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
發表前請先搜尋存檔,參考舊討論中的內容可節省您的時間。 |
- [公告] 緊急修正快速刪除O1款、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選舉監察員運作細節及開放自由提名管理員等權限申請、修訂WP:外文重定向方針與首句MOS:外語名稱格式指引,並將他們對應、規範資訊框內母公司子品牌的列出方式(重公示版本)、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權限、調整COVID-19條目共識的規定、規範日本選舉條目命名、禁止有關藝人演出的獨立列表條目羅列非固定參與的節目及修訂政治人物關注度指引已經通過。
- [公告] 重命名WP:關注度為WP:收錄標準、Automoderator工具用戶名、更新管理員佈告板排版、准許過濾器助理編輯濫用過濾器、修訂用戶名方針與用戶頁指引、修改學校關注度指引、明確香港街道名為譯名可靠來源的一種、規範中文維基百科內「貨物駅」與「貨物ターミナル駅」兩詞的譯法及電子遊戲與日本動漫條目命名的標點符號使用規定正在公示,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 [討論] 互助客棧方針區正在討論是否將格式手冊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下、在非原創方針新增例子以禁止綜合常識及可靠來源、擴充ITNR獲選類別、根據WP:用戶頁對WP:用戶框進行修訂、被不限期封禁用戶不應默認覆審移除IP封禁豁免權限、電子遊戲與日本動漫條目命名的標點符號使用規定、重提為可供查證方針與可靠來源指引調整有關用戶生成內容的規定、現行用戶頁指引條文規定的定義問題及關於條目命名常規中納入中立性的考慮,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棧技術區正在討論修訂過濾器警告信息,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區正在討論有關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問題,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棧其他區正在討論2025新年徽標、實裝Automoderator工具、是否應關閉中文維基百科以抗議基金會舉措、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本地部署安全投票及相關權限、禁制復核及提議將每日提示內容同步到首頁提示版塊展示,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棧試行案討論區正在討論討論遞進機制試行案-檢討意見分享,請踴躍參與討論。
存檔 | ||||||||||||||||||||||||||||||||||||||||||||||||||||||||||||||||||||||||||||||||||||||||||||||||||||||||||||||||||||||||||||||||||||||||||||||||||||||||||||||||||||||||||||||||||||||||||||||||||||||||||||||||||||||||||||||||||||||||||||||||||||||||||||||||||||||||||||||||||||||||||||||||||||||||||||||||||||||||||||||||||||||||||||||||||||||||||||||
---|---|---|---|---|---|---|---|---|---|---|---|---|---|---|---|---|---|---|---|---|---|---|---|---|---|---|---|---|---|---|---|---|---|---|---|---|---|---|---|---|---|---|---|---|---|---|---|---|---|---|---|---|---|---|---|---|---|---|---|---|---|---|---|---|---|---|---|---|---|---|---|---|---|---|---|---|---|---|---|---|---|---|---|---|---|---|---|---|---|---|---|---|---|---|---|---|---|---|---|---|---|---|---|---|---|---|---|---|---|---|---|---|---|---|---|---|---|---|---|---|---|---|---|---|---|---|---|---|---|---|---|---|---|---|---|---|---|---|---|---|---|---|---|---|---|---|---|---|---|---|---|---|---|---|---|---|---|---|---|---|---|---|---|---|---|---|---|---|---|---|---|---|---|---|---|---|---|---|---|---|---|---|---|---|---|---|---|---|---|---|---|---|---|---|---|---|---|---|---|---|---|---|---|---|---|---|---|---|---|---|---|---|---|---|---|---|---|---|---|---|---|---|---|---|---|---|---|---|---|---|---|---|---|---|---|---|---|---|---|---|---|---|---|---|---|---|---|---|---|---|---|---|---|---|---|---|---|---|---|---|---|---|---|---|---|---|---|---|---|---|---|---|---|---|---|---|---|---|---|---|---|---|---|---|---|---|---|---|---|---|---|---|---|---|---|---|---|---|---|---|---|---|---|---|---|---|---|---|---|---|---|---|---|---|---|---|---|---|---|---|---|---|---|---|---|---|---|---|---|---|---|---|---|---|---|---|---|---|---|---|---|---|---|---|---|---|---|---|---|---|
| ||||||||||||||||||||||||||||||||||||||||||||||||||||||||||||||||||||||||||||||||||||||||||||||||||||||||||||||||||||||||||||||||||||||||||||||||||||||||||||||||||||||||||||||||||||||||||||||||||||||||||||||||||||||||||||||||||||||||||||||||||||||||||||||||||||||||||||||||||||||||||||||||||||||||||||||||||||||||||||||||||||||||||||||||||||||||||||||
早於10(未完成)或3(已完成)日的討論將會由Jimmy-bot存檔。 |
發言更新圖例 |
---|
|
|
|
|
|
特殊狀態 |
已移動至其他頁面 或完成討論之議題 |
手動設定 |
當列表出現異常時, 請先檢查設定是否有誤 |
正在廣泛徵求意見的議題
您可在回饋請求系統訂閱以收取特定主題相關討論通知。 |
「加油!中村同學!!」 → 「加油!中村同學!!」:! or !--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30 (UTC)
現時,各國家/地區(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內閣條目的命名格式一般為「第X次某某某內閣」,如第二次蘇貞昌內閣(臺灣)、第二次約翰遜內閣(英國)、第四次默克爾內閣(德國)等,由此可見「第X次某某某內閣」是各國家/地區(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內閣條目的通用命名格式,而且也符合中文的使用慣例。然而,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在2022年10月6日被TKsdik8900由「第X次某某某內閣」批量移動至「第X屆某某某內閣」,我認為這種表達方式不合中文的使用慣例(尤其是他把「第X次改組」也改成「第X屆改組」的舉動完全有悖於中文文法),而且在內閣條目的命名一般通用「第X次某某某內閣」的格式的情況下,此舉也有悖於條目命名一致性的要求。因此,我認為中文維基百科現有的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應該批量移回或移至「第X次某某某內閣」格式的名稱,此外條目名稱帶「第X屆改組」字樣者亦應改回「第X次改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9 (UTC)
現擬確立「香港的街道名作為香港政府給予的譯名的一種,屬於WP:非原創研究#翻譯所述的『可靠來源』」的結論。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31日 (二) 02:15 (UTC)
現擬確立「日文中的『貨物駅』與『貨物ターミナル駅』在所有顯示模式下統一翻譯為『貨運站』」的結論。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31日 (二) 02:22 (UTC)
對《破·地獄》現在的全保護有感,覺得需對管理員提出一點意見。我對全保護的觀感,始於2023年3月《中年好聲音》,在播映期間因部分延伸確認用戶發生編輯戰而全保護3個月之久,過長的全保護漠視了其他沒有參與編輯戰用戶的權利,且當時交戰雙方在對方的個人討論頁進行指責,卻沒有人試圖在條目討論頁發起討論,連事後其他人追溯到底發生過什麼事都有困難。這次破·地獄全保護的時長合理,但一般人根本難以注意有討論存在於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電影條目過度收錄問題,希望管理員也能多做一點促進討論。就此,我建議如下:
- 全保護後如未有人發起討論,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發起,通知有關用戶。
- 如管理員得知已有人發起相關討論,但並非在條目討論頁,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留下連結。
- 保護模板可否進化一下,能加入相關討論連結?--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33 (UTC)
如題所述,請教以下情況甚麼時候屬WP:NOT及判定依據?
