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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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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任終審法院院長 ==
== 歷任終審法院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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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岑浩輝(1999年12月20日—2024年8月28日)


== 重大案件 ==
== 重大案件 ==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0的版本

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Tribunal de Última Instânci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
設立1999年12月20日
司法管轄權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所在地 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
所在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設立法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法官人數3
網址www.court.gov.mo
院长
現任岑浩辉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Gabinete do Presidente do Tribunal de Última Instância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辦公室主任陳玉蓮
辦公室副主任陳格
部門資訊
部門性質司法行政機關
成立年份2000年
所屬部門終審法院院長
總部 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辦公樓2樓
聯絡資訊
網站www.court.gov.mo

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最高的上訴法院,聆訊來自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民事刑事上訴案件,對澳門司法管轄權範圍內的訴訟有最終審判權。

終審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的國家行為沒有管轄權。另外,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43條的規定,法院在處理案件時,如需要對《基本法》中有關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且該解釋又會影響有關案件的終局判決,應由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進行解釋,即一般所稱的“釋法”。到目前為止,澳門法院尚未出現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的條文進行解釋的情況。

澳門終審法院位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內。

沿革

澳葡政府時期,澳門的司法終審權屬於葡萄牙高等法院。至1999年6月30日,葡萄牙才把所有訴訟案件的終審權,除了根據《澳門組織章程》規定、涉及總督政務司、以及葡萄牙國家機構(即共和國總統、共和國議會、總理和部長會議)權限的訴訟外,都移交澳門高等法院(相當於葡萄牙司法體系的第二審法院)審理。

由於澳門與中國內地的法律體系不同,中國內地的司法制度不能直接延伸至澳門適用。因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後,便組建了本身的司法機關,終審法院為該機關的最高級。

終審法院現時共有三名法官,當中包括由行政長官任命的終審法院院長。 根據《司法組織綱要法》第44條的規定,終審法院的管轄權共有14項。

终审法院法官

歷任終審法院院長

  1. 岑浩輝(1999年12月20日—2024年8月28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院長
    /
    現任
    岑浩輝

    自1999年12月20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地位司法界首長
    简称主席
    提名者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任命者同上
    任期終身
    設立法源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先前职位澳門總督
    首任岑浩輝
    设立1999年12月20日,​25年前​(1999-12-20

重大案件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