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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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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琦729年799年)字禹珪,唐代京兆长安(今陕西西安)人。

少年時為胥吏出身。天宝元年擔任陕郡太守韋堅从事,後因韋堅事牽連,被贬官。開元十三载为须江丞。至德元年(756年)任山南第五道度支使、改私盐为官營。官至御史中丞。乾元元年(758年)建议发行虚价大钱,铸重轮乾元重寶[1],一枚重寶相當於开元钱五十,乾元二年(759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十一月贬任忠州长史。大历五年因鱼朝恩事牵连,贬括州刺史。八年改饶州刺史。十三年再改湖州刺史。建中三年(782年)八月卒。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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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旧唐书》卷一二三
  • 《新唐书》卷一四八
  1. ^ 《旧唐书·食货志》载:“御史中丞第五琦奏请改钱,以一当十,别为新铸,不废旧钱,冀实三官之资,用收十倍之利,所谓于人不扰,从古有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