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錫銘: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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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6日 (四) 14:07的版本
張錫銘(1968年3月18日—),臺南東山人。中華民國重大通緝要犯,著名綁架集團首腦,曾經策劃多起金額龐大的綁票案,所涉擄人勒贖等案遭到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目前在臺南監獄服刑。
犯行
1995年,張錫銘在台南縣槍殺林慶益後流亡中國大陸,2003年偷渡回台後連續犯案[1]。2004年1月綁架南投縣廣播電台主持人洪俊彥,同年4月綁架台南市當鋪業者鄭進富,同年7月綁架和欣客運少東楊尚書[2],逃跑時在大街上持AK-47步槍挾持老農及保全員與警方駁火,最後在眾目睽睽下成功逃離[3]。2005年3月綁架電玩大亨于國柱,同年6月綁架桃園砂石業者王靖壹[2],前後共取得贖款一億餘新台幣[1]。2005年台灣警方展開「獵龍專案」攻堅圍捕,激烈槍戰後張錫銘中彈落網[4]。
審判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2007年就殺人部分判處張錫銘無期徒刑;毀損公物判處有期徒刑1年;出借步槍判處有期徒刑7年;殺人未遂判處有期徒刑15年;連續偽造文書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連續擄人勒贖、連續強盜擄人勒贖、連續擅自持有自動步槍等3部分因張錫銘要求上訴最後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2]。擄人勒贖部分二審以「姑念其未凌虐、施暴於各被害人,足見其人性尚未泯絕」的理由判處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為張錫銘要求的贖金超過四十億新台幣,且有洗錢行為,危害社會秩序重大,遂發回更審[1]。2008年法院就連續擄人勒贖、連續強盜擄人勒贖部分判處無期徒刑;連續擅自持有自動步槍部分則被判處徒刑20年,併科罰金800萬元,3罪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併科罰金800萬元定讞。[2]
後續
張錫銘2009年在獄中看見蘋果日報2008年報導他的新聞時稱其前科有殺人、擄人勒贖和槍砲外多了其未犯的毒品,因此向台南地檢署控告蘋果日報記者妨害名譽,但檢察官認為前科檔案是蘋果日報的資料室負責,對記者作不起訴,張錫銘遂轉而控告壹週刊社長裴偉等3人加重誹謗,但檢察官認為裴偉不負責蘋果日報,再次裁定不起訴。[5]
張錫銘2018年透過友人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表陳情書,質疑矯正署為何不能讓受刑人自由使用勞作金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引發網友議論。矯正署發言人黃建裕對此表示,對於受刑人有意願用勞作金繳納國民年金,矯正署樂觀其成,但須考量金額是否足以支付等問題,會在研擬修正《監獄行刑法》時探討此事可行性。[3][6]
参考资料
- ^ 1.0 1.1 1.2 張錫銘背9罪 仍判兩無期. 蘋果日報. 2008-10-25.
- ^ 2.0 2.1 2.2 2.3 通緝要犯張錫銘 多案被判無期徒刑. 自由時報. 2008-12-19 [2018-1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06).
- ^ 3.0 3.1 「惡龍」張錫銘寫信陳情 盼使用勞作金繳國民年金. 聯合報. 2018-05-07 [2018-1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06).
- ^ 「惡龍」張錫銘軍師 擄人勒贖判無期徒刑定讞. 中國時報. 2016-03-23 [2018-1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06).
- ^ 「我沒吸過毒」 張錫銘獄中怒告媒體. TVBS新聞網. 2009-07-23 [2022-10-06].
- ^ 張錫銘上爆料公社陳情 矯正署回應了. 蘋果日報. 2018-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