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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删除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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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Jimmy-bot留言 | 贡献2019年5月3日 (五) 00:14 (机器人: 1个讨论已存档)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有關存廢討論結案問題

本討論已經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各位好。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6/04#User:Chinuan12623,有用戶認為非管理員可以隨意關閉存廢討論,但是竊以為在Wikipedia talk:快速保留#再強烈要求非管理員不要隨便關閉存廢討論已經達成了不應隨意關閉的共識。對此,為了釐清狀況,我動議修改WP:刪除方針,改動如下:

*粗體字為更改部分:「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改為「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儘管,富有經驗的編者可以結案,但是管理員在有合理原因的情況下,有權推翻結果,而該討論以後則只能由管理員來處理,非管理員用戶不得干涉。

理據有以下:

  1. 有經驗的編者的定義模糊,沒有量化的標準,難以服眾。
  2. 管理員與一般用戶相比,結案時有更多選擇,例如刪除、不留重定向移動或合併編輯歷史等等。由一般用戶來結案的話,在技術上不夠全面。
  3. 一般用戶提早結案的依據大多是意見一面倒,但是鑑於存廢討論並非投票,就算大部分人都站在同一立場,站務經驗較豐富的管理員可能有不一樣的結論。

歡迎提出意見,謝謝。AT 2018年6月5日 (二) 15:56 (UTC)[回复]

(?)疑問
  1. 因通常提出存廢討論是做刪除,如一面倒為刪除,用戶是否可以進行結案?
  2. 已被管理員快速刪除的討論是否可由用戶進行結案?
  3. 同上,因理據不符,符合快速保留的討論是否可以由用戶進行結案?
另外,快速保留有提到關於上方兩位用戶的情況,是否可請AT做快速保留處理。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6月5日 (二) 16:48 (UTC)[回复]
逐點回應:
  1. 不能。因為一般用戶無法執行刪除動作,就算結了案,也要請示管理員來處理,倒不如一開始就由管理員來做。
  2. 就這一點,我添加了一項新條文,請參詳。
  3. 我認為不能。因為所謂理據不符可能因人而異,只有毫無爭議的討論才適任由非管理員來結案。
我傾向走完程序再處理,但是其他管理員可以選擇快速保留與否。—AT 2018年6月5日 (二) 17:47 (UTC)[回复]
《快速保留指引》就有此一句︰「快速保留的判斷是大多數人都可以做出的,並非僅僅個人認識;要求該請求不僅僅是不合理,還要非常顯著,通常意味着該請求毫無道理,沒有任何相關政策和共識可以支持該請求。」只要並非濫用,快速保留不就是用來應對閣下所指之「只有毫無爭議的討論」?--J.Wong 2018年6月6日 (三) 07:29 (UTC)[回复]
問題在於就是不時有人濫用。—AT 2018年6月6日 (三) 13:44 (UTC)[回复]
由於存廢討論並非投票,此舉並不可行。—AT 2018年6月5日 (二) 17:49 (UTC)[回复]
  1. “无论是任何人来看都得出同样判断的讨论可以由非管理员用户来结案。”仍是主观判断,即只要无争议就可结案。
  2. 文辞和标点需改进,使酌情结案为独立一条(从技术原因语句中摘出),并最好注明阐述重新打开或撤销结案的步骤(可增补到结案流程)。比如说,对管理员结案/已处理结案的异议应该走存廢覆核請求,但显著未完结讨论的结案是否能直接撤销(重新打开)以免讨论中止(除非注明已转移讨论位置)。
  3. 只要结案不成为仅限管理员就可以,结案不该成为管理员的专有权利,管理员是被信任并有技术特权的用户,但不是权威用户(如可决定共识的行政员)。--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6日 (三) 07:32 (UTC)[回复]
我修改了一下字眼,也合併了,您看看如何。另外,行政員必然同時是管理員,因此不防礙其結案的權利。—AT 2018年6月6日 (三) 13:44 (UTC)[回复]
@AT此修订,AT您理解有误,我是对“重复提名等等,無論……”的标点用法感到古怪,没有用句号或分号,使“毫無爭議的討論”像是“如果是技術原因的話”的附加。不涉及行政员问题,只是想说管理员也只是有特权而又被部分信任的“富有经验的用户”,但不是唯一的富有经验的用户。此提案目前在剥夺真正富有经验的用户提前结案的权利,结案变为了管理员职能,而允许结案“毫無爭議的討論”接近WP:5P5。--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6日 (三) 17:57 (UTC)[回复]
  • (-)反对

只要结案不成为仅限管理员就可以,结案不该成为管理员的专有权利,管理员是被信任并有技术特权的用户,但不是权威用户(如可决定共识的行政员


此處(▲)同上,且即修訂即連明顯的擾亂性提報也不能快速保留?-某人 2018年6月6日 (三) 08:09 (UTC)[回复]
    • 請問如何界定?反過來說,如果有用戶稱該提報為擾亂性提報,是否就代表真的是這樣?個人認為應該交由相對地站務經經驗豐富管理員來處理比較適合。—AT 2018年6月6日 (三) 13:44 (UTC)[回复]
  • (!)意見 重點是「非管理員不要隨便關閉存廢討論」,非管理員要實行此「非特權的權力」時,必須要遵守某一規定手續。--Nivekin請留言 2018年6月6日 (三) 08:26 (UTC)[回复]
  • (-)反对。1、“有經驗的編者的定義模糊,沒有量化的標準,難以服眾”:在维基百科上绝大多数的概念,例如人身攻击,可靠性的定义都是模糊的(3RR是个明显的例外),但是这不妨碍我们运用这些概念。何谓有经验的编者可以参考en:WP:NACEXP,这当然不是一个准确的定义,但足以应对大多数情形。至于“難以服眾”的问题,任何管理操作都应该给出足够的理据。是理据服众,而非提出该理据的人服众。2、“由一般用戶來結案的話,在技術上不夠全面”按此逻辑,应该规定只有管理员才可以上传图片。毕竟只有管理员才能移动图片,一般用户处理图片“技术不够全面”,万一写错图片名字就没法自己移动回正确的名字。这显然是荒谬的。用户没有权限做一件事情中的一个部分,不意味着他不可以做剩下的那部分。3、“一般用戶提早結案的依據大多是意見一面倒,但是鑑於存廢討論並非投票,就算大部分人都站在同一立場,站務經驗較豐富的管理員可能有不一樣的結論”,方针的表述不是“投票一边倒”,而是“对于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有共识”,有共识是七日关闭讨论的前置条件,意见一边倒,但不合乎方针,或涉及傀儡/真人傀儡,按共识方针就不能称为有共识,也自然不应该关闭。--Antigng留言2018年6月6日 (三) 13:43 (UTC)[回复]
    • 首先,如果容許任何用戶都可以結案的話,那麼一個新手也可以做到,您不覺得這樣太過草率麼?存廢討論可是決定一個頁面的去向,經驗不足的用戶可以隨便走出來結案,然後便能斷定頁面的去留,您覺得這可以接受?而且可以預期一旦容許缺乏站務經驗用戶來結案的話,必然出現大量誤判,甚至是偏頗的情況,這又要怎樣解決?其次,圖片與此不同,圖片名稱錯了可以再改,但是存廢討論結了案後除非存廢覆核,否則無法推翻,按照您的觀點,恐怕您會認為一般用戶連存廢覆核都能夠處理,正因一般用戶根本無法執行刪除動作,所以他們處理的所有個案,無論是存廢討論還是覆核都只會是保留之類,簡單來說只要兩名用戶合作,他們可以保留所有他們希望保留的頁面,甚至是一開始就結束討論,連七日的討論期也不用理會。其三,正因如此,更不應該容許非管理員結案,缺乏站務經驗的用戶很可能只以投票立場的多少來判別頁面的共識,這顯然並不符合存廢討論的精神。—AT 2018年6月6日 (三) 14:04 (UTC)[回复]
      • @AT,抱歉,前两天准备答辩没有及时回复:
        1. 您的第一个问题,“容許任何用戶都可以結案的話,那麼一個新手也可以做到,您不覺得這樣太過草率麼”、“一旦容許缺乏站務經驗用戶來結案的話,必然出現大量誤判,甚至是偏頗的情況”。然而方针说的是有经验的用户,并非任何用户。“有经验”没有明确的定义,并不意味着任何用户都可以算有经验;类似地,“人身攻击”没有明确的定义,不意味着任何留言都可以当做人身攻击,任何留言的用户都可以因人身攻击而被封禁。我们需要的,仅仅是给出一定的参考标准,然后按常识判断。
        2. 您的第二个问题,修改图片与结存废讨论不同。然而在我看来并无不同之处,图片名称传错,照样得走流程请求管理员移动回来,这和存废讨论需要走流程的情形类似。
        3. 您的第三个问题,“簡單來說只要兩名用戶合作,他們可以保留所有他們希望保留的頁面,甚至是一開始就結束討論,連七日的討論期也不用理會”,我不妨改写一下这句,“只要一名用户和另一名管理员合作,他們可以保留所有他們希望保留的頁面,甚至是一開始就結束討論,連七日的討論期也不用理會”。乍一看两句话都是事实,实则不然,如果用户持续不当结案,他会因扰乱性编辑被封禁,如果管理员如此做,他也会被封禁乃剥夺权限。
        4. 您的最后一个问题,“缺乏站務經驗的用戶很可能只以投票立場的多少來判別頁面的共識”,这实际上和第一条一样,缺乏站务经验的用户,不符合方针“有经验”的要求,也没有被方针授权处理存废讨论。

