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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學燈,法學家,法官。證據法學家。江蘇阜寧人。
民國21年畢業於國立中央大學法律學系。民國22年參加中華民國第二屆高等考試,獲第一名,被稱為第二屆「民國狀元」。曾任貴州高等法院院長等職。後到臺灣。曾出任第三届司法院大法官。民國82年被評為教育部第卅七屆學術獎法科得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