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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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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汝明
刘汝明上将
刘汝明上将
出生 清朝直隶省獻縣
逝世 中華民國台北市
效命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军种 中華民國陸軍
服役年份1912年-1952年
军衔二級上将
部队西北軍
统率29軍副軍長、第68軍軍長、第四綏靖區司令長官、第8兵團司令官
参与战争北伐中原大戰抗日战争徐蚌會戰
获得勋章青天白日勋章

劉汝明(1895年5月12日—1975年),子亮直隶省獻縣 (今河北省献县)人,中華民國陸軍二級上將馮玉祥手下的「十三太保」之一。[1]

早年經歷

劉汝明早年入馮玉祥领导的第16混成旅。国民軍成立后,劉汝明就任警備第1旅旅長。後来升任西北軍暫編陸軍第10師師長。

中年經歷

北伐後的1929年(民国18年),任国民革命軍第五路軍总指揮兼國民革命軍第十二軍軍長。1930年中原大战之后,被任命为宋哲元领导的國民革命軍第二十九軍副軍長。[1][2]

1933年,劉汝明参加長城抗战,任第一四三師師長。1936年,兼任察哈爾省政府主席。抗日战争爆发后的1937年,就任國民革命軍第六十八軍軍長。不久被剥夺军指挥权。[1][2]

抗日战争结束後,劉汝明出任第四綏靖区司令官。1948年,被任命为第八兵团司令官。[1][2]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劉汝明的軍队参加徐蚌会战淮海战役),其间受到中国共产党方面策反,但被劉汝明拒绝,刘汝明还扣押前来策反的中国共产党方面的周鎬等人,押往南京。蒋介石也极力拉拢劉汝明。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渡江战役时,劉汝明自行决定率其第五十五军和第六十八军从安徽贵池撤至福建漳州[3] [1][4]

1949年8月,奉蒋介石、陈诚之命,驻漳州的刘汝明第八兵团率第五十五军接防厦门,厦门原来的守军、蒋介石嫡系的李良荣第二十二兵团第二十五军和第五军的第二〇〇师则奉命调往大小金门。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49年10月17日攻占厦门时,刘汝明即率残部乘船逃往台湾高雄港。由于陈诚规定,凡来台湾部队,首先必须放下武器,然后按指令登陆、行军、宿营。刘汝明残部抵达高雄时,不肯缴械。陈诚遂下令,限期徒手登陆,否则便将船击沉。刘汝明残部乃被陈诚收编,刘汝明兵团彻底瓦解。刘汝明下船时,有宪兵前来“陪同”。汤恩伯称:“厦门失守,是部队执行命令未能彻底。”台北中央日报》也发文责备厦门守军执行上级命令不力,矛头直指刘汝明。刘汝明由此一蹶不振。 [1][4]

晚年經歷

1975年(民国64年)4月28日,劉汝明在台湾逝世。享年81岁。[1]

劉鐵錚,法學者,於1985年獲蔣經國總統提名為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直至2003年民主進步黨執政期間退任。

評價

劉汝明善結兵心,臨危不亂。[5]他一直把部隊完完整整帶到福建海岸,倘若船舶充足,能夠把他們全部接運到台灣,重新整編,仍是國軍有力之部隊。[5]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2. ^ 2.0 2.1 2.2 劉寿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3. ^ 第五章 国民革命军,福建省情资料库,于2013-04-08查阅
  4. ^ 4.0 4.1 张茂勋、丛乐天、邢志远:〈金门失利原因何在?〉,《百年潮》2003年第1期
  5. ^ 5.0 5.1 王禹廷著:《胡璉評傳》,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87年6月15日,第6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