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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成分: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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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baimaonu.gif|thumb|[[1951年]]宣传打倒[[地主]]的电影《[[白毛女]]》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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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成份'''是[[中国共产党]]执掌政权后,根据[[经济]]状况,对全国人口进行划分的一种分类。
'''阶级成份'''是[[中国共产党]]执掌政权后,根据[[经济]]状况,对全国人口进行划分的一种分类。



2008年12月17日 (三) 13:29的版本

File:Baimaonu.gif
1951年宣传打倒地主的电影《白毛女》剧照

阶级成份中国共产党执掌政权后,根据经济状况,对全国人口进行划分的一种分类。

概况

最开始是由于在农村推行土地改革,需要对人的经济情况进行划分,以确定采取的政策。当时划分的标准是:

  1. 如果家庭拥有土地,家庭成员不参加劳动,只依靠地租收入或雇佣农工耕种,属于“地主”,家中土地要被没收分给其他农民,只给留下相当全村平均人口用有的土地,自行耕种。地主属于被打倒的阶级,地主家庭的子女禁止在军队服役,禁止担任公务员职务。
  2. 如果家庭拥有土地,虽然也收取地租或雇佣农工,但自己和家庭成员也参加劳作,为“富农”,多余土地也要被没收,但不属于被打倒的阶级。
  3. 如果家庭拥有土地,但基本是自给,不收取地租,属于“中农”。如果在农忙时也雇佣临时工,要算取雇工与自己全家劳动所得的比例——“剥削量”,剥削量超过20%为“富裕中农”或“上中农”,属于不被依靠的对象。低于20%为“中农”,属于“团结对象”,如果家庭收入不足,尚需出外打工,为“下中农”,属于被剥削的依靠对象。
  4. 如果家庭只有很少土地,主要收入依靠打工,为“贫农”。
  5. 如果家中没有土地,完全依靠打工为生,为“雇农”。贫农、雇农是共产党在农村的主要依靠对象。

在牧区和渔区,参照上述标准,亦有“牧主”、“渔主”和“贫下中牧”、“贫下中渔”的阶级成份划分。

1954年开始,在城市中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将城市中的私营工商业进行赎买公私合营,每年付给业主一定的定息,然后将领取定息的人成分定为资本家。但由于当时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按照中国共产党的教条,民族资本家与地主不同,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图案中,四颗小星代表工人、农民、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当时将城市中不属于工人和资本家的都称为小资产阶级)。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阶段结束以后,中共政权开始将城市人口都定出各种不同的成分,具有阶级成分后,所有这个家庭的成员都具有特定的“家庭出身”。“家庭出身”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家庭的阶级成分,不论劳动人民家庭出身还是剥削家庭出身的革命军人、干部、职工的子女,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职业来定,凡是由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抚养长大的,他们家庭出身,则应按祖辈或亲戚的阶级成分来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的规定,干部、军人、职工,如参加革命工作前生长在贫农家庭的,其家庭出身是贫农;生长在地主家庭的,其家庭出身是地主。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革命干部、军人、职工子女,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革命职业来定,而不应沿袭祖辈的阶级成分来定。劳动人民家庭出身的革命干部、军人、职工子女,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也应按其父母的革命职业来定。不论劳动人民家庭出身还是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革命干部、军人、职工子女,凡是由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抚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由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阶级成分来定。

文化大革命中,家庭出身更成为衡量人品质好坏的主要依据,即使某人的祖父是地主,他也会被人当作“地主出身”而受到政治歧视。直到1980年代,家庭出身成为每个人档案中必备的栏目,是求职、提升、入党必须考虑的重要条件。1980年代中期以后,“阶级成份”或“家庭出身”栏目在调查统计报表中逐渐消失。但是在加入中国共产党及其附属政治团体时仍要填写家庭出身。

家庭出身代码(GB-T4765-1984)

  • 01 工人
  • 02 社员
  • 03 农民
  • 04 雇农
  • 05 贫农
  • 06 下中农
  • 07 中农
  • 08 上中农
  • 09 富裕中农
  • 10 干部
  • 11 革命军人
  • 12 革命烈士
  • 14 职员
  • 15 城市贫民
  • 16 自由职业
  • 17 店员
  • 18 小手工业者
  • 19 小商贩
  • 20 商人
  • 21 小业主
  • 22 游民
  • 23 资本家
  • 25 房屋出租
  • 26 小土地出租
  • 28 地主
  • 29 富农
  • 30 富农兼工商业
  • 31 地主兼工商业
  • 32 职员兼地主
  • 34 破落地主(破产地主)
  • 35 管公堂
  • 41 旧职员
  • 42 旧军官
  • 43 旧军人
  • 44 旧官吏
  • 46 华侨手工业
  • 50 牧民
  • 52 奴隶
  • 53 农奴
  • 54 领主
  • 58 土司
  • 59 土司头人
  • 60 百户
  • 61 千户
  • 99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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