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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灯,法学家,法官。证据法学家。江苏阜宁人。
民国21年毕业于国立中央大学法律学系。民国22年参加中华民国第二届高等考试,获第一名,被称为第二届“民国状元”。曾任贵州高等法院院长等职。后到台湾。曾出任第三届司法院大法官。民国82年被评为教育部第卅七届学术奖法科得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