從範圍上來看,用戶框是用戶頁的子集。用戶框的內容也應受到WP:UPNOT的限制。想起這一點是因為近日又有新用戶(Carl66066)連續建立多個在我看來並不合適的用戶框。以該用戶此前的用戶頁為例:
- 視覺效果十分糟糕:顏色搭配不當,背景顏色和文字顏色接近,文本框寬度參差不一;
- 反覆宣告自己的觀點:使用大量文本詳細描述自己的觀點,而這些觀點基本上與維基媒體運動及社群協作毫無關聯;
- 名稱不明確:模板名稱與文本內容不相符,或存在歧義。
由於類似的編輯者以往也存在,我認為有必要按照WP:UP修訂WP:UBX,把Template:Subcat guideline-en從WP:UBX移掉,對目前的用戶框進行整理,將文本內容過於注重表達個人意見的改為中性的陳述或簡單的宣告,無可救藥的模板批量送存廢。——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
- (+)支持。另外除了根據中維的《WP:用戶頁》修訂之外,也可以根據目前英維的en:WP:Userboxes修訂?因為似乎中維的版本有些落後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5:27 (UTC)
各位編輯,在下長期以來在瀏覽編輯維基百科的過程中,發現存在大量的近似愛好者內容,這些作品大多以單曲、演唱會和部分音樂綜藝節目為主,通常無法證明其關注度,內文更是不重要的內容堆砌。但是,這些條目又往往能繞過當前NT:MUSIC的相關論述,使編者很難在存廢問題或其他條目編輯問題上達成共識。依在下所見,當前的NT:MUSIC至少存在以下問題:
- 在關於來源的問題上,現今條文是
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
,但是根據中國大陸當前現狀,由於充斥大量的內容農場和宣傳內容,使許多看似可靠來源實則存在潛在的不中立現象,如自己按門鈴自己聽中的中國網來源(《歌手·當打之年》今晚終極奇襲 周深首秀未發佈新曲)之類,在下看不到任何屬於可靠來源的證據。 - 在關於音樂作品的內容中,維基百科:商業排行與認證是部分維基編者編輯部分單曲條目的重要依靠,但是中國大陸的音樂榜單要麼是平台的自嗨、要麼是粉絲的刷榜,毫無公信力可言。如被部分編輯推崇的騰訊音樂由你榜,就曾被舉報過
開通年會員可大大提高用戶打榜(主要包括播放、收藏、下載、分析、點讚歌曲等)權重
(1),並且該榜單僅限騰訊擁有版權的音樂,此類排行榜獲得什麼周榜月榜第幾名、有多少可信度自有公論,其他類似網易、酷狗等等推出的野雞榜單更是不用再浪費時間。 - 另外,在相當多內容的條目中存在大量毫無意義的內容,幾乎要把維基百科變成Fandom。如「天外來物」世界巡迴演唱會中什麼「衢州新聞媒體中心在抖音官方賬號上發佈了視頻,表達了對薛之謙的感謝」、自己按門鈴自己聽中類似「周深在演唱的時候,身穿一件珍珠裝飾的牛仔夾克,搭配黑色T恤和牛仔褲亮相」的表述,在下看不出放在條目內的必要。
- 現存的NT:MUSIC中沒有關於演唱會關注度的表述。
綜上所述,現存的NT:MUSIC及其他相關頁面均為論述或指引,並且部分表述相當模糊,大量的條目遊走在關注度的邊緣,因此在下建議社群對上述內容進行重新討論並爭取達成共識並升格為方針。由於剛剛提起討論,在下暫不提出新的方案內容,待社群討論後再進行總結。--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2 (UTC)
參見Wikipedia:消歧義,一般獨立消歧義頁,應該列出存在和消歧義名相同的目標項目的連結,例如「XXX」為名,則存在「XXX (AAA)」、「XXX (BBB)」的列項和目標連結,但@Sdf:創建了若干不屬於這種情況的獨立消歧義頁,主要是虛構作品內姓名相同的角色名(秋山美月、三千院帝),這些角色至少暫時不太可能創建符合關注度的獨立條目,是否視為類似全紅鏈的獨立消歧義頁不保留?——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28 (UTC)
- 反對刪除,參見w:MOS:DABMENTION。英文版有類似的:w: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GZWDer(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49 (UTC)
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在議的多項提議和既往「判例」表明,永封用戶經由「已封禁或除權用戶覆審」快速剝奪IPBE權限。然,本站用戶對IPBE權限的使用多是因為GFW封鎖下被迫使用代理編輯,為正常編輯所必須之權限,在用戶尚未被移除編輯其討論頁權限前移除其IPBE權限在實踐上剝奪了被封禁用戶編輯其討論頁進行初步申訴的能力,顯然是越俎代庖。此外,依據Wikipedia:IP封禁豁免#移除權限一節,被封禁用戶雖可能已不被社群信任,但亦不太可能濫用其權限(IPBE),被完全封禁的用戶的權限也會因為不活動而自動移除,並無主動快速移除其IPBE權限的必要性。綜上所述,提議:
|
|
此提議需要熟悉反破壞工作(如傀儡調查)的社群成員討論,另ping之前在佈告板參與討論的@自由雨日、Ericliu1912、Allervous、Manchiu、阿南之人。--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0 (UTC)
提議對WP:ANM過長的案例進行分子頁討論,現在部分案件是長的,目的是WP:ANM作爲目錄,有連接到每一個子頁面,這樣頁面分離會好一些。 -Lemonaka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46 (UTC)
所謂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應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假使今天一個帳號到處投放支持蔡英文,反對國民黨
之類的話語,投樣100個帳號,有52個支持,那今天就合理的在52個使用者討論頁上宣傳,因此建議
|
|
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宣傳,惟其需待社群討論,祝編安。--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48 (UTC)
注意到防濫用過濾器錯誤報告和防濫用過濾器請求積壓,管理員及行政員負擔較重,導致部分請求無法及時處理,這降低了過濾器阻止破壞的能力,亦增加了社群維護其的難度。因此,謹提議授予過濾器助理修改權限,協助管理濫用過濾器,尚祈社群商議為荷。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2 (UTC)
現時,作為最貼近條目命名的主題的依據WP:命名常規,並沒有提及WP:中立的觀點的要求或者如何去實施,儘管WP:中立的觀點有提到相關的命名章節,但針對專用名詞、常用性等情況仍不足夠說明相關問題如何判斷;另外部分爭議條目的部分編輯經常聲明着「中立」來要求調整命名以符合其觀點;相反地,enwiki對於「中立的觀點」與「命名常規」都有相互的指導說明,也經歷過較長運用下沒有太大的變動,應該足夠合理,所以考慮將相關部分翻譯後加入命名常規和更新中立的觀點。部分用語本地化(「英文來源」改「中文來源」)。例子保留en的例子(如果有本地條目則加連結),可以考慮替換本地適合的例子。
命名常規部分
這部分放在「命名原則」或者「命名原則和慣例」的子章節中,主要是因為其提到一種挑選方式就是基於常用原則,而且當條目主題的表現觀點存在爭議時,也很容易與常用原則相衝突,所以作為「命名原則」的一部分看待。章節層級視具體條目通過情況進行層級升降。
“ |
條目標題的中立性有時會出現經常條目標題是否符合維基百科中立觀點政策的衝突。解決此類爭論取決於條目標題是來自可靠來源的名稱還是由維基百科編輯們創建的描述性標題。 不中立但常用的標題 當一篇文章的主題主要由一個常用名稱引述時,正如其在絕大多數中文來源中使用所證明的那樣,維基百科通常會遵循這些來源並使用該名稱作為其條目標題(同時受其他命名標準的約束)。有時,這個常用名稱包括了維基百科通常避免的非中立用詞(例如「偉大的亞歷山大」(Alexander the Great)、「茶壺山醜聞案」(Teapot Dome scandal))。在這種情況下,名稱的普遍性,或者一個給定的描述已經有效地成為一個專有名詞(並且該專有名詞已經成為常用名稱)的事實,通常會壓倒對維基百科可能出現的支持某一方問題的擔憂。帶有非中立詞的文章標題不能簡單地認為在過去是常用的,它應該是現在常用的。 維基百科經常因缺乏中立性,而避免使用常用名稱的一些值得注意的情況,包括:
條目標題和重定向應該預測讀者首先輸入什麼,並與讀者期望的內容進行平衡。所以,輸入「Octomom」能被重定向到「Nadya Suleman」,對應上面的第2點。輸入「Antennagate(天線門)」會被重定向到「iPhone 4」的其中一個章節(天線門事件),對應上面第1、2點。輸入「Great Leap Forward(大躍進)」不應該被重定向,這符合普遍常識。 非批判性的描述性標題 在某些情況下,描述性短語(例如「大沼澤區的恢復(Restoration of the Everglades)」)最適合作為一些條目的標題,這通常是專門為該類條目發明的,應該反映中立的觀點,而不是暗示任何編輯的意見。避免使用批判性和非中立詞語,例如「指控」或「指稱」可能暗示有不法行為;或者在非犯罪語境下,可能暗示「在很少或沒有證據的情況」提出的主張,因此應該避免在描述性標題中使用。(例外:條目主題是法律規定的非法行為的實際指控,即使尚未在法庭上得到證實,但由於可靠來源對此進行討論過,這些能被恰當地描述為「指控」。) 然而,非中立但常用的標題(見前面內容)可以使被用在描述性標題中。即使是描述性標題,也應以資料來源為基礎,因此可以納入資料來源中常用的名稱和術語。(例子:因為「Boston Massacre(波士頓大屠殺)」是可以接受的標題,所以「波士頓大屠殺的政治影響(Political impact of the Boston Massacre)」也是可以接受。) |
” |
中立的觀點部分
這部分放在「命名」章節中,原有描述的觀點基本都有——例如避免分列觀點而組合分段名詞(缺了「標新立異的名稱」),「條目標題本身就是爭議本身的情況」等。
|
|
參考資料
- ^ 不過,重定向功能解決這一技術限制,原標題的非爭議同義詞及詞態變體均可通過重定向指向同一篇條目。
- ^ 參見:如何選擇爭議性名稱、如何選擇地名、Wikipedia:命名衝突與Wikipedia:命名常規。
- ^ 不過,重定向功能解決這一技術限制,原標題的非爭議同義詞及詞態變體均可通過重定向指向同一篇條目。
- ^ 參見:如何選擇爭議性名稱、如何選擇地名、Wikipedia:命名衝突與Wikipedia:命名常規。
討論
部分之前討論的索引信息見User:Cwek/工作室/關於條目常規的一些備存。如果沒異議或者追加修改意見的話,預期討論一個月後視為無異議並共識通過。如果無法一個月取得無異議的話,可視為對於條目命名上,命名常規不需考慮中立性的情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4日 (六) 07:49 (UTC)
原標題: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語寫作。請隨意翻譯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十餘月前,該討論向社群引介了自動化反破壞Automoderator工具,然其因熱度不足而無疾而終。因此,我謹引用原留言:
大家好,我的名字是Sam Walton,是管理員工具(Moderator Tools)團隊的產品經理。我們正在開發一個名為Automoderator的項目,該項目讓社群能夠根據社群自定義的規則自動回退破壞性編輯。我們正在尋求對我們項目的意見,並有一些問題需要巡查員和管理員的參與,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除了項目主頁面上的概述和問題之外,我們還有兩個子頁面提供更具體的資訊:
如果您想研究Automoderator的準確率,並查看它在不同編輯上的表現,我們設置了一個測試流程。您可以幫助我們找到新的模式,並在Automoderator部署之前將其納入考慮範圍(譯註:例如怎樣改善誤判問題、使用什麼程度的準確率(cution levels)比較好)。 評估計劃是用來確定Automoderator是否實現目標且不會產生負面影響的計劃初稿。如果您對我們收集的數據或制定的指標有任何想法,那麼您可以在這裏分享!
如果您對Automoderator有任何疑問,或者您的社群是否想要使用這個工具,請告訴我!
