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番膏: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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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你附上的那兩篇新聞,就是找不到「中藥材所熬製而成的黑色藥膏」。照你說的「內容和引用來源相契合,是可以被檢視的」,那請問你有嗎?照你說的「維基百科的標準格式」,所以,你的意思,是要用新聞的報導,而不是學者的研究,來寫歷史條目? |
:::三、你附上的那兩篇新聞,就是找不到「中藥材所熬製而成的黑色藥膏」。照你說的「內容和引用來源相契合,是可以被檢視的」,那請問你有嗎?照你說的「維基百科的標準格式」,所以,你的意思,是要用新聞的報導,而不是學者的研究,來寫歷史條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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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哇!「維基百科上發表條目必須只能是如實記載,學者的評論或討論或判斷什麼的是個人看法不得引用」,在[[WP:OR]]與[[WP:NOT]]中,究竟有那裡說過不能引用學者的觀點?難道要用維基編者自己的嗎?用維基編者自己的才是[[WP:OR]]。在[[WP:NOT]]中的「個人」的意思,是指線上維基編者,而不是指線下學者。若你的「禁止引用學者」原則可以成立,那維基百科有九成條目的內容,都該被移除。若你的「必須只能是如實記載」原則可以成立,那維基百科就不應記載人類的思想、主張、政策了,都該被移除。 |
:::四、哇!「維基百科上發表條目必須只能是如實記載,學者的評論或討論或判斷什麼的是個人看法不得引用」,在[[WP:OR]]與[[WP:NOT]]中,究竟有那裡說過不能引用學者的觀點?難道要用維基編者自己的嗎?用維基編者自己的才是[[WP:OR]]。在[[WP:NOT]]中的「個人」的意思,是指線上維基編者,而不是指線下學者。若你的「禁止引用學者」原則可以成立,那維基百科有九成條目的內容,都該被移除。若你的「必須只能是如實記載」原則可以成立,那維基百科就不應記載人類的思想、主張、政策了,都該被移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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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你在[[Special:Diff/77126144]]中,將翁 |
:::五、你在[[Special:Diff/77126144]]中,將翁佳音自己說的,要提醒他的讀者,必須注意歷史議題中的偏見,改成「著墨於其中的種族與統治階級的偏見」。這是與學者原本的文義不符,這樣的編輯,才是犯了[[WP:OR]]。--[[User:雨天中人|雨天中人]]([[User talk:雨天中人|留言]]) 2023年5月18日 (四) 04:20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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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WP:ASF]]中,有說「當我們討論觀點時,我們'''應當把觀點歸屬於某個人或某類人,並討論他或他們持有這一觀點的事實'''。例如,不要斷言「披頭四樂隊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樂隊」,而是找到發表這一觀點的來源,如《滾石》雜誌:「《滾石》雜誌認為,披頭四樂隊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樂隊」,並將參考文獻以適當的方式在陳述當中註明。」承前述,我將學者翁佳音的觀點寫成「翁氏認為,對於此類議題,後人應該抱持著反省的態度,以塑造新的歷史感覺,並且須避免各族人民走向在臺灣島上互相猜忌與鬥爭的局面。」這樣的編輯,才是符合[[WP:ASF]]的。其他學者的觀點處理,也是如此。--[[User:雨天中人|雨天中人]]([[User talk:雨天中人|留言]]) 2023年5月18日 (四) 04:37 (UTC) |
:::六、在[[WP:ASF]]中,有說「當我們討論觀點時,我們'''應當把觀點歸屬於某個人或某類人,並討論他或他們持有這一觀點的事實'''。例如,不要斷言「披頭四樂隊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樂隊」,而是找到發表這一觀點的來源,如《滾石》雜誌:「《滾石》雜誌認為,披頭四樂隊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樂隊」,並將參考文獻以適當的方式在陳述當中註明。」承前述,我將學者翁佳音的觀點寫成「翁氏認為,對於此類議題,後人應該抱持著反省的態度,以塑造新的歷史感覺,並且須避免各族人民走向在臺灣島上互相猜忌與鬥爭的局面。」這樣的編輯,才是符合[[WP:ASF]]的。其他學者的觀點處理,也是如此。--[[User:雨天中人|雨天中人]]([[User talk:雨天中人|留言]]) 2023年5月18日 (四) 04:37 (UTC) |
2023年5月18日 (四) 04:38的版本
台灣专题 | (获评初級、低重要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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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內容
原本只是記述此內容,經過編修後加入大量個人評論與心得。--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5月17日 (三) 18:14 (UTC)
- @Mafalda4144 一、不存在「經過編修後加入大量個人評論與心得」的指控。我的編輯內容,全是來自於學者周憲文、陳龍廷、翁佳音的觀點,而不是維基編輯者自己的觀點,請你重新去讀WP:SYN。二、實際上,胡傳沒有寫過《臺灣日記與稟啟》一書,所以不能寫成「任官時所撰《臺灣日記與稟啟》」。而條目名稱是「番膏」,所以直接引用胡傳關於「番膏」的簡短記述,屬於適當。三、「ETtoday新聞雲」是什麼可靠來源?編輯歷史條目,使用新聞報導,不用前述的學者研究?而且這兩篇報導中,也沒有所謂的「剩餘的人骨加入中藥材所熬製而成的黑色藥膏」,使用這兩篇新聞當成參考來源,才是原創研究,請重新讀WP:OR。--雨天中人(留言) 2023年5月17日 (三) 19:41 (UTC)
- 請您要重新看過WP:NOT,以及WP:SYN,先前我整理的,是維基百科的標準格式,內容和引用來源相契合,是可以被檢視的,維基百科上發表條目必須只能是如實記載,學者的評論或討論或判斷什麼的是個人看法不得引用,比如他說了什麼濫觴那是他說的,您重新改寫、然後將學者的討論混入其中,這樣就是綜合已知材料發表原創想法。
- 胡傳沒有寫那這是什麼呢[1]?