--Antigng留言2018年6月8日 (五) 14:16 (UTC)[回复]

AT,从上方讨论看,目前措辞仍难以被社群所接受。我的想法:「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如果存废讨论和后续处理已明显完结且无争议,富有经验的编者也可以代为关闭存废讨论。」明确允许代为关闭已无后续事宜的讨论。“富有经验”而非“有经验”,要求更严一些,因后者可套用在“曾经尝试”。--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6日 (三) 17:57 (UTC)[回复]
(!)意見富有經驗的編者也應未參與討論。現行條文似乎會有理解分歧。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1:36 (UTC)[回复]
我想問一下怎樣才算是富有經驗?由誰判斷?實際上,現在結案的非管理員的用戶大多都屬於我認為缺乏足夠經驗的用戶(粗略來說編輯次數1萬次以下)。—AT 2018年6月7日 (四) 06:02 (UTC)[回复]
我認為助理編輯以上的用戶稱為「有經驗」;助理主編以上的稱為「富有經驗」。但應量化每位用戶在執行此行動時的可信度,先假定每位用戶為可信的。犯錯可以用相關禁制(是否有此種禁制?)阻止類似編輯。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8:17 (UTC)[回复]
在下認為不應以維基榮譽8級制來分辨用戶是否有經驗。拿助理編輯、執行編輯這兩個較多人現時擁有的榮譽來舉例,在下認為單憑這兩個榮譽只能推論出用戶的條目寫了多少條/條目編寫能力是否強,未能推論出是否「有(站務)經驗」的用戶。畢竟條目數量、條目質量和站務經驗是三回事。至於主編級的用戶,在下提出一條問題:一名獲得攝影專家獎的助理主編是否等於「富有(站務)經驗」的用戶,足以能夠判斷何時結案(在下不是指現時的獲得攝影專家獎的主編缺乏豐富站務經驗)?在下認為單憑「一名獲得攝影專家獎的助理主編」的條件,未能證明其「富有(站務)經驗」和足以能夠判斷何時結案。--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7日 (四) 09:00 (UTC)[回复]
我明白你的顧慮,但每個人都有一種編輯偏好,我假設常寫條目並以此獲得編輯榮譽的人不會突然去做一個條目的存廢討論結案。再加上量化可信度,是故不應有一個攝影獎編輯突然去關閉存廢,且其判斷如有問題,可信度將會降低與被禁制此行為。當然任何人都可對其判斷提出質疑,並由管理員判斷結果。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9:15 (UTC)[回复]
的确,没有加上对参与的约束。是一个劝诫而非规范,目的是建议已全面了解存废讨论的现行流程。--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12:16 (UTC)[回复]
個人認為以巡查員(知道條目準則)作標準可行(先利申:本人巡查員)-某人 2018年6月7日 (四) 09:05 (UTC)[回复]
个人认为现行存废讨论流程与其他讨论和编辑有很多不同,任何权限或编辑数都无法代表了解相关机制和模板用法。如请求无效、转交侵权讨论、快速保留等。--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12:16 (UTC)[回复]
維基榮譽我覺得不是一個好標準,因為有些用戶謝絕這些榮譽,但是不代表他們缺乏判斷力,巡查員什麼的也是如此。作為折衷方法,個人認為可以讓管理員在有合適理據的情況下,有權推翻非管理員用戶的結案,而該討論以後則只能由管理員來處理,其他討論則開放予非管理員用戶結案。這樣如何?—AT 2018年6月7日 (四) 13:54 (UTC)[回复]
  • (+)支持,不懂上方某些人士非要参一脚的意义。->>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09:28 (UTC)[回复]
  • @YFdyh000Antigng我改了一下條文,請大家再參看一下。—AT 2018年6月7日 (四) 14:28 (UTC)[回复]
    • 建议新增章节或条文而非变更提议。修改后的语句不是很顺,以及仍是将特权加码到管理员的想法。虽然管理员更具信任,但并不代表在存废讨论处理上会有更正确的决断及权力,管理员的争议处理并不少见。虽然会留下争议缺口,但仍希望将合理结案/撤除的权利放到资深用户(不详细约定)而非特定权限或经验阶层。关于争议则可约定有争议时不能提前或中途结案,未有合理原因应继续讨论(可以转移讨论地方。文辞上暂无思路。)“翻案”争议还需考虑,可以给管理员有合理原因时不得推翻的权力,应该将推翻权力不限于管理员,可以将结案有争议的讨论要求仅限管理员结案(如果要求未曾参与,需要更多参与者,目前似乎足够。如果不要求,有客栈和存废复核可用。此要求将将使转移讨论地变为仅限管理员。),类似“如果有编者对结案追加异议,则此讨论须由管理员最终结案。”。之前提到的“已明显完结且无争议”我认为很重要,不然是可以主观结案。--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15:41 (UTC)[回复]
  • 不一定要管理員關閉存廢討論,最重要是關閉討論的解釋要充分。管理員在AFD的角色只需執行共識,而不是做裁判官,討論可由非管理員總結,如須刪除才由管理員執行刪除的共識。關閉討論者是要責任提供其判斷保留及刪除作結的理據,而不是只有保留/刪除兩隻字。可以參考英文版頁面存廢討論,關閉討論的不一定是管理員,非管理員作出保留關閉討論不會只有“Keep”,即使管理員刪除頁面也不會只有“Delete”,都會附上其作出判斷的論點。關閉討論者是需要就其關閉討論的判斷作出總結,這是中文版AFD目前最缺乏,最需要改善的其中一項。--Thomas.Lu留言2018年6月8日 (五) 13:24 (UTC)[回复]
這個我覺得是不同用戶自己的問題。基本上,如果沒有附加意見,應當視為與已表達意見者有相同立場。—AT 2018年6月8日 (五) 16:15 (UTC)[回复]
  • 結案者有需要解釋在決定結案時為何採取「與已表達意見者有相同立場」,尤其是不同參與討論者表達相反立場的時候。在AFD不能為結案而單純作出一個決定,更重要是說明作出這個決定所基於的理據及如何作出判斷。--Thomas.Lu留言2018年6月11日 (一) 09:42 (UTC)[回复]
(-)反对現在存廢討論積壓的個案太多,由有經驗的用戶關閉討論,我覺得無可厚非。--屈原蟲留言2018年6月8日 (五) 15:10 (UTC)[回复]
会积压的讨论无非就是无共识,这种情况下让非管理员用户去结案,更容易出现问题。->>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6月9日 (六) 12:46 (UTC)[回复]
虽然楼上说的有理,但仅凭管理员结案不一定就没问题,或者说其他人不一定服气(类似管理员单方面决定共识)。建议明确对结案追加异议、有异议时另一管理员最终结案,以避嫌和推进得到共识。过量异议可依游戏维基规则处理。--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21:46 (UTC)[回复]

