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日韩协约是日本与韩国于1907年7月24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背景
万国平和会议
全文
第一条 韩国政府接受统监指导改变施政
第二条 韩国政府制定法令及重要行政上处分必先经统监承认
第三条 韩国之司法事务从普通行政事务之中区分
第四条 韩国高等官吏之任免由统监同意方可实行
第五条 韩国政府任命统监推荐之日本人为韩国官吏
第六条 韩国政府未经统监同意不得聘请外国人
第七条 废止明治三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签署之日韩协约第一项
明治四十年七月二十四日 统监 侯爵 伊藤博文 (印)
光武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内阁总理大臣勲二等 李完用 (印)
影响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