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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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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機關===
===現行機關===
;中央二級機關
;中央二級機關
標示'''粗字體'''者,其[[首長]]為內閣成員,應依法出席[[行政院會議]]。下附部會所屬的中央三級機關(不含事業機構),依照其類型與最初創立時間(含1949年[[政府遷台|國府來臺]]前)排列。
標示'''粗字體'''者,其[[首長]]為內閣成員,應依法出席[[行政院會議]]。下附部會所屬的中央三級機關(不含事業機構),依照其類型與最初創立時間(含1949年[[政府遷台|國府撤退]]前)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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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7日 (三) 14:04的版本

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共分為四級,以行政院為首,下設34個機關[註 1],通稱部會,是中華民國政府首要的組成部分;其中行政院負責統轄各中央行政機關,被視為中華民國的內閣行政院院長則等同於內閣總理。行政院與各部會之首長,在總統的任命、命令與監督之下推行政務,總統向全體國民負責,行政院院長及部會首長則向總統(任命者)以及立法院(國會,即中央民意代表)負責。

概述

中華民國採用獨有的五權分立體制,來劃定政府部門的功能與業務,與世界多數民主國家採用的三權分立制度有所差異,這也導致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部門,並非全部屬於行政部門管轄[註 2],與多數國家的中央政府部門均歸類於行政部門的常態亦不相同。由於中央行政機關均由行政院管轄,因此在中央層級法律中,多以「行政院」來代稱所有的中央行政機關,如《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行政院之下設置來負責各領域的政務,跨領域的政務(如民族事務、中國大陸事務等)則設置委員會;部與委員會之下可再設等機關以處理技術性或專門性業務,兩者的差異在於「局」為單純的業務執行機關,「署」則有自行規劃政策的權力。截至2023年9月,行政院所屬之中央政府部門,共有14部、9會、1委員會、3獨立機關、4其他機關[註 1]

在中央行政機關之中,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共3個二級機關,以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核能安全委員會共3個三級機關為「獨立機關」。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條第二款之規定,獨立機關係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各獨立機關首長皆採取任期制,不隨內閣改組而有所變動。

法源依據

規範中央行政機關整體架構的法律,除了《中華民國憲法》之外,主要是以《行政院組織法》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作為準則,並以《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規範各機關的員額總數。

依照現行《行政院組織法》第三、第四、第五條的規定,行政院設有內政、外交、國防、財政、教育、法務、經濟、交通、勞動、農業、衛生福利、環境、文化、數位發展部;國家發展、大陸、金融監督管理、海洋、僑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原住民族、客家、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14部9會。依照該法第六、七、八、九條的規定,行政院設有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央銀行、國立故宮博物院。另設中央選舉、公平交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獨立機關。

另外,依照《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的規定,行政院設置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依照《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行政院設置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照《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的規定,行政院設置核能安全委員會,三者皆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

層級架構

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的層級架構如下:

級別
機關名
內部單位名稱 性質
1 行政院 處、室、會 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協調各部會的運行與政策統合
2 委員會總處 、處、室 實際負責政務的施行
  3 組、處、室 擁有自行規劃政策的權力,職權較局為大[1]
  4 分署 科、處、室
3 組、處、室 執行上級機關交辦業務
  4 分局 科、處、室
# 獨立機關(委員會) 處、室

但因部分機關的組織法規尚在進行修改,中央行政機關的實際層級架構較為混雜:

級別 | 機關名 內部單位名稱
1 行政院 處、室、會
  2 總處委員會 組、處、室
2 委員會 司、處、室
  3 組、處、室
  4 分署分局 科、處、室
# 獨立機關 處、室

機關列表

現行機關

中央二級機關

標示粗字體者,其首長為內閣成員,應依法出席行政院會議。下附部會所屬的中央三級機關(不含事業機構),依照其類型與最初創立時間(含1949年國府撤退前)排列。

名稱 最初創立時間 年度預算額(新臺幣
(民國104年度)
備註
行政院 1928年10月25日 1,212,326,000元
行政院本部及附屬部會組織跟獨立機關以及其他機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967年9月16日 2,458,051,000元 原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2017年7月7日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行政院主計總處 1931年 1,059,325,000元 原 行政院主計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995年7月20日 364,529,000元
內政部 1912年1月3日 27,275,638,000元 北京政府「內務部」
 
