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8年4月29日:修订间差异
→Image:Mozi.jpg: 原创研究,请用可供查证的证据证明 |
|||
第72行: | 第72行: | ||
::{{回應}}你需要声明图像的原始出处以供其它用户查证,这是维基百科的方针。一个图片上传网站是不能拿来当原始出处的。另外,如果你声称作者不详,请找出可靠来源提供的证据。如果你声称作品的版权已经过期,请证明作品的发表日期晚于1923年。如果你声称作者已经去世50年,请找出可靠来源提供的证据(似乎和你声称作者不详自相矛盾)。如果你宣告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这个网站的版权宣告无效,请联系国家版权局。你自己的猜测,主张,或者其它维基用户的发言都是不能拿来当证据的。在你证明你自己的主张之前,你需要面对其他用户的质疑,这是正常的。因为你用上传这个方式表明了你的主张,而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所以其他用户有权利要求你用证据证明你上传的合法性。˩你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不能要求其他用户证明你自己的主张的反命题,[[伪科学#反向举证责任|转移你的举证责任]]。--[[User:Skyfiler|Skyfiler]] ([[User talk:Skyfiler|留言]]) 2008年5月10日 (六) 03:30 (UTC) |
::{{回應}}你需要声明图像的原始出处以供其它用户查证,这是维基百科的方针。一个图片上传网站是不能拿来当原始出处的。另外,如果你声称作者不详,请找出可靠来源提供的证据。如果你声称作品的版权已经过期,请证明作品的发表日期晚于1923年。如果你声称作者已经去世50年,请找出可靠来源提供的证据(似乎和你声称作者不详自相矛盾)。如果你宣告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这个网站的版权宣告无效,请联系国家版权局。你自己的猜测,主张,或者其它维基用户的发言都是不能拿来当证据的。在你证明你自己的主张之前,你需要面对其他用户的质疑,这是正常的。因为你用上传这个方式表明了你的主张,而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所以其他用户有权利要求你用证据证明你上传的合法性。˩你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不能要求其他用户证明你自己的主张的反命题,[[伪科学#反向举证责任|转移你的举证责任]]。--[[User:Skyfiler|Skyfiler]] ([[User talk:Skyfiler|留言]]) 2008年5月10日 (六) 03:30 (UTC) |
||
:::{{回應}},閣下歪曲了「伪科学反向举证责任」,這裡,並沒有「反向举证责任」問題,「反向举证责任」問題,是要在主張者提不出證明,要求反駁者證明才成立。然而關於此點,本人稍早提過,作者不詳作品(史前壁畫、不署名畫作),作者消逝於歷史洪流之中,無跡可尋,是不可能找到。故此,證明這是作者不詳的PD作品,最可靠来源證據就是「沒法找出作者」,那有「找出作者」去證作者不詳之理,反之,你要反駁我的證據,要證明這不是作者不詳的PD作品,證據就是「找出作者」,而你無視可靠来源證據,完全提不出證據證明反駁我的證據,便說「反向举证责任」,實質上是你沒有反駁證據之下,所作的詭辯。「在你证明你自己的主张之前,你需要面对其他用户的质疑,这是正常的。」我早舉證了,閣下要证明你自己的主张(有作者的非PD作品),也要受我质疑,也很正常啊,請「找出作者」证明你自己的主张,反駁我的證據「沒法找出作者」。你自己的猜测,主张,或者其它维基用户的发言都是不能拿来当证据的。「因为你用上传这个方式表明了你的主张,而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所以其他用户有权利要求你用证据证明你上传的合法性。˩你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不能要求其他用户证明你自己的主张的反命题。」閣下說有方法,的確有:找出真品,作碳十四化驗,然而閣下忘記,在網路的電子圖片是不可能作碳十四;打個比喻,我說,人不可能抱泰山而超北海,你說,請拿出證明,我說,我身在香港,沒錢買機票,沒辦法去大陸,更不可能抱泰山證明給你看,你說,所以你說假話,人可以抱泰山而超北海的,我說,但你也沒證據證明「人可以抱泰山而超北海」,你說,胡扯,這是「反向举证」,你要證明不可能,就要抱不到泰山給我看看,我說,我真的去不到泰山,你說,你證明不了,所以你說假話。—{{User:Iflwlou/sign}} 2008年5月10日 (六) 14:15 (UTC) |
:::{{回應}},閣下歪曲了「伪科学反向举证责任」,這裡,並沒有「反向举证责任」問題,「反向举证责任」問題,是要在主張者提不出證明,要求反駁者證明才成立。然而關於此點,本人稍早提過,作者不詳作品(史前壁畫、不署名畫作),作者消逝於歷史洪流之中,無跡可尋,是不可能找到。故此,證明這是作者不詳的PD作品,最可靠来源證據就是「沒法找出作者」,那有「找出作者」去證作者不詳之理,反之,你要反駁我的證據,要證明這不是作者不詳的PD作品,證據就是「找出作者」,而你無視可靠来源證據,完全提不出證據證明反駁我的證據,便說「反向举证责任」,實質上是你沒有反駁證據之下,所作的詭辯。「在你证明你自己的主张之前,你需要面对其他用户的质疑,这是正常的。」我早舉證了,閣下要证明你自己的主张(有作者的非PD作品),也要受我质疑,也很正常啊,請「找出作者」证明你自己的主张,反駁我的證據「沒法找出作者」。