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逸松 (律師):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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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因[[台北]]發生[[美國銀行]]爆炸案,遭到[[法務部調查局]]的審訊,自此家中常被搜索,並遭到限制出境。後因[[邱永漢]]說項解除限制出境,以參加女兒婚禮為由離開台灣,至美國定居。陳逸松途經日本時,經當地僑領,寫了建議書,送給[[周恩來]]。周恩來派人帶話,請他赴中國大陸訪問。 |
1970年,因[[台北]]發生[[美國銀行]]爆炸案,遭到[[法務部調查局]]的審訊,自此家中常被搜索,並遭到限制出境。後因[[邱永漢]]說項解除限制出境,以參加女兒婚禮為由離開台灣,至美國定居。陳逸松途經日本時,經當地僑領,寫了建議書,送給[[周恩來]]。周恩來派人帶話,請他赴中國大陸訪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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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4月,由美國至中國大陸,當選[[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台灣省代表團|臺灣省代表]]、1979年2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擔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委員<ref name="Memoirs">{{cite book|title=《陳逸松回憶錄(戰後篇):放膽兩岸波濤路》|location=台灣|author=曾健民|publisher=[[聯經出版]]|date=2015 }}</ref>、[[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等職位。曾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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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離開中國,回到美國定居,但仍擔任了兩屆政協常委,在法律及對台政策上提供建言。著有《陳逸松回憶錄》。 |
1983年,離開中國大陸,回到美國定居,但仍擔任了兩屆政協常委,在法律及對台政策上提供建言。著有《陳逸松回憶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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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歷史學者[[李筱峰]]受臺灣學生會之邀到美國巡迴演講,在休士頓時接到陳逸松的電話要求見面。陳逸松表示他未參加臺灣共產黨。在李筱峰離開之前,陳逸松再三叮嚀:「筱峰,你們少年人,要知影,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都一樣,臺灣人千萬不要聽信這兩個黨!」<ref name=李>{{cite book |author=[[李筱峰]]著|title=《筱峰人生:我的學思歷程與民主自由的追尋之路》下冊|date=2021年11月初版 |publisher=玉山社 |location=臺北 |isbn= 978-986-294-286-4}}</ref>{{rp|178-180}} |
1994年,歷史學者[[李筱峰]]受臺灣學生會之邀到美國巡迴演講,在休士頓時接到陳逸松的電話要求見面。陳逸松表示他未參加臺灣共產黨。在李筱峰離開之前,陳逸松再三叮嚀:「筱峰,你們少年人,要知影,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都一樣,臺灣人千萬不要聽信這兩個黨!」<ref name=李>{{cite book |author=[[李筱峰]]著|title=《筱峰人生:我的學思歷程與民主自由的追尋之路》下冊|date=2021年11月初版 |publisher=玉山社 |location=臺北 |isbn= 978-986-294-286-4}}</ref>{{rp|178-180}} |
2023年10月29日 (日) 01:21的版本
陳逸松(1907年12月7日[1]—2000年7月5日),宜蘭廳羅東人,台灣文人、律師。
生平
日治時期
陳逸松出身宜蘭望族,祖父陳輝煌是與吳沙齊名的宜蘭開墾之祖。1920年羅東公學校畢業,十三歲時留學日本,1925年日本岡山二中畢業,1928年岡山第六高等學校畢業,1931年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政治學科畢業,並獲文官高等試驗司法科合格,成為合格的辯護士(律師)。求學時期曾響應林獻堂、蔡培火倡導的議會請願運動,組織臺灣同學會,並擔任會長。1933年返臺,並於臺北大稻埕開設律師事務所。1935年臺灣總督府舉行第一屆市會及街莊協議會員選舉,以第四高票當選臺北市民選議員,時值日本推展「皇民化運動」,他為維護臺灣人的傳統文化,堅拒日本更改名字的要求。在廈門漢中路開設「陳逸松法律事務所」,是當時廈門唯一的台灣人辯護士。1941年任臺北辯護士會副會長。