國土管理署 1981年3月2日 23,506,718,000元 原 內政部營建司、內政部營建署
國家公園署 2023年9月20日
警政署 1946年8月15日 20,122,470,000元 原 內政部警察總署
消防署 1995年3月1日 1,502,988,000元 原 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組
移民署 1952年 4,004,546,000元 原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建築研究所 1995年10月30日
空中勤務總隊 2005年11月9日 原 內政部警政署空中警察隊
外交部 1912年1月3日 22,689,991,000元 清代外務部
 
領事事務局 1992年 1,409,701,000元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2012年9月1日 原 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
國防部 1946年6月1日 1,453,510,000元 原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行政院「軍政部」
 
全民防衛動員署 2022年1月1日 原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參謀本部作戰計畫室、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政治作戰局 1923年 原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
軍備局 2002年3月1日 原 軍備局規劃組、軍備局籌備室
軍事情報局 1928年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
主計局 2002年3月1日
軍醫局 2002年3月1日 原 參謀本部軍醫局
參謀本部 1946年 原 中華民國參謀部
陸軍司令部 1912年 陸軍部
海軍司令部 1912年 海軍部
空軍司令部 1912年 原 陸軍部航空事務處
憲兵指揮部 1932年 原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
資通電軍指揮部 2017年7月1日 原 資電作戰指揮部
國防部總督察長室 2013年 原 國防部聯合作戰委員會、國防部聯合作戰訓練部、國防部聯合作戰訓練暨督察部
財政部 1912年1月3日 18,775,537,000元
 
國庫署 1911年 136,823,913,000元 原 財政部國庫司
賦稅署 1950年5月 14,487,794,000元 原 財政部地方財政司、國稅署、田糧署
關務署 1854年 5,823,742,000元 海關總稅務司署、財政部關稅總局
國有財產署 1960年12月12日 1,849,113,000元 原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臺北國稅局 1967年7月1日 原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 1979年7月1日 原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 1992年7月1日 原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中區國稅局 1992年7月1日 原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南區國稅局 1992年7月1日 原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財政資訊中心 1968年5月 1,067,493,000元 原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
教育部 1912年1月3日 120,011,164,000元 原 國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大學院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2013年1月1日 87,755,766,000元 原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體育署 1997年7月16日 7,771,174,000元 原 國民體育委員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青年發展署 1966年1月28日 389,460,000元 原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國家教育研究院 2011年3月30日 原 國立編譯館、國立教育資料館、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
法務部 1928年11月16日 1,751,737,000元 原 司法行政部
 
廉政署 2011年7月20日 420,820,000元 原 法務部政風司、法務部中部辦公室
矯正署 2011年1月1日 11,766,654,000元 原 法務部矯正司
行政執行署 2000年1月1日 1,250,619,000元 原 行政執行法研究修正委員會
最高檢察署 1928年11月 原 最高法院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 1896年 原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調查局 1927年 5,478,629,000元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調查統計局
司法官學院 2013年7月1日 原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
法醫研究所 1998年7月1日
經濟部 1912年1月3日 21,645,300,000元 原 工商部
 
水利署 1947年7月1日 15,627,124,000元 原 經濟部水利處、台灣省水利處、經濟部水資源局
產業發展署 1970年2月25日 6,690,489,000元 原 經濟部工業局
國際貿易署 1969年1月1日 1,915,826,000元 原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標準檢驗局 1930年 2,241,547,000元 原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經濟部中央標準局
智慧財產局 1927年 1,664,444,000元 原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
能源署 1979年1月11日 201,744,000元 原 經濟部能源局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6日 原 台灣省建設廳礦務局、經濟部礦務局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產業園區管理局 1966年12月3日 448,585,000元 原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1981年1月 2,168,061,000元 原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商業發展署 1916年 原 經濟部商業司
交通部 1912年1月3日 47,215,188,000元 原 清代郵傳部
 
民用航空局 1947年1月20日 311,205,000元 原 航空主管官署
中央氣象署 1941年 1,995,048,000元 原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觀光署 1971年6月24日 5,196,329,000元 原 交通部觀光局
航港局 2012年3月1日
高速公路局 1970年6月8日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鐵道局 2018年6月11日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
公路局 1943年4月 50,341,944,000元 原 台灣省交通處公路局、交通部公路總局
運輸研究所 1970年8月1日 原 交通部交通研究所、交通部運輸計劃委員會
衛生福利部 1971年3月17日 136,514,818,000元 原 行政院衛生署
 
