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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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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根据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而确定,由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

注释和参考资料

  1. ^ 《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 2005年9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