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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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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文祥
越南阮朝大臣
阮文祥
阮文祥
輔政大臣、勤政殿大學士、吏部尚書
國家大南
時代阮朝
出生1824年
File:Early Nguyen Dynasty Flag.svg 大南廣治省召峰縣
逝世1886年
法屬波里尼西亞塔希提島[1]帕皮提
1883年成為輔政大臣
1885年發起勤王運動

阮文祥越南语Nguyễn Văn Tường阮文祥,1824年—1886年),越南阮朝官員,他在嗣德帝死後擔任輔政大臣,在1883年至1884年期間曾先後廢立了三位皇帝:育德帝協和帝建福帝[2]他也是1884年反法勤王運動的領袖之一。

阮文祥出生在越南中部的廣治省召峰縣的貧窮農家中。他的父親曾參與反抗阮朝統治的起義,因此阮朝曾禁止他參加科舉考試。[3]

1848年10月29日,嗣德帝繼位。[4]阮朝的官方史料並沒有記載阮文祥最初是如何同嗣德帝搭上關係的,但可以證明的是,阮文祥在嗣德帝的保護下成功通過了科舉考試,並成為了高級官員。[3]1852年,阮文祥被任命為刑部尚書。1862年,阮文祥的父親逝世。根據儒家傳統觀念,阮文祥退隱還鄉,為父親守了五年的孝,此後又官復原職。[5]

從1858年起,越南成為法國保護國。1873年,嗣德帝將與法國談判的重任交給了阮文祥。雖然他成功同法國簽訂了條約,但法國人將他當作一個騙子。在同霍道生(Philastre)簽訂了條約和收復了被安鄴大尉佔領的河內之後,阮文祥被任命掌管國家的內政和外交事務。1881年,成為內閣首領。[3][6]

嗣德帝死後,遺命阮文祥、陳踐誠尊室說三人共掌朝政。[3]但事實上,阮文祥和尊室說在朝中的權力遠遠大於陳踐誠。[7]而執掌朝政的不僅包括三人,還包括了嗣德帝的母親范氏姮(即慈裕太后)、武氏緣(即儷天英皇后)、學妃三位女性,也就是所謂的「三宮」(Tam Cung)。[7]為了鞏固自己的權力,阮文祥同學妃發生曖昧關係。[7]

嗣德帝沒有兒子,但他收養了三位侄兒為養子。嗣德帝在31歲時收養了弟弟堅太王阮福洪依的兩個兒子正蒙堂(後來成為同慶帝)、養善堂(後來成為建福帝),育為己子,當時他們分別為19歲和14歲。[7]

根據越南歷史學家范文山的說法,嗣德帝曾希望由養善堂繼承皇位,但受到了「三宮」的壓力。[7]嗣德帝曾經通過批評育德堂(嗣德最年長的養子)的道德行為證明其立養善堂為儲君的正確性,但三宮最初不為育德的行為所動,直到後來決定殺死他。[7]由於阮文祥與學妃的曖昧關係,一些歷史學家推測他們通過治療謀殺了育德帝。[8]

隨後阮文祥等人擁立了37歲的協和帝即位。然而新皇帝意識到他們的威脅,試圖疏遠他們。阮文祥等人得知後,計劃廢黜協和帝。協和帝通過聯合法國勢力的方法來對抗可怕的輔政大臣們。然而但法國人不在的時候,阮文祥等人殺死了協和帝,另立建福帝[8]

然而建福帝抓住了阮文祥與學妃通姦一事,聲稱將依法處置他們。在阮文祥將要被殺之前,學妃在建福帝的藥裏下毒,使建福帝在第二天就死去了。[9]

最終,阮文祥和尊室說擁立了咸宜帝。尊室說決定發動反對法國的勤王運動。尊室說戰敗,挾持咸宜帝出奔廣治省,據守山區對抗法軍,後兵敗出奔清朝。同時法國人擁立同慶帝即位,阮文祥繼續充當輔政大臣的角色。[10]

法國人給阮文祥兩個月的時間,要求他將咸宜帝俘虜並帶回,而當時咸宜帝仍在山區裡反抗。但阮文祥沒有完成法國人的任務。於是在1885年9月6日,法國的中圻欽使參哺下令罷去他輔政大臣、太傅、勤政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等一切職務,廢除其郡公封號,將他和尊室說的父親尊室訂(Tôn Thất Đính)一起關押在了崑山島。阮文祥在監獄裡圖謀東山再起,向士紳發出檄文討伐法國人,但被發現。法國人沒收了他的財產,發現了1450萬法屬印度支那元[3]

1885年7月29日,法國人決定將阮文祥、范慎遹、尊室訂三人流放到太平洋上的塔希提島。11月23日,阮文祥到達該島,並於1886年2月死在了那裡。[1]同年7月,他的遺體被尊室訂帶回順化安葬。[3]

腳註

  1. ^ 1.0 1.1 陳仲金的《越南史略》稱阮文祥死於「太平洋海地島」(hải-đảo Haiti ở Thái-bình-dương)。參見陳仲金《越南史略》,戴可來譯(中文譯名《越南通史》),商務印書館出版,1992年12月,第410頁。但事實上海地島(Haiti)位於大西洋而不是太平洋,而且海地早在1804年就已經宣告脫離法國獨立。因此可知《越南史略》為筆誤,據其他文獻記載,當以塔希提島(Tahiti)為是。
  2. ^ Chapuis, pp. 15–18.
  3. ^ 3.0 3.1 3.2 3.3 3.4 3.5 Chapuis, p. 22.
  4. ^ McLeod, p. xiii.
  5. ^ Chapuis, p. 2.
  6. ^ Chapuis, pp. 17–18.
  7. ^ 7.0 7.1 7.2 7.3 7.4 7.5 Chapuis, p. 15.
  8. ^ 8.0 8.1 Chapuis, p. 16.
  9. ^ Chapuis, p. 17.
  10. ^ Chapuis, pp. 18, 2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