疾病管制署 1999年7月1日 5,425,160,000元 原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0年1月1日 2,395,879,000元 原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中央健康保險署 1995年1月28日 5,522,757,000元 原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國民健康署 2001年7月12日 2,881,868,000元 原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社會及家庭署 1999年11月20日 22,504,806,000元 原 內政部兒童局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1963年10月22日 原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
文化部 1981年11月11日 11,482,435,000元 原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文化資產局 2007年10月 970,187,000元 原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2012年5月20日 1,603,898,000元
蒙藏文化中心 2017年9月15日 蒙藏委員會
勞動部 1987年8月1日 114,961,763,000元 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動力發展署 1981年3月2日 1,940,281,000元 原 內政部職業訓練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職業安全衛生署 2014年2月17日 731,464,000元 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處
勞工保險局 1960年4月16日 3,405,197,000元 原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
勞動基金運用局 2007年7月2日 180,372,000元 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1992年8月1日 282,467,000元 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數位發展部 2022年8月27日 2,518,144,000元
 
數位產業署 2022年8月27日
資通安全署 2022年8月27日
農業部 1948年10月1日 98,617,194,000元 原「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農糧署 1946年 1,689,400,000元 糧食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漁業署 1984年7月20日 4,481,593,000元 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處(臺灣省農林廳漁業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農田水利署 2004年1月30日 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農田水利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998年8月1日 1,787,787,000元 原 臺灣省檢驗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農業金融署 2004年1月30日 295,179,000元 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1945年10月 6,234,648,000元 原 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1961年4月11日 4,278,359,000元 原 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水土保持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2003年 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
環境部 2023年8月22日 2,066,700,000元 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氣候變遷署 2023年8月22日 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氣候變遷辦公室、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公室
資源循環署 2023年8月22日 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循環辦公室、廢棄物管理處、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
化學物質管理署 2023年8月22日 原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
環境管理署 2023年8月22日 原 臺灣省政府衛生處環境保護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
國家環境研究院 2023年8月22日 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1959年2月 45,604,597,000元 原「科技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1980年12月15日 883,757,000元 原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2003年3月21日 1,406,460,000元 原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2003年1月25日 1,116,370,000元 原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僑務委員會 1926年10月 1,365,641,000元
客家委員會 2001年6月14日 2,589,817,000元 原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2012年5月12日 原 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004年7月1日 219,405,000元 原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局 1981年 339,511,000元 原 財政部金融局
證券期貨局 1960年9月1日 331,974,000元 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 1981年 143,395,000元 原 財政部保險司
檢查局 2004年7月1日 407,458,000元
國家發展委員會 2014年1月22日 1,821,726,000元 原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檔案管理局 2001年11月23日 313,370,000元 原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1954年11月1日 125,819,256,000元 原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1974年1月
原住民族委員會 1996年12月10日 6,983,218,000元 原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2016年1月15日 125,695,000元 原 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管理局
東埔活動中心 2021年
海洋委員會 2018年4月28日
 
海巡署 2000年1月28日 2,172,407,000元 原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海洋保育署 2018年4月28日
國家海洋研究院 2019年4月24日 原 國家海洋研究院籌備處
大陸委員會 1991年2月7日 941,366,000元 原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香港辦事處 1997年7月1日 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澳門辦事處 1999年12月20日 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中央選舉委員會 1980年7月16日 2,469,731,000元 (獨立機關)
公平交易委員會 1992年1月27日 337,556,000元 (獨立機關)、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06年2月22日 670,476,000元 (獨立機關)、原 交通部電信總局
中央銀行 1928年11月1日 (其他機構)
國立故宮博物院 1925年10月10日 3,730,656,000元 (其他機構)
中央三級獨立機關
名稱 設立時間 年度預算額(新臺幣
(民國104年度)
備註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1998年5月25日 52,361,000元 原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2016年8月31日 55,520,000元 按《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成立
核能安全委員會 1955年 原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已解散之機關

名稱 設立時間 解散時間 備註
鐵道部 1928年10月23日 1938年1月1日 原從交通部拆分,再併回交通部
農礦部農林部 1913年 1914年 併入農商部,1984年恢復成立二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後再改制為「農業部
糧食部 1947年4月 1949年3月 先併入經濟部,2004年設置功能類似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今農業部農糧署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1994年1月11日 2012年1月1日 拆分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與幕僚機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行政院新聞局 1947年5月2日 2012年5月20日 降為行政院本部單位「發言人室」,多數業務由文化部外交部承接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1966年1月28日 2013年1月1日 降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1997年7月16日 2013年1月1日 降為教育部體育署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1948年6月4日 2014年1月22日 與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整併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1969年3月 2014年1月22日 與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整併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蒙藏委員會 1929年2月1日 2017年9月15日 其業務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外交部文化部承接
「內政部兒童局」 1999年11月20日 2013年7月22日 拆分整併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2000年1月28日 2018年4月28日 降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2018年5月31日 2022年5月30日 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成立及解散,得列席行政院院會

