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 (臺灣)
外观
台灣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簡稱ETC)[1],是準備用來取代人工收費的電子收費系統,2003年8月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公開招標,吸引了多數廠商、企業投標,也創下了交通部以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營運方式後,最多廠商參與投標的案例。目前是由交通部委託遠通電收代辦。於2006年2月10日正式上路啟用。
何謂電子道路收費系統
電子道路收費系統(以下簡稱:ETC)是公路收費系統的一種新類型,就封閉型的道路系統而言,收費系統可分為「閘門式」與「匝道式」兩類。閘門式收費系統多半出現於城際間、或者是橋樑之收費系統,其優點為人力與設備較為節省,但缺點為易影響車流、減低車流速度;匝道式收費站則主要用於需「里程計費」之公路,如日本之高速公路即為此類型,其優點為對於用路人收費較為公平,且不易對主線道車流構成影響。
電子收費系統除了能夠提高車輛運行效率外,還能夠運用「道路定價」(Road Pricing)的原理,以改善高速公路尖峰時間的壅塞問題。所謂道路定價,簡單來說是將車輛使用者所產生的外部成本內部化,如車輛產生之空氣污染、噪音,以及車輛過多道路壅塞時所造成之擁擠成本,對於這些成本加以收費,即為道路定價。由於電子收費系統對於收費費率的改變有很大的彈性,且收費對於車流運行的影響程度低,因此使道路定價的實施變得較為可行。
以台灣高速公路系統來說,未來能夠利用道路定價原理,實施尖離峰差別費率,如上下班時間及年節連續假日,實施高費率,其他離峰時間,實施低費率或甚至免費,以調節尖離峰的車流量,避免尖峰時段過度擁擠。
為加速收費的速度與效率、並減低收費站對於主線或交流道之延誤,因而有ETC電子收費系統之成形。
- ETC電子收費系統主要可分為兩類,一為VPS,另一為專用短距離無線通信系統(Dedicated Short Range Communications,DSRC);其中專用短距離無線通信系統(Dedicated Short Range Communications,DSRC)又可由訊號發送方式區分為紅外線(DSRC-Infrared)系統、及微波(DSRC-Radio)系統。
目前台灣正在使用的系統為DSRC系統,訊號發送方式為紅外線系統。
- 高速公路計次電子收費系統建置時間已經於2005年底全部建置完成,並在2006年2月10日正式上路,從北到南可節省45分鐘的車程,大幅舒緩交通狀況。遠通電收收也配合政府ETC政策,規劃進入計程收費階段,預計於2012年12月底前完成計程電子收費系統建置,想像未來使用高速公路不用停車,一路到底,車輛會更省油、製造更少的空氣與噪音污染。
台灣ETC系統組成四大模組
車型辨識模組
- 車輛經過ETC車道前,車道上方架設有車輛感知/偵測器 TOM 2000,利用六道雷射光束涵蓋區域範圍為車道整體範圍。
- 偵測車道上行駛車輛,進行車種辨識,目前台灣高速公路收費站,針對不同車種有不同的收費標準(小型車/大客貨車/聯結車為40/50/65元)
車道感應扣款模組
- e通機感應收發器 IR-Transceiver:車輛行經e通機感應熱區,喚醒車上e通機;與車上e通機進行系統溝通,並完成扣款動作
車道執法模組
- 攝影取像設備:
A:車牌辨識功能:車輛駛入電子收費車道,針對車輛車牌進行取像
B:確保該車輛為e通機申裝之車主
錄影存證模組
- 全天候24小時不間斷進行錄影
- 攝影補光設備:於光線不足時,提供足夠光源協助攝影取像設備完成最佳取像動作;補光源採行不影響用路人之光源,確保用路人行車安全
e通機與儲值卡
- 以下金額單位皆為新台幣
e通機
只要在e通機車上插入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卡或e通卡,就能在車輛通過高速公路收費站時自動從IC卡扣款付費
安裝於車上的通訊設備
- 台灣e通機以顏色分類(小型車:深灰色;一般大客貨車:金銅色;一般聯結車:金屬藍色)。
e通機申裝
- 車主本人請攜帶身分證或駕照及行照;非車主本人請預先填妥由車主簽章之代辦委託書、申辦人的身份證或駕照及行照,到全台指定直營門市、加油站、汽車保養廠及汽車美容中心等服務據點安裝 e 通機。
e通機插置
- 上路前e通機需放置於支架上(請勿手持)。
- e通機位置與角度會影響扣款感應,請勿扳動。
- e通機需按原登記的車號使用,隨意挪用會有欠費違規之虞。
- e通機背面為紅外線感應區,請勿遮蔽以免扣款失敗。
e通機液晶螢幕顯示
- 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卡或 e通卡插入e通機卡片插槽,並按下e通機右側上方操作按鈕,即可依序檢視卡片餘額、車型種類及電池電量。
- 電源供應:9V方型鹼性電池
儲值卡
- 使用COMBI雙介面晶片卡
購卡地點
- 台灣直營門市、全台指定便利商店及特約商店。
加值地點
- 台灣直營門市、全台指定便利商店及特約商店。
ETC Club
- 持遠通電收發行的ETC卡片,至全台超過百家的ETC合作簽約廠商,提供用路人折扣優惠。
注意事項
- 卡片插入e通機及卡片之餘額充足,電池電量是否維持在高電量,而固定在正確位置,以免無法扣款。
台灣ETC大事紀
- 2006年2月10日:開通後的前兩個小時(下午2時至4時)之通行量,約為4,521輛次,其中,小型車3,545輛次,大型車976輛次,估算使用率為2.29%。[2]
- 2006年2月17日:ETC使用率繼昨日達3.83%後,今日中午12時前已成長至4.37%,使用率首度超過4%。
- 2007年7月14日:ETC車道使用車次突破1億輛車次數量
- 2007年8月21日:遠通電收與高速公路局完成ETC合約簽訂儀式
- 2008年4月15日:中山高速公路(國道一號)泰山收費站增設南北向各一道小型車第二電子收費車道
- 2008年5月2日:ETC車道使用車次突破2億輛車次數量
- 2008年7月30日:蔣渭水高速公路(國道五號)頭城收費站開始收費,並發行國道五號龜山島ETC紀念卡片。
- 2008年8月30日:遠通電收官網提供線上信用卡繳費服務。
- 2009年1月12日:ETC車道使用車次突破3億輛車次數量
- 2009年1月06日: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國道三號)樹林收費站增設南北向各一道小型車第二電子收費車道。
- 2009年8月16日:ETC車道使用車次突破4億輛車次數量
- 2010年5月06日:中山高速公路(國道一號)泰山收費站南北雙向增開一小型車第三電子收費車道。[3]
ETC各項使用數據
OBU申裝量 | ETC車道使用車次 | ETC使用率 |
---|---|---|
977,559台 (截至05/16/2010止) |
577,745,102 輛車次 (截至05/16/2010止) |
單日最高:43.76% (04/27/2010) 小車最高:33.50% 大車最高:81.23% |
參考資料
- ^ 《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契約簽定事宜》. 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 ^ 2.0 2.1 業務組. ETC運作統計. 國道高速公路局. 2007年11月30日 [2010年04月26日].
- ^ 99年5月6日零時起將於泰山收費站南下北上各增開第三線小型車電子收費車道. 國道高速公路局. 2010年04月23日 [201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