新修訂

參考了上述意見後,我改成以下:

  • 「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
這樣的話,應該可以確保不會出現「隨意結案」的情況,富有經驗的用戶也可以幫助解決積壓個案。各位意下如何?—AT 2018年6月8日 (五) 16:15 (UTC)[回复]
無止境的提刪恐怕會引發起編輯戰。結案有爭議的話重啟討論比重新走一次程序也合理得多。—AT 2018年6月9日 (六) 07:56 (UTC)[回复]
(▲)同上,重新提删造成的争议(合理性)和讨论分离会很麻烦,对贸然关闭无限制也不合理。--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08:42 (UTC)[回复]
  • (:)回應:《刪除方針》也規定「如果社群對一個頁面是否應當刪除存在爭議,則該頁面通常不應刪除。」,如果整個討論已結束,又重新啟動,那就是充滿爭議,為何又要把個案糾纏下去?先結束討論,大家冷靜半年後再討論,不是更好嗎?--屈原蟲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12:57 (UTC)[回复]
  • @屈原蟲但“整個討論已結束,又重新啟動”的前提是讨论确实已结束,而有时是讨论进行、推进中被关闭,虽然有时合理(防止事态恶化和跑题),但不一定都合理(可能中断讨论进程)。“大家冷靜半年後再討論”同样有中断讨论的隐患,不一定是有效率的做法。--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21:46 (UTC)[回复]
如果有人有爭議,那可不能稱為該討論已經結束(如果結束的話,應該是無爭議),因此重啟討論是合理做法,半年冷靜期想法則是不設實際,有新理據認為某頁面需要刪除還要等冷靜期過了才能處理麼?—AT 2018年6月9日 (六) 13:43 (UTC)[回复]
  • 先声明利益冲突。其实说富有经验的编者,倒不如把这个编者改为巡查员或/及回退员,在下认为如是之应该能合理缓解积压问题,亦能合理解决“随意结案”或“富有经验的编者”之定义含糊不清的问题。(~)補充但是视乎巡退无法操作delete等,可对结案范围加以限制,抑或开放CSD-G8供上述人员使用,避免操作删除结案时,页面未能得以删除。-- CreampieGolden State Finals Champion 2018年6月9日 (六) 13:04 (UTC)[回复]
回退權限與存廢討論結案可以說是全無關係。巡查員則是掛模板、提刪的主要力量,很多時候也與存廢討論有關,容易出現一案兩審。況且,沒有這兩項權限並不等於缺乏站務經驗,反之亦然,有管理員作保底,已經可以避免隨意結案的問題,無需再加規限。—AT 2018年6月9日 (六) 13:43 (UTC)[回复]
我所担心的是很多巡查员不了解存废讨论的常用流程和模板,如果能保证质量、降低积压、尽量避嫌,倒也没什么。--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9日 (六) 21:46 (UTC)[回复]
那么倒不如径自删除“富有经验的编者”这一款,从某种主观角度判断,人人都是“富有经验的编者”。或者采用我说的前半部分,对结案范围加以限制,例如在条目已被删除后结案,在申请人撤回等显著符合快速保留方针时。-- CreampieGolden State Finals Champion 2018年6月9日 (六) 22:57 (UTC)[回复]
所以我認為新修訂可以讓用戶之間互相制肘,也符合維基開放精神,某程度上亦可以減輕積壓的問題,也可以促進用戶對站務參與,對培養管理員新力軍可能有用處。—AT 2018年6月10日 (日) 08:58 (UTC)[回复]
管理員應有最終結案權。--Temp3600留言2018年6月10日 (日) 16:48 (UTC)[回复]
@Temp3600「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已是為管理員保留最終結案權的條文。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1日 (一) 04:06 (UTC)[回复]
(-)反对,只保留由管理员结束存废讨论。避免部分所谓的资深用户去强行结束讨论来避免过早结束有争议的存废讨论。或者只允许特定天数内(例如:3天内)全票一致(由于存废默认为删除等意见,所以可能是全删除)的无争议情况才能可以引用雪球(而并非快速保留)来处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15日 (五) 07:50 (UTC)[回复]
請參照上面討論,大部分意見同意收緊(而不是廢除)富有經驗的編者的結案權。誰能保證每一個編者的決定都是公正的?管理員結案不見得和富有經驗的編者結案有分別。您也可以結案。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5日 (五) 09:53 (UTC)[回复]
我反而喜欢除非雪球删除或明确满足快速保留的一些非争议性条件(例如:重复提出),不应该由非管理员和提早结案,因为反之会可能造成混乱。——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8:51 (UTC)[回复]
作為附加條件,有爭議時由管理員結案相信已經足以解決強行結案的問題。—AT 2018年6月16日 (六) 18:07 (UTC)[回复]
似乎沒有其他意見,那麼七天後無人表示異議的話便修改,謝謝。—AT 2018年6月22日 (五) 08:09 (UTC)[回复]
公示案為「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南關閉存廢討論。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J.Wong 2018年6月23日 (六) 07:17 (UTC)[回复]
對。—AT 2018年6月24日 (日) 08:59 (UTC)[回复]
问题:如果有人(无论是否有经验)认为有争议的话,则可以直接打开继续讨论直接管理员结案?另外是否包括了开闭的编辑战情况?——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8:51 (UTC)[回复]
個人認為直接重啟討論也沒有問題,但是需要表明有異議(留個言簽個名,摘要的話不夠清楚),從而將最終結案權轉交管理員。另外,編輯戰本身就代表有爭議,因此就算其他人將原本已重啟討論再關閉的話,仍然適用於「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最終結案權在管理員的一點並不會改變,而且也可以依據編輯戰規定採取相應措施。—AT 2018年6月25日 (一) 09:55 (UTC)[回复]
@Cwek例如编辑禁制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10:36 (UTC)[回复]
请问“富有经验的编者”的定义,又或依赖个人判断?-- CreampieGolden State Finals Champion 2018年6月26日 (二) 03:21 (UTC)[回复]
基本上沒有限制,但是諸如IP、非自動確認用戶或今年才註冊的用戶等等,可以被視為缺乏經驗,有爭議的話承上條款交由管理員判斷。—AT 2018年6月26日 (二) 11:10 (UTC)[回复]

方針小修改‧刪除方針

已通過:
經公示,先修訂後審議完成,視為通過。--J.Wong 2018年7月21日 (六) 08:13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建议修改存废讨论投票无效模板的相关规定

现在不允许在WP:AFD区使用投票无效模板后,一部分IP用户会在讨论区反复发表同一观点的留言,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8/03#青春愛消遣以及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7/11#KC地產集團,这样不仅使得讨论区排版混乱,反复出现的投票模板也会使其他投票者和结案的管理员困惑,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我建议增加以下规定:某一用户(IP地址)反复使用投票模板时,其他用户可删除出现多于一次的投票模板,而保留其他意见,不知各位意下如何?--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条目拯救愿望单提交) 2018年8月13日 (一) 11:02 (UTC)[回复]

首先我先聲明我並不反對ip/新用戶在AFD發表意見,但這一改革就使得重複投票/傀儡投票「冇王管」(前者例子後者例子)這件事我在當時早已提過。雖然例子中的兩項條目最終仍然刪除,但實難保結案人員不受這些傀儡投票誤導,所謂的「共識」亦容易錯判。而且現時條文亦明文規定不可刪票,故提案取消此過濾器。-AINH留言明日大嶼,後日大鑊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12 (UTC)[回复]

  • 我記得我說過類似的話,如果是結案人是管理員,他們的經驗豐富程度絕對不是智障笨蛋,連洗票的用戶都沒能察覺的話有問題去DRV甚至去RFDA,而非管理員結案不妥就撤銷,就算他麼投了票被畫票後他們也會繼續投,而且版面非常難看,尤其是那個劃票框,更何況該頁面不是投票,哪有劃票一說,那些投票模板只有意見表達的功能。-Zest 2018年11月4日 (日) 15:02 (UTC)[回复]