歷史沿革

立國初期

南京臨時政府

依照《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設置,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內閣(1912年1月3日-1912年3月12日)為總統制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國家元首政府首腦

總統下設內政、財政、外交、司法、教育、交通、實業、陸軍、海軍等9部,首長稱為總長。

北洋政府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由中華民國參議院通過,3月11日公布實施,北洋政府內閣開始(1912年3月12日-1928年12月29日);政府首腦為國務院國務總理,1914年5月1日《中華民國約法》通過後,改為總統府政事堂國務卿,1916年6月29日申令仍遵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國務卿改回國務總理。

  • 1912年3月12日:國務院下設內務、財政、外交、司法、教育、交通、工商、農林、陸軍、海軍等10部,首長稱為總長。
  • 1914年2月12日:國務院下設內務、財政、外交、司法、教育、交通、農商、陸軍、海軍等9部,首長稱為總長。
  • 1914年5月1日:總統府政事堂下設內務、財政、外交、司法、教育、交通、農商、陸軍、海軍等9部,首長稱為總長。1916年5月8日袁世凱改政事堂為國務院。
  • 1916年6月29日:國務院下設內務、財政、外交、司法、教育、交通、農商、陸軍、海軍等9部,首長稱為總長。
  • 1927年6月20日:國務院下設內務、財政、外交、司法、教育、交通、農工、陸軍、海軍等9部,首長稱為總長。1928年6月3日北洋政府結束,國務院解散。

護法政府

1917年8月25日根據孫中山提議在廣州召開「國會非常會議」,決定組織護法軍政府(國家元首兼政府首腦),以維護《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設中華民國軍政大元帥(1人)、元帥(3人)。1918年5月20日依非常國會通過的《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修正案》改組軍政府,廢除大元帥制,以七總裁取代大元帥(一人為主席總裁)。1921年4月2日非常國會取消軍政府,聲稱組織正式中華民國政府,國家元首為中華民國大總統。1923年3月1日重組政府,國家元首為海陸軍大元帥;1925年7月1日依《國民政府建國大綱》改組國民政府

  • 1917年9月1日:大元帥府下設外交、内政、財政、陸軍、海軍、交通6部,首長稱為總長。
  • 1921年5月5日:總統府下設內務、外交、財政、陸軍、海軍、參謀6部,首長稱為總長。
  • 1923年3月1日:大本營下設外交、財政、內政、軍政、建設5部,首長稱為部長。

訓政時期

1925年7月1日,中國國民黨在廣州成立國民政府,最高決策機關為國民政府委員會,採取合議委員制,設十六人為委員(一人為主席);另設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設常務委員(一人為主席)。1927年2月21日國民政府遷往武漢期間,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與國民政府委員臨時聯席會議」作為臨時領導機構,設聯席會議主席一人;國民政府暫時駐錫武漢後,不設主席以常務委員(五人)決議。1927年4月18日蔣中正等國民黨反共派於在南京另立「國民政府」,採取委員制(十二人,一人為主席),至同年8月19日,寧漢兩方改以南京之國民政府為主體。

1928年2月7日,中國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通過改組國民政府,國民政府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監督,政府委員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選舉,國民政府與軍事委員會各設主席一人。1928年10月北伐結束,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國民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組成,設主席一人(兼任陸海空軍總司令),委員十至十二人,並在全國施行「訓政」。1932年1月28日一二八事變後,復設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1937年盧溝橋事變後的9月,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成為實際的政治行政中心,國民政府主席為虛位元首,直至抗戰結束後縮編軍事委員會。

  • 1927年4月18日:國民政府下設財政、外交、民政、司法等4部,以及大學院
  • 1928年2月7日:國民政府下設內政、外交、財政、交通、司法、農礦、工商等7部,以及軍事委員會、最高法院、監察院、大學院。
  • 1928年10月:行政院下設內政、外交、軍政、財政、農礦、工商、教育、交通、鐵道、衛生等10部。

