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档7
機器人清理基礎條目模板中。待清理完畢後,可能刪除本模板。請勿重定向本模板,以防止機器人錯誤動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档7曾獲提名典範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列表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档7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 |||||||||||||
當前狀態:評選典範條目及優良條目皆已落選 |
这里是討論頁,用于討論如何改善條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档7。 这里并非讨论条目主题的论坛。 |
来源搜索:“"存档7"”——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 |
请不要在討論頁讨论离题的内容 讨论页仅用于帮助编写改进条目,而非對條目主題評論、留心得,与条目无关的话题请在用户讨论页讨论。参见:讨论页指导。 |
存檔 |
---|
领土面积应明确说明是主张领土面积,而不是实际控制面积
维基不能以任何形式暗示中华民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涉及中华民国的问题都应该慎重。领土面积应明确说明是主张领土面积,因高山族在大陆也有分布,故56个民族说法可以保留(该说法已经排除了居住在藏南的印度人,说明藏南不在实际面积之内)。电话号码,货币等都应该尊重现实,保持中立。Philphy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15:01 (UTC)
你所说“该说法已经排除了居住在藏南的印度人,说明藏南不在实际面积之内”的逻辑存在问题,中国不承认藏南的印度人为中华民族的一份子,并不表明藏南不是中国领土,因不那些印度人没有中国的国籍,不能算中国人。
中华民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中华民国已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就不在是一个可以有效代表中国的政权了,而且基于国际上大多数的国家所承认的现实来说,台湾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但是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管制,那属于另一个现实问题。
就两个问题发表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供商讨。Vermilionrock (留言) 2009年2月6日 (五) 03:50 (UTC)
- 我的说法逻辑上毫无问题,我说的是中共的56个民族说法已经排除了长期居住在藏南的印度人,所以佐证了藏南不在中共实际控制面积之内. 我说的是实际控制,不是声称领土。 反过来,你的说法有点不合情理,如果按照你的说法,以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承认为准,那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建国时期,绝大部分国家包括联合国都不承认,是不是它在1971年加入联合国之前就算不存在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称台湾是中共管辖下的领土,这个众所周知,但问题不在于此:如果以中共声称的领土作为维基叙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的依据,那就得把中共声称的藏南地区也列入进来。藏南现在使用印度电话号码,使用印度货币卢比,使用印度网络域名,如果把这些列入本条目就会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和争议;反过来如果按照中共标准,不承认藏南地区的电话,货币,网络域名,硬要说藏南使用人民币,这不是让维基当众撒谎?另外,如果以中共为标准,就得依据中共的行政划分,把金门马祖划归福建,把东沙群岛划归广东,这样就必须另外写上:福建省金门县的电话区号为+886,福建连江县马祖乡的电话区号为+886,福建其他县的区号为+86。这样才不至于逻辑混乱。Philphy (留言) 2009年2月6日 (五) 04:14 (UTC)
- 藏南地区长期居住的民族是藏缅语族的珞巴族、门巴族(中华民族中的二族),“印度人”指示国籍而不是民族,藏南地区的印度-雅利安语支的印地族和孟加拉族都是后期为了巩固印度对其东北地区的统治权而从印地本土和西孟加拉迁过去的。注意不要犯外国人常犯的错误(“中国人”Chinese 不等于“汉族”Han ;“印度人”Indian 不等于“印地族”Hindi ),中华民族的56族说法并没有排除藏南地区和台澎金马地区的少数民族。至于领土面积,我认为应当实际管辖面积、声称领土总面积两行并列。9,640,821平方千米(实际管辖)9,672,018平方千米(声称总面积)。—Shibo77 2009年2月26日 (四) 13:29 (UTC)
- 阁下如果能证明藏南地区完全不存在印度斯坦族(HINDUSTANI)等主要印度土著族(没有任何聚居群落),其论点自然可靠.否则阁下不得不看到中共的56个民族中并不包括这些印度本地民族.阁下注意不要犯中国人常犯的错误,民族和国民是两回事. 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3日 (四) 15:01 (UTC)
- 抱歉,不怎么明白你的意思。我是说:藏南地区均是藏缅语族的原居住地,印度的主体民族,印地族,和西孟加拉与阿萨姆二邦的孟加拉族居民都是后期(1962中印边境战后)为了巩固印度东北地区的稳定而移民迁过去的。这个地区(如达旺)的原住民是藏缅语族的民族如中华民族中的珞巴和康巴。现时该地区住有印地人、孟加拉人,我没有质疑这个观点。按照中国政府的观点,法律上这是移民非法入境,实际上,至今政府尚未对该地区行使主权,出入境的事务当然都由印度政府方面来承担。中华民族56族的说法没有纳进非法移民入境的印地人和孟加拉人怎么就等于中国政府排除了藏南地区?“印度斯坦族”这个概念是印度版的“中华民族”,广义指整个南亚(藏南当然包含在内),狭义指母语为印地语或乌尔都语的民族(藏南没有原住民,狭义“印度斯坦族”的原居地是印度北方,恒河流域)。最后你说“民族和国民是两回事”,而且这是中国人常犯的错误?这不正是我说的印度人(国籍、国民)不等于印地族(民族),中国人不等于汉族吗?—Shibo77 2009年3月7日 (六) 07:03 (UTC)
- 阁下如果能证明藏南地区完全不存在印度斯坦族(HINDUSTANI)等主要印度土著族(没有任何聚居群落),其论点自然可靠.否则阁下不得不看到中共的56个民族中并不包括这些印度本地民族.阁下注意不要犯中国人常犯的错误,民族和国民是两回事. 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3日 (四) 15:01 (UTC)
- 您说了半天,不知道您到底想反驳我什么观点,我在最上面已经说"该说法已经排除了居住在藏南的印度人,说明藏南不在实际面积之内",我究竟什么时候说过"中国政府排除了藏南地区"??您连我的观点都没有看清楚,到底反驳什么?我说的是实际控制,不是声称领土。 ,不要混为一谈. 总而言之,说了半天,您并没有反驳我什么观点,因为您绕了一大圈之后最终也同意了中共政府56个民族的说法已经排除了藏南的印度土著人,这不是又回到我的观点了吗?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20日 (五) 00:06 (UTC)
