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任辉
简要介绍
洪任辉(James Flint)是18世纪的一名英国商人和外交家,曾为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1759年的洪任辉事件,是清政府实行广州一口通商的直接原因。
少年时期
洪任辉少年时期曾在广州学习汉文,因通晓中国语言,长期在广州担任翻译之职,是英国第一个中文翻译。
洪任辉事件起因
乾隆十九年(1754),东印度公司想在业务上有所突破,指示洪任辉设法扩大贸易范围,开辟新的贸易港,并派遣喀喇生 (Samuel Harrison) 前来,一同主持此事。
乾隆二十年(1755),洪任辉在澳门租用葡商华猫殊的商船,选择了宁波为试航港,分两批前往。当时的宁波亦是清朝政府指定的通商口岸;有海关和行店等设施。由于外国船很久没有来此地贸易,因此,洪任辉等人抵达时,受到当地官员热烈的欢迎。因浙海关关税比粤海关低,陋规杂费也比广州方面少,所以从乾隆二十一年至乾隆二十二年间,英国东印度公司都派船去宁波贸易。
为此,广州口岸大受影响,前来贸易的商船比前减少了半数有余,并出现关税锐减的局面。
两广总督杨应琚见状,急忙会同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奏请禁止洋船往浙江贸易。乾隆皇帝同意他们的意见,通知浙海关先把关税税率提高一倍,企图通过加税的办法,使外商无利可图,从而达到不再来宁波贸易的目的。岂料乾隆二十二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仍派“欧斯诺”号往宁波贸易。乾隆帝感到以这种增加关税的办法不解决问题,便下令关闭宁波等地口岸,只留广州一口通商。
英国东印度公司见新开辟的事业刚刚有点起色,便遭到清廷粗暴的干预,于心不甘,因此,便指示洪任辉再往宁波试航一次,如不得要领,可直航天津,设法到乾隆帝的面前去告御状。
洪任辉事件
乾隆二十四年(1759),洪任辉接指示后,即于五月九日,由广州出航,佯言乘船回国。但却偷偷地直航宁波。此事为南海县知事所发觉,报告两广总督李侍尧,李通知海防同知密切注视他的行踪。五月三十日,洪任辉坐船到达定海海面时,浙江总兵罗英笏派出水师,不准他驶进宁波。洪任辉按公司的指示,北上天津,停泊在大沽海口炮台水域。当前往检查的官员登上他的海船时,他自称是英吉利国的四品官,一向在澳门、广州两地做生意,因有冤情,广东地方当局不予作主,所以前来京师鸣冤告状。由于当时清廷政治腐败,官吏贪污舞弊,故洪任辉能够通过行贿,把“状纸”送给直隶总督方观承,然后转呈乾隆皇帝御览。
此“状纸”内容长达七项,但主要有四点:第一,状告粤海关监督李永标纵容家人属吏敲诈勒索,征收陋规杂费68项,核银1000多两;第二,状告资元行老板黎光华,拖欠东印度公司货款5万多两;第三,状告广州官吏不循旧例接见洋人,致使家人属吏敲诈勒索;第四,保商制度弊病甚多,延误外国商船正常贸易的进行。
乾隆皇帝阅后,龙颜大怒,认为洪任辉不听浙江地方官的劝告,擅赴天津告状,有辱“天朝”的尊严,而且还有人代他书写“状纸”,这种内外勾结的行为,不可不防。于是,立即派人赴广州调查,并命令有关部门把洪任辉押回广州,圈禁于澳门的前山寨(圈禁期满驱逐回国)。代写呈词的福建人刘怀,被判死刑,斩首示众。海关监督李永标,则受革职处分。黎光华家产也公开拍卖抵债。然陋规杂费却丝毫未见减少,反而合并为一个总数,列入税则,由国家公开征收。
洪任辉事件发生后,清廷将广州作为唯一口岸的力度加强,颁布《防夷五事》,规定外商不得在省城过冬;规定行商要加强对外商的管束;禁止行商向外商借债;加强对泊所周围的治安管理;甚至有外商雇人传递信息,也在禁止之列。
洪任辉事件成为清政府彻底实行独口贸易的标志。
参考文献
- 徐中约. 中国近代史 第6版. 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