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市一中院、上海一中院、沪一中院;发文机关代字:沪一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的一所中级人民法院,位于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200号。
沿革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7月1日经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设立。
辖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包括上海市浦东新区、徐汇区、长宁区、闵行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
机构设置
审判机构
- 立案庭
- 刑一庭
- 刑二庭
- 少年庭
- 民一庭
- 民二庭
- 民三庭
- 民四庭
- 民五庭
- 行政庭
- 执行庭
- 审判监督庭
- 申诉审查庭
其他机构
历任院长
知名案例
- 2004年6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正毅案作出一审判决,周正毅被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刑期由被公安机关逮捕之日计起。
- 2010年3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力拓案作出一审判决,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等人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获有期徒刑7至10年不等。[1]
- 2017年5月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杨振超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杨振超受贿8084万,非法占有价值115万,滥用职权造成损失9.15亿人民币。法院决定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2017年6月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戴海波以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隐瞒境外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戴海波受贿违法所得被依法没收。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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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功能区域 | 都市功能优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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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发展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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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市化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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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生态发展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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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务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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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公共活动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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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网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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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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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九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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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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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镇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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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发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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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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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区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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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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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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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居住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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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康居示范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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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居住社区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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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城是以区(县)政府所在城镇、或依托重大产业及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发展而成的中等规模城市。
2 中心镇是由市域范围内分布合理、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集镇,依托产业发展而成的小城市,规划中心镇22个。
3 怡东花园同时为国家康居工程智能化专项。
4 参照2010年1月于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和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第二批选址规划》。
5 A类综合客运交通枢纽是指以航空、铁路等大型对外交通设施为主体的综合交通换乘枢纽,配套设置轨道交通车站、公交枢纽站、社会停车场、出租车营运站等市内交通设施,形成一体化市内外综合交通枢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