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本文記述一項香港新聞動態。隨着事態變化,內容或許會迅速更新。 |
有用户建議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移動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2024年3月9日) 此移動可能有爭議或者需要管理員協助。提請移動者请在討論頁说明理由以便其它编辑者参与討論。請求若無討論可能不受理。(進行移动) |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Ordinance | |
---|---|
香港立法會 | |
地域範圍 | 香港 |
考慮機關 | 香港立法會 |
制定機關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立法歷史 | |
法案名稱 |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Bill) |
法案公布日期 | 2024年3月8日 |
呈交者 |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
首讀 | 2024年3月8日 (立法會主席隨即交附法案委員會進行逐條審議) |
二讀 | 2024年3月14日 (法案委員會完成相關之逐條審議程序) |
現狀:未決 |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英語: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Ordinance)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有关香港境内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即叛国罪、分裂国家行为、煽动叛乱罪、颠覆国家罪及窃取国家机密等多项罪行制定立法指引的法律条文[1],該條例現正由香港立法會作出審議。
立法背景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
2003年,香港政府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推出《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随即引发巨大争议,同年7月1日的回归纪念日更有50万名香港市民参与七一游行反对立法[3]。因部分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反对条例草案,政府无望在立法会取得足够票数支持,最终撤回法案,第二十三条立法因此搁置[4]。
习近平自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後出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成为最高领导人以来,特别关注中国国家安全问题[5]。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国家安全在各领域的重要性[6]。
2019年,香港爆发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习近平对此强调要「止暴制乱」[7]。同年11月,时任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区议会选举前接受中国中央电视台专访,指出「总书记(习近平)已经说得很清楚,现在香港最紧迫的任务就是止暴制乱。而且总书记讲的有关三个坚定支持,支持行政长官、支持警队、支持我们司法机关」[8]。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香港国安法》,并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在香港施行[9]。
不過,由於在《基本法》附件三中的《香港國安法》只涵蓋《基本法》第23條中的分裂國家以及顛覆國家政權罪,也包括《基本法》第23條中沒有涵蓋的恐怖活動罪及防止外國干預,但《基本法》23條中還有指定的5個罪類卻未涵蓋,即《基本法》附件三的國安法沒有包含叛國、竊取國家機密、煽動叛亂、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因此香港政府認為,香港仍需為這五條罪行進行本地立法。[10][11]
立法过程
此章节需要扩充。 |
2023年12月18日,行政长官李家超在北京述职时,亲自向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汇报,表示将於2024年完成基本法23条的立法工作[12]。
2024年1月12日,第六届特区政府向第七届立法会提交本年度立法议程,当中涉及29项法例修订,包括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13]。
2024年1月30日,行政长官李家超宣布正式展开基本法23条立法的公众谘询,邀请巿民表达意见,谘询期至同年2月28日为止[14]。
2024年3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丁薛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期间会见港澳人大代表团,表示香港基本法第23条要尽早完成立法[15]。同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於翌日刊登《香港政府憲報》並提交立法會審議[16]。
2024年3月8日,針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正式刊憲公佈,同日也正式在立法會中進行首讀。[17][18]
條例草案内容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Bill | |
---|---|
香港立法會 | |
本條例草案旨在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以及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 |
地域範圍 | 香港 |
考慮機關 | 香港立法會 |
制定機關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立法歷史 | |
法案公布日期 | 2024年3月8日[19] |
呈交者 |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
首讀 | 2024年3月8日 (立法會主席隨即交附法案委員會進行逐條審議) |
二讀 | 2024年3月14日 (法案委員會完成相關之逐條審議程序) |
現狀:未決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24年3月8日早上8時左右於《香港政府憲報》網站內發佈「號外」[20],並上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該草案共分為九個部份[18],分別為:
- 第1部:導言,以涵蓋《條例草案》的原則及釋義;
- 第2部:與叛國相關的罪行
- 第3部:與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相關的罪行;
- 第4部: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的罪行;
- 第5部: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相關的罪行;
- 第6部: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
- 第7部: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執法權力及訴訟程序;
- 第8部:維護國家安全機制及相關保障;
- 第9部:對其他成文對其他成文法則的相關修訂
參考資料
- ^ 维护国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 谘询文件. 保安局 (香港). 2024-02-20 [2024-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2).
- ^ 保安局.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PDF). 2003-02-13 [2020-05-2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1-02).
- ^ 立法会首读《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 香港政府. 2003-02-24 [2020-06-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25).
- ^ 董建华宣布撤回基本法第23条条例草案. 新浪. 2003-09-05 [2014-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 总书记的这些论述指明方向. 共产党员网. 2022-04-14 [2024-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8).
- ^ 陈文清. 牢固树立和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 谱写新时代国家安全新篇章. 共产党员网. 2022-04-15 [2024-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8).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
- ^ 中联办召开领导班子会议 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澳门重要讲话精神. 大公报 (香港). 2019-12-24 (中文).
- ^ 郑秋玲. 央视专访李家超 两提习近平止暴制乱 冀法院尽快有指导性判决. 香港01. 2019-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刊宪并即时生效(附图). 香港政府. 2020-06-30 [2020-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30).
- ^ 有了香港國安法為何還需23條立法. HK01.
- ^ 港版國安法與23條分別 一表睇晒. Yahoo HK News (東方日報).
- ^ 李家超:习近平接见体现对港重视 已汇报23条立法. 香港01. 2023-12-18.
- ^ 政府向立法会提交2024年立法议程 包括《基本法》23条立法 (12:37) - 20240112 - 港闻. 明报新闻网. [2024-01-12] (中文(繁體)).
- ^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公众谘询展开. 政府公报. [2024-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14).
- ^ 全国两会︱丁薛祥称23条立法要尽早完成 确保香港长治久安. 香港电台. 2024-03-07 [2024-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9).
- ^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明日刊憲.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24-03-07 [2024-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8).
- ^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香港立法會. [2024-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8).
- ^ 18.0 18.1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PDF). 香港立法會. [2024-03-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3-08).
- ^ 政府物流服務署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PDF). 2024-03-08 [2024-03-0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3-08).
- ^ 政府物流服務署.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 - 第28卷第11期號外第3號法律副刊》. 2024-03-08 [2024-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