你自己的猜测,主张,或者其它维基用户的发言都是不能拿来当证据的。「因为你用上传这个方式表明了你的主张,而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所以其他用户有权利要求你用证据证明你上传的合法性。˩你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不能要求其他用户证明你自己的主张的反命题。」閣下說有方法,的確有:找出真品,作碳十四化驗,然而閣下忘記,在網路的電子圖片是不可能作碳十四;打個比喻,我說,人不可能抱泰山而超北海,你說,請拿出證明,我說,我身在香港,沒錢買機票,沒辦法去大陸,更不可能抱泰山證明給你看,你說,所以你說假話,人可以抱泰山而超北海的,我說,但你也沒證據證明「人可以抱泰山而超北海」,你說,胡扯,這是「反向举证」,你要證明不可能,就要抱不到泰山給我看看,我說,我真的去不到泰山,你說,你證明不了,所以你說假話。—{{User:Iflwlou/sign}} 2008年5月10日 (六) 14:15 (UTC) |
||
:::你所谓的证据,都是你自己的主张而已。作者不详,是你说了就算?作者不详只是你口头说的,属于你自己的[[Wikipedia:非原创研究|原创研究]],请用[[Wikipedia:可供查證|可供查证]]的证据证明。你的发言一再要求别人举证证明你的主张的反命题,而不自己举证,所谓歪曲,不知歪在何处?你的逻辑是因为证据不足,真实性不明,所以证据不足这个情况可以用来证明真实性是真?这和真实性不明是自相矛盾的。--[[User:Skyfiler|Skyfiler]] ([[User talk:Skyfiler|留言]]) 2008年5月10日 (六) 15:27 (UTC) |
|||
===到期篩選的小小作品=== |
===到期篩選的小小作品=== |
||
{{delh|d}} |
{{delh|d}} |
2008年5月10日 (六) 15:27的版本
←4月28日 - 4月29日 - 4月30日→ | 提報新頁面、提報新文件編者請注意:請協助替換引用模板Template:Nr4d
「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8年4月29日」正在進行投票,歡迎您提供意見並參與投票。 投票者在討論發起時需为自動確認用戶资格者,但原作者不在此限。 投票者只能對每個請求投一票,在投票时请不要忘记留下您的签名,也歡迎您參與其他進行中的投票。投票完結後請移除此模版,到維基百科:投票中改變投票狀態並將本頁加上「 [[Category:2024年已完成的投票]] 」。 |
(已掛知名度或重要性模板30天)
- (!)意見:近期這個運動成為了全球傳媒的熱門話題吧?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4月29日 (二) 03:02 (UTC)
- (○)保留,有兩個參考文獻,符合「知名度或重要性」標準,英文版也同樣收錄多時。希望這不是因為政治原因而提刪。(聲明:我投的保留票並非等同認同該組織。) Wikikids (留言) 2008年5月2日 (五) 08:38 (UTC)
- (×)删除: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 不要在簽名下投票。——TL (☎) 2008年4月29日 (二) 00:18 (UTC)
-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删除理據:作者不明,无法知道是否是100年前的作品。(观其画风,比较像近现代作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9日 (二) 01:10 (UTC)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9日 (二) 01:10 (UTC)
- (○)保留,閣下无法知道是否是100年前的作品,即是說无法知道是不是现代作品,即以莫須有的罪名來提刪,本人並多次表明,如果閣下認為它是现代作品,必須提交它是现代作品的證據,否則一句無證無據的「观其画风,比较像近现代作品」,皆可套用所有作者不詳,但表明是100年前的作品。—Iflwlou ☯I♨I☀ 2008年4月29日 (二) 15:03 (UTC)
- (○)保留,意見同上--KuCM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16:50 (UTC)
- (:)回應,虽然我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是近现代作品,但目前所给出的信息也无法证明该作品已经有超过100年历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30日 (三) 02:19 (UTC)
- 而且这样的作品,居然是作者不详,可能性有多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30日 (三) 02:20 (UTC)
- (○)保留依本人觀察,此圖像之畫風、樣式、用色等,均非常近似明代中葉以後的彩色版畫,(事實上日本浮世繪就在這個基礎上發展出來,因此從人物的眼神、形體均有類近於浮世繪的感覺)再加上污損程度非常嚴重,按照本人推論,此畫作最少是乾隆之前的作品,而且清代之前的中國畫作,不署名是一種慣例,事實上即使是故宮(不管是北京還是台北)所收藏的畫作,不署名的亦有很多,不足為怪,再加上1908年以後的作品,甚少會採用這種畫風,孤認為此為公有作品,應無問題。罰抄(罰抄會館) 2008年4月30日 (三) 21:07 (UTC)
