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官是一个概括名词。县官指管理一县政务、军务、党务之人。在不同的朝代,县官有不同的名称。由于县官一般只在县官的衙门或者办公楼裏办差,不能体察民情,所以民间有“县官不如县管”之说。
中國古代行政權與司法權不分,縣官同時兼任行政官及司法官。
秦
一县之长,依所辖县之人数而定其名,万人以上者曰县令,万人以下者曰县长。每县设县令或县长一名。
县丞是辅佐县令或县长的官员。通常来讲,每县设县丞一至两人。
汉
县令、县丞延秦制。
县尉始于汉代,负责治安等事物。依县之大小而数量不一。
隋唐
隋唐称县尉为县正。
宋
宋代称一县之长为知县。
明清
明清罢县尉,改设典史、巡检等代其职。
巡检负责巡防等事务。清朝之巡检为从九品,为入流官员中品级最低的。
中華民国
中華民国统治大陆时期,称一县之长为知事。現時台灣各縣的首長稱為縣長,由民選產生。
中華人民共和国
县一把手为县委书记,负责党务。
县二把手为县长,负责政务。
现在,县里通常还有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县政协等机构。县人大有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政协有政协主席、副主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