— User:Samwalton9_(WMF)
還請社群評估該工具部署之可能性及價值為荷。——敬頌冬綏 ZhaoFJx(論•簽)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45 (UTC)
經過Tisscherry君最近一段時間的不懈努力,Wikipedia:提示的所有每日提示內容已經建設完成(終於完成了一個天坑orz)。有鑑於此,如Wikipedia:每日提示維護小組#任務所述,現提議將「提示」內容同步到首頁「每日提示」版塊更新,特此徵求社群意見。--Jeffchu20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3 (UTC)
建議把en:WP:PLOT引進,各位如何看?--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2月18日 (五) 13:18 (UTC)
- (:)回應zhwiki不是有這個方針嗎?--Bcnof留言 2009年12月18日 (五) 15:22 (UTC)
- 中文維基的並不完全。某生 (留言) 2009年12月18日 (五) 16:13 (UTC)
- 最主要要從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分拆不是指南、教科書、期刊。某生 (留言) 2009年12月18日 (五) 16:21 (UTC)
- 哎,不還是古惑仔的問題……--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2月19日 (六) 04:14 (UTC)
- 既諸位亦以為該文有所不妥,本人實望諸位發表意見,猶該議正方,着明例定清,禁止該等行為。夫存廢討論,僅當作先例,未當作修則之據,觀其影響之深遠,乃欲請諸位先此修例,後再刪之。明例,則減爭議,清規,則益明度。茲方可聚新秀資深。望諸位明鑑。—J.Wong 2009年12月21日 (一) 03:25 (UTC)
- 哎,不還是古惑仔的問題……--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2月19日 (六) 04:14 (UTC)
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維基百科採用百科全書的方式描述具有關注度的虛構作品,介紹它們的受歡迎程度和它們的意義。一般情況下,簡潔的情節概述是可以包含在這些介紹中的。關於更多信息,請參見Wikipedia:格式手冊 (虛構內容)。
- 就事論事而言,只需要引進這樣一段,近期本人也只打算推動這一項列入方針。待其他內容翻譯完畢之後,再提更新請求。關于格式手冊的問題,還請社群討論。--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2月25日 (五) 02:54 (UTC)
- 沒反應……我也不好當默認同意啊……--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1月1日 (五) 04:00 (UTC)
- ( ✓ )同意--Kolyma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05:45 (UTC)
- 再無反對就加入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1月13日 (三) 10:33 (UTC)
- ( ✓ )同意--Kolyma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05:45 (UTC)
- 沒反應……我也不好當默認同意啊……--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1月1日 (五) 04:00 (UTC)
引入取締方針的可行性
Wikipedia:取締方針在英文維基百科是一項正式方針,我已建立中文版頁面,希望大家就引入該方針的可行性進行討論。—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21日 (一) 20:19 (UTC)
- 「取締」這翻譯有點奇怪--Liangent(留言) 2009年12月25日 (五) 11:34 (UTC)
- 「Banning」這個詞可以翻譯成「取締」也可以翻譯成「禁止」,但是我覺得翻譯成「禁止」感覺蠻彆扭,所以想到的只有「取締」這一個詞;再加上後來我在「Wikipedia:用戶名」中發現有「取締方針」這一連結,就選了這個詞。—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25日 (五) 17:07 (UTC)
- 如果永久取締的話,是不是又惹爭論?比如永久取締破壞者對於自己經常破壞的頁面的編輯權,會不會再使其對維基的自由原則打嘴炮?-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09年12月28日 (一) 04:52 (UTC)
- 首先,取締不同於封禁。管理員、行政員和監管員都不能直接取締用戶。一般來說,除了維基媒體基金會和吉米·威爾士本人之外,只有社群(在達成共識的前提下)方能做出取締的決定。其次,應對破壞者通常採用封禁的方式。取締主要用來應對在特定領域反覆影響普通用戶正常編輯的干擾性(非破壞性)編輯。—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28日 (一) 20:46 (UTC)
甫易草案內容。另,同意引入,並加之防濫用過濾器。惟要修改相關方針,以作配套。致Mys 721tx君,自由乃權利,守法乃義務,權利義務不相離,毋義務者,焉談權利?—J.Wong 2009年12月29日 (二) 08:51 (UTC)
- 我明白這一點,但是破壞者不一定,這是我想說的—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09年12月29日 (二) 08:53 (UTC)
- 時可正其誤解,惟此非因由也。—J.Wong 2009年12月29日 (二) 09:01 (UTC)
- 余之所見亦同,萬事皆有度也。韓非子曰:治亂決繆,絀羨齊非,一民之軌,莫如法。巧匠目意中繩,然必先以規矩為度。—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6:39 (UTC)
- 時可正其誤解,惟此非因由也。—J.Wong 2009年12月29日 (二) 09:01 (UTC)
- (+)支持引入該方針,(:)回應這裏事中文維基,咱用現代漢語行不?—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09年12月30日 (三) 06:43 (UTC)
- 吾見方針已被改為文言也,莫怪,莫怪。—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6:58 (UTC)
- 勿甫見「之」、「乃」,即曰「文言」,茲文非文言,文言非如斯,字字本有其義,勸君勿限己之譴詞用字。—J.Wong 2009年12月30日 (三) 07:16 (UTC)
- 譴詞用字乃人之所好也,當然不限。—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7:30 (UTC)
- 請勿在正式內容的書寫上採用文言化的用語(雖然可能還算不上文言文);個人發言喜好則不予限制。近文言的內容不易於讀者的理解,並不是所有中文維基百科的讀者都能理解文言文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4日 (一) 17:15 (UTC)
- 而且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也從來沒有在用文言文,這樣風格很不一致(不過台灣正式應用文幾乎都是使用文言,1990年代以前百科全書、學術論文也很常用文言文或近文言的白話文,所以在台灣要生存下去文言功力就至少要有Koika的水準)。--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6日 (三) 00:27 (UTC)
- 勿甫見「之」、「乃」,即曰「文言」,茲文非文言,文言非如斯,字字本有其義,勸君勿限己之譴詞用字。—J.Wong 2009年12月30日 (三) 07:16 (UTC)
- 吾見方針已被改為文言也,莫怪,莫怪。—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6:58 (UTC)
關於圖片的授權信息
圖片的授權信息能不能同時寫在圖片文件文件頭中,這樣的話,授權信息是一直和圖片在一塊的。 —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09年12月25日 (五) 08:58 (UTC)
- 可以呀。你找一個EXIF修改軟件就能做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25日 (五) 13:11 (UTC)
- 曾經用windows做了幾個。然後是不是上傳到維基上?如果這個合適的話,書生你能不能和commons建議一下。不過總感覺是個積壓工作—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09年12月26日 (六) 02:55 (UTC)
- 這個不是所有格式通用吧--Liangent(留言) 2009年12月26日 (六) 11:25 (UTC)
- 也是。JPG的可以,但是SVG的不清楚-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09年12月28日 (一) 03:43 (UTC)
- 這個不是所有格式通用吧--Liangent(留言) 2009年12月26日 (六) 11:25 (UTC)
- 曾經用windows做了幾個。然後是不是上傳到維基上?如果這個合適的話,書生你能不能和commons建議一下。不過總感覺是個積壓工作—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09年12月26日 (六) 02:55 (UTC)
- SVG直接可以寫到原始碼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28日 (一) 03:47 (UTC)
- 那不就很好了,對了,怎麼寫SVG?—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09年12月28日 (一) 03:49 (UTC)
- 呼叫菲菇達人,樓上有人想學SVG.......—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12月28日 (一) 04:19 (UTC)
- 直接用記事本等文本編輯軟件打開就可以修改了。svg--玖巧仔卐佛陀繡譜 2009年12月28日 (一) 13:18 (UTC)
- 呼叫菲菇達人,樓上有人想學SVG.......—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12月28日 (一) 04:19 (UTC)
- 開始這個行動如何?—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09年12月29日 (二) 02:52 (UTC)
- SVG和JPG之外呢?--Liangent(留言) 2009年12月31日 (四) 13:48 (UTC)
- 圖片可以改文件頭,但是視頻就不好說了。我還真沒想過這個問題—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1月1日 (五) 00:53 (UTC)
- SVG和JPG之外呢?--Liangent(留言) 2009年12月31日 (四) 13:48 (UTC)
建議
謹此建議:
- 取消非自動確認使用者和未註冊使用者在編輯條目時必須預覽一次的規定;
- 取消非自動確認使用者在創建條目時必須預覽一次的規定;
- 對非註冊使用者開放創建條目功能,但兩個月內編輯數少於50次的非註冊使用者在創建頁面時必須預覽一次;
- 減小正文註腳的字號,即在現有的框架下將效果等同於在外部加入< small >< /small >;
- 系統設定在非漢字字符(例如字母、數字)前後各加入半個空格,若該字符處於漢字環境之中。
以上。2009年12月28日 (一) 05:18 (UTC)
