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修订间差异
小 →历任领导 |
无编辑摘要 |
||
第23行: | 第23行: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ref>[http://society.nen.com.cn/system/2014/12/30/014950672.shtml 最高法巡回法庭定址沈阳浑南世纪路3号] {{Wayback|url=http://society.nen.com.cn/system/2014/12/30/014950672.shtml |date=20150402165749 }},东北新闻网,2014-12-30</ref>,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巡回法庭之一,巡回区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ref>[http://society.nen.com.cn/system/2014/12/30/014950672.shtml 最高法巡回法庭定址沈阳浑南世纪路3号] {{Wayback|url=http://society.nen.com.cn/system/2014/12/30/014950672.shtml |date=20150402165749 }},东北新闻网,2014-12-30</ref>,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巡回法庭之一,巡回区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
||
== 沿革 == |
== 沿革 == |
2022年5月8日 (日) 07:17的版本
主要领导 | |
---|---|
庭长 | 贺小荣 |
机构概况 | |
上诉法院 | 无(审级同最高人民法院本部)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机构类型 | 最高人民法院派出机构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
管辖范围 | 巡回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特定民商事、行政案件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 |
對外官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2015年1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巡回法庭之一,巡回区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沿革
最高人民法院的巡回审判一直存在,但未形成制度。例如200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在辽宁省沈阳市对刘涌案进行提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刑事案件进行提审,这种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2]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由中央统一安排其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可以摆脱地方制约,强化司法公正。[2]
2014年12月28日下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会上,通过任命刘贵祥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的决定。[3]
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4]
2015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挂牌。[4]
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5]故第二巡回法庭受理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4]
第二条规定:“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5]
第三条规定:“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 (五)刑事申诉案件;
-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 (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 (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 (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5]
第四条规定:“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5]
历任领导
|
|
知名案例
- 2015年3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受案后的第一起案件开庭,这是一起贷款案件,由胡云腾审理,此案当庭宣判。当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召开司法改革座谈会。[18][19]
-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案当事人聂树斌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无罪[20]。
参考文献
- ^ 最高法巡回法庭定址沈阳浑南世纪路3号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东北新闻网,2014-12-30
- ^ 2.0 2.1 最高法巡回法庭揭秘,搜狐,2014-12-29. [2014-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 ^ 3.0 3.1 最高法巡回法庭揭秘司法改革去地方化难在哪里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新华网,2014-12-29
- ^ 4.0 4.1 4.2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在沈阳揭牌 巡回辽吉黑三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凤凰网,2015-01-31
- ^ 5.0 5.1 5.2 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网,2015-01-28. [2015-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31).
- ^ 6.0 6.1 6.2 全国人大任命最高法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 凤凰网. 2014-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6-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 ^ 8.0 8.1 8.2 景汉朝、贺荣被免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凤凰网. 2017-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 ^ 9.0 9.1 9.2 9.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大网. 2018-12-29 [2021-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4).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大网. 2020-12-26 [2021-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9).
- ^ 11.0 1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大网. 2019-06-29 [2021-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4).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大网. 2021-08-20 [2021-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0).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大网. 2019-08-26 [2021-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3).
- ^ 14.0 14.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21年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大网. 2021-02-28 [2021-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7).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22年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大网. 2022-02-28 [2022-02-28].
- ^ 曾广东同志简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2017-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 ^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法庭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2018-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 ^ 王涌,第二巡回法庭开槌记,财新网,2015-04-08. [2015-04-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 ^ 共同演绎公正司法的“大合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司法改革座谈会发言摘要,乐安法院网,2015-03-25. [2015-04-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13).
- ^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聂树斌无罪. 中国新闻网. [2016-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