研究增設過濾器,阻止曾被存廢覆核通過還原或存廢討論予以保留的條目再掛上{{notability}}或提刪。

已通過: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題。可以減少因為部份用戶不滿DRV結果而再次提刪。3ẤṬḔṆỦẄ1留言2018年8月7日 (二) 08:30 (UTC)[回复]

由于与本讨论页或讨论主题无关,本框内討論文字已關閉,相關文字不再存檔。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第十六次動員令)留言2018年8月31日 (五) 02:17 (UTC)[回复]
真是贼喊捉贼,自己在多少条目上挂{{notability}}。我怀疑你就是SiuMai的傀儡。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8月8日 (三) 13:38 (UTC)[回复]
@Walter Grassroot兩人不像。SiuMai有寫條目,MCC214不事生產。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9日 (四) 00:44 (UTC)[回复]
SiuMai以刷分類編輯為重要特徵,其次乃別字重定向和非中文標題重定向,最後就是建立惡作劇重定向,但本人一點都沒有,如WG君不信,可以將本人放上RFCUHAM,本人經得起用戶查核!--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8月9日 (四) 09:12 (UTC)[回复]
(...) 吐槽專攻條目之士突然來指控一個專攻反傀儡破壞之士傀儡,豈不有趣?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8月9日 (四) 09:44 (UTC)[回复]
現行條文

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保留,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否則不應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這樣的請求通常會以快速保留結案,更不應以先前存廢討論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刪除。

提議條文

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保留,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否則不應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這樣的請求通常會以快速保留結案,更不應以先前存廢討論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刪除。

比較好--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2018年9月8日 (六) 18:02 (UTC)[回复]
  • 比較
的提案。--203.72.63.253留言2018年9月10日 (一) 09:42 (UTC)[回复]
--203.72.63.253留言2018年9月10日 (一) 09:56 (UTC)[回复]

善後討論

已通過:
已公示七天,有關《通用關注度指引》條文修訂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2月2日 (日) 09:53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UT:Wong128hk3ẤṬḔṆỦẄ1(支持明日大嶼計劃)留言2018年10月15日 (一) 12:58 (UTC)[回复]
  • 我發現目前通過的版本並不是宇帆的版本,目前的版本有優待無共識條目的危險。我就這一點要求重新討論。如果短期內無人回應,我將把條文改成宇帆的版本。--Temp3600留言2018年10月15日 (一) 18:29 (UTC)[回复]
  • 已回退《刪除方針》修訂,原因︰以最終公示所標記為準,當時並無將相關修訂交付公示。而《關注度指引》修訂指出條目如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刪,且最終獲得保留或存廢覆核復還,則不應再次依關注度程序提刪。這與《刪除方針》並不相抵觸。該句是大原則,適用於所有提刪。而此次討論只觸及關注度,而未曾詳細論及其他提刪原因。貿然刪去六個月之期,實屬不周不智。要解決所謂抵觸問題,一、於《關注度指引》相關修訂中移去「及提刪」或二、於《刪除方針》相關條文加入「(關注度例外)」。--J.Wong 2018年10月15日 (一) 19:50 (UTC)[回复]
@Temp3600請問對於J.Wong的「於《刪除方針》相關條文加入「(關注度例外)」修訂建議有沒有異議?--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0日 (六) 12:19 (UTC)[回复]
現就J.Wong「於《刪除方針》相關條文加入「(關注度例外)」的修訂建議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03:35 (UTC)[回复]
@Temp3600你是怎樣理解「無共識保留」?根據〈刪除方針〉,「無共識保留」與「保留」是兩個很不同的概念。前者是雙方各有理據,討論五個星期後仍然無法完全說服對方,管理員基於「刪除是最後手段」,因此暫時保留,留待更佳的時候繼續討論,因此以上的提案不適用於「無共識保留」;「保留」是指保留方有充份理據反駁刪除方,雙方討論七天後,管理員可以閉關討論,根據剛通過的指引,用戶不能再提刪於存廢討論,只能到存廢覆核提出。現在提案討論的與「無共識保留」豪無關係,你如果對已通過的提案有異議,可另外提案討論。--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11:20 (UTC)[回复]
  • 所以這個到底要不要用@@
所以這個到底要不要用@@,我已經說很多遍了 = = 囧rz……--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2018年10月21日 (日) 12:30 (UTC)[回复]
@A2569875上面的討論很亂,我無法理清頭緒,但根據J.Wong的判斷(如果我沒有理解錯},閣下的新增建議未明確說明公示,然後討論關閉了,所以若要加上以上討論,要另行提案。現就J.Wong「於《刪除方針》相關條文加入「(關注度例外)」的修訂建議公示七天,閣下有沒有異議?--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12:40 (UTC)[回复]
@屈原蟲這東西,我在2018年8月24日 (五) 06:54 (UTC) ,也就是2個月前就提出了耶,是IP用戶沒搞清楚擾亂討論。--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2018年10月21日 (日) 12:43 (UTC)[回复]
我不太能理解关注度与存废复核的关系?为何再次挂关注度模板,要先去存废复核讨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0月23日 (二) 02:27 (UTC)[回复]
避免多此一举,按照逻辑的话,如果曾经被提报关注度并且关注度转提删但通过的话,如之后需要重新提报关注度,应该先按照存废复核处理,不用再挂一次关注度标记,了。我认为这句话应该优先加入到WP:关注度的处理手法当中,删除方针不一定需要加或者只是随带提及。——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3日 (二) 02:43 (UTC)[回复]
(※)注意討論仍在進行中。--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2018年10月26日 (五) 13:16 (UTC)[回复]
@屈原蟲Wong128hkTemp3600--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2018年10月26日 (五) 13:18 (UTC)[回复]
現在的最佳做法建議為修改/改善條文並重新公示。而非盲目存檔,眼不見為淨,但爭議未解,這對解決問題一點幫助也沒有。--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2018年10月26日 (五) 13:27 (UTC)[回复]
上面通過的指引涉及修改過濾器,我沒有修改權限,否則我可以幫忙改一下。其他管理員如果有空,希望也能幫忙處理一下。--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6日 (五) 13:32 (UTC)[回复]
所以宇帆君提案是打算修改哪個方針?《關注度指引》抑或《刪除方針》?--J.Wong 2018年10月27日 (六) 00:37 (UTC)[回复]
(&)建議:修改《刪除方針》較好。--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2:36 (UTC)[回复]
( ✓ )同意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愛•回家之開心速遞同行評審)留言2018年11月4日 (日) 00:17 (UTC)[回复]
關注度指引那邊也最好提及一下。--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2018年11月10日 (六) 11:48 (UTC)[回复]
現行條文

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復還)的條目,由於關注度不會隨時間而減少,因此不應再次掛上{{notability}}及提刪。如果你認為在存廢討論中提交的來源不足以證明關注度,請提交存廢覆核。

提議條文

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復還)的條目,由於關注度不會隨時間而減少,因此不應再次掛上{{notability}}及提刪。如果你認為在存廢討論中提交的來源不足以證明關注度,請提交存廢覆核。所有繞過存廢覆核而掛上關注度模板或提刪皆會被自動過濾器阻止。

(+)支持:提案非常好,有效阻止濫於提刪。--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04:40 (UTC)[回复]
(+)支持:提案非常好……不过小小的问一句,技术跟上了吗?--仍然相信友谊就是魔法CuSO4 2018年11月23日 (五) 11:30 (UTC)[回复]
@CopperSulfate技術當然可以跟上,但一定要由管理員才能修改過濾器。--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14:40 (UTC)[回复]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5日 (日) 11:50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過濾器阻止曾被存廢覆核通過還原或存廢討論予以保留的條目再掛上notability或提刪無效

經研究及諮詢其他兩位管理員過濾器的問題,認定這是技術上不可能達成的,因此該指引修改無效,已撤銷。--Xiplus#Talk 2018年12月13日 (四) 00:48 (UTC)[回复]

