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進行包括經濟改革在內的一系列綜合配套改革實驗而選定的地區。為了區別於1980年代的經濟特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常被稱為「新特區」。中國一共設立了4個全面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上海市浦東新區、天津市濱海新區、重慶市兩江新區、廣東省深圳市,5個專題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重慶市、四川省成都市、湖北省武漢城市圈、湖南省長株潭城市群和遼寧省的瀋陽經濟區。
設立背景
1980年代設立的一些經濟特區在經濟上得到了高度的發展,但是許多其他社會問題開始顯現,且日趨嚴重。這些問題包括:城鄉貧富差距、城鄉居民身分差距、社會福利保障缺失、城市規劃混亂、環境污染、產業結構單一等等。中國政府遂計劃加快城市化進程,有意避免經濟發展過熱,通過調整城鄉人口比例來縮小城鄉差距帶來的一系列問題。
2006年5月,中國國務院批准天津濱海新區為全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更可在涉外經濟體制、金融管理、土地使用等方面改革上有所突破。[1]。
2010年5月,中國國務院批准重慶兩江新區為全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着力發展內陸開放型經濟,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推進自主創新,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大力發展社會事業。[2]。
值得注意的是,全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目前只有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重慶兩江新區以及深圳市,這從概念上與其他新區有本質的不同和優越性。其他試驗區儘管同上海浦東、天津濱海同稱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但每個試驗區的改革側重點不同。這表明國家已經開始將區域發展重心轉向「專題性改革試驗區」,要求在不同地區探索改革發展中存在的各種突出問題。
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上海浦東新區綜合配套改革方案
- 2005年6月國務院辦公會議批准浦東新區為中國第一個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方案
- 2006年5月,中國國務院批准天津濱海新區為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支持天津濱海新區在企業改革、科技體制、涉外經濟體制、金融創新、土地管理體制、城鄉規劃管理體制、農村體制、社會領域、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等管理制度以及行政管理體制等十個方面先行試驗重大的改革開放措施。
- 2006年6月,《國務院關於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公佈,意見指出:「在金融企業、金融業務、金融市場和金融開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則上可安排在天津濱海新區先行先試。」
- 2007年11月21日,中國保監會與天津市人民政府聯合下發《關於加快天津濱海新區保險改革試驗區創新發展的意見》。根據《意見》精神,在保險企業、保險業務、保險市場、保險開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創新措施,中國保監會原則上均可以安排在試驗區先行先試。
- 2008年3月19日,國務院正式批覆《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方案》,這一方案中,最重要的金融創新舉措之一是在天津設立OTC市場,這將在中國形成深圳、上海證券交易市場之外又一個新的資本市場。
- 2009年10月29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正式批覆《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金融創新專項方案》,原則同意按照方案開展工作,要求加快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創新,力爭取得積極成效。通過在金融企業、金融業務、金融市場和金融開放等方面的先行先試,努力建設與北方經濟中心相適應的現代金融體系和全國金融改革創新基地,為全國提供借鑑和示範。[3]
深圳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
深圳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包括六個主題。
兩江新區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
國務院要求,重慶兩江新區着力發展內陸開放型經濟,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推進自主創新,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大力發展社會事業,逐步建設成為我國內陸重要的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長江上游地區的金融中心和創新中心,內陸地區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科學發展的示範窗口,在帶動重慶發展、推進西部大開發、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專題性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統籌城鄉
2007年6月7日,中國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下發「發改經體(2007)1248號」文件,批准重慶市和成都市設立國家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着重城鄉統籌,繼續探索「城市帶動農村」的城鄉均衡發展模式,並期中國西部加快發展。與上海浦東新區和天津濱海新區相比,重慶市和四川省成都市更注重協調城鄉二元發展的改革。
2009年1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在《關於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擬設立重慶兩江新區來帶動城鄉統籌綜合配套改革試驗,但目前尚未實施。
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正式批准武漢城市圈和長株潭城市群設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新型工業化
2010年4月6日,瀋陽經濟區獲批國家新型工業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成為全國第八個「新特區」。瀋陽經濟區將以「新型工業化」為主題,通過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將建成國家新型產業基地重要增長區、老工業基地體制機制創新先導區、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示範區、新型工業化帶動現代農業發展的先行區和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諧發展的生態文明區。
改革措施
與經濟特區相比,配套改革試驗區有很大的不同。經濟特區主要表現在經濟對外開放,對於體制改革意義不大,通常情況下着重吸引外資,以增進當地稅收,從而帶動經濟增長。而配套改革試驗區則注重社會經濟各個層面的體制改革和創新,以求全面發展,力圖帶動周邊地區的聯繫和共同進步。上海浦東新區和天津濱海新區的設立就是為了探索在沿海對外貿易為框架下的社會經濟體制改革,以及對其他地區拉動影響的效果和方式[4][5]。
不同意見
- 有異見人士指出「新特區」的設立有悖地區公平的原則。各地在競爭「新特區」名額的過程中有跟風、攀比和不公平現象出現。
- 「新特區」享有比其他地區更大的自治權利,存在着地域不平等現象。[6]
- 「新特區」的建立可能會進一步加劇地區經濟的不平衡。
參考文獻
- ^ [1]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進展順利-將在3方面有突破
- ^ 國務院批准設立重慶兩江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金融創新專案獲批
- ^ [2]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上海浦東新區進行綜合配套改革試點
- ^ [3]天津濱海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2006-2010年)
- ^ 「新特區」設立是否有悖平等精神?