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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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共产党]]主持制定的一个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1949年[[9月29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fact|施行时间为[[1949年]]-[[1954年]]|time=2008-12-16}}。由序言和七章组成,共60条。这个会议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接受该纲领为施政方针。{{fact|该文件已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而成为一份历史文件|time=2008-12-16}}。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共产党]]主持制定的一个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1949年[[9月29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fact|施行时间为[[1949年]]-[[1954年]]|time=2008-12-16}}。由序言和七章组成,共60条。这个会议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接受该纲领为施政方针。{{fact|该文件已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而成为一份历史文件|time=2008-12-16}}。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纲领本身以及五四宪法均无规定共同纲领有效期,迄今并无法律条款宣布该纲领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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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8日 (四) 01:21的版本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共产党主持制定的一个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1949年9月29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施行时间为1949年-1954年[來源請求]。由序言和七章组成,共60条。这个会议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接受该纲领为施政方针。该文件已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而成为一份历史文件[來源請求]。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纲领本身以及五四宪法均无规定共同纲领有效期,迄今并无法律条款宣布该纲领失效。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 序言
- 总纲
- 政权机关
- 军事制度
- 经济政策
- 文化教育政策
- 民族政策
- 外交政策
委员会成员名单
该文件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整理委员会起草,委员会成员有如下五十一人(排名不分先后):
周恩来、李任仁、章伯钧、罗隆基、胡厥文、王治周、许广平、
严信民、沈志远、李世璋、严希纯、许德珩、谢雪红、苏资琛、
潘复生、周保中、邵式平、区梦觉、资耀华、侯方岳、杨成武、
罗瑞卿、钱信忠、赖少其、罗荣桓、陈漫远、朱学范、邓颖超、
谢邦定、李烛尘、吴克坚、侯德榜、钱俊瑞、邓初民、恽逸群、
林仲易、吴鸿宾、费振东、张雪岩、罗常培、张元济、张治中、
阎存林、叶丁易、林鉴生、韩兆鹗、汪金祥、黄克诚、王雨亭、
乌兰夫、刘先磊、周钦岳、王世泰、刘伯承、谢胜坤、马白山、
李颉伯、李秀真、刘清扬、何其芳、周苍柏、汤桂芬、俞庆棠、
谢觉哉、邵宗汉、潘震亚、刘格平、司徒美堂、司马文森、刘春、
周兴、杨述、马骏、张苏、胡风、贺诚、陈毅、
朱德、张轸、程潜、李达、张晔、高棠、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