- 另「剩餘的人骨加入中藥材所熬製而成的黑色藥膏」這句話若您有看完我先前附上的來源,馬上就知道誰記載的。--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5月18日 (四) 00:36 (UTC)
- 您要放入原創研究,就不能移除維護模板。--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5月18日 (四) 00:40 (UTC)
- @Mafalda4144 一、從你的發言,可以知道你不曾看過《臺灣日記與稟啟》。因為這是後人總結多篇資料編輯而成的。他在世時,當然不會知道他寫的一堆日記、文章、報告叫作《臺灣日記與稟啟》。
- 二、你一直指控我的編輯是WP:SYN,而我說這是周憲文、陳龍廷、翁佳音的觀點,所以你讀過他們的著作嗎?我究竟是哪一句話犯了「綜合已知材料發表原創想法」?哪一句話有「綜合」?若你指清楚,我們可以討論修改。再者,你說的「重新改寫」,本來就是正常編輯維基的方式。在WP:OR中,有說「最好的做法是去研究與主題相關的可靠已發表來源,並在不改變原意的前提下,用自己的話改寫各個來源所說的內容,讓條目中的每一主張都能被歸屬到明確作過此等主張的來源去。但應注意,切勿超越來源中的表達,或者將來源用在與其本意不符的場合,譬如撰寫與來源上下文無關的內容。」
- 三、你附上的那兩篇新聞,就是找不到「中藥材所熬製而成的黑色藥膏」。照你說的「內容和引用來源相契合,是可以被檢視的」,那請問你有嗎?照你說的「維基百科的標準格式」,所以,你的意思,是要用新聞的報導,而不是學者的研究,來寫歷史條目?
- 四、哇!「維基百科上發表條目必須只能是如實記載,學者的評論或討論或判斷什麼的是個人看法不得引用」,在WP:OR與WP:NOT中,究竟有那裡說過不能引用學者的觀點?難道要用維基編者自己的嗎?用維基編者自己的才是WP:OR。在WP:NOT中的「個人」的意思,是指線上維基編者,而不是指線下學者。若你的「禁止引用學者」原則可以成立,那維基百科有九成條目的內容,都該被移除。若你的「必須只能是如實記載」原則可以成立,那維基百科就不應記載人類的思想、主張、政策了,都該被移除。
- 五、你在Special:Diff/77126144中,將翁佳音自己說的,要提醒他的讀者,必須注意歷史議題中的偏見,改成「著墨於其中的種族與統治階級的偏見」。這是與學者原本的文義不符,這樣的編輯,才是犯了WP:OR。--雨天中人(留言) 2023年5月18日 (四) 04:20 (UTC)
- 六、在WP:ASF中,有說「當我們討論觀點時,我們應當把觀點歸屬於某個人或某類人,並討論他或他們持有這一觀點的事實。例如,不要斷言「披頭四樂隊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樂隊」,而是找到發表這一觀點的來源,如《滾石》雜誌:「《滾石》雜誌認為,披頭四樂隊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樂隊」,並將參考文獻以適當的方式在陳述當中註明。」承前述,我將學者翁佳音的觀點寫成「翁氏認為,對於此類議題,後人應該抱持著反省的態度,以塑造新的歷史感覺,並且須避免各族人民走向在臺灣島上互相猜忌與鬥爭的局面。」這樣的編輯,才是符合WP:ASF的。其他學者的觀點處理,也是如此。--雨天中人(留言) 2023年5月18日 (四) 04:3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