戰後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派軍隊接收台灣。陳逸松因與軍統局少將陳達元是福建漳浦宗親,陳達元派遣軍統的台灣義勇隊副隊長張士德接觸陳逸松,因此在軍統局支持下[2],組織三民主義青年團台灣區團部,任台北分團籌備處幹事兼主任,維持台灣安定、保護國家財產安全。1946年,陳逸松與蘇新等人合組台灣政治經濟研究會,並創辦了戰後第一份白話文雜誌《政經報》;同年,與林獻堂、丘念台等人合組臺灣光復致敬團至南京,晉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1947年,發生二二八事件,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之一,應李萬居之邀起草〈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組織大綱〉,在處委會與蔣渭川有領導權之爭。被陳儀列入首謀名單,受到通緝;陳逸松在時任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調查室主任陳達元的協助下,藏匿於軍統局台灣站站長林頂立家中。在此事件後,曾任考試院考試委員、中央銀行常務董事、厚生橡膠董事長等職務。
1964年,陳逸松與周百鍊、高玉樹競選台北市市長失利,開始與中國國民黨漸行漸遠。
1964年臺北市市長選舉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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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次 | 候選人 | 政黨 | 得票數 | 得票率 | 當選標記 |
1 | 高玉樹 | 無黨籍 | 197,838 | 53.10% | |
2 | 周百鍊 | 中國國民黨 | 176,117 | 47.27% | |
3 | 李建生 | 無黨籍 | 561 | 0.15% | |
4 | 陳逸松 | 無黨籍 | 3,322 | 0.89% | |
5 | 李鉎源 | 無黨籍 | 761 | 0.20% | |
選舉人數 | 516,761 | ||||
投票數 | 379,538 | ||||
有效票 | 372,599 | ||||
無效票 | 6,939 | ||||
領取未投票 | 50 | ||||
投票率 | 73.46% | ||||
資料來源:《臺北市志·卷三·政制志選舉篇》,黃振超,1987年,頁259 |
1970年,因台北發生美國銀行爆炸案,遭到法務部調查局的審訊,自此家中常被搜索,並遭到限制出境。後因邱永漢說項解除限制出境,以參加女兒婚禮為由離開台灣,至美國定居。陳逸松途經日本時,經當地僑領,寫了建議書,送給周恩來。周恩來派人帶話,請他赴中國大陸訪問。
1973年4月,由美國至中國大陸,當選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臺灣省代表、1979年2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擔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委員[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等職位。曾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修定。
1983年,離開中國大陸,回到美國定居,但仍擔任了兩屆政協常委,在法律及對台政策上提供建言。著有《陳逸松回憶錄》。
1994年,歷史學者李筱峰受臺灣學生會之邀到美國巡迴演講,在休士頓時接到陳逸松的電話要求見面。陳逸松表示他未參加臺灣共產黨。在李筱峰離開之前,陳逸松再三叮嚀:「筱峰,你們少年人,要知影,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都一樣,臺灣人千萬不要聽信這兩個黨!」[4]:178-180
家族
陳逸松共二房妻室。正室顏緹,出身基隆顏家,為顏雲年三女。長子志青,次子景仁,三子希寬,長女映雪,次女婉嬋,三女星吟。
二房林玲玉生有四女,長女文惠,次女綺紅,三女雲端,四女雪梨。
家族中,個人的政治立場各異。大房三子陳希寬為台灣獨立運動支持者,1971年曾任台獨聯盟副主席。大房長女陳映雪於1960年嫁給吳成文。二房長女陳文惠嫁給黃維幸。二房三女為民進黨立委林濁水前妻。
陳氏家族為宜蘭地區的大地主,在政治上與國民黨關係密切;家族中的著名地方政治人物有陳進東(前宜蘭縣長)與陳進富(前宜蘭縣議會議長),皆為陳逸松之堂兄弟。
參考資料
- ^ 「......戶籍登記是陽曆的十二月二十四日,但後來我查證發現應該是陽曆十二月七日才對,因為當時台灣在日本統治之下,男孩子怕被徵去當軍伕,報出生總是拖延時日。」《陳逸松回憶錄:太陽旗下風滿台》p.10
- ^ 陳翠蓮. 《重構二二八:戰後美中體制、中國統治模式與臺灣》. 衛城出版. 2015: 135–136頁. ISBN 978-986-93518-7-4.
- ^ 曾健民. 《陳逸松回憶錄(戰後篇):放膽兩岸波濤路》. 台灣: 聯經出版. 2015.
- ^ 李筱峰著. 《筱峰人生:我的學思歷程與民主自由的追尋之路》下冊. 臺北: 玉山社. 2021年11月初版. ISBN 978-986-294-2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