- 你上一段回复中写道“藏南的印度土著人”,我不清楚究竟哪些民族属于“印度土著人。“中华民族”是民族概念,“印度人”是国籍概念,“印地族”、“孟加拉族”、“珞巴族”、“康巴族”这些才是我们讨论的藏南地区的民族。我说的是中国的“中华56民族”一说中实际包括了藏南地区的民族(“珞巴族”、“康巴族”、“藏族”等),就是说藏南地区没有印地原住民(“印地族”、“孟加拉族”等,所以也没有必要列入中华民族),只有非法入境的印地族居民。中国政府现时承认藏南地区不在其实际管辖范围内,我肯定这个观点,但是说因为中华民族一说中没有包括实际居住于藏南地区的印地族、孟加拉族移民,所以这就是中国政府实际承认藏南地区不在中国实际领土面积之内,我反驳的是这个观点。不知我这么说清楚不清楚。—Shibo77 2009年3月25日 (三) 23:52 (UTC)
- 请阁下正面回答:我什么时候说过“中国政府排除了藏南地区”?我又什么时候说过“中国政府实际承认藏南地区不在中国实际领土面积之内”?(还要提醒阁下,我从来不用“中国政府”来形容中共政府。)你给我强加上一个观点,然后反驳之,然后又强加一个观点,再反驳之,莫非自娱自乐?抑或是阁下在反驳别人的观点,只不过放在我的发言后面?这里我就假定你是在反驳别人的观点(虽然他不在这里),既然跟我无关,我也不再理会。恕不奉陪。 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26日 (四) 20:21 (UTC)
- 我指的是这两段话:“该说法已经排除了居住在藏南的印度人,说明藏南不在实际面积之内”与“我的说法逻辑上毫无问题,我说的是中共的56个民族说法已经排除了长期居住在藏南的印度人,所以佐证了藏南不在中共实际控制面积之内. ”。—Shibo77 2009年3月27日 (五) 14:28 (UTC)
- 您说了半天,不知道您到底想反驳我什么观点,我在最上面已经说"该说法已经排除了居住在藏南的印度人,说明藏南不在实际面积之内",我究竟什么时候说过"中国政府排除了藏南地区"??您连我的观点都没有看清楚,到底反驳什么?我说的是实际控制,不是声称领土。 ,不要混为一谈. 总而言之,说了半天,您并没有反驳我什么观点,因为您绕了一大圈之后最终也同意了中共政府56个民族的说法已经排除了藏南的印度土著人,这不是又回到我的观点了吗?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20日 (五) 00:06 (UTC)
阁下,是否还有侨民一说,也许应该把那些人算成侨民合适一些?Vermilionrock (留言) 2009年3月4日 (三) 05:01 (UTC)
- 各位的討論已經有很大程度偏離主題,其實將“该说法已经排除了居住在藏南的印度人,说明藏南不在实际面积之内”剔除也沒有妨礙對觀點的闡述。況且前面Philphy已經說明了提出“56個民族的說法”只是爲了佐證,并不是爲了證明。在這個不必要的點上討論過多只是會浪費兩位的時間。
- 本人支持說明是主張領土面積。實際控制面積是很難去確定的,在界定的時候要考慮很多方面,單就歷史原因就有很多可爭論之處。況且實際面積的確定會影響接壤國家的面積核算。若明確說明主張領土面積就可以避免這個麻煩(各位認為這個麻煩有必要去理會么?本來就是模糊模糊的卻硬要令它變得清晰,會不會顯得徒勞無功?),而且可以顯出該國的政治立場(也可以說明這個“觀點”也有一定的民眾基礎)。--Benfeizhuzi (留言) 2009年6月17日 (三) 16:36 (UTC)
关于电话区号,货币,域名解决方案
提供解决方案三个供采用,
- 上策:把电话区号,货币单位,网络域名的项目中的台湾二字删除,以兼顾中立性和准确性。
- 中策:列表中取消电话区号,取消货币单位,取消网络域名,以回避争议。
- 下策:增加藏南地区的电话区号,货币单位(印度卢比),网络域名(.in)并在台湾和藏南下面注(具争议性),增加南沙群岛各驻扎国(包括越南,菲律宾)的电话区号,货币单位,网络域名,并在下面加注(具争议性),这样虽然解决了中立性,但却存在准确性问题,因为按照中共定义,金门,马祖不属于台湾省,不应当使用台湾电话区号,货币,域名。
如果这三个方案均不采用,我将直接把藏南添加到台湾下面,并增加卢比作为货币单位,增加(.in)作为藏南域名,并酌情添加南沙诸岛屿占据国的货币单位和电话区号。以充分满足个别愤青YY的欲望和本条目包容万物的精神。Philphy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3:41 (UTC)
- 连中共计算国民生产总值的时候都没有计入港澳台部分,不知道维基如何这么殷勤。Philphy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3:53 (UTC)
本条目太具进攻性,缺乏中立
对于海峡两岸问题,中华民国条目做的非常好,实事求是地把两岸问题说清楚,尊重现实,不把大陆的货币,电话等列入民国的列表。为什么本条目这么远离事实,把中华民国矮化为台湾,与港澳并列,把中华民国的电话,货币,网络域名全都列入本条目之下。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如此在乎领土完整,为何不把藏南,帕米尔,江心坡也同港澳地区并列?Philphy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2:43 (UTC)
閣下的言語是否比本條目更具進攻性?--Benfeizhuzi (留言) 2009年6月17日 (三) 18:27 (UTC)
该不该写台湾的电话区号关系到条目的中立性问题
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里面写上台湾的电话区号(还有货币单位问题等等所有以台湾取代中华民国的问题),就应该同时写上中共要求的藏南地区即印度阿鲁纳恰尔邦的电话区号,同时在中华民国条目里面写上大陆的电话区号,否则该条目中立性大受损害.如果在这里把台湾跟港澳并列,完全是中共的观点,不应该是维基的观点.这里使用台湾电话区号的说法还涉及到条目的准确性问题,中华民国的统治区域除了台湾省还有福建省的两个县,以及中共划归广东省管辖的东沙群岛,以及中共划归海南省管辖的南沙主岛太平岛,这些中共认为不属于台湾的地区电话难道都算作台湾的电话区号?这种强行改变中共行政区划的写法连中共的观点都算不上。
建议可以把“台湾的电话区号”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写入中国条目,但是不应该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 如果维基不更正这个问题,我将在几天之后在台湾后面加入中国藏南地区(印度阿鲁纳恰尔邦)的电话区号以及印度货币卢比,以完全实现维基以中共观点叙述本条目的愿望,并替中共宣传部门感谢维基百科的免费宣传。Philphy (留言) 2009年2月5日 (四) 01:54 (UTC)
同意您的观点。 Song Yanbo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17:02 (UTC)
Portal放在哪裡
Portal:中國是應該放在歷史處,還是放在頁首?我個人認為應該放於頁首,因為中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形式。—Archangel of Liberty·前廳·天使傳 2008年1月3日 (四) 10:30 (UTC)
阁下的言论有失公允,带有极强的攻击性和偏激的个人意识形态观点。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形式,这是无争议的。至于现在在台湾地区存在的所谓“中华民国”,在一定程度上,中国也是他的历史形式,阁下不能因为自己的意识形态而强行否定其中一方。--历史研究 (留言) 2009年7月4日 (六) 14:24 (UTC)
美元还是人民币?