- (!)意見:這圖哪來的? 作者、描述摘要、來源,寫的不清楚,起碼也得附註是擷取是哪裡的作品,那個網址來源看似免費提供上傳的網站,網域是一個房產網。籲請圖片的提供者在分享圖片的同時也附上一些該有的東西,把資料附清楚以增加百科的可靠性。User:Iflwlou也提出了其他張圖片的問題,那為什麼上傳的時候不把資料確定清楚一並附上呢? 我認為這是供檔的習慣問題,而不是要求社群或管理員就圖片的內容去判定是不是公有作品,作者詳不詳的可能性,那不是管理員的專業。供檔的東西寫的不清不楚,這是一個必須要正視的問題。—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5月1日 (四) 17:22 (UTC)
- (:)回應,該圖的作者(不詳)、描述摘要(墨子)、來源(參見圖附文),寫得清清楚楚,何來不清楚之說﹖本人想反問閣下有沒有看清楚﹖或言要交代清楚,所有的公有領域圖片都是表明作者、描述摘要、來源,三者本人全都提供了,是不是有第四種要提供﹖是什麼﹖何以作者云不詳,本人早已說明,把消逝於歷史洪流之中的人挖出來,不可能,把史前壁畫作者挖出來,不可能。圖片一開始就是實實在在的畫作,數碼化後,上傳電腦,作為公有領域的圖片,它出於哪網頁根本不是問題,何況那網頁是介紹墨子。房產網﹖那一頁何來介紹房產﹖此外,本人提交的資料完全合乎維基規定,根本不知道有人會在沒有确凿证据(沒有确凿证据之下提出指控都是專業﹖)之下提出它是现代作品,如果管理員要求公有領域的圖片消毀,只因根本找不到作者(史前壁畫、不署名畫作),我認為這才是大問題。—Iflwlou ☯I♨I☀ 2008年5月1日 (四) 18:14 (UTC)
- 你那來源是什麼網站? http://www.9czfc.com 的主頁無關墨子的商業網站。供檔者若直接提出商業網站的深度連結,好歹在圖片描述頁要註明來源網站的展示頁面,是由什麼單位所提供在網路上的。我舉個例,這是一張從古籍上擷取下來的圖,資料從哪裡來,寫的清清楚楚,提供明確而清楚的資料對於百科全書的使用者是相當有幫助的,為了讓維基百科擁有更可靠的品質,請供檔時清楚載明作者、描述摘要、來源,最好避免轉載刊登來源不明的網路流傳的圖片。—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5月2日 (五) 05:38 (UTC)
- (:)回應,閣下的網站是怎樣找出來﹖我找的是這個[7],網首是[8],請問哪有一句說話表明它房產網﹖要是它是無關墨子的商業網站,幹嗎要登墨子的圖﹖墨子跟房地產有何關係﹖此外,閣下登之的那幅圖,更是離題萬丈,我們所討論的,不是已知署名作品,是作者不詳作品(史前壁畫、不署名畫作),閣下要把作者挖出來,請問怎樣挖﹖「要註明來源網站的展示頁面,是由什麼單位所提供在網路上」,本人已一而再,再而三清楚表明:圖片一開始就是實實在在的畫作,數碼化後,上傳電腦,作為公有領域的圖片,它出於哪網頁根本不是問題,何況那網頁是介紹墨子。也表示問題真義:如果管理員要求公有領域的圖片消毀,只因根本找不到作者(史前壁畫、不署名畫作),我認為這才是大問題。—Iflwlou ☯I♨I☀ 2008年5月2日 (五) 06:44 (UTC)
- 你那來源是什麼網站? http://www.9czfc.com 的主頁無關墨子的商業網站。供檔者若直接提出商業網站的深度連結,好歹在圖片描述頁要註明來源網站的展示頁面,是由什麼單位所提供在網路上的。我舉個例,這是一張從古籍上擷取下來的圖,資料從哪裡來,寫的清清楚楚,提供明確而清楚的資料對於百科全書的使用者是相當有幫助的,為了讓維基百科擁有更可靠的品質,請供檔時清楚載明作者、描述摘要、來源,最好避免轉載刊登來源不明的網路流傳的圖片。—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5月2日 (五) 05:38 (UTC)
- (:)回應,該圖的作者(不詳)、描述摘要(墨子)、來源(參見圖附文),寫得清清楚楚,何來不清楚之說﹖本人想反問閣下有沒有看清楚﹖或言要交代清楚,所有的公有領域圖片都是表明作者、描述摘要、來源,三者本人全都提供了,是不是有第四種要提供﹖是什麼﹖何以作者云不詳,本人早已說明,把消逝於歷史洪流之中的人挖出來,不可能,把史前壁畫作者挖出來,不可能。圖片一開始就是實實在在的畫作,數碼化後,上傳電腦,作為公有領域的圖片,它出於哪網頁根本不是問題,何況那網頁是介紹墨子。房產網﹖那一頁何來介紹房產﹖此外,本人提交的資料完全合乎維基規定,根本不知道有人會在沒有确凿证据(沒有确凿证据之下提出指控都是專業﹖)之下提出它是现代作品,如果管理員要求公有領域的圖片消毀,只因根本找不到作者(史前壁畫、不署名畫作),我認為這才是大問題。—Iflwlou ☯I♨I☀ 2008年5月1日 (四) 18:14 (UTC)
- 不是随便哪个人说一幅图片是公有领域,它就变成公有领域的了。这副图片在房产网的图片上传服务器上,出处是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的网页,不符合通常的网络出版物出版模式。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的网页也声明网站内容的版权归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所有,所以这幅图片的来源不是公有领域。--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3日 (六) 19:28 (UTC)
- (:)回應,然而,閣下的說法是,某個人说一幅图片不是公有领域,它就不是公有领域了。一幅古老畫作一開始就是實實在在的畫作,數碼化後,上傳電腦,作為公有領域的圖片,它出於哪網頁根本不是問題。何況根據中國法律,图片發佈超過五十年,就自動成為公有領域的圖片,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如何宣示,都不會擁有版權。—Iflwlou ☯I♨I☀ 2008年5月4日 (日) 14:13 (UTC)