- 1.(-)反對,預覽的要求一是為了增加三流破壞者的麻煩,二是為了讓新手知道他們的編輯是否正確。
- 2.(-)反對,理由同1.。
- 3.前段可考慮。後段的實現有技術困難。
- 4.用戶可自行定義CSS。
- 5.(-)反對。但用戶可透過自訂JavaScript大致實現。
- --百楽兎 2009年12月29日 (二) 03:38 (UTC)
- 增加一條建議:建議把創建新頁面的權限開放給匿名用戶。在除了英文維基百科以外的所有語言版本,IP用戶都可以創建條目,為什麼只有中文版不可以?--Symplectopedia (留言) 2009年12月29日 (二) 18:51 (UTC)
- 註腳已經是.references-small了--Liangent(留言) 2009年12月31日 (四) 13:47 (UTC)
- 在除了中文維基百科以外的所有語言版本,IP用戶都可以創建條目,為什麼只有英文版不可以?—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2月31日 (四) 13:50 (UTC)
- 英文版這麼做是為了防止破壞(見英文版2005年10月的刪除日誌,當時匿名用戶還可以創建條目)。但是,中文維基百科本來沒有大量破壞,為什麼也禁止匿名用戶創建條目呢?中文維基百科條目數量增長緩慢,原來一半以上的原因就在這裏!--Symplectopedia (留言) 2009年12月31日 (四) 22:09 (UTC)
- 增加一條建議:建議把創建新頁面的權限開放給匿名用戶。在除了英文維基百科以外的所有語言版本,IP用戶都可以創建條目,為什麼只有中文版不可以?--Symplectopedia (留言) 2009年12月29日 (二) 18:51 (UTC)
- 要不先開放一個月試一試,主要是怕有人一次一次用tor改變身份後再破壞。真有那種情況,封禁的話也不好使—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1月1日 (五) 00:52 (UTC)
- 現在tor是全部封鎖了的(除了IP封鎖豁免者)--Liangent(留言) 2010年1月1日 (五) 10:43 (UTC)
- 支持第一和第三點建議。—Choij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12:38 (UTC)
- 贊成對非註冊用戶開放創建條目權的提議;目前匿名用戶、非自動確認用戶的編輯都是強制預覽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4日 (一) 17:18 (UTC)
- 我也支持非註冊用戶開放創建條目權。其餘的可以直接申請權限取消限制,若是新手的話編輯50次也不難的。--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 2010年1月7日 (四) 16:07 (UTC)
- 既然大家都支持把創建條目權開放給匿名用戶,那麼現在應該怎麼做呢?是不是要向Bugzilla報告?--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10:35 (UTC)
- 我不是支持,而是考慮再次試行開放,並嚴格評估得失。--百楽兎 2010年1月15日 (五) 01:35 (UTC)
- 既然大家都支持把創建條目權開放給匿名用戶,那麼現在應該怎麼做呢?是不是要向Bugzilla報告?--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10:35 (UTC)
強烈建議限制外來語使用
外來語很大的程度影響到漢語,我覺得有必要限制使用,特別是純粹音譯的部份。日語維基很多內容均使用外來語,而且已經嚴重到氾濫的程度了。身為中文使用者深感有必要提出訴求,盡快取締外來語的使用,否則漢語的將來將變成跟日語一樣,成為外文的混雜語言。--俠刀行 (留言) 2009年12月29日 (二) 09:29 (UTC)
- 語文本來就是每天都在變化的,中文從古至今吸收的外來語不知凡幾,這些外來語也大為豐富了中文的表意能力。維基百科確實不宜擅自率先採用在社會上流傳不廣的外來語,但只要一個外來語在中文世界已經有某種程度的通行,維基百科就應該接納。此外維基百科只應忠實反映漢語的使用現況,漢語的將來不是維基百科應該干涉的事情。—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12月29日 (二) 10:30 (UTC)
- (:)回應:那即使漢語變成跟日語一樣外來語氾濫,也沒關係嗎?--俠刀行 (留言) 2009年12月29日 (二) 10:41 (UTC)
- (:)回應:1.漢語的發展,自會因漢語使用者的共同習慣來決定。阻止中文外來語氾濫不是維基百科的義務或責任,維基百科只忠實反映現況。維基百科不主動積極使用罕用的外來語,相對地也不應反對已經獲得某種程度通行的外來語。2.外來語「氾濫」的定義很難界定,外來語本身也不是壞事。中文早就存在極為大量的外來語。—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12月29日 (二) 10:59 (UTC)
- 因為美國的強勢與教育產業的原因,英文的影響對中文群體是非常大的。說到音譯,在許多時候,就算有中譯也都很少用,如超微、超威amd 英偉達nvidia 奧多比adobe,說到底還是部分中文群體本身的問題,媚外,,以會英文為榮,還有全球化的因素在內。中外文夾雜,其結果會嚴重影響中文的表意功能。這個問題不只中文存在,許多語言都有類似問題,都存在本國文字與英文參差,要想改變,單單一二人是無能為力。--玖巧仔卐佛陀繡譜 2009年12月29日 (二) 11:37 (UTC)
- 維基百科不是預言家,不能單純說明某種做法有合理性或正確性就按照這種做法來,不要試圖用維基百科來改變大眾的看法,只能通過改變大眾的看法來改變維基百科。--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2月29日 (二) 11:56 (UTC)
- 外來語也是語言的一部分,這在日文尤其如此,認為多用就是「氾濫」這個只是一種主觀看法。維基百科本身不應作這種判斷。--ffaarr (talk) 2009年12月29日 (二) 13:03 (UTC)
語言乃一活物,語言和用詞會「生」,亦會「死」,亦猶如人與人,會互相影響,互相學習,至於程度大小,就得看誰強誰弱,優勢無非三種,一曰政治,一曰經濟,一曰文化,要抵抗「入侵」,加強優勢吧。而且中文裏確有大量外來語,有些「定居」已久,不說或者都不知「他」來自他方,如︰「佛」、「魔」(魔法、魔鬼……,都是「他」的兒女,真的是落地生根……)、「天堂」、「地獄」、「剎那」、「劫」、「的士」、「羅漢」、「世界」(常說吧,但「他」確是隨佛東來);「相對」(relative,從前相對真的是解兩人相向而對,哪來此相對?不就日本)、「絕對」、「歷史」、「共產主義」、「科學」、「原則」、「政策」、「單位」、「條件」、「成分」、「系統」、「代表」、「現實」(太多……他們都來自日本),還有「什麼癌」、「什麼癌」的「癌」字是日本造的,現在大家還知他是「移民」來的嗎?大家都把上面多不勝數的外來詞用到出神入化……就別理他是「過去」、「現在」,還是「未來」來了(不好意思,他們當今的意思都是隨佛東來),表達得了,不就行。何況漢語不僅有輸入,也有輸出,Tea、Bohea、Oolong……就是例子。重點仍在詞是會「死」,當今還有人會說「德謨克拉西」(民主)、「賽因斯」(科學)、「柏里璽天德」(總統)嗎?從前都是紅極一時的外來詞,當今不都入棺安眠。俠刀行君,我在此厚着麵皮獻醜,只想告訴你,語言的生命力非你我所能想像,亦非數人所能控制,他自會排斥一些非他所能接受的外來詞,亦會保留有所裨益的外來詞,且加以同化。還請君別過慮,亦別以為人力可完全控制語言,這善變的傢伙。—J.Wong 2009年12月29日 (二) 16:54 (UTC)
- 外來語條目中還有些有趣的例子,可供吾人參考。若要聚焦在「音譯」型的外來語(俠刀行君最初所指的應是日文中的片假名外來語吧),那麼不要忘記引擎、馬達、雪茄、威士忌、白蘭地等詞語也都是外來語。—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12月29日 (二) 17:11 (UTC)
- 「維基」也是外來語。-Kolyma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05:49 (UTC)
- 囧rz……--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1月3日 (日) 14:22 (UTC)
- 「維基」也是外來語。-Kolyma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05:49 (UTC)
(-)反對,即使在英語維基百科中,外來詞還是照用不誤,比如時常出現的法語詞(譬如「名義上的」),外加數不勝數的拉丁語(如「維持原狀」),總之,語言的事我們無從干涉,我們如果想阻止外來詞,請上報中央,立即查禁所有外來詞。—TBG TBG Best and Greatest 2010年1月8日 (五) 11:52 (UTC)
(-)反對,維基百科只應忠實反映漢語的使用現況,漢語的將來不是維基百科應該干涉的事情。況且,好像漢語中也有很多日語詞(如「數學」、「時間」、「函數」、「人格」),我們不都照樣用嗎?--Bcnof留言 2010年1月9日 (六) 15:45 (UTC)
強列(+)支持,如{{japanese}} 等的模板加入電梯小姐,於中文維基百科是否多餘。然而本人發現有這些模板的不在少數,尤其是翻譯文章或日本事物更為嚴重。—Mokaw (留言) 2010年1月9日 (六) 16:06 (UTC)
關於首頁的一點想法
目前正在討論的新版首頁設計,基本上達成的共識是特色內容與季節話題兩個欄目砍掉,目前提交的設計方案也都沒有這兩個欄目,那麼是否現在就把首頁這兩個欄目砍掉呢?
另外,S19991002的設計方案用戶:S19991002/box2,大膽提出極簡的設想,雖然有些激進,但是所提出的少連結,少粗體的想法,我非常認同:
少連結,少粗體。盡量減少藍色連結和粗體,使得首頁文字更具一致性,亦令首頁大體上只有一種色——黑色,從而解決「花多眼亂」之弊。這主要呈現於「新條目推薦」、「新聞動態」等濫用連接、粗體的欄目。
我也依照此想法提交了設計方案,這是其中之一:用戶:Shizhao/首頁2009,去掉許多連結後,更容易引導讀者去閱讀我們要展示的條目,而不會迷失在大量的連結里。而且既然我們要特意展示那些選出的條目,太多的連結造成未選出的條目也同樣獲得了在首頁有連結可以直接進入的機會,這對於要展示的條目來說,就失去了大部分意義。因此取消那些連結,可以讓讀者更集中到所展示的條目上,不會讓讀者喪失焦點,最大化的達到展示的目的。
我想在這裏提出這個建議:在首頁各條目展示版塊,除了需要展示的條目有連結外,其他的連結儘量取消。
因為減少連結涉及許多欄目的維護和更新,而且與新首頁的設計也不衝突,因此想先在這裏尋求出一個共識。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29日 (二) 16:55 (UTC)
- 註:參考過多人意見,現時我的版本的藍連比原先書先見到的為多。但藍連數量保持克制,每約60字一個藍連,依然比現時首頁的每5個字就一個藍連為少。YunHuBuXi 2010年1月14日 (四) 11:51 (UTC)
分開討論:
是否現在就取消特色內容與季節話題
- (+)支持取消,這兩個欄目一直是首頁的雞肋,只有特色內容的特色列表部分還有些用處。--長夜無風(風過耳) 2010年1月1日 (五) 09:40 (UTC)
- (+)支持取消季節話題,總是兩三個月才轉變一次。—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1月7日 (四) 02:00 (UTC)
是否減少連結
- (-)反對減少,眾多的內部連結一直是維基百科的一個特色,這樣將使讀者能方便的閱讀到相關的條目。而首頁是一個導航頁面,那麼它更應該包含豐富的內部連結。在首頁各個欄目中,除了一些加粗的中心條目之外,其它的連結很多也是一些背景知識和關聯度極大的條目。--長夜無風(風過耳) 2010年1月1日 (五) 09:40 (UTC)
- (-)反對,看不出減少會帶來的好處是什麼。—Dingar (留言) 2010年1月7日 (四) 03:07 (UTC)
意見
閱畢上辭,欲抒敝見。既今在議,仍應集中,待之告竣,一氣改之,應更佳也。—J.Wong 2009年12月30日 (三) 15:30 (UTC)
Wikipedia:可供查證的一個細節