这组经济数据中货币单位是美元还是人民币,该条目中为美元,而今天香港无线电视新闻为人民币[1],究竟哪个为准??—Dzb0715 ☆ ^_^ 2008年1月24日 (四) 14:27 (UTC)
优良条目评选(第二次)
- ~移动自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最后修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全心為維基百科的香港人筆俠(bI Xia) (留言) 2008年4月8日 (二) 05:35 (UTC)
- (+)支持--全心為維基百科的香港人筆俠(bI Xia) (留言) 2008年4月8日 (二) 05:35 (UTC)
- (-)反对,还挂有缺少参考来源的模板,后半部分内容缺乏参考文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8日 (二) 07:05 (UTC)
- (-)反对,参考资料太少,中立性存疑,内容厚此薄彼。—Pagan (留言) 2008年4月9日 (三) 10:33 (UTC)
- (+)支持—天哲 (留言) 2008年4月9日 (三) 15:43 (UTC)
- (-)反对,請先補充參考資料,中立性不足。—ΣμωμηοHis UTC 2008年4月10日 (四) 11:59 (UTC)
- (+)支持--蓝色龙卷风暴 (留言) 2008年7月12日 (六) 06:00 (UTC)
- 移动完毕—木木 (发呆中) 2008年4月15日 (二) 07:05 (UTC)
- 简体词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繁体词条“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向不符。且简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被恶意编辑,请求删除和合并词条。Saun (留言) 2008年8月18日 (一) 14:55 (UTC)SauN
- (-)反对, 缺乏中立性,政治宣傳手冊型條目不應出現在WIKI上
發現錯誤
毛澤東和尼克森見面變成毛澤東和尼克鬆見面 改了topcom777 2008年6月28日 (六) 14:02 (UTC)
两岸翻译问题而已。挂个标记。2thuriel (留言) 2009年6月20日 (六) 05:13 (UTC)
简繁转换里简体千米改成公里了
如题,平方千米在大陆绝对不是个常用词。当初为什么要设成千米啊?Yqjsmr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10:00 (UTC)
- 我倒觉得千米和公里同样常用,在教材里似乎“千米”更常见--秋邊★踩 2008年10月5日 (日) 02:55 (UTC)
- 科學點,還是寫“千米”比較好。John-Rui (留言) 2008年10月5日 (日) 03:20 (UTC)
百度的搜索结果:
"平方千米" 找到相关网页约1,510,000篇
"平方公里" 找到相关网页约19,100,000篇
平方公里和平方千米都是合法的法定单位。但无疑平方公里更常用一些。九命圣猫(留言) 2008年10月5日 (日) 07:13 (UTC)
google的搜索结果:
约有1,100,000项符合平方千米的查询结果
约有8,810,000项符合平方公里的查询结果
支持上面的意见,平方公里更常用一些。ll098 (留言) 2008年10月25日 (六)
- 根据WP:AADD,搜寻引擎的搜寻结果不能说明什么的。—李牧原___♂___想了解我?~ 2008年10月26日 (日) 22:12 (UTC)
上面的那位,你给的是讨论删除与否的规则。和这个关系不大。现在讨论的是哪个更常用的问题。九命圣猫 (留言) 2008年10月30日 (四) 17:10 (UTC)
- 支持使用平方千米,不論兩單位哪個更常用,千米與立方千米在中國大陸屬于法定單位,而公裏只是可替代單位。具體請參見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Niceboat (留言) 2008年11月1日 (六) 11:20 (UTC)
引號?
在兩岸關繫一欄中的這句話: “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亦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支持或表示‘承认’、‘尊重’或‘注意到’一个中国原则。” 既然這是客觀現實,且沒有引用必要和特殊含義,為什么“承認”、“尊重”與“注意到”三詞要加引號?--Niceboat (留言) 2008年11月1日 (六) 11:20 (UTC)
引号还有着重强调的意思呢。难道您不知道吗? —Adonai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06:28 (UTC)
这里用作强调不符合文法,我不觉得玩这种无聊的文字游戏是什么值得称道的行为= =。。(未注册。。留言)
这些玩意儿算什么“客观事实”,都是某党捏造出来的东西。 Song Yanbo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17:04 (UTC)
奇怪
我在條目中看見了一個未創建的模板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semi,想移走它但在編輯的時候又找不到(按Ctrl+F也找不到),這是怎麼的一回事?--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11月2日 (日) 10:00 (UTC)
领土问题仍然模棱两可
原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张的國土陆地面積達960多萬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或第四”究竟主张领土是世界第三/四,还是实际控制领土为世界第三/四?按此说法,若纳粹德国的主张领土是全世界,世界第一,维基百科是不是介绍纳粹德国的时候把纳粹德国的领土列为世界第一?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20日 (五) 00:39 (UTC)
- 这是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一个国家的领土由领陆、领海、底土和领空4个部分组成。以我的理解,各统计、勘测部门在计算“领土面积”时一般只计算领陆+河湖内水(湖泊,但一些数据中不包括与他国相接的湖泊;河流,以入海口为界;不含联合国海洋法计算的海边内水)。国家面积列表中采用不同的数据来源,因测量标准不同而造成数据间存在着较大的悬殊。美国的数据中可能加上了北美五大湖的内水甚至海边内水(按美国的统计习惯),而中国的数据中很可能没有计算进去任何海边内水(按中国的统计习惯)。联合国的数据来源取自2006年,近几年,中国的领土也有一些更变,中俄勘界(黑瞎子岛、银龙岛、阿巴该图洲渚)、中越陆地边界、中越北部湾边界(白龙尾等岛屿与其内水面积)、中老越三国勘界、中国—塔吉克斯坦勘界、中国—不丹勘界等。更不知数据中怎么处理现时的一些纠纷领土,如实际控制的西沙群岛(中越)、部分南沙群岛(中越菲马)、鸭绿江中部分岛屿(中朝)、阿克赛钦、喀喇昆仑走廊—沙克思干谷地(中印)等;尚未控制的台澎金马东沙(台湾问题)、中沙(中菲)、南沙(中越菲马)、藏南地区(中印)、中印西段四村、中国—不丹边界、鸭绿江11岛(中朝)等。总领陆+所有内水面积应当超过美国的领陆+所有内水面积。实际控制下的西沙与其内水就能与美属伊利湖内水相当。实际控制的南沙岛礁的内水面积就更大了。问题是很难找到统一的实际管辖下的领陆+所有内水面积的中美数据。中国的面积约为960万平方公里,不管是实际管辖面积还是声称领土面积还是领土面积还是领土与内水面积都没有错,但准确数据就得看怎么算了。恰好与美国的面积相近,所以又牵扯到领土面积的排名。如果现时维基 上提供的数据可靠,那么中国面积数据如下:9,598,086 km2是刨除中印纠纷地区的数据,9,640,821 km2是包括中印纠纷地区中方实际管辖地区的数据,9,671,018 km2(不明数据来源),9,672,0183 km2声称领土总面积(注:以上数据不知是否包含内水,尤其是海边内水与实际管辖的西沙岛礁与其内水)。美国面积数据如下:9,522,055 km2领陆与河湖内水总面积;9,629,091 km2领陆与所有内水总面积;9,826,630 km2领陆、所有内水与领海总面积。综上所述,提供的中国实际管辖面积为9,640,821 km2,即使这个数据没有包含海边内水与西沙群岛,那也要比明确指出为美国领陆与所有内水总面积的9,629,091 km2大。所以如果现时维基百科上的内容可靠,中国的实际管辖领土面积排名第三,美国排名第四。问题是部分提供的数据没有明确声明计算标准,有的说中国面积比美国小,有的说中国面积比美国大,都是可靠资料,所以维基兼顾歧见,以“第三或第四”这个较中立的字样来处理这个问题。—Shibo77 2009年3月26日 (四) 01:02 (UTC)
- 如同上次一样,阁下仍然没有明白我的意思。我并不是说计算领土的方法,也不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谁大谁小,而是说若以现时主张领土排名,应为俄罗斯,中华民国,加拿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29日 (日) 19:00 (UTC)