- 阁下的说法是首先假定了图片是公有领域,然后来循环论证图片是公有领域,但是图片的来源明明白白不是公有领域,你的说法不能成立。--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5日 (一) 05:56 (UTC)
- 然而提刪者的理據都不過是「观其画风,比较像近现代作品」,首先假定了图片是现代作品,然后来循环论证图片是现代作品,而且阁下「来源明明白白不是公有领域」的說法,憑證呢,有證據證明「来源明明白白不是公有领域」嗎﹖—Iflwlou ☯I♨I☀ 2008年5月6日 (二) 15:01 (UTC)
- 我的论据前面已经说了,这副图片在房产网的图片上传服务器上,出处是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的网页,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的网页也声明网站内容的版权归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所有,也就是说图片的出处声明这个图片是有版权的,不属于公有领域。--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7日 (三) 02:01 (UTC)
- 我的论据前面已经说了,所謂现代作品,也不過是循环论证,那閣下以循环论证,一口咬定图片是有版权的,卻提不出此圖是现代作品的(例如作者)憑證。—Iflwlou ☯I♨I☀ 2008年5月7日 (三) 07:45 (UTC)
- 我的论据前面已经说了,这副图片在房产网的图片上传服务器上,出处是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的网页,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的网页也声明网站内容的版权归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所有,也就是说图片的出处声明这个图片是有版权的,不属于公有领域。--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7日 (三) 02:01 (UTC)
- 然而提刪者的理據都不過是「观其画风,比较像近现代作品」,首先假定了图片是现代作品,然后来循环论证图片是现代作品,而且阁下「来源明明白白不是公有领域」的說法,憑證呢,有證據證明「来源明明白白不是公有领域」嗎﹖—Iflwlou ☯I♨I☀ 2008年5月6日 (二) 15:01 (UTC)
- 阁下的说法是首先假定了图片是公有领域,然后来循环论证图片是公有领域,但是图片的来源明明白白不是公有领域,你的说法不能成立。--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5日 (一) 05:56 (UTC)
- (:)回應,然而,閣下的說法是,某個人说一幅图片不是公有领域,它就不是公有领域了。一幅古老畫作一開始就是實實在在的畫作,數碼化後,上傳電腦,作為公有領域的圖片,它出於哪網頁根本不是問題。何況根據中國法律,图片發佈超過五十年,就自動成為公有領域的圖片,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如何宣示,都不會擁有版權。—Iflwlou ☯I♨I☀ 2008年5月4日 (日) 14:13 (UTC)
- (!)意見 - 既然原出處不明,憑什麼證明該畫所繪的是墨子? --Mewaqua 2008年5月4日 (日) 16:45 (UTC)
- (:)回應,非原出處不明,而是作者不詳,來源清楚告訴我們是墨子圖。—Iflwlou ☯I♨I☀ 2008年5月4日 (日) 18:15 (UTC)
- 从所给来源处根本无法得知该画作是何时所绘,又如何得知它必然是公有领域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5日 (一) 03:02 (UTC)
- 目前所给来源的图片被使用在这个文章里,文章中没有任何关于该画作的信息。而滕州政府网站上有一系列类似风格的系列画作[9],上面的这张图片来自这里,很明显房产网的图片也很可能来自这里。但是这个政府网站上也没有给出关于该画作的任何信息,无法得知是否PD。另外,这里有介绍《墨子圣迹图》,不知是否就是指的这个画作?我也已经向滕州政府网发了邮件询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5日 (一) 03:28 (UTC)
- (:)回應,那好,告訴本人作者不詳作品(史前壁畫、不署名畫作),要把作者挖出來,請問怎樣挖﹖此外,如閣下提出證璩證明,此圖是現代作品,又或者是《墨子聖蹟圖》,就一切大白。—Iflwlou ☯I♨I☀ 2008年5月5日 (一) 07:42 (UTC)
- 史前壁畫也會有發現地點,不署名畫作也會有收藏者,Mozi.jpg卻是沒有此種說明。--Mewaqua 2008年5月5日 (一) 11:55 (UTC)
- (:)回應,不須知不知有收藏者,只須知不知作者,收藏者不會視作版權擁有人。—Iflwlou ☯I♨I☀ 2008年5月5日 (一) 14:41 (UTC)
- 我的讨论重点是何时创作,现在没有任何确凿证据证明这是古代作品,也同样没有证据证明这是近现代作品,因此无法得知是否PD--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5日 (一) 17:20 (UTC)
