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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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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仁(英文名:Eric Chen,1956年6月2日[1]),南投縣竹山鎮人。曾任中華民國法務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检察官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检察官。2009年,調任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教務組組長。2016年12月中旬,時任檢察官改革協會召集人、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的陳瑞仁經「檢察官審議委員會」會議通過借調出任法務部第一個智庫「法務政策諮詢小組」執行長。

學經歷

偵辦重大案件

個人政治立場

陳瑞仁在2003年出席台大社會系一項名為「檢察官執業有感」主題的演講中自述,其父親是光復後台大法律系第一屆的學生,因為在大二時發生震驚中外的「228事件」,致其父親棄法從商(陳瑞仁自述他的祖父也是商人)。

陈瑞仁在政治上倾向民主進步黨,但他称:“我虽是深绿,但离开投票所的布幔,心中就没有颜色”。[3]

投入檢察官改革運動

陈瑞仁同時擔任中華民國檢察官改革協會(檢改會)發言人,經常以檢改會要角的身份接受媒體訪問,也多次發起檢察官改革運動。

評價

  • 台灣政治評論家江春男說:「以前有許多案子,經過大舉搜索,喧鬧一時,結果卻不了了之。但陳瑞仁冷靜而低調,不隨名嘴起舞,專心蒐集具體證據;他用點燃熱情,讓證據說話。這冰冷的起訴書所發生的影響,超越凱道上的群眾嘶吼;它應該載入史冊,作為台灣民主憲政的里程碑。」[4]
  • 台灣作家及詩人楊渡說:「陳瑞仁的起訴陳水扁,不只是挽救了司法信譽,挽救了人心,更是讓台灣重建社會正義的秩序。那是公正公平可以期待,特權無法橫行的正義。」[5]

相關條目

注释

  1. ^ 陳亦偉. 攻心為上 檢方細處著手改變李慧芬成見. 中央社 (大紀元). 2006-08-15. 
  2. ^ 陳瑞仁; 周士榆、康敏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95年度偵字第23708號.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2006-11-03. 
  3. ^ 王樺. 馬特別費案 台司法獨立再受矚目. 大紀元. 2007-12-16. 
  4. ^ 江春男. 〈司馬觀點〉專欄:阿扁凍結了自己. 台灣: 蘋果日報. 2006-1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05). 
  5. ^ 楊渡. 為陳瑞仁喝采. 大眾時代. 2006-11-04.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