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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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面的红色象征[[共产]][[革命]],五角星用黄色是为着在红底上更显光明。大的那颗五角星象征着[[中国共产党]],四颗小五角星象征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各族人民,也即当时的四个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只角正对着大星的中心,象征着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 |
旗面的红色象征[[共产]][[革命]],五角星用黄色是为着在红底上更显光明。大的那颗五角星象征着[[中国共产党]],四颗小五角星象征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各族人民,也即当时的四个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只角正对着大星的中心,象征着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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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是国家的象征符号,每个国家的国旗都有一个政治、文化与历史背景。五星红旗是新中国诞生后制定的国旗,这是用革命烈士的生命和鲜血换来的伟大旗帜。然而,五星红旗的制作,也有着其文化背景和历史渊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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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红旗的最本质元素是:红色和五星。红色,即赤色。《说文解字》曰:赤,南方之色也。从大、火。《中华大字典》解释:赤,火色也,太阳之色也,盛阳之气也。所以,红色,象征温暖、繁荣、昌盛、喜庆、吉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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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是中国人崇尚之色,也是我国的代表之色。传说中的神农氏被称为炎帝,因炎与红有关。孔子说:“恶紫之夺朱也”,显然,孔夫子讨厌紫色,喜欢红色。楚文化是一种崇红的文化,刘邦依楚兴汉,自称“赤帝之子”,此后汉家人马尽崇红色。此后,西汉有赤眉军,金中期有红袄军,元末有红巾军,义和团有“红灯照”。红色,是崛起、幸福、幸运的象征,在民间往往表示为:红红火火、蒸蒸日上、欣欣向荣、姹紫嫣红、大富大贵之意,是喜庆、婚娶、佳节最重要的原色和底色,表示吉祥如意、前程似锦之意。红色,是充满刺激、热烈、勇敢、活力、朝气、积极、进取的颜色,在视觉中是冲击力最强、色彩最鲜艳的颜色。百花以红为首,“国色天香”乃国花牡丹之色,在大自然中尽管色彩斑斓,但没有任何花卉颜色超越最抢眼、最鲜艳、最红火的红花之色。在中国建筑中,以北京故宫和天安门为代表的庭院墙屏,雕梁画栋,皆以红色居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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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来源于五行,而五行,来源于河图、洛书,是“木、火、土、金、水星”的简称。《说文解字》曰:“五,五行也,从二,阴阳在天地间交午也。”这里“二”,表示“天地”、“阴阳”;“二”之间的“ㄨ”,表示阴阳在天地间交合。先哲认为,阴阳在天地间交合,表示吉祥之意。五行也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物质观。道家认为:宇宙万物,皆由木、火、土、金、水五种基本物质的运动和变化所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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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郑语》“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万物”。《左传》“天生五材(木、火、土、金、水),民并用之,废一不可”。《尚书·洪范》“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史记·天官书》曰:“五星分天之中,积于东方,中国利;积于西方,外国用兵者利。五星皆从辰星而聚于一舍,其所舍之国可以法致天下……”。《汉书·赵充国传》中汉宣帝的敕令中也有:“今五星出东方,中国大利,蛮夷大败。”。长沙马王堆三号墓中出土的帛书《五星占》断言:“汉之兴,五星聚于东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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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考证:“五星出东方利中国”的说法,是战国时代的占星家石申首先论述的,这个说法约有2500年的历史。今天,五星红旗让整个世界都为之瞠目,是因为“五星旗”象征了中国旺盛的国运,它将使中国有利,使绵延5000年的古老文明走出将近200年的低谷,实现伟大的复兴。