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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錫銘: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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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
==審判==
張錫銘因持槍殺人2007年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擄人勒贖部分二審因「姑念其未凌虐、施暴於各被害人,足見其人性尚未泯絕」判處無期徒刑,但中華民國最高法院認為張錫銘前後要求的贖金超過四十億新台幣且有洗錢行為,遂又發回更審,最後於2008年因連續擄人勒贖、連續強盜擄人勒贖部分判處張錫銘無期徒刑,連續擅自持有自動步槍部分判處有期徒刑20年,合併執行無期徒刑、併科罰金800萬元定讞。<ref name=b2>{{cite web|url=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081025/31082468 | title=張錫銘背9罪 仍判兩無期 |date=2008-10-25 |website=蘋果日報 }}</ref><ref name=a1>{{cite web |url=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1609 |title=通緝要犯張錫銘 多案被判無期徒刑 |date=2008-12-19 |website=自由時報 |accessdate=2018-11-06 |archive-date=2018-11-06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81106171640/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1609 |dead-url=no }}</ref>
張錫銘因持槍殺人2007年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確定,擄人勒贖部分二審因「姑念其未凌虐、施暴於各被害人,足見其人性尚未泯絕」判處無期徒刑,但中華民國最高法院認為張錫銘前後要求的贖金超過四十億新台幣且有洗錢行為,遂又發回更審,最後於2008年因連續擄人勒贖、連續強盜擄人勒贖部分判處張錫銘無期徒刑,連續擅自持有自動步槍部分判處有期徒刑20年,合併執行無期徒刑、併科罰金800萬元定讞。<ref name=b2>{{cite web|url=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081025/31082468 | title=張錫銘背9罪 仍判兩無期 |date=2008-10-25 |website=蘋果日報 }}</ref><ref name=a1>{{cite web |url=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1609 |title=通緝要犯張錫銘 多案被判無期徒刑 |date=2008-12-19 |website=自由時報 |accessdate=2018-11-06 |archive-date=2018-11-06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81106171640/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1609 |dead-url=no }}</ref>


==後續==
==後續==

2022年10月6日 (四) 14:34的版本

張錫銘(1968年3月18日),臺南東山人。中華民國重大通緝要犯,著名綁架集團首腦,曾經策劃多起金額龐大的綁票案,所涉擄人勒贖等案遭到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目前在臺南監獄服刑。

犯行

1995年,張錫銘在台南縣槍殺林慶益後流亡中國大陸,2003年偷渡回台後連續犯案[1]。2004年1月綁架南投縣廣播電台主持人洪俊彥,同年4月綁架台南市當鋪業者鄭進富,同年7月綁架和欣客運少東楊尚書[2],逃跑時在大街上持AK-47步槍挾持老農及保全員與警方駁火,最後在眾目睽睽下成功逃離[3]。2005年3月綁架電玩大亨于國柱,同年6月綁架桃園砂石業者王靖壹[2],前後共取得贖款一億餘新台幣[1]。2005年台灣警方展開「獵龍專案」攻堅圍捕,激烈槍戰後張錫銘中彈落網[4]

審判

張錫銘因持槍殺人2007年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確定,擄人勒贖部分二審因「姑念其未凌虐、施暴於各被害人,足見其人性尚未泯絕」判處無期徒刑,但中華民國最高法院認為張錫銘前後要求的贖金超過四十億新台幣且有洗錢行為,遂又發回更審,最後於2008年因連續擄人勒贖、連續強盜擄人勒贖部分判處張錫銘無期徒刑,連續擅自持有自動步槍部分判處有期徒刑20年,合併執行無期徒刑、併科罰金800萬元定讞。[1][2]

後續

張錫銘2009年在獄中看見蘋果日報2008年報導其前科時除了殺人、擄人勒贖和槍砲外多了其未犯的毒品,因此向台南地檢署控告蘋果日報記者妨害名譽,但檢察官認為前科檔案是蘋果日報的資料室負責,對記者作不起訴,張錫銘遂轉而控告壹週刊社長裴偉等3人加重誹謗,但檢察官認為裴偉不負責蘋果日報,再次裁定不起訴。[5]

張錫銘2018年透過友人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表陳情書,質疑矯正署為何不能讓受刑人自由使用勞作金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引發網友議論。矯正署發言人黃建裕對此表示須考量金額是否足以支付等問題,會在研擬修正《監獄行刑法》時探討此事可行性。[3][6]

参考资料

  1. ^ 1.0 1.1 1.2 張錫銘背9罪 仍判兩無期. 蘋果日報. 2008-10-25. 
  2. ^ 2.0 2.1 2.2 通緝要犯張錫銘 多案被判無期徒刑. 自由時報. 2008-12-19 [2018-1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06). 
  3. ^ 3.0 3.1 「惡龍」張錫銘寫信陳情 盼使用勞作金繳國民年金. 聯合報. 2018-05-07 [2018-1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06). 
  4. ^ 「惡龍」張錫銘軍師 擄人勒贖判無期徒刑定讞. 中國時報. 2016-03-23 [2018-1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06). 
  5. ^ 「我沒吸過毒」 張錫銘獄中怒告媒體. TVBS新聞網. 2009-07-23 [2022-10-06]. 
  6. ^ 張錫銘上爆料公社陳情 矯正署回應了. 蘋果日報. 2018-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