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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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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本位是一種金屬貨幣制度。在金本位制下,或每單位的貨幣價值等同於若干重量的黃金(即貨幣含金量);當不同國家使用金本位時,國家之間的匯率由它們各自貨幣的含金量之比——金平價(Gold Parity)來決定。金本位制於19世紀中期開始盛行。

金本位制總共有三種實現形式,它們是:金幣本位制金塊本位制金兌匯本位制,其中金幣本位制最具有金本位制的代表性。

金幣本位制

金幣本位制將黃金鑄幣作為法定本位幣,而銀幣則退居輔幣地位,它的自由鑄造和無限法償能力受到限制。

而黃金作為本位幣,就有了無限法償能力,銀行券可以自由兌換成金幣。任何人都可以向國家造幣廠申請將其所有的黃金鑄造成金幣或將金幣溶成金屬塊。黃金的輸入和輸出在與國之間可以自由進行轉移。金幣本位制的統治地位長達100年,其間,它對資本主義的生產起到過一定的促進作用。然而,由於世界黃金產地分佈不均勻,金幣磨損等原因,金幣本位制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逐漸被金塊本位制和金兌匯本位制所取代。

金塊本位制及金兌匯本位制

在金塊本位制中,可以兌換黃金的銀行券代替了金幣。任何人都可以將所持有的銀行券兌換成等量的黃金,但是存在一個一般人達不到的最高兌換限額。這種制度可以部份解決黃金產量不足的問題和磨損所帶來的消耗。

金兌匯本位制也稱做虛金本位制。當一個國家實行這種貨幣制度時,需要將黃金存放在另一個國家,本國貨幣與之實行固定比例率,只有當此國貨幣兌換成黃金存放國的貨幣時,才能兌換成黃金,這是一種殖民地性質的貨幣制度。

上述兩種貨幣制度在主降1970年代基本消失。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