- 若现时维基百科上提供的数据可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际领土面积与主张领土面积均高于960万平方公里。—Shibo77 2009年3月31日 (二) 02:21 (UTC)
- 绝不可能,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数学题: 中共宣称其国土面积为960万(即最多为969万以下,否则即会声称970万而不是960万),按照中共的一贯主张,其显然已经包括台湾3.5万,藏南6.5万(实际面积应大于此数),则实际控制面积不会超过969-6.5-3.5是否大于960显而易见。这只是最理想情况而已。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31日 (二) 13:48 (UTC)
- 那是你的见解,这属于原创研究。而按现时维基百科上提供的附可靠来源的面积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面积约960多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或第四”不成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观点多数称领土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这并不代表领土面积就是在955万至964万间(约等的概念,不是960万至969万)。第一段回复中总结了现时维基百科上提供的数据,9,598,086 km2(刨除所有中印纠纷地区)为最低,9,672,0183 km2(包括所有声称领土之总合)为最高。我认为用“约960万平方公里”这种方法来描述最为妥善。—Shibo77 2009年3月31日 (二) 17:48 (UTC)
- 阁下难道没有看到第三个参考文献引用的是政府的主张领土数据?如果按照主张领土排名,就必须考虑中华民国!请阁下不要再继续顾前不顾后,我已经就此作出修改,目前的情况已经折中阁下“960”的说法,如果阁下仍然坚持按照主张领土排名并拒不考虑中华民国,那对不起,编辑战就此开始。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31日 (二) 23:06 (UTC)
- 呵呵,不至于挑起编辑战。你是不是说那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面积约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多”字采用的是政府的主张领土数据,把它删掉不就中立了?何必再加上一句“实际领土面积约960万”。—Shibo77 2009年4月1日 (三) 02:13 (UTC)
- 关键是后面的参考文献不能只引用政府数据,否则即为主张领土。任何涉及中华民国的问题都应敏感对待。Philphy (留言) 2009年4月1日 (三) 13:14 (UTC)
- 没那么敏感。现在ROC政府主张的国界和领土面积分别是什么?请给一个可靠来源。--2009年4月12日 (日) 13:07 (UTC)
- 如同上次一样,阁下仍然没有明白我的意思。我并不是说计算领土的方法,也不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谁大谁小,而是说若以现时主张领土排名,应为俄罗斯,中华民国,加拿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29日 (日) 19:00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关于领土面积排名的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User:Philphy认为若按主张领土面积排列,中华民国应该是第二,PRC应该是第四或第五,见这里。在下可能认识不全面,避免编辑战所以征求一下各位的意见。先前其他编者的讨论见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问题仍然模棱两可—Ben.MQ 2009年3月30日 (一) 13:57 (UTC)
- 條目正文就應該用實際控制領土面積而不是主張領土面積,這樣比較有意義,也比較不會讓人搞混。--ffaarr (talk) 2009年3月30日 (一) 15:42 (UTC)
- 貌似在各种可靠文献中,几乎都是用實際控制領土面積,主张领土面积只能算作是个别的声音--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1日 (二) 07:49 (UTC)
- 其實只要非原創,有可靠來源的資料都可以並列呈現。不妨以實際控制面積為主,附帶主張面積資料。--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3月31日 (二) 08:04 (UTC)
- 这里要注意一个中立性问题。中立并不是各种观点的陈列,而是要在陈列观点的时候,让人知道那种观点是主流,那种观点是可以忽略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1日 (二) 14:22 (UTC)
领土排名应当考虑实际情况,不应误导读者
世界通行的领土排名均按照实际控制领土,维基百科别出心裁地冒出来一个按照主张领土排名,既然按照主张领土,就必须考虑中华民国的主张领土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过来,如果按照实际控制领土排名,维基就应说明实际控制领土情况,可惜有个别人出于爱国主义对“不足960万”的说法较为反感,将其删除。如果只提到主张领土,不提实际领土,纯属误导读者;如果在主张领土后面直接加入领土排名,就不仅是误导读者,更是传递错误信息Philphy (留言) 2009年3月30日 (一) 13:52 (UTC)
- 越看越糊涂,从我个人不赞成台独的角度看,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都是现存政权,那么主张领土的说法亦无不可,中华民国的主张领土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完全正确。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03:02 (UTC)
关于“官方语言”
我看了有关文章,没有发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有“官方语言”的表述,而且如果确定官方语言似乎应当由宪法规定。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3日 (五) 10:35 (UTC)
- 问一下,我记得中国境内的各少数民族区域的官方语言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不清楚究竟是编在那部法律中(应该是没有“新疆宪法”一说吧)。我估计是教育部颁发的某个法律,国家级的官方语言应该也是由教育部规定的。—Shibo77 2009年4月3日 (五) 20:49 (UTC)
- 你说的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吗?该法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3日 (五) 23:54 (UTC)
- 有没有省级或以下类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律明确规定某某语言为官方语言或工作语言(如规定维语和汉语在新疆的省级单位享有同等法律地位)?这个《民族区域自治法》看上去只是中央政府下达给民族区域地方政府的一个基本纲领。好像没有详细规定在民族区域内,汉语普通话/规范字与“一种或者几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我记得几年前北京市区有街头商铺匾牌一律改用简化字的规定,印象中好像是教育部通过的。内蒙自治区内的政府文件要求汉文蒙文各一份,街头商店招牌要求汉蒙文并列,这些规定难道都没有任何法律根据?发现有一个《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Shibo77 2009年4月4日 (六) 02:05 (UTC)
- 在我们呼和浩特是必须是蒙汉文并列的,上蒙下汉,或前蒙后汉,大概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内蒙古政府1996年发),所以我觉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统一的官方文字,也没有统一的官方语言。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2:41 (UTC)
