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濟 (弘治壬子舉人):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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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日 (四) 06:48的版本
王濟(15世紀—16世紀),字汝楫,南直隸鎮江府丹徒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王濟是弘治五年(1492年)的舉人,授餘干訓導,有明鑑知人的名聲,入國子監為學錄、助教,十八年(1505年)陞雲南道監察御史[2],上疏請求免除南直隸馬價方便人民;正德四年(1509年)因才力不及降東平判官[3],六年(1511年)改任開州知州[4],轉武定知州,擒拿大盜馬彪等人,十一年(1516年)再陞為湖廣按察司分巡郴桂道僉事[5],遇上苗族人龔福全作亂,就設計擒殺千人,朝廷論功行賞,他卻請求退休,因此獲陞湖廣參議致仕。他侃侃有氣節,遇事敢言,在家鄉如在官位,厚待宗族,置義產以贍養族人[1][6]。
引用
- ^ 1.0 1.1 光緒《丹徒縣志·卷二十六·人物三》:王濟,字汝楫,宏治壬子舉人,任餘干訓導,入為國子助教,擢監察御史,疏陳馬政利弊甚悉,先是江南歲以養馬解駒為累,至有傾家鬻子者,濟請議和馬價,民免賠償,而馬賴實用,至今便之;出判東平,厯知開州、武定擒巨盜,陞湖廣僉事分巡郴桂,會苗亂擒斬千計,將論功濟早乞休,詔即其家陞湖廣參議,濟侃侃有氣節,遇事敢言,居鄉如在位時,處親族極厚,嘗置義產以贍宗人。 康熙志
-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四》:(弘治十八年五月)實授試監察御史趙秉倫、王濟、王潤、甯杲、陳文試、沙鵬、高良弼、許讚、郭東山、林奇、韓廉、張彧、潘鏜、熊卓、周倫、李廷光、姜佐、馬昊、吳漳、李璞、邵清為監察御史,秉倫、濟、潤雲南道,杲、文試浙江道,鵬、良弼湖廣道,讚、東山陜西道,奇廉、彧廣東道,鏜、卓四川道,倫、廷光山東道,佐、昊廣西道,漳、璞江西道,清山西道。
-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四十九》:(正德四年四月)癸亥降調監察御史王濟為州判官……俱以考察才力不及也。
- ^ 嘉靖《開州志·卷五·官師志》:王濟,丹徒人,舉人,授國子學錄,擢御史,以事補外,正徳六年任州,然每以御史自多矜傲之色,猶形於作郡時。
-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正德十一年八月己未)陞武定州知州王濟為湖廣按察司僉事。
- ^ 乾隆《鎮江府志·卷三十六·名臣下》:王濟,字汝楫,丹徒人,宏治壬子舉於鄉,初任餘干訓導有藻鑑名,入為國子助教,擢監察御史,疏陳馬政利弊甚悉,先是江南歲以養馬解駒為累,倒死賠償至有傾家鬻子者,濟請議和馬價、民免賠償,而馬賴實用,至今便之。以忌者出判東平,厯知開州、武定,擒巨盜馬彪等,陞湖廣僉事分巡郴桂,會苗蠻龔福全作亂,設計擒斬千計,論討賊功方大用,而濟艱疏乞休,詔即其家陞湖廣參議,濟侃侃有氣節,遇事敢言,居鄉如在位時,處親族甚有惠愛,嘗置義產以贍宗人,雖囊槖蕭然,無憾也。
參考文獻
- 光緒《丹徒縣志》·卷二十六·人物三
- 乾隆《鎮江府志》·卷三十六·名臣下
- 嘉靖《開州志》·卷五·官師志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四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四十九、卷一百四十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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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棟 |
明朝開州知州 1511年—1512年 |
繼任: 何璧 |
前任: 陳清 |
明朝武定州知州 嘉靖年間—1516年 |
繼任: 張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