- (:)回應,作者不詳作品,理論上無法得知作者,史前壁畫如此、不署名畫作如此,完全不知其詳,因此无法得知是否PD,然而也不能證明它侵權,故此作為表述「观其画风,比较像近现代作品」,請提交證璩,因為如它是现代作品,不像PD作者不詳作品般,作者消逝於歷史洪流之中,在電腦化世界,找出作者的機率高千百萬倍。—Iflwlou ☯I♨I☀ 2008年5月5日 (一) 17:50 (UTC)
- (:)回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我们没有责任去搜集证据反驳你。仅仅说“你不能反驳这个观点,因为你不能证明这个观点是错的”是不够的,很多猜想在提出几百年之后被证明是错的,这不代表在它们在这几百年内就是正确的。--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6日 (二) 01:46 (UTC)
- (:)回應,我的想法是,是你們没有责任去搜集证据反驳本人﹖還是你們根本没有证据反驳本人﹖如果「很多猜想在提出几百年之后被证明是错的,这不代表在它们在这几百年内就是正确的。」,那閣下提不出证據證明本人錯了,因為如不證,焉知錯﹖閣下要反駁本人,必先要提出证據證明本人錯了,否則「很多猜想在提出几百年之后被证明是错的,这不代表在它们在这几百年内就是正确的。」就不成立了。—Iflwlou ☯I♨I☀ 2008年5月6日 (二) 14:53 (UTC)
- (:)回應,我的想法是,作为提出主张者,有责任寻找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你不能说因为没有人可以证明你不是外星人附体,你就是外星人附体,你需要拿出证明外星人附体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我已经用出处网站上的版权声明证明了我的观点,亦即图片的来源网站有声明网站上的内容不是公有领域,这个证据说明图片目前的来源不是公有领域(这是上传图片的前提)。如果你需要证明图片的合法性,你需要给图片找一个公有领域出版物的来源。--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7日 (三) 01:59 (UTC)
- (:)回應,我的论据前面已经说了,提刪者所謂现代作品,也不過是循环论证,那閣下以循环论证,一口咬定图片是有版权的,卻提不出此圖是现代作品的(例如作者)憑證。我以上說得很清楚,作者不詳作品(史前壁畫、不署名畫作),作者消逝於歷史洪流之中,無跡可尋,是不可能找到。而你以上的話代表公有領域作品一經网站声明是网站上的内容不是公有领域,公有領域作品就不是公有領域,實為循环论证。閣下意思為「消逝都找得出」,閣下要把作者挖出來,請問怎樣把消逝於歷史洪流之中的作者挖出來﹖作者不詳作品不可能找到作者,而现代作品找出作者的機率高千百萬倍,你不去行有可能之事,而叫人去行不可能之事,亦為疑倒。而本人已一而再,再而三清楚表明:圖片一開始就是實實在在的畫作,數碼化後,上傳電腦,作為公有領域的圖片,它出於哪網頁根本不是問題,何況那網頁是介紹墨子﹖—Iflwlou ☯I♨I☀ 2008年5月7日 (三) 07:45 (UTC)
- 可是您又如何断定这是PD作品的呢?您给出的来源或上面的讨论根本没有任何能够显示是PD作品的证据。即使作者不详,也会有创作时间或发现年代吧?或者收藏的时间吧?这些都有助于我们判断是否PD--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7日 (三) 07:57 (UTC)
- 那閣下現代作品的說法又如何断定呢﹖如果作者不详,閣下找不找得出创作时间或发现年代,或者收藏的时间等等來支持您的說法呢﹖作者不詳作品,是不可能找得出作者,既言作者不詳,背後背境消逝於歷史洪流之中,是不可能找得出。—Iflwlou ☯I♨I☀ 2008年5月7日 (三) 08:08 (UTC)
- (:)回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我们没有责任去搜集证据反驳你。仅仅说“你不能反驳这个观点,因为你不能证明这个观点是错的”是不够的,很多猜想在提出几百年之后被证明是错的,这不代表在它们在这几百年内就是正确的。--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6日 (二) 01:46 (UTC)
- (:)回應,作者不詳作品,理論上無法得知作者,史前壁畫如此、不署名畫作如此,完全不知其詳,因此无法得知是否PD,然而也不能證明它侵權,故此作為表述「观其画风,比较像近现代作品」,請提交證璩,因為如它是现代作品,不像PD作者不詳作品般,作者消逝於歷史洪流之中,在電腦化世界,找出作者的機率高千百萬倍。—Iflwlou ☯I♨I☀ 2008年5月5日 (一) 17:50 (UTC)
- 我的讨论重点是何时创作,现在没有任何确凿证据证明这是古代作品,也同样没有证据证明这是近现代作品,因此无法得知是否PD--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5日 (一) 17:20 (UTC)
- (:)回應,不須知不知有收藏者,只須知不知作者,收藏者不會視作版權擁有人。—Iflwlou ☯I♨I☀ 2008年5月5日 (一) 14:41 (UTC)
- 史前壁畫也會有發現地點,不署名畫作也會有收藏者,Mozi.jpg卻是沒有此種說明。--Mewaqua 2008年5月5日 (一) 11:55 (UTC)
- (:)回應,那好,告訴本人作者不詳作品(史前壁畫、不署名畫作),要把作者挖出來,請問怎樣挖﹖此外,如閣下提出證璩證明,此圖是現代作品,又或者是《墨子聖蹟圖》,就一切大白。—Iflwlou ☯I♨I☀ 2008年5月5日 (一) 07:42 (UTC)
