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酉科場案
外观
丁酉科場案,發生於清朝順治十四年(1657年),歲次丁酉,屢興大獄,株連甚廣。是中國自有科舉以來最血腥的作弊處罰事件。
順治十四年(1657年),歲次丁酉,先後發生三次科場舞弊案,分別為丁酉順天鄉試案、丁酉江南鄉試案、丁酉河南鄉試案。
丁酉順天鄉試案
首先,順治十四年(1657年),順天考場爆發大型科場弊案,主考官李振鄴、張我朴等人因公開受賄,考完之後,物議沸騰,考生集體到文廟去哭廟。任克溥上疏:“北闈榜發之後,途謠巷議,到處都有不滿怨言,此中弊竇甚多”。經察明屬實,下令將李振鄴、張我樸、蔡元禧、陸貽吉、項紹芳、田耜、鄔作霖[1]等七人立斬,家產籍沒,有一百零八人流徙寧古塔。幾至窮追究底,蔓延全國,死者不絕於耳。
丁酉江南鄉試案
順天鄉試舞弊案後不久,工科給事中陰應節奏參江南主考官方猷,因“方姓”聯宗之故,竟取少詹事方拱乾之子方章鉞為舉人。順治皇帝大怒,第二年的三月,下令復試,試題為《贏台賦》。為防止舞弊,考場警衛森嚴,“黃銅之夾棍,腰市之刀,悉森布焉”[2],以致考生震懼失措,“皆惴惴其栗,幾不能下筆。”[3]。當時吳兆騫不甘受辱,擲筆而嘆︰“焉有吳兆騫而以一舉人行賄者乎!”[4]
此案的主考官方猷、錢開宗和十八名考官全部處死。舉人方章鉞等八人,責打四十大板,家產籍沒[5]。據孟心史考證:“丁酉獄蔓延幾及全國,以順天、江南兩省為鉅,次則河南,又次則山東、山西,共五闈”。亦有學者認為,科場案是清初打擊漢族士紳的手段之一。
受丁酉科場一案的牽連,吳兆騫、方拱乾等文人被流放到東北寧古塔,處境淒苦。吳漢槎給顧貞觀的信中寫道:“塞外苦寒,四時冰雪。嗚鏑呼風,哀前帶血。一身飄寄,雙鬢漸星。婦復多病,一男兩女,藜藿不充。回念老母,瑩然在堂,迢遞關河,歸省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