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球: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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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球,又稱為鬥球''',是一種由兩隊參與的[[球類運動]]。場地分成內外場,內場為20公尺長,10公尺寬之長方形,兩長邊中點畫一條為中線,用以區隔兩隊球員。每隊外場位於對方內場後半段外圍寬度3公尺之「凹」形區域內。比賽時每隊出場12名隊員,分居於內、外場,其中外場人數至少一人以上<ref>[http://sfs.jxes.tc.edu.tw/teach_data/browse.php?dataid=49 《十二人制躲避球規則簡介》,林俊傑]</ref>。 |
'''躲避球''',又稱為'''鬥球''',是一種由兩隊參與的[[球類運動]]。場地分成內外場,內場為20公尺長,10公尺寬之長方形,兩長邊中點畫一條為中線,用以區隔兩隊球員。每隊外場位於對方內場後半段外圍寬度3公尺之「凹」形區域內。比賽時每隊出場12名隊員,分居於內、外場,其中外場人數至少一人以上<ref>[http://sfs.jxes.tc.edu.tw/teach_data/browse.php?dataid=49 《十二人制躲避球規則簡介》,林俊傑]</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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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DbbField.svg|300px|thumb|躲避球場地示意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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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的目的是擲球攻擊對方內場球員,若擊中身體而未被該名球員或其內場隊友用手接住,該名球員即告出局而需移至外場。若該次出局係由攻方外場球員擲球達成,則該名外場球員可選擇是否進入內場。每局比賽時間結束時,以內場人數多者為勝。若比賽時間尚未結束,而其中一方內場球員已經全部出局,則該局判對方勝。最終獲得較多勝局者,贏得該場比賽。 |
比賽的目的是擲球攻擊對方內場球員,若擊中身體而未被該名球員或其內場隊友用手接住,該名球員即告出局而需移至外場。若該次出局係由攻方外場球員擲球達成,則該名外場球員可選擇是否進入內場。每局比賽時間結束時,以內場人數多者為勝。若比賽時間尚未結束,而其中一方內場球員已經全部出局,則該局判對方勝。最終獲得較多勝局者,贏得該場比賽。 |
2009年3月18日 (三) 13:55的版本
躲避球,又稱為鬥球,是一種由兩隊參與的球類運動。場地分成內外場,內場為20公尺長,10公尺寬之長方形,兩長邊中點畫一條為中線,用以區隔兩隊球員。每隊外場位於對方內場後半段外圍寬度3公尺之「凹」形區域內。比賽時每隊出場12名隊員,分居於內、外場,其中外場人數至少一人以上[1]。
比賽的目的是擲球攻擊對方內場球員,若擊中身體而未被該名球員或其內場隊友用手接住,該名球員即告出局而需移至外場。若該次出局係由攻方外場球員擲球達成,則該名外場球員可選擇是否進入內場。每局比賽時間結束時,以內場人數多者為勝。若比賽時間尚未結束,而其中一方內場球員已經全部出局,則該局判對方勝。最終獲得較多勝局者,贏得該場比賽。
躲避球運動起源於英國,l900年左右隨著歐洲移民帶入而盛行於美國。l902年,日本留美歸國學人將其引進日本,於1913年起被列為日本學校體育教材,隨後並推廣至鄰近亞洲各國[2]。
由於躲避球的攻擊對象是人體,往往被視為高壯者欺負弱小者的工具;再加上沒有護具,有安全上的顧慮,在美國有些州就立法禁止。為了改善此一問題,躲避球的球壓和球體硬度都已大幅調整,變得柔軟許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