- 有没有省级或以下类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律明确规定某某语言为官方语言或工作语言(如规定维语和汉语在新疆的省级单位享有同等法律地位)?这个《民族区域自治法》看上去只是中央政府下达给民族区域地方政府的一个基本纲领。好像没有详细规定在民族区域内,汉语普通话/规范字与“一种或者几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我记得几年前北京市区有街头商铺匾牌一律改用简化字的规定,印象中好像是教育部通过的。内蒙自治区内的政府文件要求汉文蒙文各一份,街头商店招牌要求汉蒙文并列,这些规定难道都没有任何法律根据?发现有一个《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Shibo77 2009年4月4日 (六) 02:05 (UTC)
- 你说的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吗?该法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3日 (五) 23:54 (UTC)
- 以國家層面來說,普通話是國家語言也是官方語言,其他民族語都是地方官方語言。—Mokaw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2:45 (UTC)
- 我还是有点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仍然是一个集权的国家,少数民族地区自治程度有限,到了民族地方就变了所谓官方语言有点说不通,我觉得用“通用语言”更合适。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2:55 (UTC)
- 有官方地位不等於通用、常用,澳門葡文不通用。官方使用已經說明是官方語言,通用語衹不過是鼓勵民眾使用,而不是規定官方使用—Mokaw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2:59 (UTC)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条目中举的官方语言来源是“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条“蒙古语言文字是自治区的通用语言文字,是行使自治权的重要工具。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执行职务时,同时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可以以蒙古语言文字为主”(2004年通过),可见未被前者束缚。再比如说,所有的内蒙古的居民身份证全是双语标示。就是说内蒙古的官方也没有必须规定使用普通话和汉字。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3:07 (UTC)
- 增长见识了!那是不是应该将条目的“官方语言”一行改为“通用语言”更合适些?(另外,特区有基本法条文保障汉、英、葡语的法律地位,称作“官方语言”应不成问题,但内地大概只有“通用语言”这个概念。)—Shibo77 2009年4月4日 (六) 05:57 (UTC)
- 我就是如此认为的,不过看来还得进一步去取得共识。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7:06 (UTC)
- 增长见识了!那是不是应该将条目的“官方语言”一行改为“通用语言”更合适些?(另外,特区有基本法条文保障汉、英、葡语的法律地位,称作“官方语言”应不成问题,但内地大概只有“通用语言”这个概念。)—Shibo77 2009年4月4日 (六) 05:57 (UTC)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条目中举的官方语言来源是“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条“蒙古语言文字是自治区的通用语言文字,是行使自治权的重要工具。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执行职务时,同时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可以以蒙古语言文字为主”(2004年通过),可见未被前者束缚。再比如说,所有的内蒙古的居民身份证全是双语标示。就是说内蒙古的官方也没有必须规定使用普通话和汉字。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3:07 (UTC)
- 有官方地位不等於通用、常用,澳門葡文不通用。官方使用已經說明是官方語言,通用語衹不過是鼓勵民眾使用,而不是規定官方使用—Mokaw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2:59 (UTC)
- 實情是,通用語言並不通用,但官方語言必定是政府官方使用,新疆、西藏便是例子,普通話在當地不通用,但官員卻使用普通話發言—Mokaw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6:07 (UTC)
:对官方语言的说法存疑,总结起来,就是没有法律文件规定普通话和汉字为官方语言和官方文字,少数民族地区尤其如此。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7:06 (UTC)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 第七条:自治区的自治机关执行职务时,同时使用维吾尔、汉两种语言文字;根据需要,也可以同时使用其他民族的语言文字;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执行职务时,在使用自治区通用的维吾尔、汉语言文字的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也可以根据需要,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其他民族的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 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
- 第一条 藏语文是自治区通用的语言文字。
-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 第二条 蒙古语言文字是自治区的通用语言文字,是行使自治权的重要工具。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执行职务时,同时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可以以蒙古语言文字为主。
-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藏语言文字是自治县实行区域自治的主体民族行使自治权的主要语言文字之一,自治县自治机关保障藏族公民有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发挥藏语言文字在自治县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 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彝语文是彝民族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的一种主要语言文字。使用彝语文是自治州的一项重要的自治权。……自治州内通用彝语文和汉语文。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朝鲜语言文字是朝鲜族公民行使自治权利的主要语言文字工具。自治州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通用朝、汉两种语言文字,以朝鲜语言文字为主。
等等。 --Gilgalad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22:38 (UTC)
关于 政党 章节
八个民主党派和未被承认的政治团体,编辑有问题,首先,八个民主党派并非是说只受承认的八个党派,民主党派的定义是:“民主党派指在中国大陆范围内,除执 政党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八个参政党的统称。”(来源:/chanshu/200804/t20080430_374106.htm 中央统战部),所以不能就此断定谁未被承认。相反,中国国民党一直以来就是被承认的政党,但并未参政,因此不计入八个民主党派,而中国国民党从中国共产 党角度看,是受承认的。并写国共两党自2005年以来,两党基层党务交流取得良好成效。并且,2009年
- 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与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会谈新闻公报
- 人民网:国民党主席吴伯雄访问大陆
- “胡锦涛首先代表中共中央对吴伯雄率团前来大陆访问表示热烈欢迎。他说,吴主席首次以国民党主席的身份率团来访,是新形势下国 共两党关系和两岸关系的一件大事。” “吴伯雄表示,两岸关系拨云见日、雨过天晴、建立互信、创新合作的时刻已经来临,台湾的主流民意期待两岸关系走向善意互动。国民党已经将2005年 4月国共两党领导人共同发布的“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正式列入党的政纲,这不仅是对台湾民众而且是对两岸同胞作出的承诺。”“胡锦涛强 调,“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奠定了国共两党交往的政治基础,也是两党向两岸同胞作出的庄严诺。 ”胡锦涛与吴伯雄举行会谈
