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日韩协约是日本与韩国于1907年7月24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背景
万国平和会议
全文
第一條 韓國政府接受統監指導改變施政
第二條 韓國政府制定法令及重要行政上處分必先經統監承認
第三條 韓國之司法事務從普通行政事務之中區分
第四條 韓國高等官吏之任免由統監同意方可實行
第五條 韓國政府任命統監推薦之日本人為韓國官吏
第六條 韓國政府未經統監同意不得聘請外國人
第七條 廢止明治三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簽署之日韓協約第一項
明治四十年七月二十四日 統監 侯爵 伊藤博文 (印)
光武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内閣總理大臣勲二等 李完用 (印)
影响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