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地政務: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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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育時期(1905-1925年):受革命戰爭影響,孫文提出了《[[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並針對革命進行的時期闡述了三個時期的想法,即為:「軍政時期、訓政時期、憲政時期」。對於軍政時期,孫中山認為,應建立一個軍政合一的體制,權力應集中於軍政府中。此時期主要任務除了對敵作戰外,也應該要爭取人心。而戰地政務的一切措施及為爭取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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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時期(1926-1949年):1926年蔣中正就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並成立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後,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通過了一系列與「戰時政務委員會」相關的大綱。其中於1928年3月6日通過、4月23日修正的「戰地政委員會條例」正式標誌了戰地政務政策的依據。 |
# 形成時期(1926-1949年):1926年蔣中正就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並成立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後,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通過了一系列與「戰時政務委員會」相關的大綱。其中於1928年3月6日通過、4月23日修正的「戰地政委員會條例」正式標誌了戰地政務政策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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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時期(1950-1991年):自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台海兩岸情勢緊張,行政院於1956年6月針對位於戰事前線的金門、馬祖地區頒布「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於兩地成立「戰地政務委員會」,實施戰地政務政策。 |
# 發展時期(1950-1991年):自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台海兩岸情勢緊張,行政院於1956年6月針對位於戰事前線的金門、馬祖地區頒布「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於兩地成立「戰地政務委員會」,實施戰地政務政策。 |
2022年10月27日 (四) 02:41的版本
戰地政務為1956年起中華民國政府於金門、馬祖地區實施的政策。[1]
戰地政務的實施,最早始於1928年通過之「戰地政務委員會條例」。[2]:102-105後因國共內戰等因素,中華民國政府遂於1956年頒布「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於金門與馬祖分別成立「戰地政務委員會」,以軍政一元、軍民一體為概念的軍事管理系統,從「管、教、養、衛」四大要務著手,對人民之日常生活進行宵禁、燈火、入出境、電信、金融、電器用品軍法審判等多種管制,直到1992年11月7日終止。[1][3]
歷史
中華民國戰地政務源自於孫文理論,依其發展過程可大致分述如下[2]:
- 孕育時期(1905-1925年):受革命戰爭影響,孫文提出了《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並針對革命進行的時期闡述了三個時期的想法,即為:「軍政時期、訓政時期、憲政時期」。對於軍政時期,孫中山認為,應建立一個軍政合一的體制,權力應集中於軍政府中。此時期主要任務除了對敵作戰外,也應該要爭取人心。而戰地政務的一切措施及為爭取人心。
- 形成時期(1926-1949年):1926年蔣中正就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並成立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後,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通過了一系列與「戰時政務委員會」相關的大綱。其中於1928年3月6日通過、4月23日修正的「戰地政委員會條例」正式標誌了戰地政務政策的依據。
- 發展時期(1950-1991年):自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台海兩岸情勢緊張,行政院於1956年6月針對位於戰事前線的金門、馬祖地區頒布「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於兩地成立「戰地政務委員會」,實施戰地政務政策。