憲政時期

1948年5月20日,依《中華民國憲法》以總統和五院中央體制正式取代國民政府。

行憲後

  • 1947年
    • 3月31日:計畫行政院下設14部3會,內政、外交、國防、財政、工商、教育、交通、司法行政、農林、郵電、勞動、水利、地政、衛生部,以及資源、蒙藏、僑務委員會,以及不管部會的政務委員。院本部設秘書處、訴願審議委員會、會計處、統計室、人事室。
    • 4月22日:計畫行政院下設15部3會1局,內政、外交、國防、財政、經濟、教育、交通、司法行政、農林、郵電、社會、糧食、水利、地政、衛生部,以及資源、蒙藏、僑務委員會與新聞局,以及不管部會的政務委員。院本部增設法規委員會。
    • 12月25日:計畫行政院下設14部3會1局1處,內政、外交、國防、財政、工商、教育、交通、司法行政、農林、社會、糧食、水利、地政、衛生部,以及資源、蒙藏、僑務委員會與新聞局和主計處,以及不管部會的政務委員。
  • 1948年5月13日:行政院下設15部3會1局,內政、外交、國防、財政、教育、司法行政、交通、工商、農林、糧食、社會、水利、地政、衛生、主計部,以及資源、蒙藏、僑務委員會與新聞局,以及不管部會的政務委員。院本部會計處改會計室。
  • 1949年3月21日:行政院下設8部2會1處,內政、外交、國防、財政、經濟、教育、司法行政、交通部,以及蒙藏、僑務委員會與主計處,以及不管部會的政務委員。
  • 1952年11月20日,恢復設置新聞局。
  • 1954年11月1日,新成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2002年改名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1955年5月16日,新成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1959年2月,新成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 1963年9月美援會改組成「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1973年8月改組為「行政院經濟設計委員會」,1977年12月合併行政院財經小組改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 1965年11月12日,恢復設置「國立故宮博物院」。
  • 1966年1月28日,新成立「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 1967年9月16日,新成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1969年3月,行政改革研究會改組成立「行政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1971年3月17日,內政部衛生司升格為「行政院衛生署」。
  • 1979年3月16日,農復會改組恢復為中央行政層級的農業部門「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11月8日「中央銀行」由總統府改隸屬行政院。
  • 1980年7月1日,司法行政部改組為「法務部」。
  • 1981年11月11日,新成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 1987年
    • 8月1日,恢復設置中央行政層級的勞工部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8月22日,將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升格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1992年1月27日,新成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 1994年7月1日,新成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 1995年7月20日,新成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1996年12月10日,新成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2002年1月1日更名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 1997年7月16日,教育部體育司與國民體育委員會整合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 1998年5月25日,新成立「航空器飛航安全委員會」(2001年5月23日改組為「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
  • 2000年1月28日,整合國防部軍管區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財政部關稅總局緝私船隊而成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 2001年6月14日,新成立「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 2004年7月1日,新成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2006年2月22日,新成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組改實施後

未來發展

在1949年(民國38年)政府遷台後修訂的《行政院組織法》中,明文設置的中央行政機關僅有8部2會,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早已不足以應付政府運作的需求,故自1970年代起,行政院以其附屬之委員會、局、署的形式來擴增中央部門;但這些機關的設置法源不但未與中央行政機關的母法——《行政院組織法》相對應,過多的組織機關反而不利於政務的推行,例如行政院屬下具有部會地位的委員會,曾高達21個之多。

有鑑於此,自1990年代起,行政院就著手規劃進行組織改造計畫。經過20多年的討論與規劃,首先於2004年6月23日公布制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確定行政院及各部會組織規模及部會數目上限,並展開《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立法工作;2010年陸續修訂《行政院組織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中央政府機關組織總員額法》及《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現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合稱「政府組織再造四法」),中央行政機關的組織調整計畫(法定名稱為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則自2012年1月1日起開始陸續實施,預計最終調整為14部、9會、3獨立機關、2總處、2附屬機構,總計32個機關。

目前組織再造將實施最後一階段,2023年9月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降為行政院三級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將直接裁撤併入國家發展委員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組織將作部分調整。

注釋

  1. ^ 1.0 1.1 此統計包含二級和三級機關,並隨行政院組織改造進程而改變。
  2. ^ 非隸屬於行政院的中央政府部門共有3個:考選部(隸屬考試院)、銓敘部(隸屬考試院)、審計部(隸屬監察院)。

參考文獻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