尤其是女性)的支持。但是還是有人道問題的質疑,曾擔任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的學者[[黃宗樂]]教授,早在前內政部長[[張博雅]]主張引進鞭刑時,於[[自由時報]]發表過「我國不可走回頭路」一文,敘述日本殖民台灣時施用「笞刑」的歷史(因為日本人認為當時臺灣人文化低落)。他認為,台灣有此慘痛的歷史,不宜再走回頭路。此外縱使不從人道主義的觀點考量,就是從醫學的觀點來論,'''重大性侵犯通常是因為心理有問題才會犯案(這也是為什麼性侵犯需要強制治療的原因),而鞭刑只增加犯人生理上的痛苦,心理上的問題仍無法解決'''對於預防再犯的效果也令人質疑。而以目前的情況來看,台灣最需要的是'''增加強暴案報案及破案率,再者是法官能夠良心發現、在法律範圍內重判強暴犯,而如能修法以便有效隔離或監控強暴犯則更有用'''。
薛凌還與另外兩位不分區立委張慶惠及陳秀惠提出將「鞭刑條款」納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增列惡性重大[[性侵]]犯、連續性侵犯併同執行鞭刑處分的條文。在「治亂世用重典」的呼聲下、再加上鞭刑有一定的喝阻力,獲得了很多人(尤其是女性)的支持。但是還是有人道問題的質疑,曾擔任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的學者[[黃宗樂]]教授,早在前內政部長[[張博雅]]主張引進鞭刑時,於[[自由時報]]發表過「我國不可走回頭路」一文,敘述日本殖民台灣時保留「笞刑」的歷史(因為日本人認為當時臺灣人文化低落)。他認為,台灣不宜再走回頭路。此外縱使不從人道主義的觀點考量,就是從醫學的觀點來論,'''重大性侵犯通常是因為心理有問題才會犯案(這也是為什麼性侵犯需要強制治療的原因),而鞭刑只增加犯人生理上的痛苦,心理上的問題仍無法解決'''對於預防再犯的效果也令人質疑。而以目前的情況來看,台灣最需要的是'''增加強暴案報案及破案率,再者是法官能夠良心發現、在法律範圍內重判強暴犯,而如能修法以便有效隔離或監控強暴犯則更有用'''。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民單由黨員投票決定===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民單由黨員投票決定===

2008年4月30日 (三) 02:16的版本

薛凌
个人资料
性别
籍贯臺灣
政党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学历
经历

薛凌,原名薛滿,台灣女性政治人物臺中縣大甲鎮人。於台湾北部經商並步入政壇,代表民主進步黨任职不分區立法委員。薛凌的丈夫為陽信商業銀行董事長、前立法委員陳勝宏

經歷

政見

另外在2007年三月,薛凌所提出一些議題,這些議題確實是為了解決一些問題,但解決方法有所爭議,而這些議題有下列幾項:

遺產稅部分

台灣的遺產稅遇到一些問題:台灣的遺產稅實行結果有一定的累退性質(越窮的人繳越多稅,有錢人避稅管道多得很,更誇張的是部份中產階級繳了遺產稅就變成窮人),因此遺產稅法早該修正、而廢除或大幅調降遺產稅率有一定合理性,例如可以讓國外資金流回台灣。

薛凌是直接支持免徵遺產稅,他表示:「免徵遺產稅已是全球的趨勢,包括香港加拿大都相繼廢除遺產稅,美國也採逐年調降遺產稅,並將於二○一○年廢止遺產稅;根據財政部的統計,台灣遺贈稅最高邊際稅率雖高達百分之五十,但以二○○五年來說,僅佔稅收的百分之二。另外,財政部「二○○四年度遺產稅的實徵情形分布表」也顯示,資產一億元以上的富豪遺產稅申報只占全年度申報件數的百分之三點六;遺產四千萬元以下的中產階級申報案件卻占全部申報案件的百分之八十八點七,顯示有錢人幾乎都有辦法做好財稅規畫,財政部很難課到富人的稅。她說金管會就曾估計,台灣「流落」在海外的資產至少有五百億美元;遺產稅制對於中低階層形同是一隻牛剝兩層皮,應全面取消。」而許多立委也有類似觀點,例如前親民黨立委劉憶如(現在代表無黨團結聯盟)。

但是反對者認為是否廢除遺產稅資金就會回流,仍是個未知數,而且就算回流也可能流入房屋市場造成泡沫經濟。除此之外,在先進國家遺產稅雖不高(或是零),但是皆課有相當高的所得稅。甚至還課有「資本利得稅」(也就是當時前財政部長郭婉容欲推動的「證券交易所得稅」)。反觀台灣近年實施各項租稅減免措施,導致稅收減少。因此雖說台灣應該廢除或大幅調降遺產稅,但也要配合其他措施一起實施。

對強暴犯實施鞭刑

在台灣多數民眾眼中,中華民國司法體系對於強暴犯的判決常常輕得非常離譜,結果是放任累犯再犯繼續傷害台灣婦女,最有名的例子是強暴至少三十人的華岡之狼竟然只被判決不到二十年的有期徒刑;因此有相當聲音要求對強暴犯的處罰更為嚴厲。

薛凌還與另外兩位不分區立委張慶惠及陳秀惠提出將「鞭刑條款」納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增列惡性重大性侵犯、連續性侵犯併同執行鞭刑處分的條文。在「治亂世用重典」的呼聲下、再加上鞭刑有一定的喝阻力,獲得了很多人(尤其是女性)的支持。但是還是有人道問題的質疑,曾擔任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的學者黃宗樂教授,早在前內政部長張博雅主張引進鞭刑時,於自由時報發表過「我國不可走回頭路」一文,敘述日本殖民台灣時保留「笞刑」的歷史(因為日本人認為當時臺灣人文化低落)。他認為,台灣不宜再走回頭路。此外縱使不從人道主義的觀點考量,就是從醫學的觀點來論,重大性侵犯通常是因為心理有問題才會犯案(這也是為什麼性侵犯需要強制治療的原因),而鞭刑只增加犯人生理上的痛苦,心理上的問題仍無法解決對於預防再犯的效果也令人質疑。而以目前的情況來看,台灣最需要的是增加強暴案報案及破案率,再者是法官能夠良心發現、在法律範圍內重判強暴犯,而如能修法以便有效隔離或監控強暴犯則更有用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民單由黨員投票決定

目前前民進黨遇到的提名問題在於泛藍選民的影響,泛藍選民可以刻意支持具有以下特質的泛綠政治人物:1.雖然有良好媒體形象,但是以討好泛藍選民、羞辱泛綠建立出來的;2.在泛綠選民眼中形象也不是很好的。這樣對泛綠選情很不利。

因此泛藍支持者可以輕易的影響民進黨初選,讓民進黨提出當選機率較低的候選人

另外民進黨中常委黃慶林積極提案修改提名條例,將不分區提名改為全由黨員投票決定。其缺點在於增加人頭黨員對民進黨的不良影響。由於此條款是針對前新潮流系,因此遭前新潮流系批為「薛凌條款」。前立委沈富雄指出,二○○四年不分區立委初選結果,一邊是不排藍的民調、一邊是黨員投票,黨員投票前兩名是薛凌、邱永仁,但這兩人民調都是殿後。

爭議

薛凌在遭到起訴後仍然在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安全名單內,也因此引發黨內不滿。 薛凌被黨內人員視為毒瘤,謝長廷總統大選失敗後,薛凌刻意保持低調,以免被人當成箭靶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708/20070817622204.html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