根据《史记》的说法,大星的意义也可以确定,它就是辰星,辰星是水星的别名。只要“五星皆从辰星而聚于一舍”,中国就可以法致天下,成为伟大的强国。有人说这是谶纬迷信,但这并不是迷信,而是尼雅发现“五星出东方利中国”织锦之后,五星旗被赋予新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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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7月14日~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人民日报》、《解放日报》、《新华日报》等国内各大报刊,刊登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征集国旗图案的启事。一个月后,筹委会共征集到来自全国各地,港澳及海外地区寄来的应征图案3012幅。审核通过的仅有38幅,最后敲定8幅国旗样式作为备选国旗。当时最受欢迎的是“草案1”的设计,该设计以红底配上黄星,以及一条代表黄河的黄条而成。但部分人士认为,中国并非只有一条黄河而已。于是衍生出另外两个草案,“草案2”是两黄条代表黄河、长江。“草案3”则是三黄条代表黄河、长江、珠江。但张治中向毛泽东表示,黄条分割红地,如同国家被分裂,应另选作品。于是,遂选中了“草案4”的五星红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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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4”的五星红旗,是由文化底蕴丰厚的上海(原籍浙江瑞安)市民曾联松(1917年—1999年)所设计。原本的图样主要构想是:国旗主基色为红色,代表革命烈士的鲜血;大五星,代表领导革命事业的中国共产党;四颗小星,同时代表当时的四亿中国人民,四大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四大力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及海外华侨),四大内容(独立、自由、民主、统一),4000年来的中国历史;黄色大与小星排列成大团圆,表现着:⑴ 大星领导小星,团结在一起;⑵ 椭圆形排列代表椭圆形的中国地形地图;黄色五星,是代表黄色人种的中华民族和黄土地带的中国国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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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于五颗星自上而下排列,似乎隐含阶级地位之分,于是改为环绕大星的设计,并在大星中加入了镰刀铁锤的标志。后来毛泽东将镰刀铁锤标志删除,因为既已用四颗小星表示工、农、士、商平等,若再加入工人与农民的象征物,似乎又变得不平等了。于是,国旗就此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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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红旗红黄辉映,因为我们中国人都是炎黄子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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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8日 (四) 03:15的版本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07年10月11日) |
五星紅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由來
五星红旗原来被称为红地五星旗,是在1949年7月由曾聯松設計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亦簡稱「新政協」)從全国各地的2992餘件作品中選出,在两次的精细筛选后,有38幅设计入围,最后第32号曾联松设计的红地五星旗拔出,然而因为原方案的大五星中央镶有镰刀与斧头,一些人认为与苏联的国旗类似,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应拥有独特易识别的国旗图案,经过几番考虑后决定取出镰刀与斧头的图案,将设计改名为五星红旗。並在1949年9月27日第一次全體會議上最終定稿。当时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中,第四点规定:“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第一面五星紅旗于1949年10月1日由毛澤東在天安門廣場首次升起。
規格
国旗的形状、颜色两面相同,旗上五星两面相对。仅以旗杆在左面为说明标准。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其宽高比3:2,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5颗。1颗大星居左,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3/10;4颗小星,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1/10,环拱于大星之右。
- 将旗面对分为4等分长方形,左上方长方形上下10等分,左右15等分。