之前社群一直糾結的一句話:「可以移除任何缺乏來源的內容(特別是受合理質疑且確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但如果在移除前未為編者們提供充足的時間以提供來源的話,他們有可能會反對這麼做」。這句話在英文方針中對應的是「Any material lacking a reliable source may be removed, but how quickly this should happen depends on the material and the overall state of the article」。實際上,社群糾結的就是這一點,如果是為「孫中山是男性」這種語句掛上fact模板,那麼就不能算是合理的質疑,因此就不能適用上面的規定;所以,中文維基百科的可供查證方針才被極有特色地加上一條「特別是受合理質疑且確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然而,過於模糊的規定會帶來擴大化的解釋,之前在某化學條目的討論中就已經出現了這個問題:為化學物質的性質掛上fact模板,這算不算是「合理質疑」?什麼樣的「質疑」算「合理」,這裏有沒有什麼章法可言?如果不解釋清楚這裏「合理」的意思,那麼最糟糕的情況就是導致「不合理的質疑」被一般化,而「合理的質疑」反而成特殊化的了。如此,那麼這個「合理」反而會成為累贅,會淪為限制編者質疑條目內容的工具。
因此,我建議刪掉括號中註釋的這部分(也就是「特別是受合理質疑且確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而至於為「孫中山是男性」這種語句掛上fact模板的行為,我想用兩個字來概括它:破壞。所以,只有被社群公認為破壞的行為,其破壞的句子才能免除上述規定而不受「質疑」。--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2月29日 (二) 17:01 (UTC)
- 掛缺乏來源模板和標籤之前最起碼應該用關鍵詞搜索一下,如果搜索結果中列出的可靠來源十有八九是這麼講,那麼這種模板自然就沒有意義掛上。—Choij (留言) 2009年12月29日 (二) 23:12 (UTC)
- 搜索結果不可以作為證據,因為有可能那些網站都是在引用維基中缺乏可靠來源的資訊。-- 同舟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1:28 (UTC)
- 至少掛無來源模板的理由不應是「我沒聽說過這個」。至於有可靠來源將改寫過的維基內容發佈,那維基無論如何也沒有辦法時刻提防這種來源不會被引用。—Choij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12:57 (UTC)
- 搜索結果不可以作為證據,因為有可能那些網站都是在引用維基中缺乏可靠來源的資訊。-- 同舟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1:28 (UTC)
- (!)意見 - 就改成「(特別是受合理質疑的內容)」。想一想,如果有人肉機械人把府兵制、宋孝宗、張學良、文化大革命及其它條目中所有無來源的內容刪去,算不算破壞?--Mewaqua 2009年12月30日 (三) 13:24 (UTC)
- 刪之前先掛模板,這點是禮儀,而且規定的後半句已經明確說明了後果:「如果在移除前未為編者們提供充足的時間以提供來源的話,他們有可能會反對這麼做」。我現在關注的問題在於現在的這個「合理」:在實際操作中,它並沒有被拿來阻止「刪之前不掛模板」的行為,而是被擴大化解釋,拿來阻止「掛模板」的行為。--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2月30日 (三) 14:54 (UTC)
- 請保留「合理質疑」。我不明白這有甚麼難去理解,「孫中山是男性」這句為例,合理質疑可以是一幅孫中山穿女裝的照片、或者已知一位叫X中山的女性。如果每句沒有引用的句子都要掛上fact模板,大概可以弄個bot出來,每個句號之後掛上fact模板。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0年1月1日 (五) 14:10 (UTC)
- 那麼退一步,請刪除「且確無可靠來源查證」,亦即改成「特別是受合理質疑的內容」。注意這裏寫的是「特別」,亦即它並沒有完全限定「非合理質疑」的內容,因為這裏的合理與否需要由我們的常識針對具體案例進行判斷,而不是由方針來規定何為合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1日 (五) 15:27 (UTC)
- 另外,如果保留「且確無可靠來源查證」這一附加條件,則會讓方針無法自洽:方針的本意,是在實際操作中,通過一些合理的手段來促使那些容易被質疑的語句被添上可靠來源,但如果有「確無可靠來源查證」這一附加條件存在,則會導致我們無法促使那些容易被質疑但又「確有可靠來源查證」的語句被加上可靠來源。簡單的說,這會導致「既然這句話有可靠來源支持,那就不必給出該可靠來源」的論調,推而廣之,則所有能保留的內容都不必給出可靠來源,因為它們都有可靠來源支持。--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1日 (五) 15:35 (UTC)
- 受質疑語句確無或鮮有可靠來源支持或者受質疑語句反面陳述受到可靠來源支持是確保質疑為「合理」的關鍵。否則任何一句內容都可以成為質疑的對象,質疑理由不過是該句內容的反面陳述前面帶上「我總以為」、「我聽說」、「好像」、「我記得」……而已。舉個例子,與氧相鄰的氮、氟形成的"氫化物"在常溫常壓都是氣體,我以此質疑氧生成的"氫化物"——水在常溫常壓下為液體,是否為合理質疑?如果是合理質疑,這是否意味着「常溫常壓下水為液態」也需要用參考來源支持?—Choij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12:49 (UTC)
- 應該這麼說,某個事實或觀點,在已成年的非專業人士中了解程度的多少,可以作為判斷這種質疑是否「合理」的常識性依據。水是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能接觸到的,因此它在常溫常壓下為液態這點,也是不會有人去認真質疑的。但對於水的一些特性,比如「水的密度在3.98℃時最大」這種,就不是每個人都了解的,對於這句話的質疑,就可以算作是「合理質疑」。為什麼要允許這樣的合理質疑?因為我們要允許為這種不是每個非專業人士都了解的事實(或觀點)添加來源,讓他們能通過我們列出的來源去查找原始資料(在此例中,就極有可能是大學的教科書)。維基百科的內容並不可靠,所以我們要儘可能地為每句可能被質疑的話都提供來源,讓讀者自己去查證,以提高我們的可靠性。--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4日 (一) 17:55 (UTC)
- 這同樣不是合理質疑,比如用關鍵詞在Google上搜索相關內容,可以很輕易地找到大量的相關查證資料[1]。因此如果在「水的密度在某某度時最大」還要加fact,這只是徒浪費其他人的時間和精力,因為這種質疑根本不具有合理性、毫無根據(無可靠來源支持),為明顯的原創質疑,與質疑「水在常溫常壓是液體」從性質上沒有根本差異。—Choij (留言) 2010年1月5日 (二) 13:05 (UTC)
- 並不是每個讀者都會用Google來檢索資料的。另請見en:Water#cite_ref-12。再者,與其打無窮無盡的加fact、刪fact的編輯戰,不如加上來源讓質疑消除了事。而且,就算是現行方針,也是「可以移除任何缺乏來源的內容(特別是受合理質疑且確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這個「特別是」可不是「必須是」——如果你要解釋成「必須是」,那反而是違反方針了。維基百科不是可靠來源,讀者不應採信編者的個人信用,而應採信編者所使用的文獻。但如果編者不為讀者提供這樣的文獻,那麼讀者就絕不應輕信維基百科的條目。--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5日 (二) 14:10 (UTC)
- 「任何缺乏來源內容均可移除」的邏輯有意思,英文維基頁面後面還有一句話「It has always been good practice to make reasonable efforts to find sources oneself that support such material, and cite them.」,再點進去還有一句「Try to fix problems: Preserve information: fix problems if you can, flag or remove them if you can't. 」,為什麼同樣的內容翻到中文就消失不見了?這個「合理質疑」是翻譯英文中challenged or likely to be challenged(注意不是doubt)的最佳詞彙,有其他來源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是證明質疑為合理的條件,至少目前的做法不應是把後面的解釋完全去掉,任由各位「巡查員」每點進一新條目,未見「參考」二字便甩下個unreferenced走人。—Choij (留言) 2010年1月6日 (三) 00:48 (UTC)
- 並不是每個讀者都會用Google來檢索資料的。另請見en:Water#cite_ref-12。再者,與其打無窮無盡的加fact、刪fact的編輯戰,不如加上來源讓質疑消除了事。而且,就算是現行方針,也是「可以移除任何缺乏來源的內容(特別是受合理質疑且確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這個「特別是」可不是「必須是」——如果你要解釋成「必須是」,那反而是違反方針了。維基百科不是可靠來源,讀者不應採信編者的個人信用,而應採信編者所使用的文獻。但如果編者不為讀者提供這樣的文獻,那麼讀者就絕不應輕信維基百科的條目。--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5日 (二) 14:10 (UTC)
- 這同樣不是合理質疑,比如用關鍵詞在Google上搜索相關內容,可以很輕易地找到大量的相關查證資料[1]。因此如果在「水的密度在某某度時最大」還要加fact,這只是徒浪費其他人的時間和精力,因為這種質疑根本不具有合理性、毫無根據(無可靠來源支持),為明顯的原創質疑,與質疑「水在常溫常壓是液體」從性質上沒有根本差異。—Choij (留言) 2010年1月5日 (二) 13:05 (UTC)
- 應該這麼說,某個事實或觀點,在已成年的非專業人士中了解程度的多少,可以作為判斷這種質疑是否「合理」的常識性依據。水是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能接觸到的,因此它在常溫常壓下為液態這點,也是不會有人去認真質疑的。但對於水的一些特性,比如「水的密度在3.98℃時最大」這種,就不是每個人都了解的,對於這句話的質疑,就可以算作是「合理質疑」。為什麼要允許這樣的合理質疑?因為我們要允許為這種不是每個非專業人士都了解的事實(或觀點)添加來源,讓他們能通過我們列出的來源去查找原始資料(在此例中,就極有可能是大學的教科書)。維基百科的內容並不可靠,所以我們要儘可能地為每句可能被質疑的話都提供來源,讓讀者自己去查證,以提高我們的可靠性。--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4日 (一) 17:55 (UTC)
- 受質疑語句確無或鮮有可靠來源支持或者受質疑語句反面陳述受到可靠來源支持是確保質疑為「合理」的關鍵。否則任何一句內容都可以成為質疑的對象,質疑理由不過是該句內容的反面陳述前面帶上「我總以為」、「我聽說」、「好像」、「我記得」……而已。舉個例子,與氧相鄰的氮、氟形成的"氫化物"在常溫常壓都是氣體,我以此質疑氧生成的"氫化物"——水在常溫常壓下為液體,是否為合理質疑?如果是合理質疑,這是否意味着「常溫常壓下水為液態」也需要用參考來源支持?—Choij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12:49 (UTC)