很好奇,连技术上都完不成,先前达成共识所做的讨论都说了些啥?--👼㊙️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2018年12月13日 (四) 01:15 (UTC)[回复]
甲方的需求,乙方的菜刀。(笑)——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2月13日 (四) 01:28 (UTC)[回复]
甲方的需求,乙方的菜刀。(笑)--四海同台梦想舞台Rowingbohe祝您编安(签名/留言2018年12月13日 (四) 09:07 (UTC)[回复]
甲方的需求,乙方的菜刀。(笑) Stang 2018年12月14日 (五) 09:45 (UTC)[回复]
人类🤖的本质就是复读机😂。--XL-028留言2018年12月14日 (五) 11:52 (UTC)[回复]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開玩笑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2月14日 (五) 12:07 (UTC)[回复]
真惨。--Ngguls2018年12月15日 (六) 13:55 (UTC)[回复]
哀。——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8年12月21日 (五) 07:38 (UTC)[回复]

194.156.229.85誹謗我並破壞刪除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Special:用户贡献/194.156.229.85 Jonsonhsu67留言2019年1月26日 (六) 22:56 (UTC)[回复]

修正WP:DP的語句問題

已通過:

已公示七天,有關《刪除方針》的條文修訂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30日 (二) 00:07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 重讀WP:DP條文,發現在些語句出現歧義,容易出現誤解,因此提案修正一些語句問題,詳情如下:
現行條文

共識相當明顯的情形(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外,存廢討論通常應持續七日。

提議條文

了一些特別情形(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轉交侵權、請求理由消失的情形)外,存廢討論應持續七日。

  • 提案流程總覽表格也作出相應的修訂:
現行條文

通常不少於七日,如有明顯共識可提前結束,如在七日內未達成共識討論時間將延長

提議條文

通常不少於七日,除了一些特別情形(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轉交侵權、請求理由消失的情形)可提前結束,如在七日內未達成共識討論時間將延長


@Kuon.Haku(:)回應:我看過閣下處理星嘍月影AFD 結案,發現條目只討論了兩天就被刪去了,但條目並沒有人掛上速刪模板,但條目被閣下匆匆刪去了。我擔心的是如果存廢討論如果太多提早刪去的案例,將逐漸把存廢討論發展成速刪討論,這是我非常擔憂的事。七天的意義很大,可讓不同用戶幫忙改善條目,而且刪除方針已明確規定「刪除應是最後手段」,事實上很多用戶幫忙改善條目也不是頭一兩天的事,因此有必要提案修正相關的語句問題,避免出現理解上的歧義。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03:42 (UTC)[回复]
不知道您是否了解英语维基百科的“proposed deletion”(en:WP:PROD),虽然这是隔壁站点的制度,不一定中文维基百科就要引入,但您也可以适当参考一下其中的理由。其实WP:SNOW也提过这样的观点(作为一篇论述您也有不认可的权利)。我认为部分完全没有改善空间,而且社群一致同意删除(就比如说您现在举的这个例子);或者内文完全没有问题,社群一致同意保留,但又不符合WP:SK的条目(比如赤脚大仙),经过管理员的确认提前结案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样进行下去也只有程序上的意义,我不认为提前关闭这样的讨论是存在问题的。--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15日 (一) 03:55 (UTC)[回复]
@Kuon.Haku
  1. 您把《刪除方針》理解為任何情況都可以馬上刪去條目,令AFD的快速結案不只限於「快速保留、快速刪除、轉交侵權、請求理由消失等特別情形),而且沒有任何最低限期,即條目一提刪至AFD,如果有很多同戶投刪除票,即條目可以5分鐘內刪去,這不就是把存廢討論變成速刪討論?
  2. 您可以看看舊版的刪除方針,存廢討論限期確實是七天,不過後來antigng進行了大篇幅的修訂,原意想說明清楚於快速保留、快速刪除、轉交侵權等情況會提前結案,原意並非指一兩天就可以刪去條目;您也可以看看AFD的頁面說明:「根據刪除方針,在這裏被列出的頁面討論會在七天後根據共識作出處理,如無共識,將會延長討論。」及刪除方針:「除共識相當明顯的情形(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外,存廢討論通常應持續七日。七日後,….」提前結束是指「(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後面那句「七日後」等都說明AFD的討論期限為七天。那個提案既非「快速保留」,也非「快速刪除」,因此不應提前結案。我覺得閱讀方針指引應看上文下理,而且要看看資深管理員的處理慣例。
  3. 現在只是我和您對相關指引的理解上已經出現那麼大的歧義,因此有必要修正這個語句問題。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04:19 (UTC)[回复]
我认为这并不是歧义的问题啦,旧版删除方针既然已经经过修订,那么现在自然应该以新版本为准,我也不认为新的版本相关描述存在问题或歧义。我相信管理员是有一定判断能力的,一般来说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决定(请您参见我所举的例子)。关于惯例的问题,我此前也已经与您讨论过,我的看法依然没有发生改变,每个人会有不同的理念很正常,没有必要做比较,只要是符合方针指引的做法我认为都没有问题。--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15日 (一) 10:37 (UTC)[回复]
「存廢討論通常應持續七日」,即除條文所列例外以外,未持續七日的存廢討論屬於WP:IAR。我認為結案人只要合理使用WP:IAR(e.g. WP:SNOW),未持續七日的存廢討論是沒問題的。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5日 (一) 09:34 (UTC)[回复]
@Kuon.Haku:Sanmosa的理解也和我是一直,這說明條文有一定的歧義性。您能否說明一下為何你要堅持AFD要提前刪去?如果以閣下的理解去處理站務,如何界定刪除最低期限呢?是否管理員只要點一下票,覺得有一定的刪除票,就可以五分鐘內刪去嗎?您不讓條目給大家討論七天,如何讓其他用戶去改善呢?--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11:15 (UTC)[回复]
@Kuon.Haku:您上面提及的赤脚大仙也不是符合快速保留方針,但您也快速保留了;另一個不符合快速刪除方針,但您就快速刪去了,那麼「快速保留方針」和「快速刪除方針」還有甚麼意義呢?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11:26 (UTC)[回复]
(!)意見:请您再仔细读一读Sanmosa的留言和我的留言。您似乎从一开始就对我观点的理解有一定偏差。存废讨论一般(或者说“原则上”)应该持续7天,我认为这一点上我们不存在分歧。但是现在您认为提前结案应该仅仅现定于快速保留、快速删除、转交侵权、请求理由消失几种,我认为这是不对的。我举的两个例子是星嘍月影赤脚大仙。我想我们可以以这两个条目的存废讨论作为讨论的具体案例,因为它们都不属于您说的这几种情况。您是富有经验的巡查员,我相信您对方针指引有较深的理解,如果您认为这样的条目不应该提前结案,您能否细化一些说明(如果您能写出一个初稿,当然是更好的)这样的条目能如何得到改善,达到基本的收录标准;或者如同赤脚大仙这样共识是明显保留的条目又如何能在接下来的几天内被提出足以被删除的理据。希望您能发表您的意见,这样我也可以从中学到东西。至于快速保留和快速删除存在的意义和这样的操作有什么联系,很抱歉我实在看不出来两者在逻辑上有关联,希望您能说得细化一些。--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15日 (一) 11:30 (UTC)[回复]