- 轉型時期(1991年5月-1992年11月):1991年5月1日,中華民國政府宣告終止動員戡亂時期,政治體制由以往的「戰時體制」轉為正常的「平時體制」。然而,因金、馬地區的特殊戰略位置,故國防部呈報行政院,經立法院追認,宣告外島地區繼續銜接臨時戒嚴直至1992年11月7日。自此以後,金馬地區的戰地政務工作告一段落,逐漸回歸平時民主憲政。
內容
地方自治
戰地政務時期的地方政府除支援軍事作戰外,推行地方自治發展亦為蔣中正於北伐至戡亂過程不斷強調的重要工作目標。在金門、馬祖推行地方自治與民權訓練,除了要作為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推行民主政治的象徵,亦可作為民主陣營反共的前哨站;此外,也可使金門、馬祖地區由訓政過渡至憲政。[4]:129
依照「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第4條規定,戰地政務體制下設有戰地政務委員會,為推行戰地政務的指導監督機關。第8條規定,地方政府受戰地政務委員會的指揮監督,負責推行戰地政務工作。[4]:122 承上,戰地政務時期推行地方自治的權責由軍方掌控,地方政府為執行機構。雖與臺灣本島的地方公職選舉之程序相同,但推行的過程實受軍方掌控。[4]:124
民眾防衛組織
1949年起金門、馬祖分別成立民眾自衛組織,因應「民生與國防合一,建設與戰備並重」政策,以人人戰鬥、村村聯防為目標,直到1992年11月7日金馬戰地政務解除後組織才解散。[5]
馬祖的民眾自衛組織歷經多次更名,多被統稱為「民防隊」。編組成員包含馬祖地區18至45歲的男性與16至35歲無子女的女性,接受短期戰鬥與救護訓練,並配合軍令協助軍事防衛行動,無故缺席或不配合的成員會受到懲處。[5]
組織結構在總隊下設大隊、中隊、任務隊(包含防護、軍勤、船舶、醫護、婦女、預備隊等),編制員額可達千人。負責任務包含建築工事、造林綠化、環境整理、勞軍演出、值勤與巡邏、民防演習、裝備檢查等項目。因自衛隊受到軍紀管束,對馬祖居民的日常生活影響重大,也形塑出在地區民的集體生活記憶。[5]:17-39
國民教育
在戰地政務執行初期,國民政府於金門、馬祖地區積極推動教育發展。其主要原因除了配合政府於台金列島的整體教育政策外,其所帶動的軍援學校教育亦具有「政治思想作戰」之意義。[6]
軍援義務教育於各村落廣設學校、識字班等。教育方針主要目的在於「掃除文盲」,以力求居民能「辨識中共宣傳之惡劣伎倆」及培養「同仇敵愾之民族正氣」。[6]:53-54[7]
1956年蔣中正提出「培養地方人才、發展地方學校教育」指示後,金、馬各地駐軍將領遂在政府及軍隊支持下於各村落整建現代化水泥建築的學校空間。此一時期所建設的學校,其建築特色除了帶有強烈軍事色彩,追求「一致性」及「規範性」外,布置部分亦強調「發揚民族精神」及加強「反共抗俄」。[6]:55-56[7]
此外,由於金、馬地區尚處於戰地的特殊位置,故於該地區的教育計劃須經由地方政務委員會核可。不足之數亦可由政委會經費支出。因此,於戰地政務的架構之下,金、馬地區的學校除原有縣府地方經費支持外,地方政委會也經常運用兵營之際有人、物力及財政支持。除前述的學校建設外,於學校任用方面,金、馬地區學校的校長屬軍方派任,師資方面也多由軍職相關人員轉任或兼任。[6]:58-60,65-70[7]
教育課程除了與台灣本島同步的加強國語教育普及以及三民主義思想的部分外,為加強民族精神,國防部於1958年頒訂《金馬地區各級學校加強民族教育實施綱要》,其目的著重於「激發愛國反共精神、增強國家意識、忠勇愛國」及「實踐四維八德、奠定中華文化復興的基礎」。[6]:63-64[7]
參考文獻
- ^ 1.0 1.1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支援教學網>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中央政府遷臺>戰地政務實驗區.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支援教學網. 2014-01-01 [2022-10-27].
- ^ 2.0 2.1 吳, 宗器. 我國戰地政務與美軍民事軍政府史略探究. 三民主義學報. 2002-12: 99-119.
-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2007-12-28 [2022-10-27].
- ^ 4.0 4.1 4.2 方, 仁琦. 金門實驗戰地政務時期的地方自治與民權訓練─以烈嶼鄉五個行政村為中心. 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2012.
- ^ 5.0 5.1 5.2 林, 憶雯. 馬祖民防隊與戰地政務下的常民生活經驗.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文藝術學院臺灣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 2016.
- ^ 6.0 6.1 6.2 6.3 6.4 李, 瓊芳. 戰地政務時期的金門學校教育. 國立金門技術學院閩南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9.
- ^ 7.0 7.1 7.2 7.3 「長官好,老師好。臺灣&馬祖戰地政務時期教育特展 」 – 文化馬祖. [2022-10-27]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