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16:53 (UTC)
- 很矛盾,被承認但不能參政,意思同「有鬼,但不相信」一樣。—時勢造英雄 2009年5月1日 (五) 02:19 (UTC)
- 问题不能这样理解,这种现状是有历史因素决定,且中国国民党不在大陆发展是由其党章决定“党务规章 中國國民黨徵求新黨員辦法 第 二 條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五歲以上,信仰三民主義,願遵行本黨黨章及黨員守則者,得依規定申請入黨,經本黨許可後為本黨黨員。大陸地區反對共產制度,認同三民主義,志願與本黨共同致力國家統一者,均視為本黨之精神黨員,精神黨員有向組織提出興革意見之權。”党务章程 中國國民黨徵求新黨員辦法 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05:39 (UTC)
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的质量
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直被写成了政治宣传手册,请各位多关注一下交通科技文化章节,多提供一些优良的图片。
应该多注重一些人文科技与自然情况的介绍,少一些政治的争论,现在太多无谓的争吵,很多政治上的是是非非不是我们在这里争吵就可以得出结论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不可能强求统一,但是很多政治上的正确性是不确定的!也许经过一段时间,是非就变化了……,所以大家还是沉下心多弄些其它方面的东西。—Vermilionrock (留言) 2009年5月5日 (二) 01:26 (UTC)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日期
关于这个日期,成立于9月21日的主要证据是那一天毛泽东在人民政协上宣布“ 我们团结起来,以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大革命打倒了内外压迫者,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了。”;成立于10月1日的证据则是中共在后来将10月1日定为国庆日。很明显的一个问题就是中共在撒谎,因为中共在1949年10月1日宣布的仅仅是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对于政府撒谎的这种情况,维基处于一个尴尬境地,既不能帮着政府撒谎,又不能不顾政府铺天盖地的宣传。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叙述历史条目的时候,基于事实;在面对10月1日的时候,将其列为国庆日,而不去深入探讨1949年该天究竟是建国还是建府。对于本条目开头第一句话“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我建议将其删除;没有必要将一个有争议的日期列为开头第一句话。 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5月2日 (六) 16:02 (UTC)
- 。政协网站上写的一清二楚:[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成立于1949年9月21日。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今之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北京,国旗为五星红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采用公元作为中国纪年;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建议案,决定以10月1日为国庆节。 |
- 我说的是历史事实和政府声称之间的区别,阁下却拿出政协的网站来证明政协没有撒谎,更何况阁下所引用的网站上面也说的是9月21日到9月30日的这次会议代行某某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非10月1日(上面说的很明白,10月1日仅为国庆节,阁下还专门用黑体强调这一事实,谢谢!);阁下原本向拿政协网站来向我证明政府没有撒谎,结果不小心拿出了这样一个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9月21-30日之间而非10月1日的“官方网站”,反倒证明了10月1日仅为国庆日,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日。如果阁下再找一些官方网站证明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日(官方网站上铺天盖地都是这样的说法,可惜阁下偏偏给了一个政协网站),阁下岂不亲自证明政府在撒谎?谢谢! 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5月3日 (日) 16:07 (UTC)
- 从第一届人民政协通过共同纲领到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走完一个完整的过程,以10月1日为国庆日完全是符合历史事实的。这一点,在全国政协后来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议并得到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中得到证实。你所谓“撒谎”一说完全是捏造和臆想。另外提醒Amphylite:“10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中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把10月1日建国写入导论完全合理。--Gilgalad 2009年5月3日 (日) 16:46 (UTC)
- 我什么时候说过 “10月1日是国庆日不符合事实”?我倒觉得阁下这种篡改我意思的行为完全是在“捏造和臆想”,阁下如此善于发起人身攻击(见上面管理员查封部分),并如此用语强悍,足见阁下教养水准与众不同。 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5月3日 (日) 16:51 (UTC)
- 我说的是历史事实和政府声称之间的区别,阁下却拿出政协的网站来证明政协没有撒谎,更何况阁下所引用的网站上面也说的是9月21日到9月30日的这次会议代行某某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非10月1日(上面说的很明白,10月1日仅为国庆节,阁下还专门用黑体强调这一事实,谢谢!);阁下原本向拿政协网站来向我证明政府没有撒谎,结果不小心拿出了这样一个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9月21-30日之间而非10月1日的“官方网站”,反倒证明了10月1日仅为国庆日,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日。如果阁下再找一些官方网站证明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日(官方网站上铺天盖地都是这样的说法,可惜阁下偏偏给了一个政协网站),阁下岂不亲自证明政府在撒谎?谢谢! 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5月3日 (日) 16:07 (UTC)
- 我所探讨的是政府的说法有没有前后不一或与历史事实不一致而造成事实上的撒谎,阁下不仅没有证明“政府没有撒谎”,反倒主动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9月30日之前的证据。阁下更用自己独特的教养水准证明了阁下的修养程度。现在所有问题都已经解决了,再与阁下这样高修养的人辩论是多余的。 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5月3日 (日) 17:00 (UTC)
- 我何时说过兄台曾说“10月1日是国庆日不符合事实”?我没闲心跟你打嘴仗玩文字游戏。现在,我在注释里清楚写明定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即国庆日”的前因后果。你若还有什么意见请先讨论达成共识。不谢。--Gilgalad 2009年5月3日 (日) 17:05 (UTC)
- 但是这样列会不会有失中立原则?政协会议9月21日宣布PRC成立这个来源可信,但政府通常都说PRC成立于10月1日这个来源显然也很可信(在下说的是来源可信而不是来源叙述内容的真实性可信)。比如说,我上小学的第一篇课文就是“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十月一日是国庆节。”(四省市版,这个当初背过,相信是一字不差 = =)总之意思就是:既然政府撒谎,那么何不如把撒谎的内容展示出来给大家看。//Rafo[m] 2009年5月3日 (日) 17:27 (UTC)