@Kuon.Haku:我理解sanmosa的意思是「存廢討論通常應持續七日」,如果像您這樣提前刪去條目屬於「忽略所有規則」。我覺得大家對方針理解有歧義性不是問題,可以把方針有歧義性的地方修改,或者以閣下的方式去處理站務,但有些問題我也希望大家可以一起解決。我覺得如果以閣下對方針的理解方式去處理站務須解決幾個問題:1.刪去條目的最低期限是多少?2..如何讓用戶有足夠時間修改?從大家對方針理解的分歧可見條文須要修改,為了更容易形成共識,如果您不同意我的修改版,您能否建議一下您希望怎樣改?或者說說讓條目有七天時間去讓更多用戶可以參與討論,或改善條目,會有甚麼問題?我覺得這樣會更容易形成共識。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12:05 (UTC)[回复]
我并没有说我完全赞同Sanmosa的观点,我的做法也并非是WP:IAR,相反这样的做法并不违反现在的WP:DP,基于非官僚(WP:NOT),我认为我的做法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关于修改的问题,我的意见就是维持现状,因为现在的版本已经很好了。关于这个问题本身,我在上一次发言中就已经提出我的观点,如果您有您的看法,欢迎您提出来。--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15日 (一) 12:20 (UTC)[回复]
但是無論如何,我都是認同Kuon.Haku不墨守成規的做法的,因為我認為他這樣的舉動是慎重的。我和Kuon.Haku只是在如何看待這種做法的性質有所不同(我認為是IAR的活用,而Kuon.Haku認為純粹是非官僚)。另外,我認為IAR是非官僚的延伸,所以我並不否定Kuon.Haku的觀點。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6日 (二) 09:15 (UTC)[回复]
@Kuon.Haku:從上面大家的討論,可見方針存在歧義性,維持現狀不適合。如果您覺得我所列舉的「快速保留、快速刪除、轉交侵權、請求理由消失」情況太少,您建議可以加上甚麼呢?我覺得條文要準確一些,最好能做到任何用戶閱讀都不會有歧義,或誤解。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12:31 (UTC)[回复]
@Kuon.Haku:還有疑慮嗎?--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6日 (二) 12:19 (UTC)[回复]
我仍然是认为没有必要进行修改,而且方针的修改需要社群的广泛共识(请参见WP:CON:#共识的级别),我认为目前为止的讨论情况并不能认为社群广泛认定相关条文存在歧义,就讨论本身来说,我建议再讨论一段时间,如果能有比较广泛的共识再考虑修订的问题。--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17日 (三) 05:28 (UTC)[回复]
@Kuon.Haku(?)疑問:1.這個提案是依您建議提出的,怎麼忽然又覺得不要修改?見[9]。2.現行的方針,我和sanmosa和您對方針的理解都已經出現了歧義,證明方針須要修正,您堅持不修改,背後的理據是甚麼?3.您最近提前AFD結案的不只上面兩個,還有很多 (全都不符合快速刪除或快速保留),這些處理手法與其他資深管理員都很不一樣,與閣下溝通後,閣下的回應是源於您對方針的理解所作出的決定。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和其他用戶都與您對方針的理解不完全一致,證明方針語句有問題,是須要修改,您能否說說你堅持不改背後的理據嗎?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7日 (三) 06:11 (UTC)[回复]
我从来就没有说过我认为这条提案需要修改,我当时的意思是如果您认为有必要修改,可以到互助客栈提案,不知道是不是您对我这句话的理解存在偏差(附上我的原话“如果您认为这条规定不合理,您可以到客栈提议修改。”)。您同样没有理解到我上一条发言的意思,修改方针需要广泛的共识,而且应该缓慢而保守(WP:CON)。至于我为什么认为不应该修改,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因为我认为这句话读不出歧义,也没有其他用户认为这句话存在歧义,这句话有歧义与我认为这句话没有歧义一样,都是个人观点而已,未必就已经得到社群公认,而且这是对方针的修改,正如我反复说过的,对方针的修改应该谨慎。--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17日 (三) 06:18 (UTC)[回复]
另外,我想补充一点:我认为目前发言者除您以外虽然对这一条文的理解出发点存在一定差异,但得到的结论我认为是相似的,即这一点上存在一定灵活性,因此我认为您所说“相关条文存在歧义”的观点也不一定就是成立的。--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17日 (三) 06:24 (UTC)[回复]
@Kuon.Haku:現在出現的問題,我想聽聽您的意見,您覺得如何解決:1.條目提刪到AFD,但沒有給予七天時間討論,就刪去,如何讓用戶有足夠時間改善?2.有些用戶還未來得及參與討論,但管理員就在一兩天內刪去了條目,如何能確保共識已足夠?3.管理員在AFD刪去不符合「快速刪除」的條目,而且沒有時間下限,即五分鐘內已經可以刪去條目,這樣如何避免誤判?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7日 (三) 06:28 (UTC)[回复]
您的思维似乎跳跃得有点快,我有点跟不上您的节奏了,我们之前是在讨论另一个问题,但不知道为什么现在又跳回这些问题来了。关于您提出来的这几个问题,此前我已经有所回答,希望您能翻阅以前的记录,这里我想再重复发一次会让版面显得太长,影响讨论的美观性。--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17日 (三) 06:34 (UTC)[回复]
@Kuon.Haku:重看了大家上面的討論,我覺得大家的分歧在於您理解的「共識相當明顯」不只限於(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但我和sanmosa的理解是只限於(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見上面的sanmosa的留言「即除條文所列例外以外,未持續七日的存廢討論屬於WP:IAR」,從方針的立法精神來看,afd應給予足夠的討論時間,讓討論有足夠的份量,少於七天,如上面的提案兩天就刪去其實不符合方針的精神。現在大家的歧義就在於「共識相當明顯」是否只限於(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這是方針的字句問題導致分歧。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7日 (三) 12:25 (UTC)[回复]
  • 您覺得不須修改,理據是管理員有較大的自由度,即幾分鐘內就可以刪去條目;您雖然看到大家對指引的解讀有出入,但您不建議修改;這些理據我都已經在上面回應了,沒有補充,我覺得再糾纏這些角度不同的議題也很難有共識,因此希望針對問題的核心來討論;反而我提出了理據和問題,我希望您能夠回應一下,否則很難形成共識。--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7日 (三) 06:51 (UTC)[回复]
@Tigerzeng::Kuon.Haku理解的「共識相當明顯」不只限於(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但我和sanmosa的理解是只限於(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您理的「共識相當明顯」是否限於(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7日 (三) 13:58 (UTC)[回复]
@Lanwi1ShizhaoWong128hkAT