- 目前所给来源的图片被使用在这个文章里,文章中没有任何关于该画作的信息。而滕州政府网站上有一系列类似风格的系列画作[9],上面的这张图片来自这里,很明显房产网的图片也很可能来自这里。但是这个政府网站上也没有给出关于该画作的任何信息,无法得知是否PD。另外,这里有介绍《墨子圣迹图》,不知是否就是指的这个画作?我也已经向滕州政府网发了邮件询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5日 (一) 03:28 (UTC)
- 从所给来源处根本无法得知该画作是何时所绘,又如何得知它必然是公有领域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5日 (一) 03:02 (UTC)
- (:)回應,非原出處不明,而是作者不詳,來源清楚告訴我們是墨子圖。—Iflwlou ☯I♨I☀ 2008年5月4日 (日) 18:15 (UTC)
所以你认为图片属于公有领域,是因为出处不详?出处不详的作品版权声明无法验证,所以你就有权利发布该作品并且声称其版权是公有?如果你写的出处是真实的话,那么这幅图片明显是有人上传到房产网的,并非作品的原始发表处。我再说一遍,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声称拥有这幅图片的版权,如果你认为这幅图片没有版权,请举出证据。--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8日 (四) 12:53 (UTC)
- (:)回應,我再说一遍,作者不詳作品(史前壁畫、不署名畫作),作者消逝於歷史洪流之中,無跡可尋,是不可能找到。而你以上的話代表公有領域作品一經网站声明是网站上的内容不是公有领域,公有領域作品就不是公有領域,實為循环论证。上传到房产网又好,墨子网也好,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也好,如声称拥有这幅公有領域图片的版权,请举出他們為現代作品证据,很簡單,作者,只有他們告訴本人作者是誰,就知誰是誰非。—Iflwlou ☯I♨I☀ 2008年5月8日 (四) 14:42 (UTC)
- (:)回應,你的主张是图片
- 作者不詳
- 作者已经去世50年
- 作者不可能找到
-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这个网站的版权宣告是无效的
这些都只是你个人的主张而已,没有证据支持。请举出从可靠来源获取的证据。--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8日 (四) 18:08 (UTC)
- (:)回應,請閣下冷靜,不要因閣下個人情緒,而錯誤使用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及移動討論達而閣下不經討論就傾向閣下決定的結果,以及討論未完結下,破壞Image:Mozi.jpg,通通行動,令討論失去公平正當性,欲知行使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正當做法,請參見有關方針。另外回應閣下:
- 你的主张是現代图片
- 作者存在
- 作者或在世或去世49年內
- 作者可能找到
-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这个网站的版权宣告是有效的
这些都只是你个人的主张而已,没有证据支持。请举出从可靠来源获取的证据。—Iflwlou ☯I♨I☀ 2008年5月8日 (四) 18:30 (UTC)
- 至今沒有證據支持Iflwlou在圖像訊息頁提出的「原作者逝世已經超過一百年」,而證明此點應是上傳者的責任。簡單一句,中文維基的圖像版權方針或慣例是否容許版權狀況不明、又不符「合理使用」的圖像?--Mewaqua 2008年5月9日 (五) 03:42 (UTC),後有修改
- (:)回應,關於此點,本人稍早提過,作者不詳作品(史前壁畫、不署名畫作),作者消逝於歷史洪流之中,無跡可尋,是不可能找到。故此,證明這是作者不詳的PD作品,證據就是「沒法找出作者」,反之,要證明這不是作者不詳的PD作品,證據就是「找出作者」,所以要證明是現代图片,請告之作者。—Iflwlou ☯I♨I☀ 2008年5月9日 (五) 06:41 (UTC)
- (:)回應你需要声明图像的原始出处以供其它用户查证,这是维基百科的方针。一个图片上传网站是不能拿来当原始出处的。另外,如果你声称作者不详,请找出可靠来源提供的证据。如果你声称作品的版权已经过期,请证明作品的发表日期晚于1923年。如果你声称作者已经去世50年,请找出可靠来源提供的证据(似乎和你声称作者不详自相矛盾)。如果你宣告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这个网站的版权宣告无效,请联系国家版权局。你自己的猜测,主张,或者其它维基用户的发言都是不能拿来当证据的。在你证明你自己的主张之前,你需要面对其他用户的质疑,这是正常的。因为你用上传这个方式表明了你的主张,而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所以其他用户有权利要求你用证据证明你上传的合法性。˩你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不能要求其他用户证明你自己的主张的反命题,转移你的举证责任。--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10日 (六) 03:30 (UTC)
