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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日韩协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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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日韩协约日本韩国1907年7月24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背景

万国平和会议

全文

第一條 韓國政府接受統監指導改變施政 第二條 韓國政府制定法令及重要行政上處分必先經統監承認 第三條 韓國之司法事務從普通行政事務之中區分 第四條 韓國高等官吏之任免由統監同意方可實行 第五條 韓國政府任命統監推薦之日本人為韓國官吏 第六條 韓國政府未經統監同意不得聘請外國人 第七條 廢止明治三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簽署之日韓協約第一項 明治四十年七月二十四日 統監 侯爵 伊藤博文 (印) 光武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内閣總理大臣勲二等 李完用 (印)

影响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