現在方針字句上的歧義出現了一些問題,因此邀請一些資深管理員一起討論,大家覺得如何解決以下問題:1.條目提刪到AFD,但沒有給予七天時間討論,一兩天就刪去,如何讓用戶有足夠時間改善?2.有些用戶還未來得及參與討論,但管理員就在一兩天內刪去了條目,如何能確保共識已足夠?3.管理員在AFD刪去不符合「快速刪除」的條目,而且沒有時間下限,即五分鐘內已經可以刪去條目,這樣如何避免誤判?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7日 (三) 07:03 (UTC)[回复]

@Tigerzeng:老君也常處理AFD,也一併邀請討論。--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7日 (三) 07:09 (UTC)[回复]
@Nightwayyyyy:上面的情況不一定都有共識吧?例如有些人認為要「保留」,有人認為要「刪除」,但也可能有認為符合「快速刪除」,然後在條目掛上「速刪模板」,管理員「快速刪去」,大家由始至終沒有討論是否符合「快速刪除」,怎麼會叫共識是「快速刪除」;又例如同一個提案,有人突然發現「侵權」,然後自己馬上以「轉交侵權」為由結案,這種情況大家也沒就就條目是否「侵權」發表意見,也不算是大家已經有了共識?又例如,有人想撤回提刪,然後以「快速保留」結案,也不是反映社羣已有共識「快速保留」。因此現行的條文歧義性很大,有需要修正。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05:33 (UTC)[回复]
我應該說錯了,我一個一個答,『有些人認為要「保留」,有人認為要「刪除」,但也可能有認為符合「快速刪除」』這需要討論7天,『但也可能有認為符合「快速刪除」,然後在條目掛上「速刪模板」,管理員「快速刪去」,大家由始至終沒有討論是否符合「快速刪除」,怎麼會叫共識是「快速刪除」』這需要在AFD提出速刪意見且不得掛板,『有人想撤回提刪,然後以「快速保留」結案,也不是反映社羣已有共識「快速保留」』這個要看當時情況,如果是提刪人誤會了,那可以快速保留結案,否則就是繼續討論,侵權的話可以刪掉侵權的部分或是轉交侵權,這不需要明顯的共識,因為侵權部分總要刪掉,我剛才講的是「共識」用於大家有明顯且多數的意見決定存留,例如快速刪除或保留,其他同Kuon。--奈威空白鍵|簽名 2019年4月15日 (一) 06:07 (UTC)[回复]
@Nightwayyyyy:明白,謝謝澄清﹗您所指的快速刪除或保留,也有相關的指引規限,並不是一個條目可以在既不符合快速刪除,又不符合快速保留的情況下,但管理員就點一下票,然後快速刪去。--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06:32 (UTC)[回复]
希望有所幫助(吧?)--奈威空白鍵|簽名 2019年4月15日 (一) 06:42 (UTC)[回复]
@Nightwayyyyy:那麼您對這個提案還有疑慮嗎?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06:49 (UTC)[回复]
其實我很容易太長不看,我認為目前不需要修改。--奈威空白鍵|簽名 2019年4月18日 (四) 00:03 (UTC)[回复]
可以說說您的理據嗎?因為在共識的形成過程須要提出自己的理據,單純的表態無助於共識的形成。--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8日 (四) 02:38 (UTC)[回复]
Ping 到我了,其实我还没想清楚这个提案的好处与坏处。关于因“共识明显”而提前结案,我觉得,虽然讨论处共识明显而早于七日删除于条文而言没有问题,但是应尽量避免。原本存废讨论就是要给够一段时间让人发表意见,“七天”可以在“流程效率”和“保证充分意见”之间达到平衡。早于七天删除,在我看来,没有必要。如果要说“非官僚”,两天删除和七天删除有消耗更多社群精力吗?我想没有,不过是一个讨论放在那里(反正都已经提交到存废讨论了),时间短了倒是有错过其他意见的风险。也就是说,提前删除的这种做法,我目前看不到有什么特别的好处(满足CSD的提前删当然没问题)。--Tiger留言2019年4月17日 (三) 08:13 (UTC)[回复]
(※)注意:這個提案就是為了解決提前刪去條目出現的問題:1.條目提刪到AFD,但沒有給予七天時間討論,就刪去,如何讓用戶有足夠時間改善?2.有些用戶還未來得及參與討論,但管理員就在一兩天內刪去了條目,如何能確保共識已足夠?3.管理員在AFD刪去不符合「快速刪除」的條目,而且沒有時間下限,即五分鐘內已經可以刪去條目,這樣如何避免誤判?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7日 (三) 08:40 (UTC)[回复]
  • (?)疑問读完了整个讨论,好像有一个问题。为何需要改条款,以及现有的条款有什么问题啊?我参与了不少AFD,都没有发觉管理员快结案有问题,如果有问题,通常沟通后也可以更改。以及如果不能,也可以到DRV要求管理员恢复判决。到底问题是哪儿?管理员没有执行共识?管理员误判共识?管理员没有谨慎小心处理提报?我看管理员都是社群相信的用户,都充满经验的,应该不会吧。难道是防御非管理员做出以上的事情,确实存在这个可能,但是不是可以直接推翻,我也处理了不少这类的,然后管理员结案即可。没有不妥吧?--Cohaf(talk) 2019年4月19日 (五) 10:58 (UTC)[回复]
(:)回應@Cohaf
  1. 老虎君的意見您看了嗎?我提到的問題您覺得都能解決嗎?上面提到方針原文有兩種解讀方式,您看了嗎?一個方針可有兩種解讀方式,您真的覺得沒問題嗎?
  2. 您提到「您參與了不少AFD,都沒有發覺管理員快結案有問題,如果有問題,通常溝通後也可以更改。」有例子嗎?
  3. AFD沒給予足夠的討論時間,也沒有讓用戶有足夠的時間去改善條目,就匆匆刪去了條目,然後把問題推到DRV,真的能解決問題嗎?老虎君提到的「七天可以在「流程效率」和「保證充分意見」之間達到平衡。」這個就是方針的基本精神,「七天」讓雙方都有足夠的討論時間和改善條目時間。
  4. 對於不符合「快速刪除」的條目,提早刪去有必要嗎?而且沒有時間下限,這不就是把AFD變成速刪討論平台?
  5. 我提到的問題您覺得可以怎樣解決:1.條目提刪到AFD,但沒有給予七天時間討論,就刪去,如何讓用戶有足夠時間改善?2.有些用戶還未來得及參與討論,但管理員就在一兩天內刪去了條目,如何能確保共識已足夠?3.管理員在AFD刪去不符合「快速刪除」的條目,而且沒有時間下限,即五分鐘內已經可以刪去條目,這樣如何避免誤判?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9日 (五) 13:08 (UTC)[回复]
简单回应,一个方针就是一个方针,如果方针有不同解读确实需要澄清,需要查证。为何不同解读,为何不同处理,到底为何这样。如果沟通没有共识,应该去类似客栈其它区讨论。如果您是对的,那个错误理解方针的人就应该改?请问谁错误理解方针了?也需要注意IAR情况。我是说我时常参与AFD,例子我的贡献页面应该有。至于沟通,那个是另外一点,这个就是DRV建议的。大致上讨论除了管理员判断SNOW的都是7天,请问需要改吗?还是SNOW需要废除?DRV您有提出吗?以及DRV最近没有太多积压,感谢老虎君以及KUON.HAKU。不符合快速删除管理员删除,类似SNOW。管理员误判就沟通,提醒。用DRV。没有7天如何改善,可以要求AR,或者管理员看删除版本然后还是重新建立,如果问题改善了,不符G5,没有问题啊?所以我看不懂为何需要改?改了有切末好处?以上,感激。--Cohaf(talk) 2019年4月19日 (五) 14:12 (UTC)[回复]
@Cohaf:現在方針有兩種解讀方式,Kuon.Haku ⋅理解的「共識相當明顯」不只限於(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但我、老虎君和sanmosa的理解是只限於(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Kuon.Haku提前刪去了很多afd條目,最早的只有兩天時間就刪去了,這是緣於他理解的「共識相當明顯」不只限於(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其他資深管理員通常都是七天後才刪去條目。對方針不同的理解不是誰對誰錯,而是方針條文有歧義性的地方。方針猶如法律條文,如果一個方針出現兩種的解讀方式,您不覺得應該把它修正為更準確的嗎?我這個提案就是要減少方針的歧義性,儘量令不同人對方針的理解都是一致的。如果你覺得修訂的條文還有歧義性的地方,歡迎您也提出建議。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9日 (五) 14:42 (UTC)[回复]
了解了,我看了Kuon.Haku删除日志,他删除了不少条目,在看AFD的时间,有些确实少过7天,但是我不认为不妥,如果有不妥可以这里提出,但是建议提出DRV。至于Tigerzeng以及Sanmosa的看法,我认为他们也没错。这个就是类似IAR以及SNOW。记得5P里头IAR延伸SNOW就是这里使用。Sanmosa我也记得有SNOW关闭AFD的。所以我看来没有任何分歧,他们是使用了其它方针涵盖。以上,谢谢!--Cohaf(talk) 2019年4月19日 (五) 14:48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我没法否认可能存在提前结案是更好选择,但是我目前没看到有哪个例子中,提前结案会比不提前更好。所以我是觉得,没有必要提前结案,虽然现在没有禁止这样做,但这样做可能还有负面效果。简而言之:提前没好处,反而有潜在坏处,所以没必要。(可能有某种罕见的情况,比如虽然不符合快速删除,但多留一天就为社群增加一份混乱,之类……--Tiger留言2019年4月19日 (五) 15:13 (UTC)[回复]
  • 提案人以IAR支持提案,但我也因為IAR而在此時此刻(-)反对提案。IAR的目的並不是為頻繁的方針修改提供方便之門,而是以常識為基礎避免修改。另外,此修改將會令條文靈活性降低(阻礙了IAR的可實行性),個人認為此修改萬萬不能落實。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9日 (五) 14:50 (UTC)[回复]
(:)回應:我不反對以IAR方式提前刪去afd條目,但方針條文有歧義性的地方,大家不覺得要修正?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9日 (五) 15:00 (UTC)[回复]
未見條文有歧義。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9日 (五) 15:08 (UTC)[回复]
  • @Sanmosa:我看過有管理員以雪球理由刪去AFD,他就在關閉理由那裏註明了「雪球」,我對此沒有意見。我理解的IAR(忽略所有規則)的應用沒有限定範圍,雪球也是一樣,因此不是簡單修改DP,不能對IAR或雪球有任何約束力,因為IAR(忽略所有規則)或雪球本身就是跳過方針所定的程序,但這個不是本提案的討論要點。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5:00 (UTC)[回复]

sanmosa版

  • 我個人的提議如下:
現行條文

除共識相當明顯的情形(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的情形)外,存廢討論通常應持續七日。

提議條文

除共識相當明顯的情形(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或已轉交侵權、請求理由已消失[1])外,存廢討論應該持續至少七日,以令編者有足夠時間發表意見。