- (:)回應,閣下歪曲了「伪科学反向举证责任」,這裡,並沒有「反向举证责任」問題,「反向举证责任」問題,是要在主張者提不出證明,要求反駁者證明才成立。然而關於此點,本人稍早提過,作者不詳作品(史前壁畫、不署名畫作),作者消逝於歷史洪流之中,無跡可尋,是不可能找到。故此,證明這是作者不詳的PD作品,最可靠来源證據就是「沒法找出作者」,那有「找出作者」去證作者不詳之理,反之,你要反駁我的證據,要證明這不是作者不詳的PD作品,證據就是「找出作者」,而你無視可靠来源證據,完全提不出證據證明反駁我的證據,便說「反向举证责任」,實質上是你沒有反駁證據之下,所作的詭辯。「在你证明你自己的主张之前,你需要面对其他用户的质疑,这是正常的。」我早舉證了,閣下要证明你自己的主张(有作者的非PD作品),也要受我质疑,也很正常啊,請「找出作者」证明你自己的主张,反駁我的證據「沒法找出作者」。你自己的猜测,主张,或者其它维基用户的发言都是不能拿来当证据的。「因为你用上传这个方式表明了你的主张,而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所以其他用户有权利要求你用证据证明你上传的合法性。˩你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不能要求其他用户证明你自己的主张的反命题。」閣下說有方法,的確有:找出真品,作碳十四化驗,然而閣下忘記,在網路的電子圖片是不可能作碳十四;打個比喻,我說,人不可能抱泰山而超北海,你說,請拿出證明,我說,我身在香港,沒錢買機票,沒辦法去大陸,更不可能抱泰山證明給你看,你說,所以你說假話,人可以抱泰山而超北海的,我說,但你也沒證據證明「人可以抱泰山而超北海」,你說,胡扯,這是「反向举证」,你要證明不可能,就要抱不到泰山給我看看,我說,我真的去不到泰山,你說,你證明不了,所以你說假話。—Iflwlou ☯I♨I☀ 2008年5月10日 (六) 14:15 (UTC)
- 你所谓的证据,都是你自己的主张而已。作者不详,是你说了就算?作者不详只是你口头说的,属于你自己的原创研究,请用可供查证的证据证明。你的发言一再要求别人举证证明你的主张的反命题,而不自己举证,所谓歪曲,不知歪在何处?你的逻辑是因为证据不足,真实性不明,所以证据不足这个情况可以用来证明真实性是真?这和真实性不明是自相矛盾的。--Skyfiler (留言) 2008年5月10日 (六) 15:27 (UTC)
到期篩選的小小作品
- (×)删除—TL (☎)
- (×)删除,—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8年5月5日 (一) 10:30 (UTC)
- (×)删除: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 不要在簽名下投票。—Sz-iwbot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01:27 (UTC)
-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删除理據:内容混乱;怀疑真实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9日 (二) 07:40 (UTC)
删除- 胡亂創建 --Mewaqua 2008年4月29日 (二) 12:47 (UTC)- 有人改寫了 --Mewaqua 2008年4月30日 (三) 04:12 (UTC)
- (○)保留,為甚麼懷疑真實性?—Eky-♪ 2008年4月29日 (二) 14:50 (UTC)
- (○)保留,意見同上--KuCM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16:50 (UTC)
- 那个图片怎么回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30日 (三) 02:22 (UTC)
- (○)保留,意見同上。—Iflwlou ☯I♨I☀ 2008年4月30日 (三) 07:55 (UTC)
- (○)保留--Wing (留言) 2008年4月30日 (三) 17:51 (UTC)
-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内容只是对古文的引用,没有任何说明(参考文献中还列出了一部小说,比较奇怪)--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9日 (二) 07:40 (UTC)
可以考虑加以优化。 137.132.3.6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08:04 (UTC)
已经修改,现在应该可以不用删除了。137.132.3.6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08:33 (UTC)
- (○)保留,已经有一定的内容—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4月29日 (二) 15:08 (UTC)
- (○)保留,意見同上--KuCM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16:53 (UTC)
- (○)保留--Wing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20:51 (UTC)
- (○)保留,意見同上。—Iflwlou ☯I♨I☀ 2008年4月30日 (三) 07:55 (UTC)
- (!)意見,傾向保留,但強烈建議刪除鬼吹燈及盜墓門派等純屬傳說或小說的內容,而且亦有強化內文的必要,盜墓手法一項非常懷疑有無完成的可能性,參考資料之「三國正史」四字亦屬不淪不類,參考哪一部正史,亦總有個書名吧。罰抄(罰抄會館) 2008年4月30日 (三) 21:19 (UTC)
- (!)意見,協助加上參考文獻。─kakoui (留言) 2008年5月2日 (五) 04:14 (UTC)