- 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并没有问题,因为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明确宣告:“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的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这句话包含两个意思:1.从1950年以后以10月1日为国庆日;2.以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日期。从政协提案到政府决议,在gov.cn上都有案可查,说“政府撒谎”完全是上纲上线了。在条目里只要说清来龙去脉即可。--Gilgalad 2009年5月3日 (日) 17:44 (UTC)
- 就是说分歧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个事件的定义不同咯?无论怎样,两方面观点都应该列出。//Rafo[m] 2009年5月3日 (日) 17:58 (UTC)
- 对不起,我不认为这里存在“两方面”的观点。在注释里已经写清楚:
-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主任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致开幕词时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
- 10月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在第一次会议中,通过《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
- 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宣告:“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的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
- 这就是事情发展的前因后果。我不知道“另一方面的观点”是什么?--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08:00 (UTC)
- 我都说了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个事件的日期。上面这些的结论是哪天?//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09:27 (UTC)
- 请问您怎么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一事件?--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0:57 (UTC)
- 正是因为我不知道,所以才有疑问。上面这一段有没有给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日期的结论?//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1:12 (UTC)
- “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的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1:44 (UTC)
- 有些微妙的差异。总之先问这样一个问题,在1949年12月2日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哪天?//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2:33 (UTC)
- 宣告成立于10月1日。--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3:36 (UTC)
- 有点难以解释,我直接提供一个来源吧,这篇文章中的观点您认为有没有必要列入?//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7:42 (UTC)
- 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经有正式决议,以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日期,那么在条目里只要同样地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即可。硬要找一个“成立”的日期是否必要?--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8:03 (UTC)
- 顺便说一下,《中国大百科全书》用的说法也是10月1日宣告成立。--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8:10 (UTC)
- 有点难以解释,我直接提供一个来源吧,这篇文章中的观点您认为有没有必要列入?//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7:42 (UTC)
- 宣告成立于10月1日。--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3:36 (UTC)
- 有些微妙的差异。总之先问这样一个问题,在1949年12月2日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哪天?//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2:33 (UTC)
- “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的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1:44 (UTC)
- 正是因为我不知道,所以才有疑问。上面这一段有没有给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日期的结论?//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1:12 (UTC)
- 请问您怎么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一事件?--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0:57 (UTC)
- 我都说了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个事件的日期。上面这些的结论是哪天?//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09:27 (UTC)
- 对不起,我不认为这里存在“两方面”的观点。在注释里已经写清楚:
- 就是说分歧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个事件的定义不同咯?无论怎样,两方面观点都应该列出。//Rafo[m] 2009年5月3日 (日) 17:58 (UTC)
- 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并没有问题,因为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明确宣告:“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的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这句话包含两个意思:1.从1950年以后以10月1日为国庆日;2.以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日期。从政协提案到政府决议,在gov.cn上都有案可查,说“政府撒谎”完全是上纲上线了。在条目里只要说清来龙去脉即可。--Gilgalad 2009年5月3日 (日) 17:44 (UTC)
- (:)回應:有一件事在这里需要确认下,PRC的成立日是一个事实,而不是一个定义。也就是说,先不管这一日到底是哪天,任何声明或宣言之类的东西,都只是对观点的一种阐述,而不是对这个日期到底是哪天的一个定义,这一点您认同吗?(我知道我可能表达的不够清楚,举例说明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通过国旗法定义的,如果人大修改国旗法中的定义,那么国旗就会发生变化。但成立日则不同,它不会因为某项法令的实施而发生变化。)当然,只要依照维基百科的编辑方针进行编辑,纵使对这点不能理解,也无大碍。
- 从您的回应中我也发现,您特意强调“宣告”成立。也就是说,条目中这一段注释,实际上模棱两可地略过了PRC成立于哪一天这个问题,我没有理解错吧?
