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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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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崇民(1891年—1971年7月29日),奉天开原人。原名恩浚,字健民,号崇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生平

1914年 毕业于奉天农林学堂,加入同盟会。
1919年 毕业于日本东京明治大学政治经济系,回国。
1924年 加入中国国民党。
1929年起 任奉天省农务会会长、东北边防司令长官张学良的秘书。
1931年9月 与阎宝航、杜重远等发起建立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任常务委员兼总务部副部长。
1933年9月 参与创建复东会,任秘书长。
1935年10月 参与西安事变,任张、杨两将军的政治参议机构设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参与起草了张杨联署的关于停止内战、抗日救国的八项主张。 1937年6月20日 参与建立东北救亡总会(简称“东总”),任主席团成员和负责组织部的工作。 1941年 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 1946年3月 任安东省政府主席。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8月.被选为东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兼民政委 员会主任。 1948年8月 任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兼司法部部长。 1949年9月 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主要职务

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 1949.8.27 1953.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 1949.10.1 1954.9.27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1949.12.27 1971.7.29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院长 1950.4.11 1954.9.9
东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 1953.1.23 1954.9.9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副主席 1953.6.8 1971.7.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1954.12.25 1971.7.29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1954.12.25 1971.7.29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1965.1.5 197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