- 請保留「合理質疑」。我不明白這有甚麼難去理解,「孫中山是男性」這句為例,合理質疑可以是一幅孫中山穿女裝的照片、或者已知一位叫X中山的女性。如果每句沒有引用的句子都要掛上fact模板,大概可以弄個bot出來,每個句號之後掛上fact模板。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0年1月1日 (五) 14:10 (UTC)
- 刪之前先掛模板,這點是禮儀,而且規定的後半句已經明確說明了後果:「如果在移除前未為編者們提供充足的時間以提供來源的話,他們有可能會反對這麼做」。我現在關注的問題在於現在的這個「合理」:在實際操作中,它並沒有被拿來阻止「刪之前不掛模板」的行為,而是被擴大化解釋,拿來阻止「掛模板」的行為。--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2月30日 (三) 14:54 (UTC)
- 有些人從來不思考什麼需要來源、什麼不需要。而這些人也從來不檢查一些翻譯者所照抄的來源是否屬實,也不懷疑一些編輯者是否只是隨便填幾個書名。--百楽兎 2010年1月7日 (四) 02:16 (UTC)
關於維基百科:巡查豁免權方針的一個理解問題
關於維基百科:巡查豁免權方針中的這一句話:
- 任何一位管理員均可依其判斷向經常創建頁面且熟知維基方針及指引(特別是生者傳記和關注度)的可信賴用戶授予此權。建議門檻乃在於75個有效條目,不包括重定向。
我的理解是管理員可以根據自己對其他維基人的了解和信任,作出判斷並賦管巡查豁免權給一位維基人。在這句的理解上,user:Wong128hk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管理員不能自行授權,而是向維基百科:權限申請/申請巡查豁免權提出申請,由其他管理員判斷是否符合要求而授權。
我想這個問題別的人可能也會遇到,想請社群給一個清晰,無歧義的解釋,補充到方針中去,以便更好地理解並按照方針執行。--用心閣(對話頁) 2009年12月30日 (三) 15:57 (UTC)
- 至少根據我的了解,英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是可以直接向自己「了解和信任」的用戶賦予回退和IP封禁例外這些權限的。比如我在英文維基的這些權限,就是我私下向一位管理員請求IP封禁例外(其實原本是想問該怎麼申請的)時被直接賦予的。他除了封禁例外,還把回退權限也賦給了我;並解釋他直接賦權予我的原因:是因為我在中文維基社群能獲得足夠的信任;而賦予我回退權的原因則是這能方便我回退英文維基中的破壞,云云。--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2月30日 (三) 19:20 (UTC)
- 在下較支持user:Wong128hk的看法。首先,該用戶未必願意擁有權力,管理員卻私下向其賦予權力,使到該用戶最終要前往相關頁面撤權,實屬浪費時間。其次,既然已設有申請頁面,就應該讓用戶前往該頁申請,這樣在統籌上會比較容易。最後,私下賦予權力會使到該用戶在無需申請的情況下獲得權力,導致在申請存檔不存在相關用戶的紀錄,可能在日後引起用戶是否具備相關資格的爭議,最重要的是私下賦予權力使到申請獲得權力失去了原本應有的意義,如果社群容許私下賦予權力,那麼申請頁的存在還有什麼意義?大家去管理員的討論頁留個言不就好了嗎?淺見。—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2月31日 (四) 01:46 (UTC)
- 個人認為該用戶的主觀意願並不重要,因為這項權利不是一種主動的權利,而是一種被動的權利。也就是說不存在獲得這項權利的用戶不作為的情況,也就沒有撤權的必要。其次,這項權利的主旨是減少巡查人員的工作量,也就是說對豁免權擁有人並不帶來直接的好處。 授巡查豁免權的危險就是擁有該權限的用戶創建和編輯違反維基百科方針的條目內容,而這個問題就依賴於管理員的判斷了。當然申請頁還是有必要存在的。--用心閣(對話頁) 2009年12月31日 (四) 02:36 (UTC)
- 主觀意願非常重要!用戶不希望擁有權利,任何人也不應該強加在其身上,這是最起碼的人權。任何用戶都沒有責任減輕巡查員的負擔,巡查豁免者願意接受權限是因為他們希望減輕巡查員的負擔,擔任巡查豁免者的確是沒有好處的,不過這與是否私下賦予權力並無任何關係。—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2月31日 (四) 02:50 (UTC)
- 拜託,這和人權搭邊麼?我給一個用戶賦予巡查豁免權,就影響他的人權了?巡查豁免權不是一項權利,只是權限,沒有權利義務關係,從技術上來講,只是管理員給用戶上的一個屬性,有這個屬性的用戶的新建條目不出現在新頁面巡查列表的未巡查項中。只是一個技術手段而已,和權利義務無關,更和人權無關。--用心閣(對話頁) 2009年12月31日 (四) 06:54 (UTC)
- 補充一點:權利的英文是right,權限的英文是permission。另外,反對將維基百科的方針法律化。--用心閣(對話頁) 2009年12月31日 (四) 06:58 (UTC)
- 如果權利也不能受自己控制,那不是權利而是規限。大前題必需是得到用戶願意才可賦權,這是最起碼的原則問題。—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2月31日 (四) 07:35 (UTC)
- 主觀意願非常重要!用戶不希望擁有權利,任何人也不應該強加在其身上,這是最起碼的人權。任何用戶都沒有責任減輕巡查員的負擔,巡查豁免者願意接受權限是因為他們希望減輕巡查員的負擔,擔任巡查豁免者的確是沒有好處的,不過這與是否私下賦予權力並無任何關係。—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2月31日 (四) 02:50 (UTC)
- 個人認為該用戶的主觀意願並不重要,因為這項權利不是一種主動的權利,而是一種被動的權利。也就是說不存在獲得這項權利的用戶不作為的情況,也就沒有撤權的必要。其次,這項權利的主旨是減少巡查人員的工作量,也就是說對豁免權擁有人並不帶來直接的好處。 授巡查豁免權的危險就是擁有該權限的用戶創建和編輯違反維基百科方針的條目內容,而這個問題就依賴於管理員的判斷了。當然申請頁還是有必要存在的。--用心閣(對話頁) 2009年12月31日 (四) 02:36 (UTC)
如果單指巡查豁免權,我是中立偏支持。設立巡查豁免權的目的,就是要讓一些可信賴但不願意擔任職務的編輯,在創建條目時,自動標籤為已巡查以減輕巡查員的工作負擔。與其說是獲得「權利」,倒不如說是獲得進一步「確認」的用戶。但作為折衷方法,容許其他人提名也許是一個好辦法。—Altt311 (留言) 2010年1月1日 (五) 04:25 (UTC)
- 如果按照LUFC的邏輯,自動確認用戶的圖片上傳,移動功能也應當得到用戶意願才可以授權,註冊和用戶的創建頁面功能也應該得到用戶許可才能授權(因為匿名用戶不能創建頁面)。以後,每一項新功能的增加,每種權限的使用,都要得到每個用戶的許可,用戶不同意就不能授予權限,給予功能。那這樣的網站至少在現在看來,是完全不能實現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月2日 (六) 14:10 (UTC)
- 自動確認用戶可以上傳圖片是與身俱來的功能,用戶是需要註冊才可獲得此項功能,用戶註冊表示他願意接受這項權限,其他權限亦然。巡查豁免權則不同,正常通徑是前往相關頁面進行申請並等候批核,現在卻有人認為應該可以私下賦予權利,這與私下賦予ip用戶有創建條目的權利有什麼分別?—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3日 (日) 00:00 (UTC)
- 還有一個問題是,這個權限賦予有沒有數量上的上限。如果達到上限,是不是對後來的其他申請人有失公平?關於和巡查員比例的問題,也就是說現在的巡查員有多少,應當賦予多少人擁有這個權利?有沒有相應的監督機制來監管這些人使用權力的過程。有沒有取消權限的規定。如果作為完整的方針,這些東西都要考慮到。有人被賦予權力,原則上就有濫用權力的可能出現。—qquchn (留言) 2010年1月12日 (二) 07:59 (UTC)
- 這種信任性的權限本來就不應是讓用戶自己去申請,誰信任誰便可授權,誰有充分理由不信任、誰撤權即可,哪裏有「我信任你,因此希望你申請下來,幫我個忙」的道理。這好比有些「巡查員」,一邊跟其他用戶講「創建條目不少且大多沒有任何問題」,勸別人去「申請巡查豁免權」,另一方面一看到該用戶有創建條目,便趕緊去掛上一連串的模板「完成巡查」,這難道不自相矛盾麼?所謂「巡查」難道就是對付幾個模板完事?—Choij (留言) 2010年1月12日 (二) 11:47 (UTC)
- 請閣下解釋為何沒有「我信任你,因此希望你申請下來,幫我個忙」這個道理。另外,勸說別人申請巡查豁免權與自身去巡查其條目並無直接關係,用戶需要獲得巡查豁免權才能豁免巡查,在未獲得權限前條目是不受豁免的,仍然需要巡查員巡查,只有當相關用戶成功申請巡查豁免權後才能豁免,所以其實並沒有自相矛盾的問題。—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2日 (二) 12:02 (UTC)
- 第一,這種權限對用戶沒有絲毫影響,屬於完全無關痛癢一類,用戶不會因獲得此權限而獲得任何權利,也沒有任何相應的因為申請這個權限而獲得的責任,所以有必要為了一個標籤而走上 巡查員 -> 用戶 -> 管理員 這樣迂迴的途徑麼?看到這裏有人要說了:用戶對此應該有知情權,主動申請能夠證明知情權的存在。沒錯用戶對於自己的義務和權利是應該有知情權,可是這個權限是什麼?不過是個方便巡查員工作的標籤而已,這個「知情權」根本無需在事前發生,甚至根本無需意味着用戶因為得到該知情權而需要付出什麼。再看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巡查豁免權,申請理由中滿篇的因為「應LUFC邀請」,所以怎麼怎麼樣。仔細分析一下之後這無非說明兩個問題,即過來申請這豁免權的動機有兩種可能性:一,用戶自己都不信任自己,幸好LUFC說信任他/她,於是以這個為理由過去申請豁免權;二,用戶本身對這個權限並不在乎,只是因為LUFC過去通知有這個權限,因此才來申請。這樣分析以後問題的性質已經很清晰了,第一種情況下用戶巴不得得到這個權限,你主動授予他這個權限自然會讓他樂得合不攏嘴;而第二種情況下用戶自身對這個豁免權根本不感興趣,這種情況下「知情權」自然也就無所必要。
- 第二,前面已說「大多沒有任何問題」,難道這所謂「巡查」,便是為了讓「大多沒有任何問題」的條目顯得滿篇問題麼?—Choij (留言) 2010年1月12日 (二) 12:54 (UTC)
- 請閣下解釋為何沒有「我信任你,因此希望你申請下來,幫我個忙」這個道理。另外,勸說別人申請巡查豁免權與自身去巡查其條目並無直接關係,用戶需要獲得巡查豁免權才能豁免巡查,在未獲得權限前條目是不受豁免的,仍然需要巡查員巡查,只有當相關用戶成功申請巡查豁免權後才能豁免,所以其實並沒有自相矛盾的問題。—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2日 (二) 12:02 (UTC)
- 真的沒有絲亳影響?得到權限也算是沒有影響嗎?「這個「知情權」根本無需在事前發生,甚至根本無需意味着用戶因為得到該知情權而需要付出什麼」,請問這句的邏輯是什麼?為何根本無需?此外,其他維基人使用在下的名字作理由並不代表他們不信任自己,其實只要細看,很多只是複製下面申請的理由,可見,他們一般是為填寫理由而填寫的。用戶在不在乎權限,在下未能猜度,不過這權限的目的是減輕巡查員的負擔,這是一個非常清析的目標,同樣地為何在這種情況下「「知情權」自然也就無所必要」?請解釋。
- 這話什麼意思?在下沒看懂。—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2日 (二) 16:25 (UTC)
- 創建什麼樣的條目是用戶自己的自由,用戶可以在一段時間新建「符合標準」的條目(在一些巡查員看來),也可以緊接着創建不怎麼「符合標準」的條目,完全是用戶的自由。是否授予用戶這種權限完全是以管理員自身的判斷為根據的,這個責任完全落在授權者身上。因此如果日後出現多個條目被速刪之類的問題,而牽扯到權限的撤銷,那麼受到責備的仍然是管理員,用戶沒有必要因為去申請一個權限而具有創建「符合標準」條目的義務。現在逼迫用戶自己去申請權限只不過是在日後撤權時將理由推給用戶而已,說是因為他如何自不量力來申請權限,導致權限被濫用,而忽視管理員是實際負有責任的授權者。
- 照抄「應LUFC邀請」無非表明申請者自己都不知道如何要申請這個權限,自己都不知道為何要申請這個權限。這種情況下,這種「知情權」真的有必要麼?特別是動用 巡查員 -> 用戶 -> 管理員 這樣迂迴的路徑確保的「知情權」,是否真的有必要?