- 大星的中心点,在该长方形上5下5、左5右10之处。其画法为:以此点为圆心,以3等分为半径作圆。在圆周上定出5个等距点,其1点须位于圆之正上方。然后将此5点中各相隔的两点相联,使各成一直线。此5直线所构成外轮廓线,即为所需大五角星。五角星1个角尖正向上方。
- 4颗小星的中心点,第1点在该长方形上2下8、左10右5,第2点在上4下6、左12右3,第3点在上7下3、左12右3,第4点在上9下1、左10右5。画法为:以以上4点为圆心,各以1等分为半径,分别作4个圆。在每个圆上各定出5个等距点,其中均须各有1点位于大星中心点与以上4个圆心的各联结线上。然后用构成大星的同样方法,构成小五角星。此4颗小五角星均各有1个角尖正对大五角星的中心点。
涵意
旗面的红色象征共产革命,五角星用黄色是为着在红底上更显光明。大的那颗五角星象征着中国共产党,四颗小五角星象征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各族人民,也即当时的四个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只角正对着大星的中心,象征着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符号,每个国家的国旗都有一个政治、文化与历史背景。五星红旗是新中国诞生后制定的国旗,这是用革命烈士的生命和鲜血换来的伟大旗帜。然而,五星红旗的制作,也有着其文化背景和历史渊源。
五星红旗的最本质元素是:红色和五星。红色,即赤色。《说文解字》曰:赤,南方之色也。从大、火。《中华大字典》解释:赤,火色也,太阳之色也,盛阳之气也。所以,红色,象征温暖、繁荣、昌盛、喜庆、吉祥。
红色,是中国人崇尚之色,也是我国的代表之色。传说中的神农氏被称为炎帝,因炎与红有关。孔子说:“恶紫之夺朱也”,显然,孔夫子讨厌紫色,喜欢红色。楚文化是一种崇红的文化,刘邦依楚兴汉,自称“赤帝之子”,此后汉家人马尽崇红色。此后,西汉有赤眉军,金中期有红袄军,元末有红巾军,义和团有“红灯照”。红色,是崛起、幸福、幸运的象征,在民间往往表示为:红红火火、蒸蒸日上、欣欣向荣、姹紫嫣红、大富大贵之意,是喜庆、婚娶、佳节最重要的原色和底色,表示吉祥如意、前程似锦之意。红色,是充满刺激、热烈、勇敢、活力、朝气、积极、进取的颜色,在视觉中是冲击力最强、色彩最鲜艳的颜色。百花以红为首,“国色天香”乃国花牡丹之色,在大自然中尽管色彩斑斓,但没有任何花卉颜色超越最抢眼、最鲜艳、最红火的红花之色。在中国建筑中,以北京故宫和天安门为代表的庭院墙屏,雕梁画栋,皆以红色居多。
五星,来源于五行,而五行,来源于河图、洛书,是“木、火、土、金、水星”的简称。《说文解字》曰:“五,五行也,从二,阴阳在天地间交午也。”这里“二”,表示“天地”、“阴阳”;“二”之间的“ㄨ”,表示阴阳在天地间交合。先哲认为,阴阳在天地间交合,表示吉祥之意。五行也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物质观。道家认为:宇宙万物,皆由木、火、土、金、水五种基本物质的运动和变化所构成。
《国语·郑语》“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万物”。《左传》“天生五材(木、火、土、金、水),民并用之,废一不可”。《尚书·洪范》“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史记·天官书》曰:“五星分天之中,积于东方,中国利;积于西方,外国用兵者利。五星皆从辰星而聚于一舍,其所舍之国可以法致天下……”。《汉书·赵充国传》中汉宣帝的敕令中也有:“今五星出东方,中国大利,蛮夷大败。”。长沙马王堆三号墓中出土的帛书《五星占》断言:“汉之兴,五星聚于东井。”
据考证:“五星出东方利中国”的说法,是战国时代的占星家石申首先论述的,这个说法约有2500年的历史。今天,五星红旗让整个世界都为之瞠目,是因为“五星旗”象征了中国旺盛的国运,它将使中国有利,使绵延5000年的古老文明走出将近200年的低谷,实现伟大的复兴。根据《史记》的说法,大星的意义也可以确定,它就是辰星,辰星是水星的别名。只要“五星皆从辰星而聚于一舍”,中国就可以法致天下,成为伟大的强国。有人说这是谶纬迷信,但这并不是迷信,而是尼雅发现“五星出东方利中国”织锦之后,五星旗被赋予新的意义。
1949年7月14日~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人民日报》、《解放日报》、《新华日报》等国内各大报刊,刊登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征集国旗图案的启事。一个月后,筹委会共征集到来自全国各地,港澳及海外地区寄来的应征图案3012幅。审核通过的仅有38幅,最后敲定8幅国旗样式作为备选国旗。当时最受欢迎的是“草案1”的设计,该设计以红底配上黄星,以及一条代表黄河的黄条而成。但部分人士认为,中国并非只有一条黄河而已。于是衍生出另外两个草案,“草案2”是两黄条代表黄河、长江。“草案3”则是三黄条代表黄河、长江、珠江。但张治中向毛泽东表示,黄条分割红地,如同国家被分裂,应另选作品。于是,遂选中了“草案4”的五星红旗。
“草案4”的五星红旗,是由文化底蕴丰厚的上海(原籍浙江瑞安)市民曾联松(1917年—1999年)所设计。原本的图样主要构想是:国旗主基色为红色,代表革命烈士的鲜血;大五星,代表领导革命事业的中国共产党;四颗小星,同时代表当时的四亿中国人民,四大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四大力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及海外华侨),四大内容(独立、自由、民主、统一),4000年来的中国历史;黄色大与小星排列成大团圆,表现着:⑴ 大星领导小星,团结在一起;⑵ 椭圆形排列代表椭圆形的中国地形地图;黄色五星,是代表黄色人种的中华民族和黄土地带的中国国土。
但由于五颗星自上而下排列,似乎隐含阶级地位之分,于是改为环绕大星的设计,并在大星中加入了镰刀铁锤的标志。后来毛泽东将镰刀铁锤标志删除,因为既已用四颗小星表示工、农、士、商平等,若再加入工人与农民的象征物,似乎又变得不平等了。于是,国旗就此定案。
五星红旗红黄辉映,因为我们中国人都是炎黄子孙!