現行條文

通常不少於七日,如有明顯共識可提前結束,如在七日內未達成共識討論時間將延長

提議條文

通常不少於七日,如有明顯共識(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或已轉交侵權、請求理由已消失[2]可提前結束,如在七日內未達成共識討論時間將延長。

以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0日 (六) 05:07 (UTC)修改於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14:08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某些情況下,存廢討論可以未足七日而提早結束。存廢討論通常最好維持足七日,而結案者在提早結案之前應作周詳考慮。
  2. ^ 某些情況下,存廢討論可以未足七日而提早結束。存廢討論通常最好維持足七日,而結案者在提早結案之前應作周詳考慮。
  • 一、基本上,個人看法與老虎君完全一致。明顯而言,提前結案並無為本站帶來額外好處,反而帶來潛在風險,可能會有用戶無法及時發表意見。七日時間正正是要作出平衡。此項平衡不應輕易打破。
  • 二、既然未能為本站帶來額外好處,那《規則忽略方針》顯然並不適用。《刪除方針》規定存廢討論期限為「通常不少於七日,如有明顯共識可提前結束,如在七日內未達成共識討論時間將延長」。而參考二○一九年三月廿八日存廢討論‧赤腳大仙,管理員確有就保留提供理據,而且應該是可以經得起挑戰,但該理據,個人看來未足以證明管理員有需要援引《規則忽略方針》,又或者未足以證明該情況是「不通常」,以致需要提前結束討論。管理員應該提供更多理據以支持其提前結案之決定。
  • 三、「雪球法則」首先並非方針,就算此論述打算進一步解釋《釋義‧非官僚》,亦不建議輕易以此與《規則忽略方針》及《刪除方針》兩條方針相提並論。有方針指引,就應該先考慮依據方針指引而行。而正如點一所言,維持七日普遍而言,並非為走程序而走程序,而是要給予社群有足夠時間發表意見,就算該提案看來似乎不會持續下去。
  • 四、Sanmosa君提案更佳,個人看法是要提供足夠彈性。
  • 以上。--J.Wong 2019年4月20日 (六) 05:24 (UTC)[回复]
@SanmosaWong128hk:我和Kuon.Haku在討論頁討論時,他對歧義點就在於他認為「 「如」的意思即為包括但不限於」,見[10] 現在方針基本也是一樣,根據Kuon.Haku理解「明顯共識」也是不限於「快速保留、快速刪除、轉交侵權、請求理由消失」,現在方針的歧義點就是在於「如」字,不知能否把「如」字改為「只限於」,變成「只限於有明顯共識(只限於快速保留、快速刪除、轉交侵權、請求理由消失)」?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5:39 (UTC)[回复]

──────────────────────────────────────────────────────────────────────────────────────────────────── @Cohaf(:)回應

  1. Kuon.Haku對DP方針的解讀,你看了嗎?現在方針的歧義就在於「共識明顯」是否限於括號內的例子,根據Kuon.Haku對方針的解讀,最新的修訂版,他也可以在不符合「快速刪除」的情況下一兩天內就刪去AFD的條目,因為他認為「共識明顯」從字面上看是不限於括號內的例子,那麼提案原意是為了修正方針的歧義性的目的就沒有達到。
  2. 從您上面的留言,我不肯定您是否理解現行方針的歧義性在哪裏,您能否說明一下您的看法?
  3. 現在提案的討論共識就是AFD需要「七天」的討論時間,以確保討論有足夠的討論量,符合「快速刪除」等情況則例外。
  4. 維基的「共識」的形成過程是一場辯論,要達成共識,必須有效回應及反駁對方意見,所以共識的形成過程不能只作簡單的「支持」與「反對」的表態,而要提出理據,您能否也說明一下您反對的理據?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7:48 (UTC)[回复]
  • (:)回應您第1点以及第4点是否有些模糊,没人投那个删除票,大量人投保留且有理由,这类应该算共识了?我的观点已经说明了,见上。还有为何我不建议马上用仅,是看了讨论,Tigerzeng说"可能有某种罕见的情况,比如虽然不符合快速删除,但多留一天就为社群增加一份混乱,之类",如果这类就没有办法处理了。我认为可以澄清条款,但是改条款不是最好办法。澄清条款可以在讨论页,或者DRV说明。可以请问您有那个Kuon保留的AFD里头有删除意见,以及删除的AFD有保留意见,我们来看看。建议可以深入说明为何?--Cohaf(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07:57 (UTC)[回复]

@Cohaf

  1. 您為了解決"可能有某種罕見的情況,之類",就要增加方針的歧義性,但這種「罕見」例子我想從維基創立以來,這十幾年也沒有吧?即使有,運用「雪球」或「忽略所有規則方針」就可以解決這種「罕見」情況。何必增加方針的歧義性?現在不是也是管理員把純破壞用戶的條目大量刪去嗎?中間很多條目也沒有其他用戶提刪,這種情況社羣都可以理解,您何必為了這個「罕見」情況而令方針留下歧義性?而且方針不寫好一點,但要所有用戶到討論頁看方針的附加澄清,這樣您覺得合理嗎?
  2. 根據Kuon.Haku對方針的解讀,最新的修訂版,他也可以在不符合「快速刪除」的情況下一兩天內就刪去AFD的條目,因為他認為「共識明顯」從字面上看是不限於括號內的例子。那麼原先討論的共識是AFD需要「七天」以確保討論有足夠的討論量,您會怎樣處理這樣的問題?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8:21 (UTC)[回复]
  • (:)回應感谢说明,既然您说了IAR可以,为何您认为Kuon的提删不妥呢?他可能不认为是IAR,但是您也可以理解为IAR,结果没有分歧。大量删除都是破坏者的内容,与AFD无关,类似CSD里头的G3,G11,G12,没有挂版而已。如果我认为有不妥的结案,我会去沟通,然后如果沟通无效,去DRV推翻?--Cohaf(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08:26 (UTC)[回复]

(~)補充澄清需要讨论页,也可以脚注等方式。--Cohaf(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08:28 (UTC)[回复]

@Cohaf:您的建議很好,已依閣下建議加入註腿,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8:49 (UTC)[回复]
  • 一、請詢問管理員該理解建基於何種依據。再察看是否合理。如為合理,方援之以要求社群修改方針。不要撇步。
  • 二、英文版《存廢程序指引》則較清楚訂明︰「一般而言,存廢討論應該持續至少七日(168小時),以令編者有足夠時間發表意見。然而,某些情況下,存廢討論可以未足七日而提早結束。存廢討論通常最好維持足七日,而結案者在提早結案之前應作周詳考慮。(In general, deletion discussions should remain open for at least seven days (168 hours) to allow interested editors adequate time to participate. However,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discussions may be closed prior to the seven-day timeframe. Closers should apply good judgment before speedily closing a discussion, since often it is best to allow the discussion to continue for the entirety of the seven-day period.)」該等亦就各種可能情況提供詳細指引。
  • 三、「但如果有某種罕見的情況,比如雖然不符合快速刪除,但多留一天就為社群增加一份混亂等」這句有點奇怪……
  • 以上。--J.Wong 2019年4月20日 (六) 09:08 (UTC)[回复]
@Wong128hk:您的建議很好,已依閣下意見修改,請審閱﹗上面只是方針指引的幾句,DP原文還有一大段,大意也與英文維基的相近。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9:21 (UTC)[回复]
为何又有只限于了? 囧rz...也不算非常妥当。这个我再想想。如何处理。--Cohaf(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09:31 (UTC)[回复]
@Cohaf:已依閣下意見修改條文,是參考英文版的,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9:47 (UTC)[回复]
不用過份強調「某些非常特殊的情況下」啦……直接「某些情況」即可。--J.Wong 2019年4月20日 (六) 11:03 (UTC)[回复]
@Wong128hk:已依閣下建議修改,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13:20 (UTC)[回复]
@Cohaf:已依閣下意見修改條文。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14:08 (UTC)[回复]
@Cohaf:新修訂非常好,謝謝您幫忙修訂﹗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14:35 (UTC)[回复]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3日 (二) 00:0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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