-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不知所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9日 (二) 07:40 (UTC)
- (×)删除:不知所云--KJ(悄悄話) 2008年4月29日 (二) 07:47 (UTC)
- 已快速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删除理據:来源网站找不到该图像,没有使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9日 (二) 08:19 (UTC)
-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删除理據:惡搞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 2008年4月29日 (二) 09:53 (UTC)
- (×)删除 - 普通爭執 --Mewaqua 2008年4月29日 (二) 12:53 (UTC)
- 已快速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删除理據:非百科全書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 2008年4月29日 (二) 09:53 (UTC)
- (×)删除--Wing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10:33 (UTC)
- (×)删除,怀疑原创研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9日 (二) 14:27 (UTC)
- (!)意見:傾向刪除,這個名字的錄入無不可,因為這個詞語被不少學者引用過,不過現今版本過于非中立,又沒有引用來源,不如刪除,假以時日再重寫算了。—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4月29日 (二) 15:40 (UTC)
- (×)删除,—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8年5月5日 (一) 10:30 (UTC)
-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删除理據:重要性不明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 2008年4月29日 (二) 09:55 (UTC)
- 焦唐瑪奇朵是錯誤的重定向,(×)删除焦唐瑪奇朵,但(○)保留焦糖瑪奇朵-我愛黑澀會上課啦! (美眉來找我吧!♥) 2008年4月29日 (二) 16:21 (UTC)
- (○)保留 焦糖瑪奇朵。我經常喝的... -- message to b.cx 2008年4月29日 (二) 18:34 (UTC)
- 已快速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删除理據: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 2008年4月29日 (二) 09:57 (UTC)
-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到期篩選的小小作品
- (×)删除: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 不要在簽名下投票。—Sz-iwbot (留言) 2008年4月29日 (二) 12:36 (UTC)
-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删除理據:侵權,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 2008年4月29日 (二) 13:27 (UTC)
(×)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9日 (二) 14:14 (UTC)
- (×)删除,不过理由是侵权。—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4月29日 (二) 14:56 (UTC)
-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删除理據:重复的模板,同CItemLan一样。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fdcn talk — 2008年4月29日 (二) 22:16 (UTC+8) — 2008年4月29日 (二) 14:16 (UTC)
-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6日 (二) 03:47 (UTC)
(×)删除理據:据维基媒体基金会规定生人照片必须使用自由图片,不能合理使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瓜皮仔 ~ Canton 2008年4月29日 (二) 23:31 (UTC)
已在共享資源提供同名图片,快速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30日 (三) 02:4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