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酉科場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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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酉順天鄉試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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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順治十四年(1657年),[[順天府]]考場爆發大型科場弊案,主考官[[李振鄴]]、[[張我樸]]等人因公開[[受賄]],考完之後,[[輿論]]沸騰,考生集體到[[文廟]]去哭廟。給事中[[任克溥]]上疏:“北闈榜發之後,途謠巷議,到處都有不滿怨言,此中弊竇甚多”。經察明屬實,下令將李振鄴、張我樸、[[蔡元禧]]、[[陸貽吉]]、[[項紹芳]]、[[田耜]]、[[鄔作霖]]<ref>《丁酉北闈大獄記略》作賀鳴郊</ref>等七人立斬,家產籍沒,有一百零八人[[流放]][[寧古塔]],但[[官府]]幾至窮追究底,蔓延全國,死者不絕於途。 |
首先,順治十四年(1657年),[[順天府]]考場爆發大型科場弊案,主考官[[李振鄴]]、[[張我樸]]等人因公開[[受賄]],考完之後,[[輿論]]沸騰,考生集體到[[文廟]]去哭廟。吏科給事中[[任克溥]]上疏:“北闈榜發之後,途謠巷議,到處都有不滿怨言,此中弊竇甚多”。經察明屬實,下令將李振鄴、張我樸、[[蔡元禧]]、[[陸貽吉]]、[[項紹芳]]、[[田耜]]、[[鄔作霖]]<ref>《丁酉北闈大獄記略》作賀鳴郊</ref>等七人立斬,家產籍沒,有一百零八人[[流放]][[寧古塔]],但[[官府]]幾至窮追究底,蔓延全國,死者不絕於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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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酉江南鄉試案 == |
== 丁酉江南鄉試案 == |
2024年5月10日 (五) 20:33的最新版本
丁酉科場案發生於清朝順治十四年(1657年),歲次丁酉,屢興大獄,株連甚廣。是中國自有科舉以來最血腥的作弊處罰事件。
順治十四年(1657年),歲次丁酉,先後發生三次科場舞弊案,分別為丁酉順天鄉試案、丁酉江南鄉試案(南闈科場案)、丁酉河南鄉試案。
丁酉順天鄉試案
[编辑]首先,順治十四年(1657年),順天府考場爆發大型科場弊案,主考官李振鄴、張我樸等人因公開受賄,考完之後,輿論沸騰,考生集體到文廟去哭廟。吏科給事中任克溥上疏:“北闈榜發之後,途謠巷議,到處都有不滿怨言,此中弊竇甚多”。經察明屬實,下令將李振鄴、張我樸、蔡元禧、陸貽吉、項紹芳、田耜、鄔作霖[1]等七人立斬,家產籍沒,有一百零八人流放寧古塔,但官府幾至窮追究底,蔓延全國,死者不絕於途。
丁酉江南鄉試案
[编辑]順天鄉試舞弊案後不久,工科給事中陰應節參奏江南主考官方猶,因“方姓”聯宗之故,竟取少詹事方拱乾之子方章鉞為舉人。順治皇帝大怒,第二年的三月,下令復試,試題為《贏台賦》。為防止舞弊,考場警衛森嚴,“黃銅之夾棍,腰市之刀,悉森布焉”[2],以致考生震懼失措,“皆惴惴其栗,幾不能下筆。”[3]。當時吳兆騫“战慄不能握笔”,擲筆而嘆︰“焉有吳兆騫而以一舉人行賄者乎!”[4]
此案的主考官方猷、錢開宗斬首示眾,同考官叶楚槐、周霖、张晋、刘延桂、田俊民、郝惟训、商显仁、李祥光、钱文灿、雷震声、李上林、朱建寅、王熙如、李大升、朱蓖、王国桢、龚勋俱着即处绞,妻子家产籍沒[5]。舉人方章鉞等八人,責打四十大板,家產籍沒[6]。吴兆骞虽“审无情弊”[7],但因不能完卷,也被革去功名,流徙奉天宁古塔(今黑龙江宁安县)的严厉处分。據孟心史考證:“丁酉獄蔓延幾及全國,以順天、江南兩省為鉅,次則河南,又次則山東、山西,共五闈”。有學者認為,科場案是清初打擊漢族士紳的手段之一。[8]
受丁酉科場一案的牽連,吳兆騫、方拱乾等文人被流放到东北寧古塔,處境淒苦。吳漢槎給顧貞觀的信中寫道:“塞外苦寒,四時冰雪。鳴鏑呼風,哀笳帶血。一身飄寄,雙鬢漸星。婦復多病,一男兩女,藜藿不充。回念老母,煢然在堂,迢遞關河,歸省無日……”。
丁酉河南鄉試案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丁酉北闈大獄記略》作賀鳴郊
- ^ 李延年《鶴征錄》
- ^ 王應奎《柳南隨筆》
- ^ 《吉林通志·寓賢傳》
- ^ 《清史稿》卷108志83载:“方猶、钱开宗,贿通关节,江宁书肆刊万金传奇记诋之。言官交章论劾,刑部审实。世祖大怒,方猶、开宗等十七人俱弃市,妻子家产籍没。一时人心大震,科场弊端为之廓清者数十年。”《清朝野史大观》记录顺治年间江南丁酉科乡试,“富室子弟每以关节倖中……时主考杭州钱开宗、严州方猶……取中举人120名。揭晓后,物议沸腾,达于京师,皇上震怒,敕部严加复试……(后)黜落举人30余名。主考官22人刑于市。”
- ^ 《清世祖實錄》
- ^ 戴璐《石鼓斋杂录》
- ^ 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十八册)第二节“有所作为的辅政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