- 此外,显然现在有足够的来源没有略过PRC的成立日期这个问题(例如我说的四省市小学教材,还有网上大量的其他文章),而且大部分都会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所以建议列出。但同时也要说明有少部分不同观点。(例如我提供的来源,注意那个网站还是有一定的官方背景的。)//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8:22 (UTC)
- 您能否提供一篇文献,说明“成立”和“宣告成立”的区别?--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8:29 (UTC)
- 关于“成立日”,不知你是否知道这样一句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同样的道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是一天建成的。所以,您可以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宣告成立”的措辞之严谨。如果您一定要问,究竟是哪天建成,那首先您得明确“成立”这个事件的mile stone。这个还得请您寻找可靠文献了。--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8:34 (UTC)
- 即使没有区别,也无法排除在下提供的那篇来源。另外之前您提供的政协网站中,也说明了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的日期是 9月21日到30日之间,同样无法因为某条政协决议而排除。//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8:37 (UTC)
注意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方针
只提出一点,请坚持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方针。如果User:Amphylite要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是1949年9月21日”,那么请给出这种观点的来源。换句话说,目前有两个事实,一个是毛泽东在政协会议上的发言,其中宣布“我们团结起来,以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大革命打倒了内外压迫者,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了”,这是一个事实;这个宣言发表于1949年9月21日,这是另一个事实。但是,将这两个事实结合在一起,得出或暗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9月21日则是推论,这样的推论必须要有可靠来源作为直接的观点来源。用大白话说,就是请Amphylite您找一篇可靠来源的文章,里面明确提到类似于“因为毛泽东在1949年9月21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9月21日”的观点,这样就不是原创研究。
根据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方针,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了WP:原创总结中的规定,“编辑者不应犯下这样的错误:因为A发表于可靠来源,B也发表于可靠来源,因此就可以在条目中将A和B综合起来得出结论C”。结论C必须是可靠来源中明确给出的,而不是任何维基百科编者可以自行归纳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5月4日 (一) 14:32 (UTC)
- 本文仅回复给User:Philip,本人不打算跟偏爱人身攻击的中共爱好者交谈(请勿对号入座,再度进行人身攻击)。 根据我的印象,下面这篇文章并非BBS或者BLOG上面的文章,而是转载自图书馆收藏的一个正规刊物上面的,阁下有兴趣可以查查初始的正规刊物名称(印象中,可能是《人民政协》,或者《炎黄春秋》)。[3] “1949年10月1日,是新中国成立的纪念日。10月l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了有数十万军民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其实,人们头脑中的这一印象并不准确。因为,1949年10月1日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的典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盛典,而不是开国大典。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 ",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早在当年10月1日之前一个星期就已经宣布过了。当时也不叫"开国大典",而是称作"开国盛典"。时间是1949年9 月21日。这一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主任毛泽东在政协第一届会议上所致的开幕词中就已经宣告了新中国的诞生。”据此,10月1日的准确说法仅为法定国庆日,或者“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日”;类似的问题还有中共建党日(7月1日)等等,事实和宣称并不一致。我并未坚持将9月21日写为建国日,但维基应考虑条目叙述在时间上不能自相矛盾。 User:Amphylite
- 其实事情可以很简单,只需分别阐述这两个事实并附注来源:第一,1949年9月21日,毛泽东在政协第一届会议上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第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将每年10月1日规定为国庆日,并将1949年10月1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至于这两个事实之间的纠结,就留给读者去判断,我们不用为采用哪个事实争吵,也不要帮读者判断。维基百科有的是空间,一句话不能把事实说清楚,那就多说几句话。(如果觉得会让正文变得冗长,那么在注释中说明也可以)
- 此外,如果这篇文章能够找到比较可靠的来源(城管局的网站似乎不怎么专业),也可以在注释中写一下这一观点,说明某某作者在某某文章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事实成立于49年9月21日。但因为只有一篇文章提及,稍微提一下就可以了,毕竟这不是多数观点。--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5月5日 (二) 17:22 (UTC)
- 您说的非常好。这里没有推论的空间,能放在条目里的只有可供查证的文献。--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4:50 (UTC)
- 实际上,通读毛泽东在一届全国政协上的开幕词,并没有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当天成立:“一百多年以来,我们的先人以不屈不挠的斗争反对内外压迫者,从来没有停止过,其中包括伟大的中国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辛亥革命在内。我们的先人指示我们,叫我们完成他们的遗志。我们现在是这样做了。我们团结起来,以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大革命打倒了内外压迫者,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了。”
- ---个人观点的分割线---
- 在我看来,这个“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其实是一个进行时。一届政协的使命是在法律、组织和形式上完成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新政权的准备工作,即,完成了三方面的工作:
- 通过人民政协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这是法律准备。
- 选举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选举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这是组织准备。
- 确定国都、国歌、国旗和纪年,这是形式准备。
- 只有在这些工作都已完成之后的9月30日,朱德在闭幕词中才可以“庆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毛泽东正式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已于本日成立了”,相当于婴儿初生的那声啼哭,直到这一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一历史事件才算真正完成。--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5:12 (UTC)
- (:)回應:阁下以上说这一大段其实也是原创研究。对您的其他回应我在上一节续上。//Rafo[m] 2009年5月4日 (一) 17:09 (UTC)
- 早就说了后面那些都是个人观点。--Gilgalad 2009年5月4日 (一) 17:25 (UTC)
关于“上海不是最大城市”
“最大城市:上海”应该是“武汉”或者“重庆” 总面积最大是重庆市. 市区面积最大是武汉. Kenjilogo2009年5月8日 (五) 20:41 (UTC)
- 条目中已经注明是城区人口数上的最大,我想这并不需要做更多的修改。—Zhufangliang (留言) 2009年6月3日 (三) 03:36 (UTC)
论城区面积,最大是东莞 东莞已经几乎没有农村和郊区可言,几乎全部都是城区.
圖片不合理
我認為應該把淺綠色變成灰色,圖片下方(指條目上的表格)中所寫的是「實際管轄部分」,並未標記是哪個顏色,這樣會引起外界的誤會也有違中立的原則。
此外按照這個例子,中華民國用的那張圖是不是也要用秋海棠淺綠﹢自由地區深綠標記呢?*霹雳小豪(请至此处联系,谢谢!) 2009年7月29日 (三) 15:44 (UTC)
- 图片确实不合理,应该用实际管辖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用大陆+海南岛,中华民国就用台湾岛。 PS:楼上没有理解正确意思。 Song Yanbo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17:12 (UTC)
- 那个“實際管轄部分”和地图无关,是自然地理的表头内的注解。如果要改的话应该改这一句。--Gilgalad 2009年8月15日 (六) 01:28 (UTC)
为何中文维基脚注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中从英文翻译来的“公民权利”注释很多,但其他部分注释就少得多了。这是为何?--<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8月13日 (四) 06:39 (UTC)
- 是方針麼?— Kiva(兔也) 2009年8月13日 (四) 06:46 (UTC)
Infobox脚注故障?
infobox里的两个脚注在正文里也出现了一遍。--Gilgalad 2009年8月15日 (六) 02:58 (UTC)
中国的领土面积只有960平方千米?
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 中国的陆地面积既然被称为960,那么为什么还要列举其他地方统计的数值?而且编辑者还缺乏对大陆同胞的应有尊重。在页面顶端加上了消歧义,说明ROC还有余毒!另外,中国还有巨大的海洋领土,这些怎么就不算了? --super Wang (留言) 2009年9月13日 (日) 06:30 (UTC)
- (-)反对,中华民国的确客观存在,提醒一句,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个政府之间关于谁是正统一直都有争议,基于维基百科的中立观点,我认为有必要列明。I'm Don! (留言) 2009年10月29日 (四) 10:4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