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2/08:修订间差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Alberth2留言 | 贡献
巴蜀图语:​ 結束:保存
Alberth2留言 | 贡献
夏禹书:​ 結束:保存
第206行: 第206行:


===[[:夏禹书]]===
===[[:夏禹书]]===
{{delh|k}}
{{刪除}}理據:知名度低,且文中说尚未证实该书真实性,不该立条目。<br id="no-new-title"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User:TheHope|The]] [[User talk:TheHope|''H.o.p.e'']] 2009年2月8日 (日) 21:42 (UTC)
{{刪除}}理據:知名度低,且文中说尚未证实该书真实性,不该立条目。<br id="no-new-title"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User:TheHope|The]] [[User talk:TheHope|''H.o.p.e'']] 2009年2月8日 (日) 21:42 (UTC)
*{{vk}},具有重要历史考古价值,知名度足够---{[[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big>[[User talk:Shizhao|&#9742;]]</big>) 2009年2月9日 (一) 03:04 (UTC)
*{{vk}},具有重要历史考古价值,知名度足够---{[[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big>[[User talk:Shizhao|&#9742;]]</big>) 2009年2月9日 (一) 03:04 (UTC)
*{{保留}},理由同上 —[[User:Yym1997|Yym1997]] ([[User talk:Yym1997|留言]]) 2009年2月9日 (一) 15:42 (UTC)
*{{保留}},理由同上 —[[User:Yym1997|Yym1997]] ([[User talk:Yym1997|留言]]) 2009年2月9日 (一) 15:42 (UTC)

----
:[[File:Symbol confirmed.svg|25px]]'''已保留'''。--[[User talk:Alberth2‎|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15日 (日) 02:47 (UTC)
{{delf}}


===[[:朱书文字]]===
===[[:朱书文字]]===

2009年2月15日 (日) 02:47的版本

頁面 積壓[] ←2月7日 - 2月8日 - 2月9日→ 提報新頁面
檔案 積壓[] ←2月6日 - - {{subst:IfdLinkToday/auto|text=2月8日}} - 2月9日→ 提報新文件

刷新本頁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沒有實際用途倒數模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kjackey tse』 2009年2月8日 (日) 05:55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15日 (日) 02:2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不知所云、而且沒有相關資料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q3 2009年2月8日 (日) 09:41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15日 (日) 02:3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頁面已轉移至維基教科書。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非百科內容. (►)移动维基教科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kjackey tse』 2009年2月8日 (日) 09:43 (UTC)[回复]

遷移完成。--Jusjih (留言) 2009年2月9日 (一) 01:3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重要性不足,無法獨立成條。建議將擇要內容(±)合併蔚翠花園(×)删除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8日 (日) 10:56 (UTC)[回复]

↑該虛假用戶無效,原因:{{{reason}}}。

已刪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15日 (日) 02:3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廣告文宣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cam (留言) 2009年2月8日 (日) 14:18 (UTC)[回复]

  • 廣告宣傳.??倒不是啦!也無關我..

可能我寫的時候聯想到了廣電制度吧,的確,如果要寫這一個電台會寫到好多面, 之前我也看過一些博士論文寫到了這一個電台 以及新閿局當初對於地方公益電台及近用頻道的檢討及政策 --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202.39.21.51討論)於2009年2月8日 22:53 (UTC)加入。


已保留。--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15日 (日) 02:4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kjackey tse』 2009年2月8日 (日) 14:32 (UTC)[回复]


已快速刪除。—KEGNS 2009年2月8日 (日) 17:3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纯粹原创研究的条目,从某一现象原创研究并推论出某一结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2月8日 (日) 14:32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15日 (日) 02:3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不知所云--Wing (留言) 2009年2月8日 (日) 19:06 (UTC)[回复]


已快速刪除。—Advisory 2009年2月8日 (日) 23:30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追星條目、無實質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orrigan (留言) 2009年2月8日 (日) 21:07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15日 (日) 02:33 (UTC)[回复]

(×)删除理據:知名度低,无任何来源,条目简短,缺少内容。另外,蝌蚪文可以指例如满文、蒙古文、泰文在内的文字,重定向不当。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he H.o.p.e 2009年2月8日 (日) 21:10 (UTC)[回复]

*(○)保留--Yuen_199311 (留言) 2009年2月10日 (二) 13:05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缺乏知名度,条目简短,无任何来源,缺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he H.o.p.e 2009年2月8日 (日) 21:16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15日 (日) 02:4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缺乏知名度,内容非常短。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he H.o.p.e 2009年2月8日 (日) 21:20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15日 (日) 02:4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内容很短,且一模一样的内容已经出现在条目贾湖遗址中,应删除。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he H.o.p.e 2009年2月8日 (日) 21:25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15日 (日) 02:4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无实质内容,无知名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he H.o.p.e 2009年2月8日 (日) 21:28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15日 (日) 02:4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知名度低,单一来源,不能证明真实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he H.o.p.e 2009年2月8日 (日) 21:33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15日 (日) 02:4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内容极短,知名度低。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he H.o.p.e 2009年2月8日 (日) 21:36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15日 (日) 02:4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知名度低,且疑似有原创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he H.o.p.e 2009年2月8日 (日) 21:39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15日 (日) 02:4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知名度低,且文中说尚未证实该书真实性,不该立条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he H.o.p.e 2009年2月8日 (日) 21:42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15日 (日) 02:47 (UTC)[回复]

(×)删除理據:知名度低,来源单一或者无法查找,仅为一些考古学家的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he H.o.p.e 2009年2月8日 (日) 21:45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无任何来源,缺少内容,描述的内容大多为文中所提不知名学者刘志一个人的观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he H.o.p.e 2009年2月8日 (日) 21:49 (UTC)[回复]

*(○)保留,同上--Yuen_199311 (留言) 2009年2月10日 (二) 13:07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已保留。--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15日 (日) 02:3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