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2982《国旗》“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最新版本为GB 12982-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2983《国旗颜色标准样品》“规定了以棉布、丝绸、合成纤维织物为材质制作国旗颜色标准样品的尺寸、色度的技术要求。”最新版本为GB 12983-2004。
使用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规范了国旗的使用,该部法律已经于1990年6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8号主席令公布,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升降旗
使用场合
在国旗法中,对国旗的使用场合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规定每日升挂国旗的场所或机构所在地包括: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入境机构、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在工作日升挂国旗的场所或机构所在地包括: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
另外,全日制学校除寒暑假外,也应每日悬挂国旗。
悬挂时间
管理部门
在国旗法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国旗使用和升挂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国旗使用和升挂实施监督管理。
降半旗的规定
国旗法中规定,当发生了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或者有重要人物逝世时,可以按照规定下半旗志哀。
下列人物逝世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出突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人类进步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
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和对世界和平或人类进步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时,以及当发生了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务院决定。而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逝世时,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委员会或国务院决定。
对侮辱国旗行为的处罚
中国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國香港
自從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在中國香港的使用及保護以國旗及國徽條例訂定。該條例第4條禁止展示或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第5條第(2)款規定國旗必須按照附表1所列規格製造。第6條第(1)款禁止國旗或其圖案展示或使用於商標或廣告或私人喪事活動,否則依據第(3)款,如未經合法授權或並無合理辯解違反之,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非法用於商標或廣告可處第5級罰款,而非法用於私人喪事活動可處第2級罰款。第7條規定,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中國澳門
自從1999年12月20日澳門主權移交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在中國澳門的使用及保護以第5/1999號法律(pt:Lei de Macau 5 de 1999)訂定。該法律第五條規定國旗或其圖案不得展示或使用於(一)商標或廣告;(二)私人喪事活動;(三)行政長官限制或禁止展示或使用國旗或其圖案的其他場合或場所。依據第九條,焚燒、毀損、塗劃、玷污或踐踏國旗,構成對國家象徵的不尊重。第九條也規定,以言詞、動作或散佈文書、又或以其他與公眾通訊的工具,公然侮辱國家象徵,又或對之不尊重者,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最高三百六十日罰金。依據第十一條,違反第五條規定者,可科澳門幣五千元至五萬元罰款。
中國大陸及港澳以外地區
雖然從1949年以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遷移到台灣,但是海外傳統華人社區在國際非官方場合,仍經常使用中華民國國旗。尤其在雙十節期間,傳統華人社區都掛上青天白日滿地紅旗。隨著中國大陸的開放和發展,很多大陸的居民移民海外,改變了當地華人的結構;很多華人團體開始慶祝十一國慶,並在海外的中國城和華人眾多的地方升起五星紅旗。自1990年代後期,特別是2000年民主進步黨(或泛綠陣營)在台灣地區執政後,推行台灣獨立的政策,一些海外華人社區團體開始抛弃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改掛五星紅旗。
另外,在台灣的日月潭景區,不少遊覽船船家為了吸引更多來自中國大陸的遊客,紛紛在船尾掛上五星紅旗;而亦有台灣籍的漁船,為了避免在有爭議的水域中作業時被日本海上自衛隊所驅逐,也懸掛五星紅旗作自我保護。
类似国旗
五星红旗的颜色,布局及内涵与蘇聯国旗相仿,五角星为社会主义国家(如朝鲜,越南,古巴等)所常用标志。但苏联国旗的长宽比例为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采取3:2比例。
另外越南国旗也比较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