- 留言中講「創建條目不少且大多沒有任何問題」,再對比這些[2][3][4][5][6],這就是所謂「巡查」的過程?—Choij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06:49 (UTC)
- 首先,建議用戶申請巡查豁免權並不代表將責任放於用戶身上,況且從沒有任何人逼迫用戶去申請,只是建議,用戶完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跟從。
- 閣下不可能知道其他用戶的想法,請不要過分斷言。閣下認為申請程序迂迴?在下認為複雜但有效的過程總比粗疏來得要好。
- 「大多沒有任何問題」是大多而不是絕對,主要着眼點是放於有否侵權或創建符合速刪的頁面等問題,如果閣下認為自己的條目錯漏百出,大可不用申請。
—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3日 (三) 08:58 (UTC)
無所謂了。如此講來我對這什麼巡查和巡查豁免權也沒有興趣了。請繼續「巡查」,為維基「保證質素」。—Choij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10:20 (UTC)
- 仍然感謝閣下的意見。—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3日 (三) 10:51 (UTC)
回退侵犯版權的編輯,可以不填寫原因嗎?
我一直認為,添加侵犯版權的內容不是破壞,在回退時一定要註明侵犯了誰的版權。只有這樣,才能讓編者知道回退的原因,也只有這樣才能讓編者知道從其他網站抄襲內容是不正確的行為。
今年7月,我發現User:Istcol回退了不少侵權的內容而沒有填寫編輯摘要,於是我在Wikipedia: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歷史檔案/2009年7-12月#在使用回退功能時請注意!提醒了他。
但是後來,我發現不僅是Istcol,許多其他管理員和回退員都這麼做。User:Wcam也是回退侵權內容不填寫編輯摘要,於是我在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Wcam投了反對票([7])。最近看到User:KeepOpera也這麼做([8]),因此我認為有必要討論一下這個問題。大家的意見如何?--Symplectopedia (留言) 2009年12月31日 (四) 22:26 (UTC)
- 我覺的可寫可不寫吧,但是儘量寫上,我會儘量填的。—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1月1日 (五) 00:49 (UTC)
- 在下認為第一次應該寫上,可是接着就無必要。—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日 (五) 02:18 (UTC)
- 請問回退功能怎麼填寫摘要?--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1月1日 (五) 04:01 (UTC)
- 用Friendly。—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日 (五) 04:06 (UTC)
- 使用Friendly時,比較條目歷史版本中會有「回退至此」的選項。同意菲菇,能寫儘量寫吧。但要不要規定呢?這個我就不肯定了—Altt311 (留言) 2010年1月1日 (五) 04:14 (UTC)
- 用Friendly。—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日 (五) 04:06 (UTC)
- 請問回退功能怎麼填寫摘要?--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1月1日 (五) 04:01 (UTC)
能寫儘量寫,太多了寫不下或者保存的時候忘了寫,就應該在討論頁說明。不然誰知道你撤銷的是侵權。退侵權的時候不要用不能填理由的回退,要用撤銷。--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1日 (五) 04:10 (UTC)
- action=rollback的可以加summary參數寫摘要--Liangent(留言) 2010年1月1日 (五) 10:41 (UTC)
我認為該盡量寫上,以便日後跟進。—Yravi.kJ 2010年1月2日 (六) 07:26 (UTC)
今年
寫其他條目時,根據指引,不宜用「昨天」「今年」之類有時效性的詞語。但是到了年份條目,卻加入「今年」,見2010年首段。我認為這樣做法不妥,希望其他人一起討論。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0年1月1日 (五) 13:53 (UTC)
- 此做法是否不妥應該沒多少異議吧,因為「今年」的確容易造成混淆的。如果來不及改的話,2011年時被不明就裏的讀者看到就被當成那時候的事了。所以立即改掉就好。—Altt311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07:37 (UTC)
- 我有時遇到這種詞會用magic words+parserfunction處理……如[9]--Liangent(留言) 2010年1月10日 (日) 05:16 (UTC)
年份條目里究竟該寫什麼?
比如說:
- 某事件N周年
- 某人誕辰/逝世N周年
- 某鐵路線(預計)開工、(預計)完工通車,甚至是車站開工或完工
- 某年度體育賽事(即每年都辦的賽事)開賽、完賽等
- 輪值主席國替換
- 希望社群討論這些內容是否應當寫入年份條目中。--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1月2日 (六) 10:39 (UTC)
- 我認為只應該寫具有世界級或國家級影響力的事件。周年紀念完全沒有必要,只要在事件發生當年寫上就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月2日 (六) 14:14 (UTC)
- 英文維基的指引值得參考,見en:Wikipedia:Recent years#Inclusion and exclusion criteria,有以下幾個條件:
- 三洲定律:事件必須得到三個洲的獨立新聞報道。
- 一年一度或不是多過一個洲的國家參與的體育賽事都不符合資格,合資格的例如奧運和世界盃
- 還有更多,恕不逐一翻譯,請自行細閱……
- 希望中文維基引入這套指引。如果根據該指引,樓主提到的事件都不應該寫入,除非個別事件有國際性的重要性,例如符合三洲定律。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17:55 (UTC)
- 這個recent year要怎麼翻譯?現代年份條目?--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1月3日 (日) 03:29 (UTC)
- 英文維基的指引值得參考,見en:Wikipedia:Recent years#Inclusion and exclusion criteria,有以下幾個條件:
如果說「事件至今已發生x年」,x可用模版?— Yravi.kJ 2010年1月4日 (一) 10:42 (UTC)
- 生日用戶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1月6日 (三) 04:49 (UTC)
Wiki的版權策略可能不適用於中國
已有不少人厭煩於眾多繁雜的版權策略,亦有希望貢獻的維基人因為維基中過於複雜的設置和編碼而感到力不從心或時間不足。這對於維基的「百科」特徵會造成影響。
不過我也沒有很好的辦法讓法律、技術和普通的維基人形成最佳的平衡。我只是提議維基能夠廣泛聽取群眾心聲,做到更好!--Andemo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10:37 (UTC)
- 請簽名。請問難道我們要允許侵權嗎?維基百科違法?而且維基百科是由慈善組織維基媒體基金會所營運,每年都要籌錢,根本沒錢打官司。--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1月3日 (日) 10:33 (UTC)
- 就算GFDL有點煩瑣,CC-SA-BY3.0已經很好了,侵權還是編輯自身的問題—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1月3日 (日) 10:34 (UTC)
- 這倒是...--Andemo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10:48 (UTC)
- 嚴格的版權策略總比那些視版權為擺設的網站要好,凡事都有個適應過程,維基的策略不是不適用於中國,而是中國根本不存在這個什麼版權策略。
- 而要在這方面讓更多人能了解,還需要將那什麼gfdl ccsaby3.0 用純粹的中文說清楚。[10]—玖巧仔卐佛陀繡譜 2010年1月3日 (日) 10:56 (UTC)
- WP:CC說的比較清楚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1月3日 (日) 11:05 (UTC)
中國大陸的互聯網還沒有形成這種用戶自發性地尊重著作權的他例。觀諸前段時間發生的新浪、優酷版權之爭,優酷網提出的一大策略,是和多家傳媒合作,通過獲取授權的方式來播放影視作品——但這種方法治標不治本:用戶不尊重著作權的習慣是政府、網站的放縱培養的,而如今網站為了迎合用戶的這種習慣,反而要通過獲取其他媒體的授權來避免侵權。你獲取了這個媒體的授權,卻無法獲取另一個媒體的授權,而由用戶上傳的由另一個媒體所有版權的視頻,仍然會置你於侵犯版權的境地。真正要阻止侵犯版權,就要嚴格尊重版權:對商業網站而言,爭取合法授權是一個途徑,但根本途徑應是禁止用戶發表侵犯版權的作品;而對維基百科這樣的非商業網站,我們沒有那麼多錢去爭取合法的授權,因此我們就只有從根本上禁止用戶發表侵犯版權的作品。迫使用戶養成尊重版權的習慣,不僅可以避免網站面臨版權之爭,還能將這種良好的習慣推而廣之——進而促使社會進步。--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3日 (日) 15:45 (UTC)
- 版權問題恐怕沒有讓步的餘地,但目前「複雜的設置和編碼」倒是很讓人遺憾,不知是否有改進的空間。—Chief.Wei 2010年1月4日 (一) 04:27 (UTC)
- 好像ICP的版權保護原則是伺服器在哪裏就要遵守哪裏的版權法律規定。維基百科的伺服器不知道是分佈式還是集中在一個數據中心。但是肯定不在中國,所以相關法律還得看伺服器所在地的。—qquchn (留言) 2010年1月12日 (二) 08:03 (UTC)
- 就算是中國大陸法律也不支持侵權啊-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1月13日 (三) 05:52 (UTC)
在刪除守則中加入小小作品和關注度相關信息
