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泰纳-莱穆斯定理: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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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4日 (三) 12:55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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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納-雷姆斯定理說明:有三角形ABC,E、F點分別在AC、AB上,使得BE、CF分別為角ABC及角BCA的內角平分線。若BE=CF,AB=AC。
類似的陳述適用於中線、高、內角n分線(將原來的角分成原來的1/n角的線段)和經過葛爾剛點的線[1]等的塞瓦線段。可是這並不適用於外角平分線。一個132度、36度和12度的三角形是一個反例。
這個定理是雷姆斯(Ludolph Lehmus)向雅可比·斯坦納提出的。
外部連結
- The Lasting Legacy of Ludoph Lehmus, Diane and Roy Dowling
- Stelling van Steiner-Lehmus:不同的證法(有圖,德語)
- 不同的證法(純文字,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