提議在WP:DP#或許不需要提交刪除的條目問題中,表格下面,加入「請勿對未掛關注度或小小作品模板的條目直接以相關理由進行提刪」或類似的內容。可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1/01#秦倚天。--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1月6日 (三) 04:57 (UTC)
回退不過三原則的例外情況
在Wikipedia:回退不過三原則中寫明「自我回退,以及修復惡意破壞不受此限」,那麼回退侵犯板權的內容、或者違法的內容(如兒童色情、盜版軟件等)可以不受此限嗎?在英文維基百科,回退侵權內容或違法內容都不受該方針的限制(en:Wikipedia:Edit warring#Exceptions to 3RR)。--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月6日 (三) 18:27 (UTC)
- 應該符合,破壞已經屬於特殊情況了—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1月7日 (四) 01:48 (UTC)
- 話沒說清楚,回退破壞應該符合不受3RR限定的情況-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1月8日 (五) 01:29 (UTC)
- 這些都是嚴重的破壞行為,應該加入到不受此限。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0年1月7日 (四) 10:06 (UTC)
提議把優良、特色及基礎條目全予以半保護
如題。Player23 (留言) 2010年1月7日 (四) 09:40 (UTC)
- 確保條目品質、防止破壞、減低其他用戶工作量。受影響的可以用Template:Editprotected。Player23 (留言) 2010年1月7日 (四) 10:19 (UTC)
- 沒必要……尤其是基礎條目更不應該,維基對新手的門檻已經夠高的.——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1月7日 (四) 17:48 (UTC)
- 如果基礎條目爭議性不大又冷門我認為可以不用。如可實行的話這大概可以減少一些優良條目重審。Player23 (留言) 2010年1月10日 (日) 14:08 (UTC)
Wikipedia:半保護政策:「半保護政策只應用於回應那些已經證實的嚴重破壞,而不是用來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破壞,如有些頁面最近受到關注,令到編輯量突然大增,又或某些頁面因被某些熱門網頁連結而編輯量大增。只有確實證據證明的嚴重破壞才可啟用半保護政策。」 -- Kevinhksouth (Talk) 2010年1月10日 (日) 01:50 (UTC)
- 半保護不能用來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破壞的話,那就用全保護吧。--百楽兎 2010年1月10日 (日) 08:31 (UTC)
- 英文維基目前似乎已實施「穩定版本」。—章·安德魯 (留言) 2010年1月10日 (日) 11:24 (UTC)
提議把維基百科:騷擾列為正式方針
我受到某些用戶的騷擾,能否幫忙一下把這個發起投票能否定為方針?我不慬。Player23 (留言) 2010年1月10日 (日) 14:14 (UTC)
- (+)支持-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1月10日 (日) 19:04 (UTC)
- (+)支持,這個頁面早就應該被列為正式方針,長期騷擾者實質上比破壞者行為更為惡劣,前者目標是特定的用戶,而後者不過是在破壞幾個條目而已,對維基百科的影響尚小。現有維基百科制度對長期騷擾其他用戶、甚至試圖公佈他人私隱的用戶的懲罰幾乎為零,事實上是無視和縱容,不得不說是制度的失敗。—Choij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11:47 (UTC)
- (+)支持:長期以來我一直受到User:Choij的騷擾。我把化學反應列表中不知名的反應刪除,他回退了;我把以英文命名的化學反應條目移到中文,他回退了;我刪除Portal:化學/開放任務/條目請求中根本不屬於化學的條目,他回退了;我在磷酸二氫鋁等條目掛上侵權模板,他又回退了。這難道不是Wikipedia:騷擾中所說的「在維基上糾纏着貢獻者,編輯和對象相同的條目,意圖造成另一名貢獻者煩惱或憂愁」嗎?因此希望儘快能成為正式方針。--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11:50 (UTC)
- 人要能做到這樣恬不知恥、胡編亂造也算是境界了。—Choij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12:04 (UTC)
- 難道不是這樣嗎?這麼長的時間我為了應付Choij,都沒有時間寫條目。Choij居然還公開我的IP位址([11]),難道不是「試圖公佈他人私隱」嗎?--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12:14 (UTC)
- 那麼白痴的留言,一看就是你。不像你滿世界指認我的「傀儡」,一個都沒逮對。—Choij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12:18 (UTC)
- 難道不是這樣嗎?這麼長的時間我為了應付Choij,都沒有時間寫條目。Choij居然還公開我的IP位址([11]),難道不是「試圖公佈他人私隱」嗎?--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12:14 (UTC)
- 人要能做到這樣恬不知恥、胡編亂造也算是境界了。—Choij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12:04 (UTC)
- 兩位,麻煩不要討論與主題無關的事,不要將私人恩怨牽拖進來。—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1日 (一) 12:21 (UTC)
- (!)意見 - 某用戶在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巡查豁免權反對User:Player23的申請,不應被視為騷擾。--Mewaqua 2010年1月11日 (一) 12:52 (UTC)
- (+)支持,任何人被騷擾心裏都不會覺得舒服,不僅在現實,在網絡世界上也是一樣的。所以在維基百科這部自由的百科全書上,對騷擾是該好好的管一下了。Zilong0419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17:15 (UTC)
稍微改幾個字是否仍然侵權?
User:Choij認為,條目只要稍微改幾個字就不算侵權([12]),而我和User:PhiLiP則認為「如果是你在原文上改的,就算你改得面目全非都算侵權」([13])。塔沃加島條目就是這樣,與[14]相比只修改了幾個字。由於這個問題,我跟Choij爭吵了很長時間(User talk:Choij#Re:侵權、User talk:Symplectopedia#231. 「侵權」)。大家的看法如何?--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07:17 (UTC)
- 什麼叫「稍微改幾個字」?玩斷章取義麼?我什麼時候發表過「條目只要稍微改幾個字就不算侵權」這樣的理論?—Choij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11:49 (UTC)
- 這麼說,你現在承認條目稍微改幾個字也算侵權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11:52 (UTC)
-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理解力有問題還是什麼,我聲稱那些條目不為侵權是因為內容在改寫過以後已經成為純粹的數據性內容,而你質問我某某條目雖然短小是否也算「侵權」,我回覆說不,因為這樣的內容在改寫以後脫離了「想法的創新表達形式」限制。你倒是真可以,我的留言居然搖身一變成了「條目只要稍微改幾個字就不算侵權」的理論,這算是哪個星球的邏輯?—Choij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11:58 (UTC)
- 就我理解,文字版權是在表達方式上,所以只要用自己的表達方式就行了,這裏的問題應該是,稍微改幾個字算不算是自己的表達方式吧了--218.189.226.239 (留言) 2010年1月15日 (五) 03:50 (UTC)
-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理解力有問題還是什麼,我聲稱那些條目不為侵權是因為內容在改寫過以後已經成為純粹的數據性內容,而你質問我某某條目雖然短小是否也算「侵權」,我回覆說不,因為這樣的內容在改寫以後脫離了「想法的創新表達形式」限制。你倒是真可以,我的留言居然搖身一變成了「條目只要稍微改幾個字就不算侵權」的理論,這算是哪個星球的邏輯?—Choij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11:58 (UTC)
- 這麼說,你現在承認條目稍微改幾個字也算侵權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11:52 (UTC)
香港動漫迷、配音迷對中文維基的不滿
佟麟閣條目編輯戰
我和一位新用戶在上述條目發生編輯戰,原因是條目中佟麟閣的民族問題,新用戶引用新華網的內容說佟麟閣是漢族(新華網本身就有漢族、滿族兩種描述),並使用大量原創分析(詳見討論頁),而我則認為一個人的身份,最好的說明無外是其本身和其家人。這是最充分的佐證。可以參考一下佟麟閣長子佟兵的自述,
* http://news.ifeng.com/history/1/200707/0712_335_154091_4.shtml * http://cjsb.cnxianzai.com/wenhua/wenhua/2009/0630/146857.html * http://www.pway.cn/view/fc/200707/19626_3.htm
(還有很多其他的網站的滿族描述) 歡迎朋友們發表意見,或者提供解決的建議!--荒野土豆 (留言) 2010年1月12日 (二) 04:35 (UTC)
- 兩種說法都有,兩種說法都出自可靠來源,那就並列寫出;先後順序上已經體現了觀點的主次之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12日 (二) 09:19 (UTC)
TOR
註冊用戶為什麼使用tor無法編輯條目?--荒野土豆 (留言) 2010年1月14日 (四) 03:28 (UTC)
這是因為不僅是重複的條目(敘述完全相同的主題)需要合併,有許多其它情況也需要合併,見en:Wikipedia:Merging#Ration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